保护电影版权VS降低票价
2010-11-16□禾刀
声屏世界 2010年6期
□ 禾 刀
4月16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在京举行。大会决定,向网吧和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工作在2010年推行,在网络和其他领域实施集体管理将随之逐步展开。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讲,结束网吧和长途汽车播放电影的免费午餐乃时势必然,无可厚非。然而,站在公众电影消费角度看,当网吧和长途汽车这样的传统免费渠道收紧,如果没有新的低成本替代渠道,电影消费水平必然滑坡无疑。一些有识之士甚至担心,随着低成本渠道的强力封堵,如果电影票价仍旧保持高位坚挺,很难说不会激活本已衰竭的盗版市场。
我国电影票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屡被人提及,但年复一年,松动势头并不明显,高票价成为了观众走进电影院的“拦路虎”。据调查,我国人均5年进一次影院,而美国年人均观影次数已达到5.7次,韩国也达到了2.27次。
降低电影票价一直是圈内圈外人士极为关注的重要话题。早在2006年,成龙就提出“农村观众电影票先定为1角钱最好,小县城1至2元,中等城市5元,大城市最多50元”。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冯小刚也曾建言让农民免费看电影。当然,寄望于降低电影票价就将盗版牒赶尽杀绝并不现实,但可以更大程度激励公众抛弃盗版牒,选择观影效果更好的影院,这对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与提高观众电影消费水平无疑是“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