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卫星:机遇,还是包袱?
2010-11-16陈建群
□陈建群
2008年6月9日,中星九号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发射成功,引来了社会各界的一片欢呼。许多人认为,这是我国电视事业的重大机遇,中国从此进入了卫星直播时代,亿万观众将享受到最新科技带来的品质和便捷。时间过去一年多了,直播卫星领域的变数可能超出了所有人当初的设想。有消息说,拥有和运营中星九号的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在该星的经营中亏损严重;私自安装直播卫星接收天线的违规行为在一些地区一度呈蔓延之势;有线电视受到巨大冲击,部分用户开始退订;加密与破解的“斗法”不断。有人甚至惊呼,直播卫星成了一个 “大包袱”。
说直播卫星成了 “包袱”,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给卫星运营公司增加了经济负担。中星九号的经营由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负责。当年,公司向法国阿尔卡特宇航公司购买中星九号耗资一亿欧元,卫星的运营维护每年也要耗费七八千万元人民币。①目前,直播卫星的收入主要是上星频道的频道租赁费,可是,这些收入连卫星日常运营维护开支都不能应付,更不用说消化购置成本了。
增加了卫视频道的困难。目前,中星九号传输着中央电视台8套节目和地方台40多套节目。这些频道在中星九号升空之前,大多已经通过其他卫星传输,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目前,中星九号的节目只允许边远山区的观众接收,这就使上直播卫星频道的社会效益受到很大限制。至于经济效益,由于中星九号针对的观众对象经济收入普遍偏低,上直播卫星不能给频道带来显著的广告增收,反倒增加了一笔频道租赁费的经济负担。这笔费用对于央视和强势卫视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一般的卫视频道来说就不是个小数目了。
给宣传管理和民族文化带来威胁。对卫星电视的管理一直是宣传管理领域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中星九号投入使用后,一些宣传和文化领域的人士担心,这会增加卫星电视管理的难度,增加境外电视频道渗入的机会,给境外针对我国的宣传和文化扩张造成可乘之机。
冲击有线电视产业。对直播卫星最为担心,甚至视之为洪水猛兽的是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由于其先进的技术,具有传输频道多、信号质量高、使用费用低、功能多样等众多优势,以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有线电视服务价格和服务水平而论,直播卫星一旦放开接收必然对有线电视造成冲击。一些地区的有线电视如果仍然停留在目前的水平上,可能遭受灭顶之灾。
增加了行政管理难度和成本。中星九号投入运营之后,对广大电视观众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一些内地用户,甚至有线电视覆盖地区的用户也纷纷私下安装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然而,目前未经允许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属于非法。因此,各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纷纷投入大量人力加大对非法经营和私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行为进行打击惩处。但是,由于直播卫星的巨大吸引力,经营者有利可图,私装用户屡禁不止。此后,广电总局采取了升级加密的技术措施,希望一劳永逸地解决违规经营使用问题。但是,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升级很快被破解,于是,上演了升级——破解——再升级——再破解的“斗法”,使升级成为一种新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成本。
直播卫星电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展成熟的新技术,它集卫星通讯、微电子、数字化等高新技术于一身。对于观众来说,具有使用费用低、信号质量高、频道多、功能多等众多优点,各国均视之为电视产业升级的重要机遇。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传媒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直播卫星仍然主要是机遇而不是包袱。
第一,为全国观众享受均衡的电视服务提供了条件。
直播卫星覆盖范围大,接收方便,用户使用费用低廉,为解决广播电视“村村通”这一难题提供了一件利器。中星九号投入使用一年多的时间,已经有366万套接收设备完成安装,第二批安装865万套的工作也在紧张地进行当中。可以预期,在近期内,我国绝大多数观众看电视难的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更为难得的是,直播卫星传输频道多、信号质量高,目前中星九号传输的节目在频道数量、信号质量、节目质量等方面都与模拟有线电视相当或略高。以卫星的性能而论,这些指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也就是说,生活在边远地区的观众已经或即将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甚至略高的电视服务。如果没有直播卫星,要实现这个目标不知道要多花多少倍的代价。
直播卫星也为内地观众享受质量更高、价格更低的电视服务提供了潜在可能。目前,我国的有线电视入户率是39.52%。②这意味着,在内地仍然有大量的观众在使用普通室外天线接收电视节目。他们大多只能收看几套、十几套节目,并且节目质量和信号质量普遍较低。从技术角度讲,内地观众完全可以像边远地区的观众一样收看直播卫星电视,其价格大大低于当地有线电视的水平,而收看效果与模拟有线电视相当或略高。
第二,追赶国际电视业步伐的重大机遇。直播卫星代表着电视传输技术的最新潮流,由于其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都高于传统的传输方式,许多国家都在倾全力予以发展,如果我们迟疑不前,将在国际电视竞争中输掉关键一分。一部电视史,就是一部技术发展史。电视业进步的根源是技术进步,而电视技术的基础是传输技术,传输技术决定着电视业的形态。有了传输技术的不断飞跃,才有电视频道的不断增加,才有电视内容的不断丰富。以美国为例,无线传输时代的典型电视形态是电视网。全美观众收看的都是大同小异的三大网节目加少量的本地节目。有线传输技术的出现和普及,使人们能够收看的频道从几个增加到十几个、几十个,再到二三百个,催生了CNN、HBO、探索频道、国家地理频道等一大批当代电视文化的代表。直播卫星诞生后的十几年中,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电视业的面貌。与有线电视相比,它提供的频道数量成倍增加,付费频道及点播收看的价格更为低廉,更为重要的是,它使生活在全美任何一个角落的人都有机会享受到同等的电视服务。我国电视业有着同样的经验,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卫星电视、有线电视等一系列新的传输技术的采用,使我国的电视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果没有这些技术的引入,恐怕我国的电视观众还停留在只能收看十几个频道的阶段。如今,面对新一代电视传输技术——直播卫星,我们如果裹足不前,就将丧失大好的发展机遇,被世界电视同行甩在后面。
第三,对有线电视是挑战,也是机遇。直播卫星对有线电视来说绝不是洪水猛兽,并非直播卫星一放开,有线电视就会消亡。美国是直播卫星发展最早的国家,十几年过去了,不但有线电视安然无恙,就连无线传输也在继续使用。各种传输方式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事实证明,直播卫星完全可以与其他传输方式共同存在,共同繁荣。不但如此,放开直播卫星电视还可以起到促进有线电视发展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有线电视效率低、价格高、服务质量差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垄断。今天有线电视的状况是改革之前的电信业的一个复制品。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引入竞争,而直播卫星电视正是实现电视传输业竞争的最佳选择。引入竞争并不会使有线电视业萎缩消亡,反而能够促进有线电视的发展。
第四,对宣传工作和民族文化蕴含着机遇。毋庸讳言,放开直播卫星的接收,会对宣传工作和民族文化形成一定威胁,但是这种威胁是有限的和可控的。这是因为直播卫星的相关规定和技术特点决定,境外的电视节目难于通过它大量涌入我国。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规定,一国在开展直播卫星业务时,应该尽可能减少电视信号对其他国家的溢出。③这一规定是在直播卫星路径上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和文化扩张的国际法屏障。另外,还可以通过系统加密、用户管理等方式完全杜绝境外卫星节目到达我国直播卫星电视用户。这是路径上的技术屏障。有了国际法和技术两道屏障,完全可以放心大胆地放开直播卫星电视,而不必担心境外节目的泛滥。
直播卫星的威胁虽然是可控的和有限的,但是,放开直播卫星毕竟会对国内的宣传工作和电视内容产业形成一定的潜在威胁,而这种威胁是改进宣传工作,推进民族文化事业的一个机遇。
直播卫星对于我国的电视事业、宣传工作意味着重大的机遇,但是,目前这些机遇大部分没有实现,原因是直播卫星的接收范围受到了严格限制。只有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直播卫星的接收,才能使广大观众享受到这一优质廉价的电视服务,才能使我国的电视业有机会追赶国际步伐,才能使有线电视业提高效率、改进服务,才能进一步激发宣传工作和电视内容产业的活力。同时,放开直播卫星电视的接收,还可以大量减少行政管理成本,消除由于直播卫星电视管理带来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放开直播卫星的接收是抓住机遇甩掉包袱的枢纽,然而这个放开并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进行。
放开直播卫星,如何确保有线电视继续健康发展,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课题。目前条件下,直播卫星的主要优势是使用费用低,而有线电视也有自己的优势:传输本地节目、不受建筑物和天气影响等。有线电视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克服劣势,发挥优势。
首先,有线电视企业应该努力提高效率,压缩成本,降低服务价格。我国的多数有线电视企业是从事业单位转制而来。许多有线网络公司存在着机构人员臃肿,办事效率低,成本控制不严,服务意识淡薄等等问题。因此,有线电视企业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同时,转变行业垄断观念,增加忧患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的电视传输业竞争中持续发展。
其次,加快有线电视企业的整合。我国的有线电视是分别独立发展起来的,各地的有线电视网络和经营主体相互独立,难以形成规模优势。近年来,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的整合,一些省份的整合工作在形式上已经完成。整合起来的有线电视企业规模经济优势明显,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得到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有线电视的竞争力。今后,有线电视业应该加快整合和内部磨合步伐,同时打破地区和行政界限,让优势企业、领先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把先进的运营模式、管理经验推广到更大的范围。
再次,有线电视应该充分发挥本地特点,有针对性地组合传输频道,大力开展推广活动。有线电视不像直播卫星向全国发送的都是相同的频道,它可以城市或地区为单位确定传输的频道。有线电视网络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针对本地观众的收视特点,传输他们喜爱的节目。同时,有线电视企业还可以开展面对面的推广和服务活动。
传输容量大、功能丰富是直播卫星的重要特点。中星九号可以传输150套到200套电视节目,可以开展付费频道、点播收看等业务。但是,目前它只传输着40多套电视节目,也未开展付费、点播等业务,其功能并未明显超出模拟有线电视的水平,这是对卫星资源的巨大浪费。
丰富卫星直播节目一方面要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积极引导和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适时适度放开直播卫星接收的方式实现。目前,直播卫星电视的频道数量少,表面上看是管理部门的安排,实际上,其接收范围过于狭窄。如果直播卫星只针对边远山区,那么它的观众对于广告商就没有吸引力,因而免费频道上星的积极性就不会高。同时,由于这个范围内的观众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因此,付费频道、点播收看也没有足够的用户。如果能够适时适度地放开直播卫星的接收范围,就可以极大地调动频道上直播卫星的积极性,丰富直播卫星节目。比如,可以在内地首先开展直播卫星的付费频道业务。允许内地观众接收直播卫星的付费频道,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对用户进行有效管理,不存在宣传管理上的问题。同时,由于付费频道需要覆盖较大的接收范围,特别适合通过卫星传输。一旦在直播卫星领域放开付费频道,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直播卫星的节目,又可以极大地促进我国付费频道业务的开展。在有限放开直播卫星电视接收的基础上,可以总结经验,逐步实现全部放开,吸引更多的频道上星,开展点播、网络等新业务,最终形成直播卫星频道丰富、节目精彩、主流节目牢牢占领这块文化阵地的有利局面。
直播卫星公司的主要优势在“天上”,其弱项是缺少与用户的直接联系。而有线电视企业植根基层,常年面对千家万户,正好可以与直播卫星企业形成优势互补。因此,可以考虑在直播卫星公司与有线电视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如将直播卫星的接收设备安装维护、业务推广、付费电视收费等业务交由有线电视企业运营,经营收入在直播卫星公司和有线电视企业之间分成。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有线电视企业的收入和活力,使有线电视由直播卫星电视的竞争者变成合作者,从而减少直播卫星落地的阻力;另一方面,可以使直播卫星电视的发展得到巨大的支持。如果合作方式适当,就可以取得两种技术、两个网络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效果。
注释:
①林 茅,张 勇,常 颖:《“中星9号”开启卫星直播时代》,《广播与电视技术》,2008(10)。
②2008年,我国有线电视用户为1.64亿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09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31.),2007年,我国居民总户数为4.15亿(见国家统计局网站)。
③郭炎生:《欢呼我国直播卫星时代的到来(上篇)》,《中国传媒科技》,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