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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2010-10-19彭绮文曾婉玲

关键词:助学广州市贷款

彭绮文,曾婉玲

广州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彭绮文,曾婉玲

分析了广州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和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建议。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成效;存在问题;改进对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高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群体,以帮助其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为目的,由政府部分贴息,无需学生担保的银行贷款。作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有效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对促进教育机会平等化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现阶段,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仍属初始发展阶段,需要对此政策在施行过程中的成效及问题进行梳理和反思,以求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广州市实施该项政策过程中的利与弊,提出有效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一、广州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取得的成效

(一)广州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过程演变

广州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1)初始阶段。2000年,广东省首先在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8所部属院校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试点,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业务。(2)推广阶段。2004年6月,广州市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开通了“广东奖学助学工作网”,使“助贷”的操作过程变得更加便捷,这在全国是首创。(3)创新阶段。2007年秋,广州市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改变了以往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管理及风险集于一身的模式,对各高校风险补偿金的支付、返还与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直接挂钩。

(二)广州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取得的成效

2000年2月,广州市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开展起来。同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试点的8所部属院校中,仅广州市所在地的中山大学就有700多名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占全部申请人数的50%。

2004-2005学年,广州市所在地的华南理工大学有2160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

1062万元;暨南大学近900名学生获发贷款464多万元;中山大学1489名学生获发贷款781万元;广州大学1030名学生获得贷款,相当于该校前3年的总和。

2008-2009学年,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6所广州市所在地内的高校,7477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达450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广州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广州市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从政府、社会、学生等方面的要求来看,还存在较多的不足。

(一)申请门槛过于严格

在广州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高校均制定了一套自己的标准,但认定标准普遍过于严格、死板,使很大一部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不能达到申请条件。市内大部分高校还直接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与其学习成绩挂钩,一并考核。如广州体育学院在其《广州体育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讨论稿)》中对申请条件作出严格规定:申请学生应学习认真,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必修课程必须及格,年度平均成绩达79分以上,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的前50%;广州大学2008-2009学年校本部有47人的申请未被批准,其中,因为因为补考的27人,占57%。

(二)贷款额度单一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广州市所在地内的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年的贷款总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校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计算。以广州美术学院为例,该学院大部分专业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需要11500元,而广州市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00元。但从广州市的物价水平和高校的普遍学费水平来看,这样的贷款额度还普遍难以满足该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上的需求。因此,将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设置为6000元,不能满足广州市内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需求。

(三)还款期限过短

按照广州市所在地的高校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所有贷款。假设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8年入学,按理想情况计算,该学生毕业后顺利找到一份工作,获得稳定的收入,需要1年的时间;因此,设定该学生毕业后第一年为还款宽限期,1年后开始还款,预计年总收入为2万元,宽限期后7年为实际还款时间,2008年广州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5年以上的法定年利率为7.83%。

因此,该学生每年应还本息共计约5576元,占了学生年总收入的23%,明显过高,无法在预计还款期限内还款。

(四)还款方式缺乏弹性,渠道单一

目前,广州市的国家助学贷款基本采取4种还本付息方式:(1)提前还本付息;(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3)分期固定还本付息;(4)毕业后前2年分期偿还利息,2年后再分期偿还本金。其中,又以分期还本付息为主要还款方式,它要求贷款学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这样的还款方式在还款数额设计上缺乏弹性。

另外,广州市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均由银行负责。对于毕业后选择分期固定还本付息或者选择头两年分期偿还利息,两年后分期偿还本金的还款方式的学生,贷款银行规定其在还款期内必须要按时足额将贷款利息存入预留账户,学生还息后还要将银行提供的还息凭证交回给高校,以确认其还息。这对于还款学生来说操作麻烦;对于银行和高校而言,这样的操作程序管理成本过高,不一定具有实效性。

(五)就业形势恶化,还款能力变弱

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3月,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签约率为7.61%,专科毕业生的签约率为8.43%,研究生的签约率为14.87%,全省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仅为8.4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述数字下降了50%以上。由此可见,贷款学生的偿还能力无法得到确切的保证,要其在毕业后的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不易实现,造成广州市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偏高。以华南农业大学为例,该校校本部本科生2007年需要还款的学生总人数为775人,其中逾期没有将足额贷款本息存入预留账户的贷款学生为违约学生,共有397人,占了应还款总人数的51.23%。

三、促进广州市有效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国家助学贷款立法进程

随着广州市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国家助学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各方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法治管理要求日益具体。因此,广东省应加快建立一整套有关贷款程序、贷款控制、信用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对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则、主体、资金来源、偿还方式和期限、操作办法、贷后监督、违约后果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有关个人信用监控的各项举措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借贷双方都做到有法必依,更有效地规范各方的贷款行为。

(二)放宽申请条件,制定合理贷款额度

广州市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及学费水平等指标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认定统一标准线,给广州市所在地的各高校作为参考,对于符合条件者,给予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对于学年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只要其补考及格,且具备其他申请条件,学校就应通过其贷款申请。

其次,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个人额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全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消费水平和学费水平等情况,应按其学费水平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即使是同一所高校,不同专业的贷款额度也应据其实际学费和完成学业所必需的消耗性学习开支的差异等情况,设置多种不同级别的贷款额度。同时,还应根据申请学生家庭背景的不同,为其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选择。

(三)延长还款期限,增加还款方式

目前广州市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规定为:贷款学生在毕业后的1-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所有贷款。这样的偿还期限比较短,应考虑将还款时间合理放宽,参考国家助学贷款开办较为成功的国家,如美、日、丹麦等,把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适当延长至10-15年。

而且,广州市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比较单一,贷款银行应根据贷款学生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现金流的特点更灵活、更人性化地制定还款方式。例如,分期等额还款方式、分期递增还款方式、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等等。让贷款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还款方式作出适当的选择,更有利于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率。

(四)加强贷后管理,拓宽回收渠道

在个人信用征询系统的建设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可以指导省内商业银行建立银行系统内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人的信用记录联网,出入境管理、劳动、司法等部门和机构也与银行联网,各单位在办理其相关业务时,对有违约行为的学生可予以一定的限制,如不予办理出入境证照、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优惠待遇等,同时向贷款银行通报情况。

另外,还应吸纳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利用社会保障系统回收贷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与银行共同制定一个有关联合账户的具体操作方案,贷款学生可根据需要把自己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与还款预留账户联合在一起,当学生的还款预留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应还贷款本息时,银行系统可以自动从学生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款项,并出具还款凭证,这个方法为学生偿还贷款省去繁琐的操作程序。

(五)采取更多还款减免优惠措施

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学习,帮助品学兼优者减轻还贷负担,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各种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在国家刊物发表科研文章或有突出科研成果的贷款学生,政府或学校应给予其减免贷款或在其毕业后、还款期满前支付学生部分贷款利息。

为提高贷款学生提早还款的积极性,各高校可尝试采取以下优惠措施:(1)毕业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可按其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2)毕业后一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可支付其当年全部贷款利息;(3)毕业后两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可支付其两年贷款利息的50%;(4)毕业后三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可支付其两年贷款利息的30%。

G455

A

1673-1999(2010)09-0175-03

彭绮文(1987-),女,广东广州人,广州大学(广东广州510006)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曾婉玲(1985-),女,广东广州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城市公共管理。

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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