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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行为的心理内涵与实证研究

2010-10-09赵晓翀陈传锋陈芊童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父母亲孝顺照料

赵晓翀,陈传锋,陈芊童

(1宁波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2宁波大学 心理学研究中心,浙江 宁波 315211)

孝道行为的心理内涵与实证研究

赵晓翀1,陈传锋1,,2陈芊童1

(1宁波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2宁波大学 心理学研究中心,浙江 宁波 315211)

基于孝道的心理学研究,首先介绍了孝道的社会心理学观,认为孝道包括孝知、孝感和孝行,接着运用角色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对孝顺价值观进行了解释;最后阐述了国内外关于孝道价值观与现代孝顺行为的实证研究。

孝行;心理理论;实证研究

许多研究提出了对孝顺价值观的解释,主要有如下几种(Ganong.L.H.&Coleman.M,1998;Lew,S.K,1995)[1][2]:1)孝顺价值观是一种义务规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受文化影响的义务或责任;2)孝顺价值观是一种互惠规范,是子女在父母年迈后向他们还债和回报的信念;3)孝顺价值观是一种感恩规范,是后代要帮助年迈父母亲的一种信念,以感激父母亲曾经给予他们的帮助;4)孝顺价值观是一种道德责任感,是成年子女为了使自己被看成(有良心的)好人而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5)孝顺价值观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父母亲应该爱他们的子女,反之,子女亦应该爱和尊重他们的父母,是一种与父亲和母亲、儿子和女儿有关的道德关系。下面先介绍孝道行为在心理学中的解释及理论,然后介绍相关的实证研究成果。

一、孝顺价值观在心理学理论中的注解

(一)孝道的社会心理学观

孝道在心理学中又被细分为孝的认知(孝知)、孝的感情(孝感)、孝的意志(孝意)三个层次或成分。孝知即孝的认知,对孝道本身及其相关人事物的认识、知识及信念。孝感即孝的感情,对孝道本身及其相关人事物的情感、情绪、感受好恶及接受与否。孝意即孝的意志,对孝道本身及其相关人事物的行为意向。另一方面是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的良好社会行为,也就是中国人习称的“孝行”。孝行是“孝”的可见体现。

孝道的精髓之义在于孝心为本,孝行为末;孝心是内核,孝行是孝心的载体[3]。也就是说,孝心是起始点,而孝行是最终的目标,孝行是孝心的实践形式,表现方式。虽然如此,但是孝心还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个人有孝行,但是其内心并非真正地尽孝,而是另有所图,这是难以被中国人所接受的;另一方面,如果一个有孝心,并不将其付诸行动,这样也不能很好地将他的心意传达给父母,因为孝行是孝心的载体,是他表达孝心的方法。

1.孝知

儿女之身受于父母,其最根本的利益是父母给予的,感恩的心促使儿女对父母以“亲”,即孝。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谓“血浓于水”,父母对儿女有生养、抚育之恩,子女回馈报答父母就成为天经地义的。因此,“孝”是基于人伦之上的自然之义,这是人类对孝的基本认知。

1974年,Lee就提出有关个体孝道认知发展的五阶段模型[4](1)视孝为在物质上有利于父母或祖先的行为,认为物质性的好处愈大愈多,孝的程度就愈大。(2)视孝为任何有益于父母或祖先的行为,或是出于好意的行为、并意识到情感性或精神性的支持甚过于单纯的物质性的满足。(3)认为亲子关系是以彼此对关爱、情感及服从为基础,视孝为以和谐的方式维持及达成这些相互期望的行为表现。(4)视孝为一套有关关爱及情感性关系的理想原则,孝道不仅只是维持一个家庭或内部的和谐,它还是一套使所有的家庭都能采用,并达成和谐社会的法则。(5)虽然不同的社会可选择不同理想目标的统合原则使社会和谐,但孝却是最适合中国人的基本原则,它最能落实中国人的伦理目标。

从Lee的五阶段模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发展规律孝首先是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的奉养;孝不仅是物质上的供给,更是精神和情感上的支持与给予、以及一切对父母有益的行为;孝是以亲子之间的情感和爱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和谐状态;孝不仅是“小家”的隐性和谐规则,更可以延伸到整个社会、国家。

人类对孝有这样的认识,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反映在中国儒家经典人物的经典语录中,反映在儒家“十三经”中的“孝经”里,也就形成前文所述的“孝”的内涵奉养、尊敬、顺从,孝丧、孝祭、守丧,孝继,诤谏,忠君等。

2.孝感

孝感是子女对父母的爱,子女对父母深厚的情感。孟子认为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可归为亲子伦理的孝道。人类的亲情是世界上最宝贵的,子女对父母行孝是人最基本的行为。即“父子之道,天性也”。亦即,人类孝的潜能与禀赋是天生的,但此种潜能的表现对象却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互动中发展形成的。心理学中许多研究表明,儿童发展的早期(特别是出生后的两三年)是儿童形成对父母之爱及其他情感与关系的关键期。因为这时儿童最易与长期照看他或她的人建立依恋。而关键期之后,儿女因为物质和情感上对父母的依赖产生依恋和报恩情怀,并且不随着依赖的消失而马上消失。

儿女通过生理需要的满足和情感交流对父母产生依恋,加之家庭、学校和社会不断进行“感恩”的教育,使得子女更主动地去对父母尽孝。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移孝于忠”。中国传统孝道崇尚从爱亲开始转而再去爱人,即所谓亲亲、仁民、爱物。

3.孝意、孝行

孝知、孝感、孝意是孝的态度的组成部分,而孝行则是态度指导下做出的行为。孝的态度中孝意是由孝知、孝感决定。一个人如果认知到孝的重要性、孝的必要性甚至是义务性,也即对孝有很深入的认知,而且对父母有着很深的尊敬感激之情,也很希望能够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教育之恩,希望能够赡养父母,并给予心灵上的关心,给予情感上的付出,让父母老年幸福。当对孝这样认知并有这种情感时,必然会产生孝意,即有意志、有意识、有毅力地、有这种行为倾向地在生活中去实践孝。至此,孝的态度形成。

态度影响行为,态度指导行为,态度决定行为。孝心为本,孝行为末,最终孝心要通过孝行体现出来。赡养父母、尊敬父母、顺从父母,为家族建功立业等孝行就是孝知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实现和表现载体。

(二)孝道的社会心理理论

1.角色理论对孝顺价值观的解释

角色理论认为,人们在其一生中扮演着多种多样的角色,这是形成自我概念和自我同一性的基础,也是一个人作为社会人的基础。社会角色常常是与某一年龄或生活阶段相联系的,并贯穿在人的整个生命过程之中。因此,在一个家庭中的依赖性角色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转换。当下一代还很年轻、且没有资源时,依赖性角色是非常清楚的,即子女依赖他们的父母亲。但是,当父母亲逐渐变老后,他们可能就开始依赖其子女。

父母和子女的角色在人的一生中都存在,且父子关系是固定不变的。根据传统的孝顺价值观,父母亲有责任供子女受教育和留下遗产,子女则应该绝对服从父母和供养他们的晚年。年轻的一代有责任供养和尊重他们的上一代。当父母亲变老、开始依赖其子女后,子女就有义务从身体上和心理上照料他们的双亲,并在任何情况下关心他们的双亲。然而,父亲可能会扮演一种新的角色,例如,当他的成年子女有了小孩后,他便扮演祖父的角色。因此,父母亲和子女在履行孝顺价值观时扮演不同的角色(Ng.A.C.Y,Phillips.D.R.&Lee.W.K,2002)[5]。

相对于中国社会的传统而言,在现代社会中,当一个人变老后,在其晚年生活中,家庭角色可能变得模糊不清,例如,谁最有权威、谁在家里说了算、谁有供养能力等,可能发生变化。资源较少的家庭成员,需要依赖资源较多的人。孝顺价值观和父母-子女关系的变迁主要表现在年迈的父母不一定能从其子女那儿获得自动的、绝对的顺从和尊重。例如,在市场经济和拜物主义的影响下,对父母亲的尊重、孝敬和情感支持大为减弱。在某种极端情形下,即子女的收入相当高,而年迈的父母既没有退休金和存款、也没有自己的房子,可能导致权力关系的逆转。成年子女所嫌的钱或经济收入可能用于弥补他们对老人照料的不充分(雇人照料双亲)。实际上,照料老人的责任可能变成了经济支持,虽然这种经济支持也是覆行传统孝顺价值观的一个方面。

角色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释现代代际关系的性质,并可能有助于了解角色和孝顺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变化。

2.社会交换理论与孝顺价值观

社会交换理论根源于古典经济和行为心理学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人际相互作用过程中,人们尽可能使其付出最小、而报酬最大。这里的报酬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包括援助、财产、情感和顺从等;而付出则是指这些报酬中任何一种报酬的损失。因此,在交换过程中,交换资源较少的一方就会比另一方更依赖于这种关系,交换资源较大的一方在这种关系中就会享有更大的权力。然而,如果交换关系太不平衡,这种关系就不稳定,甚至可能破裂。

社会交换理论的这些概念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有些家庭的代际关系比较融洽和稳定,而另一些则为什么会破裂。那些继续同其成年子女住在一起的老年人比那些不再与其子女合住的老年人一般能够给交换过程带来更多的资源,如为家庭提供经济资助等,因而可以为照料者减少另外雇用他人的开支。当老年人能够为交换过程带来更多的资源、尤其是经济资助时,成年子女就更可能认为因与父母亲同住而失去的自治性、独立性和独处性得到了平衡(补偿)。但是,如果老年人不能为交换过程带来什么资源,其子女的孝顺责任感就会受到影响(Ng.A.C.Y,Phillips.D.R.&Lee.W.K,2002)[5]。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儿子要绝对服从父亲,并供养他的晚年,包括埋葬(根据其经济能力而定),满足精神需要,以及为他在外面争光。当然,这种责任是双向的。当孩子年幼时,父亲要供养他们、教育他们,并为他们成家(找配偶),给他们留下光彩的家庭名誉和充足的遗产。父亲和儿子都遵循着这种关系,双方都有义务,用代代相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这么说,代际交换中的一种主要成份就是孝顺的责任或义务。

在中国社会,在孝顺价值观中起支配作用的传统观念是子女要供养父母亲。无论父母亲活着还是他们死后,子女都有“孝顺”他们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实际的照料行为和希望子女照料双亲的愿望。在孝顺的含义中实际还包括了在父母—子女关系中互惠的行为,一方面是遗产及权力的转移,另一方面是期望得到子女的绝对顺从、尊重和年迈以后能得到成年子女的照料。因此,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孝顺是在对照料、爱和顺从互相期望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工具性的父母—子女关系。

在中国社会,由于父子关系在整个人生过程中都是不可改变的,这就可以预料,老年人为子女所做的一切都能够在他们需要的时候从子女那儿得到同等的补偿(回报)。这样,血缘关系似乎可以被描述为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血缘义务是由文化决定的。

对老年人的照料可以在两层关系中得到体现。第一层关系主要涉及到在以深厚的情感为纽带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中对目的和历史的互相认可;第二层关系则可解释为以利益交换为基础的有目的的相互作用。照料的特殊性质(质量)既反映在第一层的情感关系中,也反映在第二层的工具性交换关系中。尽管交换过程受这两层关系的影响,但调节利益给予和接受的准则却有明显的区别。在家庭背景中,家庭关系是最好理解的一种给予照料。

因此,父母亲要对他们的子女负责,反之,子女绝对也要对他们的父母亲负责。换言之,这种互惠的转换过程可能决定于“礼物”、“关爱”或利益,而不是“商品”或“服务”。它不仅是建立在简单的利益和代价假设上,而是一种符号相互作用。在现代中国社会中,照料老年人的动机或动力可能来自传统的与现代的孝顺价值观念和社会交换的结合。而且,这种交换的基础可能不仅仅是代价和利益,也可能是礼物/给予关爱。

(三)孝顺价值观的研究框架

心理学的孝道的解释是孝道是指为人子女者善待其父母的心理与行为方式。孝道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的良好社会态度,即孝心,还有一个是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的良好社会行为,即孝行。其中孝心又分为孝知、孝感、孝意三个成分。孝知可以影响孝感,孝感也可以影响孝知,同时,两者都可能影响孝意,而孝意则可能影响孝道行为。据此,杨国枢[6](1989)提出了一套孝道研究框架,并用图表将他们的关系表现出来,见图1、图2。

二、关于孝道价值观与孝顺行为的有关研究

(一)大学生的孝道价值观

不少研究者以大学生为对象,探讨了其孝道孝顺行为。吴超[7](2008)研究了当代大学生最认同的行孝方式,发现他们认为最重要应该精神上给予父母安慰,物质上给予父母舒适,当代大学生最不认同的行孝方式是传统孝道中的“传宗接代,继承香火”,其次是“继承父志”。

图1 孝道的态度层次与行为层次

图2 可能影响孝道态度与孝道行为的主要因素

姚利民[8](1998)运用问卷法考察了当今大学生的孝顺价值观及其对孝顺父母的基本看法,结果发现71.3%的大学生都选择了“无论在任何时代都应该孝顺父母”,没有一个大学生选择“在现代社会,孝顺父母过时了”。这说明尊敬长辈、孝顺父母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当代大学生所继承。但与此同时,大学生也提出了孝顺父母的一些附加条件,例如,15.8%的大学生认为孝顺父母要符合时代需要的方式,8.4%的大学生认为孝顺父母要量力而行等。

Yue and Ng[9](1999)的研究得到了类似的结果一方面,老年人仍然对于年轻人寄予较高的孝顺期待;年轻人也仍然认为对老年人有义不容辞的孝顺责任;另一方面,大学生对于顺从的评价最低,而对于尊重的评价最高;在男性大学生看来,孝顺最主要的是照料老年父母和为他们提供经济资助;而在女性大学生看来,孝顺则主要是与老年父母保持亲密接触。该研究认为,在当今中国社会,尊重但不一定顺从老年人,似乎是覆行孝顺价值观的一种新的文化时尚。

应贤惠[10](2007)的研究则发现,大学生的孝道价值观具有明显的“二重性”,表现出当代大学生对传统孝道的理解、扬弃和接受并存;理性看待孝道,拒绝其中某些封建成分。

此外,吴超等人[7](2008)还发现农村和城市大学生在孝道价值目标维度上存在明显差距城市大学生认为最终让父母在精神上愉快幸福,物质上温暖舒适,尊重父母的价值观,让他们感到自己有价值;而农村的大学生比城市的大学生更主张“对父母百依百顺来使他们高兴”。张坤[11]等(2004)的研究结果还显示,在不同性别之间,孝道行为也有不同虽然就整个传统孝道而言,青少年的赞同程度在整体上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但在具体各个维度上有差异,女生比男生更容易抑己顺亲。

(二)当代国人的孝道观

K-H.Yeh[12](2002)通过两个研究考察了在当今社会中国人是否仍然将同老年父母住在一起作为孝顺父母的一种义务。结果显示心理因素确实影响父母亲和成年子女关于是否要住在一起的决定;老年人自己住或只同配偶住的比例正在逐渐上升;为了更好地了解代际关系,需要着重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要求小孩同其老年父母亲住在一起的孝顺规范的动力作用正在减弱;2)对居住安排的内在的和外在的归因存在个体差异;3)父母亲—子女关系的动力和父母亲—子女冲突的水平。

BromleyandBlieszner[13](1997)运用问卷法考察了成年子女在为仍然健康的老年父母安排将来的长久照料活动中的参与情况,研究者把参与情况分为四个阶段,即考虑、讨论、计划和决策,结果发现女儿比儿子更多地考虑照料的安排、并与父母亲讨论其可能性;家庭紧张刺激对这种讨论具有消极影响、而个人权威对这种讨论具有积极影响;初步计划形成较难、最后决策往往也难以确定。

Esther Iecovich和Michal Lankri[14](2002)曾对老年人从成年子女处得到经济援助的态度进行了调查,发现多数人认为成年子女应该对其年迈的父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特别是当其父母没有足够的收入应付需要而子女可以承担的时候。HeyingJennyZhan[15](2006)等人则研究了中国成年子女及老年父母对福利院养老的态度,发现老人和子女对福利院养老有很高的评价。影响老年人自发自愿想去福利院的因素包括婚姻状况和经济能力。相对于有配偶的老年人,单身的老年人更愿意住进福利院。另一方面,由于福利院高额的疗养金,有的老年人认为这些服务费用太贵而宁愿住在家里。从家庭成员来说,男性子女趋于希望老年父母住在福利院养老,而女性子女则更希望老年父母住在家里。

(三)海外华人的孝道观

由于华人在海外的数量及地位都引人注目,且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因而其孝道价值观与孝顺行为也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例如,J.H.Liu等[16](2000)调查了100个家庭、二代共286名新西兰华人,以探讨新西兰华人的孝顺价值观。结果显示总的来看,新西兰华人具有深厚的孝顺价值观;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父辈移民新西兰的华人比祖辈移民新西兰的华具有更强的孝顺价值观;作为一个新西兰人和作为一个中国人的社会认同感对孝顺价值观和孝顺期待具有显著的影响;且孝顺观影响幸福感。另有研究运用深度访谈法探讨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华人移民家庭的孝顺价值观与老人照料,着重考察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照料年迈父母的孝顺行为是如何传入美国的,并具体分析了老人照料的三个维度,即在哪里照料、谁来照料和谁负担相关费用等对华人家庭关系的影响。结果发现尽管华人移民在国外的土壤上三代同堂的情况下降了,但家庭仍然保留了照料关系和经济联系,成年子女通过雇用家庭照料人员能够维持孝顺价值观的文化传统;老人接受公共照料不一定就意味着家庭关系的减弱。

Yu and Harburg[17](1981)通过问卷法则探讨了美国华人向年老父母覆行孝顺义务的压力,结果发现1)出生在美国的华人比那些移民到美国的华人表现出更多的心理压力症状;2)在移民华人组,较高的文化适应水平既可以减少消极生活事件的数量,也可以减少生活不满;3)年龄(不是文化适应)影响由于孝顺父母而引起的不舒适感的程度。

此外,Ganong and Coleman[1](1998)考察了家庭成员对于帮助离异老年父母和继父母的孝顺责任感的态度,结果发现1)被试普遍认为成年子女对于帮助离异老年父母具有一定的责任,但对于帮助的种类存在不同意见;2)多年来保持联系(接触)是影响成年子女帮助离异老年父母和继父母的一个重要因素;3)成年子女及其后代的需要比其向离异老年父母和继父母提供援助的责任显得更重要;4)仅仅是血缘关系不足以使成年子女向离异老年父母和继父母履行孝顺的责任。

(四)孝道价值观的变迁和特点

Dellmann-JenkinsandBrittain[18](2003)的研究发现了孝顺价值观的一些变迁。他们考察了中青年人对待孝顺责任的态度及其实际给予年迈家庭成员的援助。正如所料,大多数中青年人认为他们在家里承担年迈家庭成员的照料角色时已无所谓尊重,其需要和帮助已超出了传统的老年照料者。杨国枢[6](1989)发现,传统孝道呈现出一定的新特点1)只涉及家庭内亲子间的人际关系——新孝道的局限性;2)以亲子间的了解与感情为基础——新孝道的感情性;3)新孝道强调自律性的道德原则——新孝道的自律性;4)强调亲子间应以良好的方式互相善待对方——新孝道的互益性;5)新孝道的态度内涵与表达方式具有多样性——新孝道的多样性。

此外,刘艳军、周山东、杨国枢等人,对孝道的转变和孝道实践的特点进行了研究概括。刘艳君[19](2007)等人通过对孝道的研究,将对孝道的态度转变分为积极和消极两部分阐述。在积极方面如下1)观念上由对父母的绝对服从转变为独立自主;2)孝行方式由注重厚葬转变为注重赡养;3)行孝标准由感性变为理性;4)由强调孝的政治意味复归为重视孝的道德意义。在消极方面则表现为1)孝行方式由养敬结合、以敬为本退化为单纯的物质上养老;2)崇老意识淡漠;3)过分追求个性独立、家庭平等;4)经济上过于依附,出现“啃老一族”。

周山东[20](2006)则发现当代孝道的实践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建立一种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三结合的养老模式,是现代社会孝道实践的发展趋势。现代家庭养老,其责任主体已不再局限于儿子和儿媳,进而可以扩展到女儿、女婿、孙子(女)、外孙(女)等家庭成员。通过整合家庭内资源实现互补,既可以满足情感性的需要,实现合作化照料,还可以满足个体多样化需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孝道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并非只有中国讲孝道,世界其它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国家)都有孝文化,它是全人类共同文化的一部分,是全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只是由于各国的文化土壤不同、文化源头不一样,孝顺的表现有所差异(叶继宗,2002)[21]。由于这一主题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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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梁一群)

B21

A

1008-4479(2010)04-0112-06

2010-01-12

陈传锋(1964-),男,江西鄱阳人,教授,博士后,宁波大学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宁波大学学报》(教科版)常务副主编,主要研究健康与教育心理、社会与应用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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