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昆山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现状与改进措施

2010-09-20李荷芬范丽红

卫生职业教育 2010年16期
关键词:幼托食品卫生昆山市

李荷芬,范丽红

(昆山市卫生监督所,江苏 昆山 215301)

昆山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现状与改进措施

李荷芬,范丽红

(昆山市卫生监督所,江苏 昆山 215301)

目的 了解昆山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状况,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方法 2009年2、9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昆山市174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机构食堂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 2009年9月的专项检查结果表明,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帐率为100.0%,许可证持证率为98.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合格率为97.7%,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查验制度落实率为93.1%,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合格率为90.8%,备餐间合格率为98.3%,餐具消毒保洁合格率为91.4%。结论 必须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宣传、培训,依法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现状;改进措施

我们于2009年2月和9月开学初,开展了2次昆山市全市范围内的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与改进措施报告如下。

1 对象、标准与方法

1.1 对象

昆山市174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托机构的食堂。

1.2 标准与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昆山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主要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建筑布局和卫生设施、食品采购和储存、专间特殊要求、餐具消毒保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6个方面进行审查评定。

2 结果

昆山市现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共174所,其中大中专院校5所,初高中34所,小学61所,幼托机构74所;按市、镇2级层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直管的学校(含幼托机构)19所,各镇(开发区)预防保健所卫监分所直管的学校(含幼托机构)155所;学校自主经营152所,占87.4%,社会承包22所,占12.6%。目前有82所学校(含幼托机构)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被评定为A级,占47.1%;10所被评定为B级,占5.8%;79所被评定为C级,占45.4%;3所幼托机构未通过量化许可,占1.7%。

2.1 卫生管理

各学校均建立了卫生管理台帐及岗位责任制,全部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在各食堂中,已取得许可证的有171所,持证率为98.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合格率为97.7%。

2.2 建筑布局及卫生设施

目前有87.5%的食堂建立了更衣室、食品仓库、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熟食备餐间、餐具清洗消毒间等,并且布局符合食品加工过程“从生到熟”的合理流程。

2.3 食品采购和储存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查验制度一直是难以规范实施的难题,经过2次专项整治,目前有93.1%的食堂严格按规范索证,还有少部分单位仍未完全落实食品原料索证制度。

2.4 专间特殊要求

有许可证的171个食堂全部配备了符合卫生要求的熟食备餐间,合格率为98.3%。

2.5 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

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要严格遵循食品“从生到熟”的流程,做好食物从烹调好到食用的时间控制以及菜肴的管理,同时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

2.6 餐具消毒保洁

要求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全部采用热力消毒。设立餐具清洗消毒专间(专区),但有少部分社会承包食堂未按要求做到专间(专区)专用,无专用餐具保洁设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合格率为91.4%。具体见表1。

3 存在的问题

(1)到目前为止,昆山市仍有3所乡村、民办幼托机构食堂因未在教育局备案以及经费等原因,无法达到量化许可的标准,卫生设施不具备集体用餐的条件,但仍在供餐给594名幼儿,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卫生管理不到位,特别是社会承包的22所食堂问题相对较多,虽然有卫生管理制度,但未能严格按制度办事,承包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卫生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大多以营利为首要目的,不愿意投入资金添置卫生设施,在食品原料的采购质量上也难以严格把关,提供隔顿、隔夜饭菜现象普遍存在;学校也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来管理和改造,以致食堂硬件建设明显滞后于教室、宿舍等。

表1 2009年2月和9月对昆山市174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结果[n(%)]

(3)部分乡镇(村)、民工子女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卫生设施陈旧,食品处理区域内各功能间混用或交叉使用,如食品处理区存放个人用品,冰箱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堆积、挤压或混放,餐具洗涤水池和粗加工洗涤水池混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查验制度未完全落实等。

4 改进措施

(1)加大对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导的力度。对未取得许可证和办学资格的非法幼托机构食堂,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实地调查,有条件整改的立即着手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2)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领导、食堂负责人及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定期培训,强调学校行政“一把手”是学校食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对外承包食堂的管理机制,使校方、承包商从“双不管”转变为“双重管理”,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学校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诚信度。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通过宣传培训、上门指导、监督监测、加强预防性卫生审查等,在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同时设立餐饮业“5S”管理模式试点,大力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论证制度,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危害分析关键点的严格控制,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性。

[1]李荷芬.昆山市实施《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效果分析[J].卫生职业教育,2008,26(1):136~138.

G526.5

B

1671-1246(2010)16-0114-02

猜你喜欢

幼托食品卫生昆山市
昆山市“四进四排查” 守群众平安年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菉溪小学活动掠影
食品卫生档案科学管理方法分析
规范幼托服务的现实意义及法律建议
昆山市娄江实验学校
2018年某市铁路辖区动车配餐食品卫生安全现状
刍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机制建立措施
英国首次将免费幼托服务扩展至寄养家庭
未成年人社会体验——昆山市急救技能培训基地
论食品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管理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