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的国际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
2010-09-19李文翠
李文翠
【摘 要】个人所得税制的不完善造成了个人所得税本来应该具有的收入分配功能的缺失,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下,许多国家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刺激消费,我国在这种情况下与发达国家相比,既应当有相应的改革,有有其特殊的区别。
【关键词】金融危机;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D92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142-02
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的影响席卷全球,很多国家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应对这一百年难遇的大危机,其中,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基本上是作为刺激消费的重要杠杆。而我们国家处在在外贸依存度相当大,国内消费需求低迷的社会条件下,个人所得税又极不完善的税收环境下,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刺激国内消费需求,把经济增长更多体现在消费拉动上来,减少经济的外贸依存度,对于高我国经济的内在增长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1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现状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3年税制改革时设计的,这是与当时的经背景相适应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计上的一些问逐步突显,出现了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各国都积极的利用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刺激消费,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却没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1 宏观调控功能不足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总额增长迅速,已经成为继增殖税、企业所税和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而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中流转税所占的比重超过70%,所得税的比重只有22%左右,其中个人所得税占7%。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使其发挥自动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受到限制。
1.2 人与人之间纵向调节存在不公平
一般来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收入来源主要靠工薪阶层,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5%;而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富人大量逃税不仅造成了税收的巨额损失,还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完全失控,形成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逆向调节局面,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1.3 收入项目之间存在横向不公平
按国际惯例,个人所得可按生产方式可划分为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而财产所得又可再分为财产本身带来的定期所得和财产处置的资本所得。一般而言,劳务所得和财产定期所得同普通所得,宜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资本利得则宜采用比例税率。但在我国,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除工薪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的规定外,其余项目大都实行比例税率。同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者同为劳动所得,但却工薪所得实行累进税率征收,而劳务报酬所得却实行比例征收,这不仅缺乏科学根据,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存在不公平问题。
1.4 税率设置上存在不公平
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属于勤劳所得性质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属于非勤劳所得性质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采用相同税率,未加以区别对待,有悖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不利于个人收入分配公平。勤劳所得收入者与非勤劳所得高收入者之间出现实际税率倒挂,是对勤劳所得的不公平。其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低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1.5 制度设计不合理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充分的考虑个人实际发生的生计费用和其他费用,未能实现指数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总体税负不高,但是设计极不合理,对工资薪金适用5%-45%的累进税率,其中45%的最高边际税率定得太高。加上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在征收实践中,多数项目形同虚设。如我国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5%和10%两档税率,20%以上的另六档税率形同虚设,个人所得税的主体部分一般都落在了工薪阶层身上。
1.6 税收征管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水平较低,征收管理的基础条件较差,征收效果不佳,致使收入流失的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高收入者逃避了纳税义务。这不仅造成财政收入的损失,也使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大打折扣。
2 外国应对金融危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2.1 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英国提高个人所得税优惠标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根据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标准相应提高440英镑,将个人所得税的年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6 035英镑提高到6 475英镑,其他扣除项目和抵免项目的标准都相应有所提高。
为应对美国的经济衰退,奥巴马政府提出了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其中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是:在2009和2010税收年度,给予每个美国中低收入居民纳税人每年不超过500美元(每个家庭不超过1 000美元)的薪酬税收抵免;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子女税收抵免。
加拿大政府在2009年1月2日公布的《2009年度预算案》中明确了其经济刺激计划,将 2009年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额由原来的9600加元提高到10320加元。
2.2 降低现行税率或缩减税率级次
2009年1月13日,德国政府宣布第二个约500亿欧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并于1月27日以补充预算案的方式获议会通过。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为: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15%降为14%。英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实行3档累进税率:10%、20%和40%。加拿大政府提高适用15%低税率的征税范围。
2.3 明确政策的期限和临时性
英国规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适用至2010年度结束。
3 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功能的思路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相比外国个税政策有其特殊性,我国与外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最大区别在于,外国在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完善的条件下,主要是通过减税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会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加重高收入者的稅负,总体上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来达到调节消费的目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对象是工薪阶层的工薪收入,而真正高收入者,他们的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流失严重,有必要通过加强征管来增加税收收入。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同时,还可以起到实现的调节目的,如调节贫富差距,抑制不健康、不环保、不节能的消费等。因此,在结构性减税的同时,还应及时出台相应的增税措施。
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应当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水平相协调,在实现公平目标的基础上兼顾财政收入目标。下面就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以增强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3.1 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一般来说,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应当考虑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基本生活开支,二是通货膨胀因素,三是要考虑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制度改革,最后还有教育支出。改革费用扣除标准,必须结合经济发展、居民个人收入变动情况、物价水平及个人所得税发展的长远战略来综合考虑。应区分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分别予以扣除。将费用扣除标准与税率同物价上涨率挂钩,实行税收指数化。
3.2 简化税率结构,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根据米氏倒“U”型税率结构曲线,可知在宽税基的前提下,采用较低累进程度的所得税容易促进再分配目标的实现,高累进税率和高边际税率对于促进收入的平等分配来说是不可取的。削减个人所得税,降低边际税率和削减税率级次,可以减少经济活动的扭曲,有效的提高消费水平,由于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降低他们的所得税更能达到目的。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越高,愿意纳税的人越少,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越低,愿意纳税的人相应会增多。因此,税率设置的目标是简化,减少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3.3 完善计征方法和征管办法
(1)是要解决该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应采取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可以更公平的对待非劳动所得。其次以家庭作为征税单位也是基于我国的分流、下岗人员比较多,以夫妇为纳税单位会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因此,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能够保证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体现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体现收入分配的意义。
(2)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要建立纳税人和所得支付单位“双重纳税申报”制度,增强税务部门对税源的调控能力。二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便税务机关监控税源。三要加强税务稽查和对违反税法者的打击力度,保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果。
3.4 完善相关的配套改革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完善还需要借助于与其相关的一些制度措施的完善才能成功,因此需要建立一些配套制度。具体包括:提高收入的货币化程度,实现个人收入支付的规范化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号码,要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誉约束机制等等。
げ慰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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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亿钧,完善税制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税务研究,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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