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影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及对策
2010-09-19金娟
金 娟
【摘 要】2006年年底开始 ,银监会开始陆续颁布关于村镇银行的设立、监管和业务开展方面的指导意见和暂行规定 , 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各地纷纷设立。但村镇银行中依然普遍存在着一些困难,使村镇银行在经营和管理上面临着诸多风险。本文将通过对我国村镇银行的现状分析,讨论影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009-02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大规模开展,农村需要更切合基层实际的金融机构,为此, 2006年l2月20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制定并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各地纷纷设立。根据规划,到2011年底我国需发展村镇银行约1200家。2010年村镇银行将呈现“爆发式”增长,全国范围内将再增加至少二三百家。
1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困境
1.1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挂牌开业的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落户,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
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也非常“青睐”村镇银行
2007年12月13日,国内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自2007年3月诞生首批村镇银行以来,经过短短的3年多时间,我国的村镇银行有了蓬勃发展,不仅机构数量增加,截至今年5月,已成立村镇银行214家,正在筹建55家,而且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经营效益不断好转,大部分经营一年以上的村镇银行都实现了赢利,有的还开始向外扩张,在周边乡镇设立分支机构。
1.2 我国村镇银行现阶段所面临得困境
村镇银行作为我国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在现阶段仍存在很多局限性和发展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2.1 资本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
在目前的村鎮银行中,多数村镇银行股本在5000万元以下,最少只有200万元(刚开业时的四川省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1.2.2 经营环境不佳,信用风险偏高
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的农户或企业,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同时,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体系建设较为滞后,还没有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再加上农村担保体系不完善,农村中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不多,且难以变现,村镇银行面对农村市场,其经营系统性风险较高。
1.2.3 吸收存款困难,金融产品单一,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
我国村镇银行只经历三年多时间的发展,资金实力有限,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目前仅有几家村镇银行开始设立分支机构,大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一个对外服务的网点,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让客户感到不便。此外,村镇银行的通存通兑没有开通,汇路不畅也是一个大问题。目前村镇银行的业务以存款、贷款等传统产品为主导,以柜台交易为主渠道,而银行汇票、银行卡、理财产品、银行承兑汇票等基本的金融产品缺失,加上又缺乏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设备等交易渠道,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1.2.4 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易被动摇
村镇银行从其资金来源看,包含了国内外的银行资本、国内的产业资本以及民间资金,这些资金所追求的无一不是利润最大化。国家如果没有好的政策来引导的话,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在内,必将以防风险和盈利为取舍,不断择优选择支持对象,这样极易动摇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甚至违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
2 影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
2.1 从我国农村金融外部环境的特性看
2.1.1 我国农业环境的特性决定农村金融的高风险、低收益
在我国,农业长期处于薄弱地位,基础设施落后,技术水平低,劳动者素质不高。再加上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种植相对比较分散,这既不利于农户风险的防范,也不利于从金融机构获得大量贷款。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尽管中央已经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是还远远不够,农村经济自身缺乏造血能力。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资金大部分属于小额贷款,对于金融服务者来说,利润偏小,但风险却偏大,这就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2.1.2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农民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品
农民与城市居民以及企业相比较,在贷款上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品。农民目前所拥有的住房和土地因为法律等制度原因,都不能作为抵押物品。而村镇银行由于定位于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初衷,有效的担保和抵押手段是获得贷款的先决条件。再加上目前农村地区信用体系欠完善,更是加剧了村镇银行对担保和抵押物品的强调,使得农民贷款更加困难。
2.1.3 农民贷款额度比较小、分散,还款能力弱
由于中国农村经济的特性,大多数农民还是自给自足,土地流转困难,农民本身贷款需求小,贷款的数额也较小。但是,有贷款需求的农民数量较多,导致村镇银行贷款发放分散,在贷款过程中,需要花费数倍的经历去办理贷款。还款能力方面,农民由于收入来源单一,盈利能力也较薄弱。因此,还款模式上更需要分期还款,而不是一次还款。
2.2 从村镇银行自身的特点看
2.2.1 村镇银行在股权设置和运营模式方面的局限性
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由于其最大股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仍然不能脱离控股金融机构的影响而独立存在,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诸多方面都受到约束,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目前,对村镇银行的设计是基于商业化模式进行的,村镇银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相当于一家小型商业银行。如果不能在农业保险、担保和抵押等方面进行创新,而完全照搬城市金融的商业银行模式来开展农村金融,必然会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
2.2.2 村镇银行自身缺乏对贷款模式的创新
村镇银行由于规模小,经营比较灵活,因此在贷款模式创新上原本具有较大的优势。但目前大部分村镇银行受盈利驱动,在贷款模式上创新动力不足,仍然局限在传统的模式中。流程设计上,比较繁琐。
2.2.3 村镇银行网点少,业务量小
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社会知名度低、网点少,业务简单,很难吸收社会存款,导致村镇银行业务量小,盈利能力弱化,可持续发展受限。由于营业网点少,且地点多在县城,其业务范围至多只能覆盖县城周边农村,而对其他偏远乡镇、村的农民来说,指望其去村镇银行贷款不大现实。
2.3 从政府扶持角度看
村镇银行的税负比信用社重,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既然国家要求村镇银行担负支农重任,那么它在维持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同时就必然要做出取舍,相应的营业税等问题如果不能和现有的农信社持平,那么它的支农活动也将开展得非常困难。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比照的是其他商业银行标准,而财政对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相比之下,这些都极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同时,村镇银行没有获得农村信用社已经享受到的支农再贷款、委托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税务负担及优惠政策的不一致,使村镇银行利润空间受到进一步的挤压,也使其在与农信社的竞争中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
3 实现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对策
3.1 改变思路和观念,坚持“以农为本”的策略
服务“三农”能否真正落实为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作为独立企业法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最终目标,与“三农”经济的风险高、效益低存在冲突和矛盾。目前,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信贷服务过程中,固守传统的观念,即认为农民缺乏信用,有款不还,恶意拖欠。在这方面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为为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农村金融提供很好的借鉴,孟加拉的农村比中国农村更穷,农民的生活条件更差,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在于相信农民,为农民着想。资料显示,格莱珉银行目前的还款率为99%。因此,村镇银行要坚持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坚持“以农为本”政策,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
3.2 增设分支机构,扩大覆盖范围,增大业务规模
村镇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设分支机构,增加贷款办理网点,合理设置营业网点和经营机构布局。村镇银行在经营网点的设置上,要本着弥补市场空档的原则,以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不到位和服务力量薄弱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为重点。这样,有利于金融资源整合和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也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同时,村镇银行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网点建设,而不能搞大跃进,铺大摊子,靠网点密布和搞人海战术等粗放式经营方式发展业务,更不能贸然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3.3 适当调高民营资本对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逐步完善股权设置そ峁
适当调高民营资本对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国务院此次打破“村镇银行的设立必须是由银行发起并控股”这个规定,对致力于金融发展的民营资本而言,是重大利好。近些年来,民营资本不断发展壮大,投资成为了这些企业管理的新课题。通过参股村镇银行,一方面民营企业获得资本回报,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通过优质项目的运作获得和政府及银行的合作机会,得到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服务于社会。因此,虽然民间资本逐利性强,监管难度较大,但是通过民营资本的引入,可以使政府和民营资本达到双赢的局面,更好地为农村小额农户、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农村及县域小企业等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者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3.4 完善农业保险和农村信用体系,降低风险
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和保险公司,扩大保险范围,降低农户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而产生的损失,实现风险分担,减少村镇银行放贷顾虑,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一是建立农民工信用档案,继续深化推进农户信用档案的建设,从而减少村镇银行的顾虑以及提高农户的违约成本。二是建立信用村机制。根据各村开展的业务情况,按照各村贷款户数的占比、还款记录、收息率、不良率、年人均收入、村干部对村镇银行负责度等相关指标评选信用村。继而可对信用村农户增加贷款额度,放宽贷款品种,并享受利率优惠的政策。
3.5 鼓励村镇银行创新金融手段
村镇银行需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机制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代理、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充分利用中國乡村治理的有利条件,创新抵押和担保模式。
3.6 适度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给予村镇银行税收优惠
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面临的困难较为明显,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加大沟通力度,积极配合人行、银监会等部门开展的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工作,同时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支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短期内应该在财政、税收上给予政策倾斜。比如:减免营业税,允许在税前多提坏账准备,并给予村镇银行1至3年所得税免税期,使村镇银行资本积累稳步递增。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げ慰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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