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算价款调整
2010-09-06钟超
钟 超
(长江大学基本建设处,湖北荆州434023)
实例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算价款调整
钟 超
(长江大学基本建设处,湖北荆州434023)
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正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广,实行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为此,从引起合同价款结算的主要因素分析开始,用实例重点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算价款调整问题,并提出了初步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
自2003年国家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正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质就是还承包商以报价自主权,推动建筑市场全面步入“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良性轨道,使工程结算价格和市场价格更趋于一致,改变了过去定额计价的诸多弊端,对提升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P18)。但相对于我国尚不成熟的、非完全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毕竟还是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一、引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的主要因素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清单项目的单价明确,结算价款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2](P6)。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可操作性强。工程价款主要取决于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但与一些不可预见的调整因素也有很大关系;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明确合同价款的各项调整事宜。除另有约定外,调整因素应当包括: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生产要素价格变化,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政策性调整及法律法规变化,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在上述原因中,其工程量偏差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是合同结算价款调整的主要因素。
二、实例分析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结算价款调整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规定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提供工程量清单,往往业主给投标人编制标书的日期普遍较紧,再加上编制人的技术水平、责任心等问题,造成清单编制一般较粗糙。在项目投标实践中,投标人确实难以将清单和图纸进行详细审查核对,一般也就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3](P70)。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投标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存在偏差,清单工程量有误应为业主风险,理应按预先约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合同结算价款调整[4](P19)。
(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调整
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中,若因工程量偏差原因而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则超过10%部分工程量的单价应予调整。该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可按以下方法调整其项目结算价款[5](P244):
(1)当Q1>1.1Q0时,由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或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P1,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可按下述公式计算:
(2)当Q1<0.9Q0时,由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或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P1,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可按下述公式计算:
式中,C是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Q1是最终完成工程量;Q0是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工程量;P1是调整后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P0是承包人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实例1:某大学一幢学生宿舍楼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序号45、项目编码020506001001、项目名称“抹灰面油漆”、项目特征描述“内墙及天棚抹瓷粉乳胶漆”工程量22962.71m2、综合单价 19元/m2、项目合价436291.49元。在施工中,承包方发现各层宿舍房间的内置阳台内墙立面乳胶漆项目漏项了,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其工程量偏差4320m2。承包人提出由于人工费上涨,经与业主协商,同意此项目综合单价调增为20元/m2。
依照上述公式:
此项目合同结算价款520395.22元,调增了84103.73元。
(二)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的调整
由于工程量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也应予以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该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可按以下方法调整措施项目费[5](P245):
(1)当S1>1.1S0时,由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当S1<0.9S0时,由承包人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0是承包人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M1是调整后结算的措施项目费;M0是承包人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实例2:某一项目的装修分项分部工程,由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导致了墙柱面工程项目费从616297.69元增加为756981.26元,原墙柱面分部分项工程的措施费为27972.92元。
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
此项目合同结算时的措施费31561.06元,调增了3588.15元。
三、实例分析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引起的合同结算价款调整
当人工、材料、机械等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根据国际惯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采用调值公式法,即事先确定各生产要素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所占的权重,并在合同中约定价款调值公式,在工程款支付时根据有关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生产要素价格指数和约定的调值公式计算结算价款[5](P246)。
式中,C’n是调整后第n支付期间应支付的合同价款;Cn是调整前第 n支付期间应支付的合同价款;Pn是第n支付期间合同价款调价因数。
a、b、c、d、…,Ln、Mn、En、…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没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视为不作调整。a为一固定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不予调整部分的权重系数;b、c、d、…分别表示各相关要素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权重系数,可表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资源。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逐一明确各资源的权重系数,要求:a+b+c+d+…=1。Ln、Mn、En、…表示第n支付期间各相关要素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Lo、Mo、Eo、…表示基准期各相关要素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
实例3:在某国际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在施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分担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钢材、水泥涨落幅度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价格10%时,发包人或承包人中任何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述公式调整工程价款:
式中,C’n是调整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Cn是调整前应支付的合同价款;Pn是合同价款调价因数。a为固定系数0.8、b为人工费价格调整权重系数011、c为钢材价格调整权重系数0.05、d为水泥价格调整权重系数0.05。Ln、Mn、En、…表示第 n支付期间各相关要素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Lo、Mo、Eo、…表示基准期各相关要素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
在项目合同工程基准期内,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人工费、钢材、水泥分别为综合工日25.8元/工日、钢材平均价格3100元/吨、水泥平均价格310元/吨,其项目中标人的投标书土建分部分项工程价款为1156.15万。由于该项目的工程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在土方工程完工后的第二年才进入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在施工期间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分别为:综合工日35.8元/工日、钢材平均价格3900元/吨、水泥平均价格360元/吨。调整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1225.20万
此土建项目合同结算时的价款1225.20万,调增了69.05万。
工程结算价款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交汇点,应按照责权利平衡、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预先约定工程价款调整原则和具体结算方法,为解决结算时所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进一步维护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保障。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0.
[2]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3]李跃水,王延树.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几个问题的剖析[J].建筑经济,2005(10).
[4]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M].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杜,1999.
[5]吕民,潘辉.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J].建筑经济,2007(7).
责任编辑 胡号寰 E2mail:huhaohuan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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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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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2010)03-0044-03
20100223
钟超(1965—),男,湖北潜江人,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