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关系研究
2010-09-06梁菁王林
梁 菁 王 林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民企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关系研究
梁 菁 王 林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采用多元回归与一元回归相结合的方法,选择239家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制造业民营公司2008年数据,对企业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发现在多元回归模型下高管持股比例与会计绩效指标ROA成线性相关,在一元回归模型下二者成倒U型关系。
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公司业绩;制造业
一、样本选取
研究对象为制造业民营上市公司定位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在沪、深两市正式挂牌交易的制造业民营公司。据此选定符合要求的制造业民营上市公司共396家。剔除ST、3ST、S3ST、高管层没有持股、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得到有效数据239家。使用统计软件STATA9.1、SPSS17.0与Excel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利益趋同效应与壕沟效应和已有研究成果,假设民营上市制造业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是呈倒U型的,进行统计分析。
确定的候选业绩指标包括公司绩效指标及企业市场价值指标。对各待选会计指标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因ROA(总资产收益率)的变异系数最小,选择ROA作为衡量公司业绩的指标。
表1 业绩指标的描述性统计
二、控制变量选择
(1)公司规模,可选指标Asset(资产)、lnAsset。一方面,规模大的公司容易利用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公司规模过大可能会加大管理负担,故公司规模的作用有待考证。(2)负债比率(Debt)。负债越高,偿债风险越高。(3)风险(Beta)。它反映企业亏损的可能。(4)净营运资金水平,可选指标NWC (净营运资金)、CA(现金比率))。净营运资金能降低企业风险,但营利性较差。故净营运资金与资产回报率间的关系有待考证。(5)资金周转率(A TR)。是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资金运用效率衡量的重要指标。控制变量(1)、(4)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由表2可看出,lnAsset、CA的变异系数相对较小,故选择lnAsset、CA作为控制变量。
表2 控制变量指标的描述性统计
三、统计分析
直接以ROA为因变量进行一元和多元回归分析,如表3。
第一,多元回归结果。从总体显著性水平上看, 3个模型 F值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RE2 SET检验 F值分别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模型未误设的假设。VIF检验结果model 1和model 2不存在多重共线性,model 3的共线性程度较高。model 1的所有自变量包括均通过 t检验, model 2的MRS2没有通过t检验。综合,以下选择model 1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MRS(高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与ROA间相关系数为010004275,p值为01028,在5%的水平上显著。因MRS的系数非常小,只有0.0004275,故MRS与ROA之间是微弱的正相关。
表3 以ROA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
第二,一元回归结果。从总体显著性水平上看, model 5与model 6的 F值在10%的显著性水平时通过 F检验,model 4未通过F检验。比较model 5与model 6的RESET检验结果,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模型未误设的假设。model 5的MRS与 MRS2均通过了 t检验,而 model 6的MRS2与MRS3未能通过t检验。综合,选择model 5进行一元回归分析。model 5的回归结果表明, MRS与ROA间相关系数为0.0016457,在5%的水平上显著;MRS2与 ROA之间相关系数为-01000024,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MRS与ROA呈倒U型关系。并且,0.0001% 第一,高管持股现状。所有观察值的持股平均水平较小,为17.3783%。从高管持股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二分位点为3.448%;并且,样本中239家公司中有127家的高管持股比例均小于5%。很多公司的高管都没有持股,被筛选掉的数据有近100家公司是属于此情况。所以,高管持股水平偏低,“零持股”和“低持股”现象严重。随着高管持股比例上升,ROA先上升;当达到34.2854%时,ROA达到最高值;当高于34.2854%再继续上升时,ROA下降。 第二,现状成因分析。在一定的持股水平上,高管持股是一种将经理人与企业利益绑定在一起的有效激励方式。但是,当高管持股超过一定的比例,使得其对企业控制权过高,会削弱监督力度和绩效压力,容易造成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不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实证研究[1]结果表明:高管持股比例超过50%,与ROA的关系为负相关。民营企业在这一区间大多数是以业主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家族式经营模式,高管持股比例的增加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第一,从公司治理层面看,当高管持股比例超过一定水平,容易产生短期行为。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应加强对高管行为的监督。现阶段,我国制造业民营上市公司中,“零持股”和“低持股”现象严重。高管人均持股数量高的公司经营绩效明显好于人均持股数量低的公司,还有必要积极实施股权激励,以提高报酬激励机制中对高管的长期激励比例;其激励对象范围也应扩大,也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等。 第二,从法律法规层面看,2007年4月5日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细化了《公司法》关于禁售期和禁售比例、《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细则主要作用是规范条款中指明禁止行为,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管持股的积极性。建议相关立法能够从一个积极的角度完善高管持股的管理。 第三,从资本市场层面看,实行高管持股作为激励措施必须在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上才能发挥功能。始于2005年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使资本市场有效性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在我国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2] [1]高峰,夏爱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企业绩效关系探讨[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赵息,张志勇.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问题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责任编辑 胡号寰 E2mail:huhaohuan2@126.com book=763,ebook=763 F830.9 A 1673-1395(2010)03-0147-02 20100320 梁菁(1989—)女,湖北荆州人,学生。四、分析结果讨论与建议
(一)分析结果
(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