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的对策
2010-08-15张丽丽王治霞贾希征
张丽丽 ,王治霞 ,贾希征
(1.淄博市太河水库管理局,山东 淄博255100;2.淄博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山东 淄博255000)
太河水库位于淄博市淄河干流中上游,总库容1.833亿m3,兴利库容 1.128亿m3,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大型水库;上游控制流域面积780km2,其中淄博市博山区 405km2、淄川区278km2,莱芜市97km2;流域内包含13个乡镇,230个行政村,30多万人。该水库于1989年被淄博市政府列为特级水源保护区,1995年被确定为淄博市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1996年,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近年来,淄博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不断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事项,禁止新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工业等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取缔了水库内的网箱养鱼、旅游娱乐设施、机动船只、临时码头、饮食服务项目等,并对太河水库大坝管理范围进行了封闭式管理;实施了水库上游峨庄、南博山、池上等重要流域的生态修复工程,有效涵养了区域水资源;不断加大水源保护执法巡查力度,集中开展水库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水源保护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营造了保护水源的良好氛围。
1 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调查分析,目前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流域内面源污染主要包括使用化肥、农药形成的农田径流,未经处理随雨水进入河流的镇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从太河水库水质监测情况来看,在工业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面源污染对太河水库水质的影响显得更为突出。二是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行为监管措施不到位。上游流域的部分乡镇、村庄在审批宅基地时,没有落实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定,部分群众在太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建造房屋,用于居住、出租或旅游、餐饮服务,给水源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另外,流域内有峨庄、马鞍山、泉河、鲁山等多处风景区,旅游产业带来的餐饮污水和固体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向邻近河流排放,对水源地水质造成了一定污染。三是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太河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不足,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也没有资金来源。太河水库管理范围较大,没有设置统一明确的界桩、界碑或界墙。另外,1996年颁布的《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源地保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不利于水源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四是水源保护区经济发展基础仍较薄弱。水源保护区特别是库区群众的生活仍然比较贫困,农业、水利、交通、文化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仍然较差,区域内多项经济指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亟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在强化太河水库水源保护措施的同时,必须建立一整套促进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让水源保护区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 强化多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
为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的保护,淄博市采取了多项措施,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编制一个规划,强化一个措施,推进三个建设,实施五大工程,建立三项机制”的对策建议。
2.1 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依据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水土资源,促进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规划支持和科学依据。
2.2 强化水源保护措施
1)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实际,修订《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管理体制、政策和制度保障措施,提高其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拆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并设置水源保护区围栏或隔离带。严格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禁建设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项目。严格落实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定。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安排新增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用地和批划宅基地;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严格宅基地的审批。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尤其是涉及污水排放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以及利用自然冲沟、坑塘蓄积工业污水等环保违法行为,对涉水污染企业限期关停搬迁。规范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牧养殖业,严把养殖污染关口,一级保护区内不准再新建养殖小区,已经审批的制定搬迁方案,限期搬迁;二级保护区内统一制定养殖小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重点推行生态养殖和规模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实现禽畜粪便零排放。在水源保护区内实行最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管程序,禁止新建、扩建与农村群众饮水、农业灌溉无关的工业或生活取水项目。
2)建立水源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太河水库水质监测,加密监测次数,提高监测标准,并对水质监测结果实行月报制度。在太河水库上游支流增设水质监测站点,扩大监测范围。制定《太河水库水源地水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严格执行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应急预警、处置和救助机制,一旦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处置救助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3 推进水源保护区“三个建设”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以固本强基维稳工程为载体,扎实推进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决策和服务能力。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实际,依托现有农业工程基础,着力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等基础设施。加强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
3)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文化教育设施、医疗卫生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2.4 在水源保护区实施“五大工程”
1)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以小流域治理为基本单元,实施石马、南博山、下庄、池上、峨庄等主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一批清洁型小流域,加快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实施生态林建设工程,在太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建设生态林,实现宜林地生态防护林全覆盖;二级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实施荒山绿化和退耕还林工程,宜林则林,宜果则果。按照林业防护的要求,增设森林消防队伍,维修防火道路,开辟防火隔离带,加强林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2)实施河道治理工程。规划并实施淄河中上游干流及石马、南博山、下庄、池上、峨庄等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疏浚清淤及生态修复淄河河道。规划建设邻镇、村河段的岸坡整治及生态护砌、筑堤绿化、堤防道路等工程,改善河道两岸生态环境质量。规划建设石马、苗山等部分支流人工湿地,净化太河水库上游支流的入库水质。
3)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产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一批有机农产品基地。重点扶持有机食品加工企业,打造有机食品特色品牌。规划建设有机肥料加工厂,对农民施用有机肥给予适当补贴。配套建设养殖小区的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土壤地力监测工程,在太河水库周边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
4)实施垃圾无害化治理工程。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农村“一池三改”工程,提高农厕改造率。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立垃圾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统一收集、集中清运的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乡镇驻地和集中式生活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在确保环境和水源地安全的前提下,争创一批生态环保景区。加强旅游业治污工作,对峨庄、潭溪山、马鞍山、泉河、鲁山等风景区的餐饮、旅游服务业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主要旅游景点配备清洁旅游车辆,打造绿色环保的旅游环境。
5)实施村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村镇布局优化调整,合理规划村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发展、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推进水源保护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就地搬迁,相对集中”的原则,将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整体搬迁到一级水源保护区之外的城镇或中心村,减少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常住人口,并保障搬迁群众的土地、房屋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5 建立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机制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市长任主任、有关副市长任副主任、有关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委员会及专门的办事机构,从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促进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措施的组织落实。
2)制定落实扶持政策。整合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财政部门继续实行太河水库库区移民粮食补贴政策;二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库区移民的有关扶持政策;三是加大部门行业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整合水资源费、水土保持“两费”、农业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补助、畜禽标准化养殖奖励等资金,并在农业生产的良种、技术、信息、疫病防治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四是落实支持农民小额贷款的政策,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3)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促进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在工作中应坚持“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由水源保护区的当地政府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抓落实,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政府应将促进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同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促进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先进典型,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以水源保护区的经济发展支撑和保障水源地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