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学生提供品质优良的教辅
2010-08-15唐小平
◎/唐小平
中小学教辅,是横跨教育和出版两大领域的最敏感的话题,长期以来事实上的混乱不堪和政策上的模糊不清,使得教辅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远甚于教材,甚至与日俱增。自2003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首次联合颁发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文件以来,历年文件均对教辅问题做出了规定。2010年传达了一系列不同于以往的新精神,对于教育和出版两大领域的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0年的七部委文件最大的特点是承认教辅编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的正当性,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两面性。而此前描述教辅的字词基本上是“严格禁止”“严厉打击”“坚决遏制”等,让人感觉就是围绕教辅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一切活动都是充满海洛因似的罪恶。政府部门对教辅的管理职责就只是“打击”两字。作为治理乱收费的文件,多一些硬性的、贬义的字眼十分正常,但是如果通篇如此,失去了分寸,恐怕不仅该管的管不住,而且会愈演愈烈,派生出更为严重的问题。教辅在世界各国都存在,中国学生更是离不了教辅,决策者和管理者必须直面这一现实。事实证明,多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多回避这个事实,在教辅的正面建设与引导上不愿或者不敢有所作为。一个本来可以在阳光下发展、造福于师生的产业,成了偷鸡摸狗的勾当;一个本来应该是供充满教育理想和具备专业才能的有识之士尽显才华的天地,在一定意义上变成了冒险家的乐园,这不能不说与我们的政策偏差,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密切相关。今年的文件中“加强管理”“切实解决”“严格规范”“重点整治”“建立和完善”等词汇的运用,对往年的规定有明显的纠偏意味,尤其是用“结合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和学校使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本地区的教辅材料的监管”取代了以往的“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一句,给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辅工作发挥正面的作用留下了较大的空间。笔者认为,这种转变是实事求是精神在教辅管理工作中的回归。
以法治乱,进一步突出对教辅经营中违法行为的惩治,是2010年七部委文件给人的第二大感受。八年来,七部委文件第一次确定了“重点整治”对象,这个对象就是违法出版行为;第一次明确地将“侵权”行为单独提出来,使之与“盗版”行为相提并论。虽然在教辅领域盗版行为还依然存在,但是在认识上盗版的非法性已经基本解决,虽然远未到“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界,但明目张胆者不多了。相比之下,侵权行为在教辅领域确实算得上是最突出的违法现象,因而首当惩治。
教育行政部门虽不是执法单位,对侵权现象不负有第一责任,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侵权教辅的态度对事态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抵制侵权教辅、净化教辅市场方面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
教辅领域乱象丛生,实践证明,治乱需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但是仅仅依靠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只能是越治越乱,因为它们本质上都难以摆脱“人治”的局限。所以2010年文件重点突出运用法律的手段治乱,这的确是抓住了要害。
总之,2010年文件关于教辅的管理规定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之上的,是深思熟虑的,认真负责的,从逻辑上说也应该是行之有效的。但愿从业者以创造和尊重知识产权为荣,以忽视和侵害知识产权为耻,为学生提供来路正当、品质优良的精神食粮,在法律和道德的光辉照耀下理直气壮地发展教辅事业。但愿执政者实事求是、收放有度,以法治乱、惩恶扬善,不计个人和地方的得失与荣辱,为了民族的教育事业奋不顾身,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