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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0-08-15薄广炽

海南医学 2010年13期
关键词: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考务

薄广炽

(南京医学会,江苏 南京 210003)

医师资格考试是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而考务工作的好坏,又直接影响到整个考试的公平、公正与质量。在将近 10年的时间里,南京市医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考办”)在实施“医考工作”的过程中,坚持依法治考的原则和一切为考生服务的宗旨,严格按照医考报名资格审核条件和标准,积累了很多有利于今后工作更好开展的组织管理经验,但也发现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胡利民等[1]研究了湖南省 2003年至 2004年影响审核不合格最主要的因素是持假文凭报考者居多,这个结论提示我们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对上述持假文凭报考的“高发类别”、“高发学历”和“高危人群”,要给予高度关注,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们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质量。伍洪波等[2]概括了医师资格审核中遇到的最常见的几种问题:假学历证书的辨别、试用期证明欠规范。他们认为我国开始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时间还不长,在报名资格的复核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是难免的,只要我们统一认识,从严把关,就能将这项工作做好。徐桂华[3]提出“考务监管在整个考试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考试报名工作是审核考生是否具备参考资格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首先,掌握相关政策,把握标准即审核条件是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前提;其次,在知晓审核条件的基础上,能够发现与此条件不符合的系列问题,如用假文凭或者不合格文凭报考、试用期合格证明不规范、信息不完善、专业不符等;第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参考性意见。

1 医考报名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1 学历审核存在一定难度

1.1.1 办学不规范 医师资格考试的一个必备条件是具有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由于我国医学教育办学层次和渠道复杂,在学历认证中存在着许多难以操作的细节。一些学校或者学校内的某些专业在未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招收学生;有的学校为吸引生源,置上级主管部门所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不顾,为学生修改专业(如招生计划上是护理专业,毕业文凭上变成了口腔医学)。对于违规取得学历即计划外招生的人员其学历是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依据的。个别学校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反而使这些学生的终身利益蒙受损失。

1.1.2 提供虚假学历 我们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其中不乏有难以识别真假的待查文凭,持假毕业证报考者占审核不合格的人数比的确也有所增长。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也为了保证医师队伍的质量,资格审查和复核中文凭证书的辨别和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应该对持假文凭者进行严肃处理,但目前尚缺乏法律处理依据。

1.2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同的现象 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类别有临床、公卫、口腔、中医、中西医这几种类别,原则上是在学校学什么专业,在工作(试用)单位干什么专业,则应报考相应专业类别。2008年之前的相关政策是,如果确实应工作需要,所学专业与所干专业不一致的,应出具单位证明,说明理由,并证明报考者确在所报专业类别的相应岗位上工作(试用)过一年以上并试用合格。2008年国家考试中心规定,报考类别与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以及工作岗位专业必须一致。总体而言,所学专业与实际工作从事的专业不符的情况近年来逐渐减少。

1.3 试用期合格证明存在的问题 按照《医师法》第 9条的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表现合格,同时规定报考类别必须与试用期工作岗位相对应。由于这项规定的广泛性,在实践中,工作人员也发现很多弄虚作假的情况。有些医疗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格式不规范,试用期起始时间随意填写。有些医疗机构给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有的高校给未达到报考年限的研究生出具证明;这些不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带来一定的难度,而目前尚缺乏一种有力的手段来制约这些行为,无法追究当事人不良行为的相关责任。

1.4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符 每年的报名资格审核都会查出一部分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导致审核不合格的报考考生仍不乏其人,大部分体现在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试用期合格证明、《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上考生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日期相差甚远,毕业证书填写的与提交审核的信息不符这些方面,这就需要考生再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如果不能及时提供证明则是不准许参加当年考试的。这不仅给考生带来不便,也影响了资格复核的进度与效率。

2 改进和加强医考报名审核管理的建议

对于学历问题,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医学类院校的管理,对医学类专业准入的设置上提高门槛,按照已制定的规范统一设置专业。对于没有招生计划擅自招生的学校一定要严厉查处打击,从源头上堵住。

首先,完善网上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击使用虚假学历报考。目前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发证学校和自学考试委员会等机构查询。此种方法虽然可靠,但由于需要核查的学历证书多,所需时间太长,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等进行网站查询认证,很快就可以辨别被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网上查询系统的开通给核实学历证书带来了方便,但因时间仓促,查询系统存在有一些纰漏,如没有图像信息、网上查询系统的数据并不完整等[2]。除学历证书的文字信息外,还应添加毕业生的相片、身份证号码等,使造假者无从下手。同时,我们发现即使是这种正规的查询系统也存在不少漏洞,有可能被侵占或修改信息,加强查询系统的保密设置更是需要快速解决的。其次,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大力查处持假学历证书,对持假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除取消其以后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对出具假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也应严肃查处,如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等。

其次,要不断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考务管理人员素质。考试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纪律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考务管理人员既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又要有根据政策的要求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一是要加强考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和爱岗敬业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从事的这项工作不但是为医疗机构选人把关,也是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负责;二是要加强考务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从报名资格的审查、考试的全程监督管理,每一个考务管理人员按照程序和规定有条不紊地运行。

最后,应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卫生部制定的相关法规、条例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我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我们感到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仍有较大难度。持假文凭报考者屡禁不止、非法招生现象没有很好遏制以及网上报名的软件不完善,这些都影响了医师资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国家医考中心重视以及出台相关政策、地方政府严格实施、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学校单位及个人自觉遵守的,每个环节都很重要,所以我们只能在一年又一年的经验积累中逐步完善医师资格报名审核工作。我们期待《考试法》的出台,也渴望国家医考中心以及卫生主管部门依据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特点,修改、充实、完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以指导并推进我国现阶段的尚未完善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1] 胡利民,张绍金.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分析[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5,3(8)∶698-700.

[2] 伍洪波,张绍金.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复核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4∶211.

[3] 徐桂华.加大考务监管力度提高医师资格考试管理水平[J].中国卫生,2004,4(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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