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生产方式再认识
2010-08-15张海涛
张海涛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州 350007)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1859年)中首次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马克思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9围绕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争论经久不息,如果从考茨基与普列汉诺夫算起,已有百年之久。在我国,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争论也吸引着国内学者的注意,直到现在,仍尚未达成共识。有人甚至称之为“哥德巴赫猜想”。[2]1作为一种理性的分析架构,亚细亚生产方式对探讨中国问题特别是中国自身的社会形态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亚细亚生产方式争论的原因
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理论上的争论,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把它视为马克思心目中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或定为原始社会,或为奴隶社会,或为封建社会,总之是社会历史阶段理论中一个阶段或上述阶段的过渡阶段;二是把它视为特殊的东方形态;三是把它视为马克思后来放弃的一个不确切的概念。比较来说,似乎持第一种即阶段论观点的论者更多一些。以上观点都声称从马恩著作中找出了根据,这就不得不促使我们思考:为什么阅读马恩典籍,却得出如此差距很大的结论。
在笔者看来,造成以上争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马克思并未将这个理论充分地条理化、系统化,即理论本身有其局限性。亚细亚生产方式几乎涉及马恩的主要著作,亚细亚所指的地域范围,“时而理解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东方世界,时而理解为欧洲以外所有的非西方世界等”[3]38。因此,无论从内容方面还是时间跨度来界定亚细亚生产方式,都是十分困难的。(2)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有其发展演进的过程。近年来,这一观念逐渐得到认同。如田昌五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东方的认识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4]2,这在盐泽君夫、庞卓恒、孙承叔等人的著作中都有类似的阐述①。正因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各个时期的涵义并不完全相同,以前学者单单从某个时期入手,或者不是从完整的视角来入手,必然会得出不尽相同的结论。(3)“这个理论不可避免带有西方文化的偏见或是基于对东方文化及历史的片面认识。”[5]5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欧洲就对古老东方有一种直观的印象和见解。及至启蒙时代,在卢梭、洛克等人的著作中,很容易找到欧洲中心主义的片段。这种片面认识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与韦伯的社会学中有了集大成的系统化的阐释。马恩在对东方社会以及对中国进行研究中,都不免借鉴前人看法,加之当时他对东方的了解不够,手中的资料匮乏,因此,这种片面认识在具体历史环境中是不可避免的。(4)由于苏联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列宁、斯大林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断,在十月革命胜利及第三国际成立的背景下,对马恩著作有绝对的话语权。特别是在“斯大林主义”的影响下,亚细亚生产方式被扭曲附属为所谓“东方奴隶制”或“东方封建制”,并被当成所谓世界共同发展规律单线论的一环。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这种解读,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了许多国家和地区。
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确切涵义
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发展,经过了四个阶段,即1853年以前的时期;1853年之后到50年代中后期;以《资本论》为代表的时期以及摩尔根《古代社会》出版之后四个时期。这四个阶段,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在认识上也是不断深化和发展的。
(一)1853年以前的时期。这是马恩最初研究的时期。这时他们尚未形成“亚细亚”这一概念,但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以欧洲的历史为研究对象,提出了“部落所有制”[6]69这一重要概念。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写道:“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7]487这些论点的提出,都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提出作了准备工作。50年代初期,马克思对亚细亚地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提出一些初步的论断,如“印度社会根本没有历史,至少没有为人所知的历史,我们通常说的历史,不过是一个接着一个的征服者的历史。”[8]69“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8]69马克思在此时认为亚洲的社会是停滞的,这也是造成东方专制的根源,也是东方落后的根源,只有靠外部的作用才能打破,关于中国的论断也皆类似于此。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3、64-70页。
(二)1853年以后的50年代中后期。这一时期以《1857-1859年经济学手稿》为代表,可以看作马克思提出科学范畴前对亚细亚生产方式最详尽的论述。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形式》一章中,马克思集中阐述了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从结合到分离的过程以及资本形成即原始积累的过程,指出两个历史条件之一,即自由劳动跟它自我实现的客观条件的分离。作为分离的前提,马克思又提出了两种所有制形态:小规模自由土地私有制和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有制。小规模土地所有制形态有日耳曼形态与古典形态两种。亚细亚的、古典的、日耳曼的是原始所有制的三种形态,接着,马克思对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作了政治、经济两方面的规定:在经济上,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与定居的农业生产相联系、封闭型的人类最初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因人类在征服自然过程中联合范围的大小不同而使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公社所有制,“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9]481;另一类是土地的更高统一体所有制,“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和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所有者,实际公社却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而每一个单个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在这两种形式下,个人都不是财产直接所有者”[9]473。由于不存在财产的个人所有,因此交换不发达,“这种财产大部分是在一个小公社范围内通过手工业与农业相结合创造出来的”[9]473,在此基础上,专制赖以存在。在政治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政治结构也可表现为民主与专制两种形式。“统一体或是由部落中的一个家庭的首领来代表,或是由各个家长彼此间发生联系,与此相应,这种共同体的形式就或是较为专制的,或是较为民主的。”[9]474“在亚洲各社会中,君主是国内唯一剩余产品的唯一所有者。”[9]466“亚细亚历史是城乡与乡村无差别的统一”[9]480,此外,公共工程及水利灌溉等重要事务由中央来完成。需要着重指出的是,马克思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马克思并没有区别原始公社与亚细亚形态,在这个时期,“亚细亚”被看作是“次生形态”中包含“原生形态”内容的特殊形态,也可以被看作是包含原始公社和作为阶级社会的古代亚洲专制国家的两方面内容,虽然马克思说东方存在“普遍奴隶制”,但这里显然并不是指亚细亚生产方式等同于奴隶制生产方式。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定义以及对印度等地的记述,有时候看上去矛盾,却正是这一“特殊形态”的表现。
(三)以《资本论》为代表的时期。在《资本论》等著作中,马恩继续沿用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这与50年代中后期是一脉相承的,在这一时期,他在论述上也有了一些变化,如50年代马克思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一个独立的、地域的特殊形态来看待,而此时则把它看作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10]95“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10]371马克思此时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原始公社的区别仍不清楚,对亚细亚的专制国家的性质和结构也不清楚,常常用含混的表达,比如提出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相对应的“贡赋制度”这一范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赋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10]371马克思把这个范畴作为专制君主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下对公社采取的特殊掠夺方式来使用的,由此可知,他当时是把亚细亚生产方式连同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一并作为独立的生产方式来看待的。
(四)摩尔根《古代社会》出版以后。这是马恩认识较为成熟的时期。摩尔根《古代社会》出版之后,马克思对原始社会的认识有了重大改变:他原来以为人类发展最初的社会组织是由家族发展到氏族,后来才意识到“氏族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类社会自然形成的原始形式,由于氏族纽带开始解体,各种家庭形式才发展起来”[10]390;他之前对不同性质的公社并没有严格区分,而此时则明确提出:“把所有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11]432,“它们有好多社会结构,这些结构类型存在时间长短彼此不同”。[11]448马恩之前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是一个既有阶级对抗,又保留农村公社的特殊形态。随着《古代社会》出版,马克思认识到原始公社并不存在阶级压迫,把以前特殊形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与古典时期并列的一种形态。恩格斯说:“由于这种野蛮形态,他们(指日耳曼人——引者注)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12]177-178。《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出版后三年,1887年,恩格斯又在《美国工人运动》中写道:“在亚细亚古代与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12[387]这可以看作是马恩最后的结论。
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是马恩探索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与东方社会历史特点过程中提出的结论,不难看出,这个理论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而这个过程远没有结束,这也是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开放性所在。可以肯定的是,马恩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曾有两重涵义:一是开始把它当作西欧演进到私有制的逻辑起点,在这层含义上,它有相当于原始公社制的意义。二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亚细亚生产方式成为有别于西方的一种奴隶制形态,并长期保留了亚细亚公社制下的许多东方特点。
三、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对中国社会形态理论建设的意义
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出现过亚细亚生产方式呢?这一直是学界争论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秦汉以来的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绝不是亚细亚生产方式——这应该是20、30年代已解决的问题,而争论的焦点在于先秦,即先秦有无奴隶制社会形态产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中国并没有产生过奴隶制,正如晁福林所总结的:“大家对于‘五种生产方式’最大的质疑,在于奴隶社会是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这个关键问题,一批专家经过长期研究和讨论以后,已经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即由于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在进入文明时代的时候,并不一定进入奴隶社会,有的学者还认为,在走出野蛮时代的时候进入奴隶社会,那只是一种特例,而不进入奴隶社会才是正常状态”[13]2。而许多学者也在致力于建立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社会形态理论。
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完全符合五种生产模式渐进发展的国家几乎没有,即便在欧洲,也是如此,尤其在布洛赫《封建社会》一书出版以后,学界已经有了这样的共识。
但是,这不等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没有可取之处。“人类社会各个部分发展的历程,在总的趋势上是一致的,而具体阶段的表现形式和细节又可以是互不雷同、各有特色的”[14]32。人类发展的起点是相同的,不管是哪个地区、哪个民族,都不是一下子进入文明社会的,有的或者从群落开始,有的或者从对偶婚开始,等等,但它们都经历了原始社会这一必然阶段。而人类的归宿也必然是相同的,大部分的理论、哲学家、文学家或者社会学家所归纳甚至想象的未来社会,本质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具体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并没有改变,不管哪个地区或者民族,都是由低到高、由落后到先进的发展。或许有的经历四个阶段,有的经历三个甚至两个,与马克思的五种阶段不甚吻合。但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具有总体的指导性,而且这种认识过程远没有结束,这种认识方法无疑是正确的。从这层意义来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具有世界性的、普遍的意义。
因此,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不能仅仅专注于与中国实际是否符合、符合多少,而要更认真研究马恩是如何解读的、如何展开的、方法是什么,从而探求出符合中国历史实际情况的理论来。在这一方面,老一辈的历史学家候外庐的《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无疑是一个极好的例子。正如巴新生所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中国化问题,还有待一代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工作者的努力探索,并通过这种探索来丰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内涵。”[15]125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2]孙承叔.打开东方社会秘密的钥匙——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当代社会主义[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0.
[3]赫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
[4]田昌五.古代社会形态析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2.
[5]鲁凡之.东方专制主义论——亚细亚生产模式研究[M].台北:南方丛书出版社,198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3]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14]宁可,汪征鲁.史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1.
[15]巴新生,王立瑞.中国化视野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讨论[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