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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科举糊名小考

2010-08-15

滁州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新唐书吏部旧唐书

余 方

(本溪市教育局,辽宁本溪 117000)

唐宋科举糊名小考

余 方

(本溪市教育局,辽宁本溪 117000)

糊名是指在科举考试中为公平起见将姓名盖起改卷之法。该文主要参考《日知录集释》、《唐书》、《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料,针对唐宋时期科举考试糊名与否,何时开始糊名,学术界的主要说法等问题,进行了简要考证。唐朝虽有糊名之法但却“未尝用之贡举。”至宋太宗淳化三年在科举考试中“始令糊名考校,第其优劣,以分等级。”糊名法的推行有力地保证了评卷的客观性和人才选拔的公正性。

唐宋;科举考试;制度;考证

一、唐宋科举糊名情况考证

关于唐宋科举糊名情况,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七《糊名》条有过详细论述,其开篇云:“国家设科之意,本以求才,今之立法,则专以防奸为主,如弥封誊录一切之制是也。考之唐初吏部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1]1314文后黄汝成集释为:“此则糊名已用之选人,而未尝用之贡举。”[1]1315

程千帆先生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其名作《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一书中论及行卷之风由来时,明确指出“唐代的科举考试的试卷是不糊名的”[2]5,并在文下注释中说到“有些著作,如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二十章第五节《选举》上及陈登原《国史旧闻》卷二十七第三百二十七条《科举关防》都将礼部试终唐之世未尝糊名与吏部试在武后时一度糊名混为一谈,是不对的。”[2]5

今案,程说极是,唐代科举考试不糊名之说早著史籍(如《容斋随笔》),然翻检通行的有关科举发展史著述,确有异说,不遑旧著,新近著述承谬不察者也颇有其人。例如樊树志在《国史概要》中认为:“武则天反对贵族政治,大力发展科举制度,采用’糊名’方式来确保科举考试的客观性,使候选人的身份和社会出身不致影响选拔的结果……”[3]又如郭齐家在《中国古代考试制度》“隋唐的科举考试”一节中说:“武则天不重视学校教育,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制度,……她针对考场舞弊之风,要求在考试时,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开创了糊名考试的方法。”[4]

现不需多检旧籍,两《唐书》“糊名”字样凡六见,分别为:

《旧唐书》卷一百《苏晋列传》:“(苏晋)开元十四年,迁吏部侍郎。时开府宋璟兼尚书事,晋及齐澣递于京都知选事,既糊名考判,晋独多赏拔,甚得当时之誉。”[5]3116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中《刘宪列传》:“初则天时,敕吏部糊名考选人判,以求才彦,宪与王适、司马锽、梁载言相次判入第二等。”[5]5017

《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下》:“初,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而其务收人心,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6]1175

《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五《张说列传》:“永昌中,武后策贤良方正,诏吏部尚书李景谌糊名较覆,(张)说所对第一,后署乙等,授太子校书郎,迁左补阙。”[6]4404

《新唐书》卷一百二十八《苏晋列传》:“珦卒,(苏晋)历户部侍郎,袭爵,迁吏部。时宋璟兼尚书事,晋与齐浣更典二都选,既糊名校判,而晋独事赏拔,当时誉之。”[6]4458

《新唐书》卷二百二《文艺中》:“武后时,敕吏部糊名考判,求高才,惟(刘)宪与王适、司马锽、梁载言入第二等。”[6]5753

可见,武后时的确敕吏部糊名考判,但不久又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并未形成不做改易的制度,此其一。其二,这只是吏部对选人进行考判,并非完整意义的科举考试。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四云:“选人之制,始于唐。”[7]唐时,举子通过考试后,称选人,他们还要在吏部通过考核,才能担任官职。候补、候选的官员为选人,此《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卷一九《职官一》,《唐会要》卷七四《选部上》及《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等均有说(关于唐代铨选与选人新近著述,可参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中华书局2001年版),略录一二,以为佐证:

《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开元中,裴光庭为吏部尚书,始用循资格以注拟六品已下选人。”[5]1805

《旧唐书》卷七十七《杨弘武列传》:“(杨弘武)从驾还,高宗特令弘武补授吏部选人五品已上官,由是渐见亲委。”[5]2675

《旧唐书》卷九十九《张九龄列传》:“九龄以才鉴见推,当时吏部试拔萃选人及应举者,咸令九龄与右拾遗赵冬曦考其等第,前后数四,每称平允。”[5]3098

故而纵然有糊名之说,也是吏部考试选人,而非属于考试举子。当然“唐初的科举考试,本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从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以后,才改由礼部侍郎主持,成为定制”(程千帆据《唐摭言》卷一“进士归礼部”条及刘肃《大唐新语》卷十《釐革篇》等所下结论[2]5),但这不意味开元二十四年之前的科举考试糊名。

其实,包括陈寅恪在内的很多学者早就注意到了唐代科举和文学的关系,正因为唐代科举时应考者的姓名、籍贯均不弥封,虽世家豪族便拥有了不小的特权,但多数应考者将自己平日诗文,写成卷轴,在考前送呈有地位、有声望者,以求推荐,来增加及第的可能或获得好的名次(此即被称为“行卷”或“温卷”),也加速了唐代诗赋的繁荣以及传奇这种“四不像”文体的产生与兴盛,这早已是学术界的共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唐代科考不糊名的情状。

二、糊名制渊源探究

至于在科举中何时开始糊名并形成制度,史料也是有明确记载的。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三载:“(淳化三年)三月戊戌,上御崇政殿,复试合格进士。先是,胡旦、苏易简、王世则、梁灏、陈尧叟皆以所试先成,擢上第,由是士争习浮华,尚敏速,或一刻数诗,或一日十赋。将作监丞莆田陈靖上疏,请糊名考校,以革其弊,上嘉纳之。于是召两省、三馆文学之士,始令糊名考校,第其优劣,以分等级。”[8]734这是殿试采用糊名考校之始。《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选举一》载“淳化三年,诸道贡士凡万七千余人。先是,有击登闻鼓诉校试不公者。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糊名考校,遂为例。”[9]“遂为例”则糊知名之举前此未有或未施行,而于淳化三年以后始延续下来。宋仁宗明道二年七月,“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8]2621从此,糊名考校就不仅用于殿试,也在各州施行了。

[1] 顾炎武.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 程千帆.程千帆全集(第八卷)[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3] 樊树志.国史概要(第三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178.

[4] 郭齐家.中国古代考试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63.

[5] 刘 昫.旧唐书[M].上海:中华书局,1975.

[6] 欧阳修.新唐书[M].上海:中华书局,1975.

[7] 赵彦卫.云麓漫钞[M].上海:中华书局,1996:60.

[8] 李 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二册)(第十册)[M].上海:中华书局,1995.

[9] 脱 脱.宋史[M].上海:中华书局,1977: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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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6

A

1673-1794(2010)03-0015-02

余 方(1979-),男,本溪市教育局干事,研究兴趣:汉语言文学,教育管理。

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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