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0-08-15张武
张武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财务处,吉林 长春 130117)
吉林省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张武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财务处,吉林 长春 130117)
民间融资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影响。吉林省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对国家宏观金融、经济、社会稳定有着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应加强民间融资的法制建设,对市场准入、银行监管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金融;民间融资;问题;对策
民间融资是国有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社会集资、农村信用社贷款等,其中,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民间融资的主要力量。民间融资的产生有其内部、外部双重原因。民间融资存在并发展的内部原因是借贷双方供需强烈、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外部原因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程序繁锁,融资困难。
一、吉林省民间融资的基本状况
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实施,吉林省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民营经济十分活跃,并由此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大跨步发展。吉林省民间融资具体体现如下特点:
(一)民间融资规模较大,融资市场活跃
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抽样调查测算,2005年民间融资总规模414.2亿元,其中,企业民间融资205.4亿元,个人民间融资208.8亿元。县域个人样本民间融资活跃程度较高,县及以下地区有融资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农户所占其样本比例上升,且明显高于其他类型样本所占比例,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仍以中小企业和加工制造企业为主。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和农业生产所需资金仍是当前民间融资的主要用途,但民间融资资金用途进一步多元化。在信用融资仍是民间融资主要方式的同时,采用担保、抵押等方式融资的样本占比明显上升,表明民间借贷双方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户和其他样本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分别达到11.20%和12.61%,约为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2倍。2006年,吉林省民间融资总规模约为446亿元,同比增长7.68%,有41.6%的样本企业和个人参与了民间融资。近年来,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民间融资的规模都大幅度发展,而且发展的速度不亚于国有银行信贷的增长。
(二)融资结构不平衡
吉林省民间融资从资金的区域和行业分布看,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资本密集行业,主要分布在发达地区私营企业较多的制造业、开采业、房地产业、铸造业、交通运输业、种植业、养殖业,商品集散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突出,而商业和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民间融资需求量相对较弱。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发达地区的民间融资活跃且需求量大,而经济欠发达和非公有制经济落后地区的民间融资需求量相对较小。
(三)民间融资方式多样化
民间融资是以个人意愿为前提,不受国家政策限制,民间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从调查情况看,过去传统的民间借贷主要包括口头约定型和简易履约型,双方相互了解,借款金额小,手续简便、投入快、风险小,借款方多数生活比较困难,由于子女上学、婚丧嫁娶和建房等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而借贷;而现在采用民间借贷的大多数为生活较富裕的商人和经营性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内部集资和向社会筹集资金,多是经商和投资办企业。民间融资形式主要有个人之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企业之间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四大类。
(四)融资灵活简便
民间借贷手续简便、灵活、快捷,因此备受资金急需者的青睐。当农户出现婚丧嫁娶、大病医治和子女上学等急需资金时,多数农户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借贷双方都以保持良好的信誉为前提,为避免亲朋的歧视,90%以上的借款都能履行协议。民间借贷一般不需要手续,有手续的也是简单载明借贷双方姓名、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借贷时间一般以几个月或一年居多,最长的也就二三年,利率弹性大,一般来说,城镇民间融资以高利贷为主,乡村民间融资以互助为主,民间融资利率城镇高于乡村,经济发达地区利率高于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借贷年利率大约在15-30%之间,乡村借贷年利率一般在10%20%之间,城乡年利率相差5%10%左右;城镇民间融资金额较大,乡村民间融资金额相对较小。对借方来说,民间融资在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由于民间借贷的种种便利和在现实生活中所发挥的强大作用,这一行为已在社会上获得了公众的广泛认同,民间借贷也以其特有的优势被大家所选择。
二、吉林省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扰乱金融秩序,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民间融资对国家金融政策和宏观调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民间融资在国家金融机构监管之外,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民间融资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利率,使得社会闲散资金流入利率较高的部门或行业,以追求高额回报。由于民间融资的资金流向具有盲目性,所以很可能流入一些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给国家的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冲击,使国家的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1]第二,民间融资的资金流动存在随意性,资金流向无法控制,造成资金投入的分散性,削弱了国家利用金融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信贷在金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个别行业民间融资替代了银行信贷,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弱化了国家金融政策的信贷调控功能和效果。第三,民间融资发展到一定规模,现已抢占了一定银行信贷的市场份额,扩大了货币供应量,该部分货币供应量占社会货币总需求的30%以上。由于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自发性,又游离于中央银行监管之外,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融资利率不受约束,大大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容易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的损失。
(二)对国家产业政策的冲击
第一,民间融资容易产生企业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误判。民间融资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减少了企业对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过分依靠,同时也会引起企业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国有银行金融政策的错误判断,容易产生企业的盲目乐观,形成企业过剩投资。过剩投资容易引起经济过热,加剧经济结构失衡,长期形成无效投资,导致经营成本增加、经营失败,对国家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冲击巨大。第二,民间融资能抵消宏观调控效果。在高利率利益的驱使下,投资者易出现不顾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形成盲目投资、一哄而上、涌向高收益、重复建设和高能耗、高污染等限制性行业。国家产业政策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倾斜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而民间资金运动会使资金流向国家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行业,导致国家产业政策失灵。
(三)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
各种民间金融中非正式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难以控制。一些人利用它进行金融欺诈活动,严重地影响了当地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这一现象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另外,全国范围的乱集资等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更为严重。
(四)对正规金融的影响
我国民间融资活动唯利是图,对正规金融有较大的不良影响。这些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分流存款、分割贷款业务,形成了黑市利率,对国家利率政策不利;由于中小企业是参与民间金融的重要主体,他们在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后,又进行民间融资。但是在归还时,往往优先考虑利率较高的民间借款,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常常被短贷长用,甚至成了长期占用的铺底资金,这直接加重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
(五)对自身健康发展的影响
民间融资大部分处地下状态,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实施监管,而且由于民间融资资金量小,当市场发生急剧变化的时候就很难调整自身的资产结构,一旦遇到贷款逾期收不回,造成呆账和坏账的情况,民间融资多是无担保、无中介、无正规手续,资金使用都容易发生突发变故、经营亏损、无力偿还等情况,导致融资债务纠纷,也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等诈骗行为,从而产生使用暴力收款,损害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社会治安混乱,影响社会稳定。
三、吉林省民间融资发展对策建议
通过对民间融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可见民间融资活动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有利有弊。民间融资已成为社会融通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当正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对民间融资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并制定相关的民间金融政策。要将积极合理、互助性的民间借贷活动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有条件地使允许其合法化,以补充国有金融机构融资的不足,促进民间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对于放高利贷、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融资机构,应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
(一)加强民间融资的法制建设
民间融资要获得健康发展,首先要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为其确定一个合理的法律地位。我国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支持作用,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应该占据重要的地位。但民间融资却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民间融资活动既未纳入金融机构监管范围,也未受到法律保护,却面临被取缔的风险,这不利于民间金融的长远发展。民间融资作为一种社会资金的补充形式,在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村多样化资金需求、促进居民消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对待民间融资不能一味地打击,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要加快出台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确定民间融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职责、适用法律规定等,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打击高利贷,引导民间资本依法有序地进入投资领域,为不同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2]
(二)完善民间金融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和领域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应平等竞争、相互融合。同样,民间金融市场要健康发展也要打破国家对金融行业的垄断,建立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法规,向民间资本开放金融业。就吉林省来说,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应加快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成立基层合作金融组织;[3]二是建立担保补偿和存款保险机制,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提高民间资本进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加快县域和乡镇金融机构建设;三是促进民间金融民营化,组建允许民间资本参股的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最终建立民营银行。还可依据《商业银行法》,探索大规模民间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进入中小商业银行的途径,开办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四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有进有退是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在管好市场进入的同时,应坚决清除那些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完善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
(三)建立民间融资持续监测分析制度
民间金融的风险性要求中央银行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职能部门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企业和乡镇作为重点监测站,建立央行相应的监测网络系统,实时动态监测,增加监测频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准确性,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完善民间融资日常监测机制。在加强监测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农村民间融资资金进行引导。及时掌握各地民间借贷市场的变化情况,采取堵疏结合、合理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准确把握民间融资行为的融资规模和发展动向,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适时引导民间金融进入国家鼓励的产业区域。[4]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放贷组织和个人,要给予监控跟踪,一旦发现高利贷、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就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借贷,提高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自觉抵制非法融资行为。
(四)加速民间融资机构改革
发展民间融资,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机构改革的出发点,一是力争把民间资金吸纳到体制中来,参与和推动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力争在体制内为过剩的民间资金提供出路;二是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金融支持。银行业要适应经济形势,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理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以优质的金融产品投入市场,进而形成以国家金融为主导,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合理规范、适度发展的良好局面。把金融业的改制和民间融资机构的改造结合起来,对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资源整合,合并重组成股份制公司,并允许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加入股东会,使其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和经济实体,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五)不断完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
民间融资的未来发展除了要求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还有赖于民间融资的自我完善。这就要求民间融资机构必须不断完善其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具体而言:
1.完善产权制度和解决产权问题的核心本质是责、权、利的严格对称和内在统一,民间融资要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完善产权制度。民间融资的发展首先就要对这类准民间融资机构进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民间资本比重,实现国家控股向民营资本控股的转变,组建真正的民间融资机构。
2.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有组织的民间融资机构来说,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能促进其发展壮大。民间融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运作不规范,从而使风险度增高。这不仅需要金融权威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外界监管,还需要民间融资机构自身良好的内控制度。其次,还要加强民间金融内部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总之,近年来,吉林省民间融资得到了快速发展,规模较大,借贷活跃,方式多样,灵活简便,但结构不平衡。同时,吉林省的民间融资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诸如对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冲击、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对正规金融的影响、对其自身健康发展的影响都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建议,应加强民间融资的法制建设,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准入、由中央银行监管民间融资机构、加速民间融资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促进民间金融的自我完善,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 李菲菲.我国民间融资管理问题研究[J].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09,(1).
[2] 陈曙连.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拉动内需[J].经济师,2009,(11).
[3] 徐萍.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4] 樊纲.发展民间金融与金融体制改革[J].上海金融,2000,(9).
Key-words:finance;non-governmental-financing;problems;strategies
〔责任编辑:耿传辉〕
Problems-and-Strategies-of-Non-governmental-Financing-in-Jilin-Province
ZHANG-Wu
(Financial-Department,Jilin-Institute-of-Architecture-and-Civil-Engineering,Changchun-130117,China)
Non-governmentalfinancing-exists-in-many-ways-in-all-overthe-area-and-world.Itdoes-nothavethe-active effect-on-economy-but-also-has-the-negative-effect.The-problem-of-non-governmental-financing-of-Jilin-Province has-adverse-effects-in-macro-finance-of-the-country,economy-and-the-social-stability.So-we-should-strengthen-legal system-of-non-governmental-financing,carry-out-reform-of-market-access-and-banking-supervision-and-make-use-of its-positive-influence-on-the-local-economy-as-much-as-possible.
F832.35
A
201010-10
1671-6671(2010)04-0022-04
张武(1974),男,吉林长岭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财务处会计师,经济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