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探讨
2010-08-15王明霞王羽飞
王明霞,王羽飞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探讨
王明霞,王羽飞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关注和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保障弱势群体的就业、生活与福利,既是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探讨了弱势群体的概念、存在问题和形成原因,提出了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措施。
弱势群体;和谐社会;社会公平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此而引起的社会分层和群体分化速度加快,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不断出现并且加大,其中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必然不利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也最终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
对于弱势群体这一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定义:
(1)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弱势群体就是贫困群体。他们的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等均持有这种观点。董辅礽在其撰写的《关注转型时期的弱势群体问题》一文中指出:弱势群体是指在城市中那些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外,不能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生活处于困境的人。而孙立平教授则在其撰写的《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一书中写到:“弱势群体”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划等号,但至少是高度重叠的[1]。学者胡程鹏在其撰写的《弱势群体——中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中指出,弱势群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不利和弱势的贫困人口。
(2)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弱势群体是属于政治力量低下,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或需要,用政策、法律来维护其正当权益的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在 《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中认为:“弱势群体”可以泛指所有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方面处于弱势的人群。学者王思斌在《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中指出:社会弱势群体(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是一个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利益分配和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2]。
(3)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学者们的认识比较一致。陈成文对弱势群体的定义较有代表性: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群体[3]。学者孙家良在其撰写的 《关注弱势群体降低改革成本》中也提到: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或由于一部分人的自身原因(竞争失败、失业、年老体弱、残疾等)造成对于现实社会的不适应,并且出现了生活障碍和生活困难的人群共同体[4]。
笔者赞同对弱势群体作这样的界定:当前的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结构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出现的,由于社会环境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其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均处于劣势的人群共同体,其突出特点是生活的贫困性。
二、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出现的原因
(1)社会体制转型、制度安排和建设滞后,导致弱势群体的增大。我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型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之中。这个转型不仅使中国经济进入了腾飞发展的阶段,也导致了社会阶层的迅速嬗变。传统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大锅饭的分配制度,高度统一的保障制度,造成职工对企业的高度依赖。随着社会的转型,由传统的就业制度和分配制度所造成的抑强扶弱、平均主义的大锅饭的现状已然改变。改革是社会革命与利益调整。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必然使社会群体分化,一部分人在竞争中取胜,形成强势群体,而另一部分人失败沦为弱势群体。
(2)长期的城乡二元分治和城市化进程缓慢造成农村弱势群体大量存在。户籍制度、城乡有别的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城乡分割,城乡居民不能同享国民待遇的城乡二元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广大农民被终身束缚在土地上,听凭命运的摆布。改革开放以来,联产承包责任制唤起农民对新生活的追求与向往,农村经济呈现出一度繁荣与生机,但总体上的城乡二元格局并未打破。只要农民被束缚在“乡土”上,这一结构性条件不变,农村的弱势群体就看不到走出困境的希望[5]。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业化的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但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缓慢,比同等工业化国家落后了近30个百分点。加上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他们虽然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是城市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员,但在制度上他们从未被城市社会正式接纳,更谈不上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户籍制度仍将其排斥在城市社会的正式成员之外。社会公正的失衡所导致的社会排斥愈益强化了农民工的弱势地位。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调整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难以有效救助弱势群体。
三、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呈“洋葱头型”底层很大,中间阶层成长不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何让身处社会底层的弱势阶层摆脱贫穷,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大势所趋。
首先,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弱势群体的发展提供一个合理的经济发展秩序,做到以发展促和谐,用和谐保发展。弱势群体中的贫困农民、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大部分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物质基础薄弱、技术水平落后、发展思路陈旧等原因,这些地方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再加上我国长期对东部地区实行政策上的倾斜,东西部地区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只有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拿出更多的力量来帮助中西部地区摆脱贫困,弱势群体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巨大落差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顽疾,尽管改革开放后城乡两地经济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仍然存在明显差距。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彻底扔掉以前“以农养工”或“挖农补工”的政策,而代之以“多予少取”的政策,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和农业中的弱势群体问题。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消除制度歧视,保障机会平等,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公民间的不平等,农民和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都受到种种不合理限制,近乎剥夺了农民进入城市并在城市谋求发展的机会。因此,要建设和谐社会,这些歧视性的政策必须消除,为包括农民在内的更多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保障宪法所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切实实现,只有这样才符合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原则。
再次,建立和完善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弱势群体普遍收入偏低,生活不稳定,面对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所带来的社会各个层面的变化,其应对能力极其脆弱,单纯依靠其自身的量很难改变现状,所以必须政府出面通过政策或制度建设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尤其农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绝大部分农民仍处在社会保障范围以外。因此,要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扩大社会保障体制的覆盖面,让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体制的保护。在农村逐步建立医疗和养老保险,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保险以及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等帮助;在城市进一步扩大社会救济和救助的范围,确保保险金真正得到落实[6]。
最后,协调好弱势群体同其他社会各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一环。新时期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新利益格局基本形成,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多变,阶层内部以及阶层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在所难免,进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来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使他们能够和谐相处。目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即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也是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要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关注。
[1]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3).
[3]陈成文.社会弱者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0.
[4]张晓红.本溪市等资源枯竭型城市弱势群体的分析[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5]郭华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问题[J].理论探索,2005(4).
[6]任丽丽,李瑾,刘凤云.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J].武汉学刊,2008(3).
C915
A
1673-1999(2010)09-0078-02
王明霞(1974-),女,甘肃会宁人,硕士,兰州商学院(甘肃兰州730020)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基本理论及社会保障;王羽飞(1958-),男,甘肃会宁人,会宁县广播电视局编辑。
20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