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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天人合一”自然观及其当代价值

2010-08-15赵丹

关键词:天人合一自然界儒家

赵丹

先秦“天人合一”自然观及其当代价值

赵丹

“天人合一”思想起源于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哲学家的共识和追求的最高理想境界。天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根基,“天人合一”思想认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客体性原则,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前提条件的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人要敬天、顺天、爱天;二是主体性原则,人类在尊重和爱护自然的前提下,应合理有序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来造福人类。先秦“天人合一”自然观,对于我们因应当前生态环境危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

天人合一;客体性;主体性;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是在极为严峻的生态形势下提出来的。要使生态文明的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除了从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上来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外,还应该充分挖掘中国古代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尤其是“天人合一”的自然观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精华,从而帮助人们树立起关心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危机的出现及其背后的思想根源

自近代社会以来,工业文明的高度发展使人类在物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和技术起了关键的作用,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面貌。然而,人类在不断庆祝科技胜利的同时,却遭遇了人文价值的不断失落,使得自己的家园日益暗淡。世界上每天都有动植物物种从地球上消失,每天都有土地变成沙漠,森林面积一天天萎缩,空气质量不断下降,人类生命之水被严重污染,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也接踵而至,以致使得那些有人类良心、关心人类生命的学者、科学家不断发出警告。所有这些表明,是人类自己在破坏自己的生存家园。

有人说这一系列生态危机的始作俑者是科学技术。但是,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我们不能把生态危机简单地归结为科学技术本身。“因为任何工具都是受目的支配的,科学技术作为工具理性的实现,是由一定的价值理性或目的理性支配的。正因为如此,真正的问题出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上,也就是说,人在自然界居于什么地位,对自然界应该持什么态度,在这些问题上,显然出现了严重的失衡或颠倒,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人类自己惩罚了自己。”[1]从这不难看出,人类对自然价值认知的错位才是造成生态危机的思想根源。人类对于自然界,只有征服、利用、索取和改造的权利,却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有的话,那也只是为了人类的利益,或者说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只有人才是价值的主体,也是价值的裁判者,自然界本身是没有价值可言的,其价值是以人的需要为前提的。正是在这种“人类中心论”的支配下,人类对自然界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和无度的开发,终于造成了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让人类的生存面临了严峻的挑战。

二、先秦“天人合一”的自然观

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天人关系问题(《中国传统哲学》),正如《中华思想大辞典》所说:“主张‘天人合一’,强调天与人的和谐一致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主要基调。”“天人合一”思想发源于先秦,而先秦的“天人合一”思想在整个中国古代思想史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是它奠定了中国传统“天人合一”思想体系的基调,并深刻影响了后世贤者们的天人观。“天人合一”思想显然包含了不同层次的内容,先秦时期是中国哲学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兴盛时期,不同哲学流派和哲学家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但主要的代表观点是道家和儒家两派。道家看重“天”这一面,儒家更看重“人”这一面,但是,两派对于“天人合一”的基本涵义的理解却是殊路同归,即都指向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

众所周之,“仁”是儒家哲学的最高范畴,体现了儒家浓厚的人文关怀精神。仁的核心是“爱”,这是一种普遍的道德情操。它的实现就是“爱人”(《论语·颜渊篇》),但其扩展则不止于爱人,还应当爱惜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孔子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爱物”的学说,但他的爱物思想在儒家经典著作中经常有所体现,看看孔子“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篇》),我们就会明白,这是仁智之人热爱大自然的写照,是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境界。子思对天人的看法,可以以《中庸》为代表。中庸说:“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质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说明人性和物性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是相通的。孟子对天人的看法基本上继承了子思的衣钵。他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孟子·万章上》)天命是人力做不到达不到而最后又能使其成功的力量,是人力之外的决定力量。但孟子并不认为天是神,人们只要能尽心养性,就能够认识天。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一般而言,儒家是“以人为中心”的,但是儒家的“以人为中心”与“人类中心主义”是截然不同的。儒家所说的“以人为中心”,诚然是出于对人的重视和关心,把人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在儒家看来,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并且能够“假物而行”,即利用万物为人类服务,但是,归根到底,人也是“万物中之一物”,而且自然界才是人的“生之本”(《荀子·礼记》)。因此,儒家哲学也强调要解决人的问题,就不能离开自然界,单独从人自身去求得解决。而是必须把人和自然界联系起来,在人与自然的不可分离的内在统一中去解决,这就是儒家同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本区别。

从道家的哲学思想看来,道家在主张“天人合一”方面比儒家要明确得多。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这里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究竟至极。在老子那里,“自然”与人的生命存在是不能分开的,人在“自然”中存在,人是“自然”的一部分。“道法自然”归根到底是“人法自然”。自然界的万物,包括人的生命,都是自然造化的结果,都是自然而然地生成的,因此“自然”就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根本法则,人只有遵循“自然”,才能实现与自然的内在统一。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庄子·秋水篇》)。在庄子看来,人和万物既然同生于自然,以自然为法,那么人和万物就无贵贱之分,是平等的关系,人所以贵己而贱物,是因为他仅仅站在人的立场,而没有达到道的境界。如果达到道的境界去看待万物,则“万物一齐,孰短孰长?”总体而言,道家哲学崇尚“自然”,主张“无为”,反对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和儒家截然相反的。在道家看来,“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庄子·齐物论》)。“已而不知其然”就是不知道其然而然,也就是自然。自然本来如此,周而复始,不用再问为什么。只要自然万物(包括人)顺自然而行,就达到和谐统一,并行而不悖了。人的主观目的参与进来,人和自然的有机统一性反倒遭到破坏。

当代的一些专家学者,多对“天人合一”进行了现代阐释,国学大师季羡林早在十多年前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创刊号上就对“天人合一”进行了解释:“什么叫‘天人合一’呢?‘人’,容易解释,就是我们这一些芸芸众生的凡人。‘天’,却有点困难,因为‘天’字本身含义就有点模糊。在中国古代哲学家笔下,天有时候似乎指的是一个有意志的上帝。这一点非常稀见。有时候似乎指的是物质的天,与地相对。有时候似乎指的是有智力有意志的自然。我没有哲学家精细的头脑,我把‘天’简化为大家都能理解的大自然。”[2]由此可见,在季羡林看来,天人关系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现代儒家、台湾著名哲学家方东美说过:“从中国看来,人与宇宙(天)的关系是彼此相因、同情交感的和谐中道、在中国哲学家的心目中,人与宇宙处处融通一致,形成一个广大和谐的系统,这个和谐关系正是传统中所说的‘天人合一’。”[3]于丹教授在《论语心得》中也说:“什么叫天人合一?就是人在自然中的和谐。我们努力创建和谐社会。而真正的和谐是什么?它决不仅仅是一个小区邻里间的和谐,也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一定包括大地上万物和谐而快乐地共同成长;人对自然有一种敬畏,有一种顺应,有一种默契。”[4]

不言而喻,和谐社会理所当然地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个层次的和谐,而人与自然和谐则是最高的理想境界。只有天地万物的和谐相处,共同成长,才是“真正的和谐”,而实现这一“真正的和谐”,就必须以“天人合一”为思想根基。

三、先秦“天人合一”自然观的当代价值和启示

从以上对先秦“天人合一”自然观的论述中,不难看出,以追求天人内在统一,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为根本特质的“天人合一”的自然观,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客体性原则。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前提条件的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人要敬天、顺天、爱天;二是主体性原则。人类在尊重和爱护自然的前提下,要合理有序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来造福社会。这两条原则体现在以下几条生态伦理的基本规范中:

(一)热爱大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为友

天人合一,强调对自然价值特别是生命价值的尊重。自然界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然界孕育了人类,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类,也不可能有人类社会。人类只是自然界这个大家庭的一员,和其他物种同祖同宗,都是大自然的产物。人类同动物、植物、非生命形式一样,都是这个共同体中的“普通公民”,犹如兄弟手足,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均居于平等的地位,而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丰富的生物种群(包括人类)各自占据了自己的“生态位”,相互间形成了互利共生的利益共同体。它要求人类要像对待自己的家庭成员那样对待大自然,要热爱自然,尊重自然,并与自然交友。正如法国生态伦理学家施韦兹所说:善是保护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就是生态伦理学中的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尊重生命原则。

(二)尊重自然规律,发展科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道法自然,要求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要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道”就是事物的自然而然的状态,是人应当效法和遵循的自然规律。人与自然要能够和谐发展,关键在于“守道而行”。自然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自然规律,人们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当认识规律、了解规律,按照自然界本身的规律来利用自然,才能获得人类自身的发展。违背自然规律给人类带来的只能是报复。因此,不得不正视恩格斯的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5]要合理利用自然,人类还需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技术不仅能够为人类寻找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途径和方法,而且对于人类节约并合理利用自然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人们可以运用新的科学技术,大大节约生产中的自然资源消耗,创造更高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能为人类探寻发展生产和文明生活所必须的新的自然资源。为此,要牢固树立以发展科学技术、节约和利用自然资源为荣,以生产落后、过度消费和破坏自然为耻的观念。

(三)建设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也就是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就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元、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对于每个人而言,要崇尚生态环保的生活方式,在日常生活中,一切生活、一切消费都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荣,以浪费自然资源、污染自然环境为耻,使生活方式文明化、无害化、适量化,只有讲生态道德,才能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交融、充满生态文明、富有情趣和人文关怀的生活新方式,才能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先秦“天人合一”自然观作为中华民族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这些思想时至今日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希望这些传统思想能够对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1]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季羡林.“天人关系”新解[J].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1).

[3]黄克剑,钟小霖.现代儒学八大家集:方东美集[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3.

[4]于丹.论语心得[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B22

A

1673-1999(2010)09-0035-03

赵丹(1983-),女,河南周口人,西南大学(重庆400715)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伦理学硕士研究生,从事应用伦理研究。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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