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的公平正义意蕴
2010-08-15张小媚
张小媚
( 嘉应学院 社会科学教学部,广东 梅州 514015 )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的公平正义意蕴
张小媚
( 嘉应学院 社会科学教学部,广东 梅州 514015 )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永恒关注的话题,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蕴含着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对自由尊重、对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尊重的社会,是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的终极目的。
马克思; 人的全面发展; 劳动; 公平正义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发展的最高目标,是人类世世代代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核心,也是马克思终生追求的目标。在马克思理论体系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蕴含着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代表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和终极价值,其实质和核心就是创造一个对自由尊重、对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尊重的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的终极目的。
一
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方面:首先,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人类自己的本质就是其需要。“任何人如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286人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从事劳动和其它社会活动,通过劳动和社会交往得到满足,而需要的满足和满足需要的劳动又产生出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又会反过来引起新的活动。为满足需要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如此反复,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也推动了人自身的发展。
第二,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和展示,“每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2]61劳动给每个人提供了全面发展和展示自己的机会。人只有通过生产劳动才能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为对象性产品,人的能力也从而得到确证与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相结合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看来,体力和智力的分离导致了分工的出现,而分工则直接造成了劳动者的片面、畸形的发展,只有消灭旧式分工,劳动者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结合于自身,能够适应不同的劳动要求,把不同的社会职能作为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人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
第三,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是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生活的,“社会关系实际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295,“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551在私有制和分工依旧存在的社会形态下,人所创造的社会关系只是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己的力量与人相对立,人们无力加以把握,不得不从属甚至屈服于这种关系。因而废除私有制、消灭旧式分工就成了每个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四,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有个性的个人”逐步代替“偶然的个人”[1]79。所谓“偶然的个人”是与社会关系、交往条件不相适应,对社会关系没有自主性,处于被奴役地位的个人;所谓“有个性的个人”就是与社会关系、交往条件相适应,对社会关系有自主性的个人。
马克思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要落实在每个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方面。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最初的社会形态中,人与人相互依赖,人的个性都被淹没了。而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第二个社会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人对物的依赖性很强,个性不完整。只有到了第三个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人的个性才能得到充分发展。到那时,每个人都将是充分自由而又各具独特个性的人,整个社会将是由各具个性的自由人而形成的联合体。
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共同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
二
马克思通过对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即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的阐述,表达了自己的公平正义思想,蕴含了深刻的正义取向。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变革理论,因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的终极关怀。
首先,实现公平正义有赖于人的全面发展,而公平正义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前提。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重要的、活跃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一切社会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表现者和实现者。人的主体性和创造能力能否得到实现和发展,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和完善程度。人的发展状况是怎么样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状况也就是怎么样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自身发展的理想状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人的全面发展也必然和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一致。人类社会的历史实质上就是人的发展史,是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的素质、能力和志趣不断提高的历史。马克思认为,人是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的。他明确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3]532
社会历史实质上是人的本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史,只有能够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其更深沉的蕴涵乃是保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公平正义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过程就是人类社会由落后到发达、由不合理到合理,不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为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开辟新的道路,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有益的外部环境,并决定着人全面发展的程度和最终目标与归宿。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一个曲折、艰难、长期的过程,受到人的天然本能与有限理性的制约。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生存竞争与利益冲突,直接导致公平正义的道德理想让位于世俗功利,彰显人之公正文明的本真价值被权力、金钱的欲望所冲淡,公平正义的呵护与珍视成为一种奢望。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赖于人的全面发展,人的素质和人的发展状况是建立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而实现公平正义,归根结底是解放人、实现人的价值,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问题。公平正义的运行机制就是通过充分运用人性和规范人性来运作的,它既对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又要求相应的人的素质来作为建立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目标所在,而实现公平正义,对人的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前提。
其次,马克思在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将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和社会公平正义看作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一种活动。劳动创造了人,正是劳动生产实践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也正是在劳动生产实践中,人们一方面改变了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所能支配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改变着自己,人在按照美的尺度塑造着自己,劳动是人们满足需要、发挥潜力和争得自由的源泉。
劳动既是社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又是人的本质性的内在规定。马克思用无产阶级公平正义标准批判了资本和劳动的表面自由与平等,揭露其交换的非正义。劳动就其原初起源而言,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进行的改造自然的自主活动,但进入阶级社会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只是用摧残生命的东西来维持他们的生命”[1]75,完全失去了其自主性,并且由于旧式分工的存在和发展,劳动也使个人变得片面、畸形。在消灭了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劳动又开始获得了自主活动的性质,但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劳动仍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还未达到完全自主。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成为人的基本需要;劳动和自由活动高度一致,劳动是为了争取更大的自由,但又是人的最自由的活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37劳动实现了完全的自主性和全面的流动性。在劳动自主性的完全实现的同时,也就是人的才能的充分发挥,即每个人都能够在他所喜欢的活动领域自由地发挥和发展他的才能,社会把发展创造能力作为全社会整体发展的目的,保证着人的全面的发展,劳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而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自由自觉劳动的发展,只有在劳动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时,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而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最高境界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并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标志。
最后,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高境界。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充分的公平、正义、平等和自由,只有在高级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中才能实现。马克思认为,未来的社会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是保证社会成员过上幸福文明生活的社会。“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
[4]570共产主义社会正是这样的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里,首先,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只需用少量时间就能解决生活问题,因而有空余时间从事他所乐意从事的事情。其次,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打破了社会的旧式分工。人们将可以在各种职业间自由流动。再次,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消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城乡之间和工农之间三大差别的消灭,真正实现了人与人的平等,使人们能够在完全平等的起点上发展自身。最后,科学和文化的高度发达,人的精神境界的极大提升,使人们对全面发展有了自觉的追求。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处于人们的控制之下,“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5]247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其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649是使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部本质的社会,使人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全部条件,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高境界。
马克思整个理论的主旨就是要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找到一条现实的道路。无论是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还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展望,都是为这一理论主旨服务的。他把共产主义社会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把共产主义社会称作“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社会”。[1]516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491公平正义、平等和自由完全变成现实,从而克服了自由和平等的悖论,在完全平等中实现了自由,在完全自由中实现了平等,人类的公平正义从而最终完成。
[1]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杜,1957:6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2.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70.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47.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49.
Abstract: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man is the eternal topic that concern people.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man in Marxism theory contains a wealth of justice ideas. To achieve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man and create a society which respects the freedom for each person and allows the full and fre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is the ultimate goal of Marxism justice ideas.
Key words:Marx;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human; labour; justic
(责任编辑 王雪)
The Meaning of Justice on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Man in Marxism Theory
ZHANG Xiao-mei
(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 Jiaying University, Meizhou, Guangdong 514015, China )
B038
A
1673-9639 (2010) 05-0036-03
2010-08-14
张小媚(1978-),女,广东兴宁人,哲学硕士,嘉应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