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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干群关系的思考

2010-08-15马俊锋

铜仁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农业税干部农民

马俊锋

( 铜仁学院 社科部,贵州 铜仁 554300 )

对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干群关系的思考

马俊锋

( 铜仁学院 社科部,贵州 铜仁 554300 )

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然而,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干群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从农业税取消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取消农业税后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及其表现,并据此提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对策。

后农业税时代; 农村; 干群关系; 对策

随着中央涉农文件的贯彻落实,增加粮食“直补”、采取粮食最低保护价、农业税免征等政策的出台,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长期以来剑拔弩张的乡村干群关系有所缓和,计划生育、税费征收这两件过去最令干部头痛的事情似乎也不再是突出问题了。同时,中央政府近几年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文件,加强了对乡村干部的制度约束,对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农村社会还存在着影响农村干群关系不和谐的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笔者探寻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干群关系的新特征,从而为改善农村干群关系提出一些具体对策。

一、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干群关系的制约因素及其表现

(一)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这就决定了谁得到了土地,谁将拥有一笔潜在的财富。由于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仅规定了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的最终所用权却归国家所有。这就很容易给那些动辄以“人民的利益”为旗号的干部随意收回土地承包权贴上了“正义”的封条。同时,由于农民的自身素质不高以及其所处的弱势地位,导致他们不敢同干部争夺本应属于其所有的土地资源。在发达地区,农村干部借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的由头,借着集体的名义出卖本应属于农民个人的土地资源,从中为自己捞取农转非指标,乘机占有一部分本应属于农民的补偿;在贫困地区,一些资源被垄断资本所占有,但农民却没有得到本应属于他们的资本收益(温铁军说:农民资本收益应为36 %),这部分资本收益往往被一些干部利用其手中的权力进行非法占有,而当农民对上述做法提出异议时,却由于现实生活中农民的参政议政渠道不多、很不畅通,导致农民的正当要求不能得到有效的支持和缺乏必要的手段进行保护。同时,在农村中还存在着一部分干部的依法行政思想观念还很淡薄,致使他们常常采取一些强制的办法来压服农民,这往往就加剧了农村干群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二)农民负担的控制问题

取消农业税对于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来说也只是一个开始。农业税取消了,干部们为自己谋求的政绩工程又让谁来买单?当然,过去那种直接加码、硬性摊派的事情少了,但是在个别地方又出现了新动向。如:有些地方利用目前的改革转轨期,由直接要钱要物向强迫提供服务转移,一些地方政府打着“有偿服务”的旗号,把经济行为变成行政行为,让农民为政绩工程买单,在拆迁补偿上克扣补偿费,向农民强行推销种子、树苗,不按规定使用农民义务工等,这使农民的负担又出现了反弹现象;从而使中央的重农政策不能得到全面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税费改革对农村干群关系的协调作用。

(三)村委会选举中的非法操控现象,使得农民参政议政的渠道不畅

村委会干部选举中为什么会有违法操控现象?近年来,随着村镇合并的进行,村干部有一种公务员化的趋势,只要被选上每年就有几千元的工资,这比种地要划算。同时,中国人的头脑中有一种“官本位”意识,只要“一人得道”即可“鸡犬升天”,这就使得现今为数不多的村干部选举成了香勃勃。随之而来的是怎样保证自己当选呢?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一是通过各种物质手段进行“贿选”;二是动用亲戚关系和家族势力来拉选票;三是一些乡霸、村霸利用暴力、威胁、恐吓等“强制手段”使人民群众屈服;四是拉拢上级政府来实施对选举的间接干涉或对选举人安排上的某种不正当的暗示。由于这些选举过程和结果的不公平性,极大地伤害了农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选举结束后农民参与民主管理、乡村建设的热情,更谈不上对被选举者工作的配合与支持。有的甚至还和其唱反调,演对台戏,尤其是部分当选干部,没有兑现自己竞选时的承诺,反而还不时地损害农民利益,这也就使过去处于隐性状态的干群矛盾极易走向正常的公开状态,易导致一些农民上访、社会治安无序等事件的发生。

二、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党必须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要改变农村党支部软弱涣散,领导方法失当,领导成员素质偏低和领导权威受到挑战的现象。如:贵州省检查考核数据表明,在该省共25751个村党支部中,有16022个需要全面整顿,占总数的62.2%。为此我们一要理顺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坚持党政分开,通过法律和制度安排党员担任基层领导干部,发挥其领导的核心作用。破除“土地分到户,不要党支部,村村讲民主,不要乡政府”的谬论,用事实来证明我党具有心系农村为民办实事,心贴群众为民排忧解难,心想发展为民脱贫致富的精神。二要理顺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关系,要改变党组织对经济组织的“一元化”领导,通过建立和完善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三要理顺党组织同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帮助基层政府处理日常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提高农民素质上发挥作用,积极协调紧张的干群关系。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农村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但这种农业生产经营分散、各自为政的状况无法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要求,作为乡村干部首先要削减自身的权力,特别是要放弃对土地的控制权,把其三十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落实到位,在其承包期内征收和转让土地,要征得农民的同意,要给予农民合理、合法的补偿。农村干部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发展经济和解决公共服务上。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要加强对农村教育、医保和社保等方面的投资,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广大的农民更加普遍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要鼓励农民对土地在耕作、种子和肥力方面的投入,帮助农民掌握“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绝”的产业调整理念,建立起能发挥本地优势,反映地区特色的农业企业,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其次,要求我们不能就农业谈农业,而要加强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力度,要把农业生产中多余的农民从现有的土地中解放出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推进小城镇建设,增强乡村集体经济实力,从而为农民增收和开展社会福利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帮助农民成立农村合作组织

近年来,农村合作组织在延续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它是农民在面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中自发成立的,它既可以增强农民应对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又可以降低农民经营的成本,其实在农村有了这样一种组织,还可以通过他们内部的权威和自我制定的秩序来进行有效的组织内管理,政府也能够减少支付给干部用来控制和管理农村、农民的费用、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它有效的作为来融合农村的干群关系。但关键是要尽快出台《合作组织法》,使合作组织不但在经济领域、而且在政治、文化等领域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农村干部要给农村合作组织的成立以积极的指导和帮助,使其有章可循,要充分保护农民进行合作的热情和农民具有的优良合作能力,使其成为干部和农民之间沟通的桥梁。但同时干部在合作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中不要越位,特别是在其发展成熟后,要让其按照市场方式运做,要尽量做到缺位管理,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

(四)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的功能和效用

今天的农村出现了人口的流动和分化现象,但我们却仍然只能用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来标识中国农村的性质。因为,在农村“老根是不常动的”,大多数村民聚村而居,使得村社成为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等正式制度往往要让位于非正式制度,即由习惯、惯例和习俗构成的村规民约。一方面是乡土社会有其自己的乡情、村情、民情;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事务的特殊性,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为减少基层干部在治理农村中出现的干群关系紧张局面,应进一步鼓励具有地方性特点、与正式法律保持一致的村规民约出台,尽可能创造出一个不尽同于正式法律的秩序空间,从而更好的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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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6).

[7]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

Abstract:Since January 1, 2006 the "Agriculture Ordinance" has been abolished, the speci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cept tobacco tax has been canceled, all animal husbandry taxes have been exempted, and "the national agricultural tax" which had lasted for 2600 years in China, went into the Museum of History. However, some new changes appear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dres and masses after the abolition of agricultural tax in rural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gricultural tax abolition, the main influential factors and its results are analyzed, and further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dres and masses in rural area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the post-agricultural tax era; rural are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dres and masses; measures

(责任编辑 王 雪)

Considera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dres and Masses in Rural Areas in the Post-agricultural Tax Era

MA Jun-feng
( Department of Society and Sciences, Tongren University, Tongren, Guizhou 554300, China )

D616

A

1673-9639 (2010) 05-0079-02

2010-08-12

马俊锋(1982-),男,河南洛阳人,铜仁学院社科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基层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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