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王符孝道思想在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中的意义
2010-08-15吴点明
吴点明,杨 颖
(陇东学院 政法经管系,甘肃 庆阳 745000)
试论王符孝道思想在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中的意义
吴点明,杨 颖
(陇东学院 政法经管系,甘肃 庆阳 745000)
王符是东汉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所著《潜夫论》中蕴含着丰富的孝道伦理思想,概而言之,包括诸如“以顺志为本,以崇丧为末”;“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等内容,这些思想在当今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中仍有借鉴价值。
王符;孝道伦理;新农村;道德建设
王符,东汉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字节信,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县)人,生卒年不详。王符毕生隐居未仕,发愤著述,留有《潜夫论》一书行于当世。该书蕴涵着丰富的孝道伦理思想,概而言之,包括诸如“以顺志为本,以崇丧为末”;“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等内容,这些思想对今天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仍有借鉴价值。
一、“孝”的文化内涵
商代卜辞中的“孝”字上面是“爻”,即交下面从子,大意是男女交媾而生子。这大概是现存文字中最古老的关于“孝”的观念,表达的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报本返恩的意识,还处于“孝”观念的雏型阶段。《尚书》最早使用了“孝”的概念,“克谐以孝”。[1]《周易·萃卦》卦辞曰:“萃:享,王假有庙,利见大人。”[2]《彖传》解释说:“王假有庙,致孝享也。”[2]意即必恭必敬地行礼就是“孝”,尽其所有奉献供品就是“享”。《礼记·祭统》曰:“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又云:“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3]许慎《说文解字》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4]从这一诠释不难看出,“孝”字取“老”字上部分,并以“子”字代替“老”字的下部分的“匕”。“老”在上,代表着父母;“子”在下,代表着子女。上下会意,意喻子女顺承父母,供养老人。若把它放大成一幅动画,则表明父母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子女背着父母,以自己的腿脚为父母代步。自是之后,“事亲”成了“孝”的本义,“子承老”成了“孝”字的正解,“孝”字成了孝道的专用文字。因而,“孝”就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具体为善事父母。概而言之,“孝”之含义有三,即善事父母;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孝”的这三种含义是同时共有的,但在至春秋战国这段时期,是后两意占主导,之后,善事父母成为“孝”的核心意蕴。
审视“孝”字的结构组合,琢磨其所蕴含的义理,今人无不惊叹,我们的先辈真聪慧,仅用了这么一个字,既定位了儿女对父母应承担的责任,又道明了“孝”对凝聚家庭的重要作用。家庭是社会的元素、国家的细胞,中华民族之所以能以数千年的悠久历史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首先是孝道亲情维系了家庭的稳定,而家庭的稳定支撑了国家的生命。由此,谁能不说,孝道是中华文明进步的基石。故此,千百年来,历代进步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文学家,无不看重孝道文化,无不痛恨败坏孝道的行为。王符作为汉代响名的儒家学者,他在指点东汉王朝的执政得失时,把孝道视为治国安民的重要手段而兴笔阔谈。
二、王符孝道论的内容
王符作为深受先秦文化影响的儒家思想家,他继承了孝道所具有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用的思想,但其孝道思想更侧重于对“孝行”内部“本末”问题的深层探讨,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以顺志为本,以崇丧为末
“顺志”与“崇丧”是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重要范畴。“顺志”即顺从长辈的意思。孟子认为,孝子“事亲”,有“养体”和“养志”(即“顺志”)之分。仅仅让父母吃得好,而违逆父母志意,这是“养体”;不仅让父母吃得好,而且顺从父母志意,才是“养志”即“顺志”,才是真正的“孝”。孟子云:“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4]孝道之“顺志”被中国历史上大多数思想家所推崇,也为普通民众所熟知和践行。但为防止尊亲过头,传统孝德伦理在强调尊亲的同时,还包括着“劝谏”之意。如果孝子无条件、无理智地顺从长辈,也有可能使父母陷于困境,甚至有可能使父母遭灾祸,因此,尊亲的同时,孝子可以劝谏。故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6]父母有明显不对的地方,孝子要委婉地劝谏。如果父母接受了规劝改正了过失,此为孝子之功;如果父母仍固执己见,不听劝谏,这时孝道要求人们仍需恭恭敬敬,不得触犯长辈,心中可以有忧虑,但决不可有怨恨之意。
“崇丧”与“养生”一样是孝道的重要内容。“养生”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同样地送死也体现为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送死在物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祭亲,包括要遵循礼制埋葬亲长,以后要经常追祭,供奉牺牲。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6]就是说,对于父母活着的时候要按礼节侍奉他们,去世后要按照礼节安葬、祭祀他们。按《孝经·丧亲章》所云,就是要“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孟子甚至把父母的送死看得高于养生,他说:“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5]送死在精神层面上则表现为继亲。就是说,作为子女,应当继承父母的正业善道,并将其发扬光大。
王符的孝道论深受先秦儒家思想的影响,不可能跳出儒家孝道的“顺志”与“崇丧”窠臼去思考和论述问题,但王符作为伟大的思想家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并没有因循守旧,将“顺志”与“崇丧”二者平列,甚至将“崇丧”凌驾于“养生”、“顺志”之上,他明确地提出敬孝道应“以顺志为本,以崇丧为末”,即重“养生”、“顺志”,轻“崇丧”。他说:“养生顺志,所以为孝也。今多违志俭养,约生以待终,终没之后,乃崇饬丧纪以言孝,盛飨宾旅以求名,诬善之徒从而称之,此乱孝悌之真行,而误后生之痛者也。”[7]这是对传统孝道思想的“扬弃”。联想如今,一些人有钱宠养狗马,却让父母孤居;使父母身前生活俭约,而身后丧事却铺张攀比,以现其孝心,本末倒置,令人不齿,却不自省,犹自沾沾虚誉。这里,王符的针砭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警示而长鸣。
(二)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
生前“致养”和身后“重祭”是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核心。“致养”即在物质方面养其体,精神方面顺其志。子女要“谨身节用,以养父母。”[8]意思是子女应尽可能满足父母在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使他们居有其所、腹有所食、体有所衣,衣食住行皆能有所养。《礼记·祭义》曰:“曾子曰,孝用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3]意即“致养”只是做到了“孝用”之“其下”,这是孝道最基本的要求。而更高的要求是“顺志”,即满足父母的精神需要。《论语·为政》也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6]即“养生”只是起码的要求,能养不等于孝。就是家中的牲畜,也必须喂养,对父母只有“敬”即“顺志”才是孝的最高体现。“色难,有事服其劳;有酒食,先生撰,曾是以为孝乎?”[6]孔子认为,做到孝,最难的是对父母和颜悦色,仅仅有事情替父母去做,有了美酒菜肴让父母吃,这不难做到,难的是和颜悦色,使双亲精神生活愉快。因此孝道之“致养”由物质层面上升到了精神层面的要求,即“养”的过程中必贯之以“敬”即“顺志”的精神,从而达到使双亲“乐”的目的。
“重祭”即后辈在先祖身后要厚葬、长祭、弘志。孔子认为“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矣”。[6]意即父亲在世时考察做儿子的是否孝,就看他的志向与其父的志向是否一致,父亲不在人世了,则看他的行为如何;三年不改父亲生前立下的规矩,就是孝。这就是说,子辈不应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以父之志为己之志,以父之行为己之行,长期坚持“父之道”,就达到了孝。孝子之于丧亲,必须“三年无改父之道”,孔子是十分强调这一点的,《论语》中曾三次提及。《里仁》曰:“子曰: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6]《学而》曰:“子曰: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6]《子张》曰:“曾子曰: ‘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6]
王符顺应先秦儒家的孝道观和汉代“以孝治天下”的传统,在倡导孝道的同时,对孝道本身的“本末”问题予以精辟的揭示,他说:“孝悌者,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7]在此王符又一次冲破了先圣的戒律,显现了他超人的思想智慧,这就是奉行孝道,也应以“致养”务实为本,以“华观”务虚为末,即奉养老人,生活起居,衣食住行,是为孝之“本”,应竭尽全力,顺从父母的心愿,不减生前给养,这才是真正的孝行;至于在父母死后“三年无改父之道”,不违其志,或劳师动众宴宾客,迷金醉银兴丧祭,铺张浪费讲排场、图炫耀,即歪曲了孝道的本义,又会造成贻害年轻人的痛心之事,则是为孝之“末”,应节制遏止,不可追逐。此乃真知灼见,英明、合理、科学而务实。
(三)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
针对东汉末年,社会浮躁、虚华之气日盛的现实,王符说:“尽孝悌于父母,正操行与闺门,所以为列士也。今多交游以结党助,偷世窃名以取济度。夸末之徒,从而尚之。此违贞之节而眩世俗之心者也。”[7]也即孝敬父母,关爱兄弟,端正品行,操持家规,才可称得上真正的知义明理之人。但有些所谓的知义明理之人却反其道而行之,不惜重金去拉帮结派,欺世盗名,以求得仕途畅达,官运亨通。而一些不务正业之徒,群起推崇,效法追逐,这不但违背了知义明理之人应有的坚贞节操,而且迷乱民众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他还进一步明确指出:“列士者,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 末。”[7]也就说,大凡知义明理之人,应该以孝顺父母,关爱兄弟为本,至于社会交际中的应酬,不是说不可去做,而应在不失礼节的前提下,作为“末事”,适可而止。若将二者本末倒置,那也就不配做一个知义明理之人,也就没有向他人宣讲仁义道德的资格。总之,作为仁人志士,应以孝悌齐家为本,结交应酬为末,因为家和才能万事兴,家和才能社会稳,家和才能国家昌。轻家弃孝,专致结交应酬,甚至拉帮结派,企图功成名就,此乃本末倒置,必将祸及自身,殃及社会,后患无穷。
此外,王符不但认为“为人处事孝为先”,而且主张“孝者治国天下安”。他认为孝道的好坏,不单是一个家庭能否和睦的问题,而且是关乎到社会、国家能否稳定的大事。如果家家户户父子反目,兄弟成仇,那么,社会伦理必定紊乱,国家根基肯定动摇。故此,他在论述治国的本末问题时,把孝道列为治国的“八本”之一,并深层次地阐明了这个“本”的重要性。他说:“夫为治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守本离末则仁义兴,离本守末则道德崩。慎本略末犹可也,舍本务末则恶矣。”[7]显而易见,王符的观点是: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没有比抑末务本更好的,没有比弃本重末更坏的;统领民众,安定社会,应注重道义,光大忠孝。如果维护了这个本,道德就会发扬,社会就可变好;假若放弃了这个本,道德就会崩溃,社会就会变坏;在一定情况下重视根本、简省末事还可以,要是放弃根本、专务末事就必定大错而特错,将会大难临头。这也是顺理成章之见。
三、王符孝道论在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中的借鉴意义
王符孝道思想在今天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中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修德立身
常言道:“万事孝当先,百德孝为首”。孝是“立人之本”、“人伦之本”。子女生出生后,最先接触的是父母,最先从父母那里感受到人间的爱,这种爱必然培养并孕育出子女对父母以及他人的爱。孝的本质是一种爱与敬的情感与行为,是一切道德之源。由“亲亲”启蒙,是使人道德升华的基点,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尤其对少儿教育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人是否具备孝德对其道德提升具有重大影响,具备孝德则有了形成其他品德的可能,反之,不具备孝德则很难在道德上有所提升。将孝放在整个道德体系中加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孝与多种道德范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正因如此,从孝之爱心出发可以形成多种公民道德素质,诸如尊老、博爱、礼让、勤俭等。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个体在生活实践中的积累和体悟。孝行是特殊的生活实践,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体验中,爱父母之自然感情可以逐步积淀为深层的良知、信念等道德心理,从而有利于个体道德修养的提高,进而可以为和谐新农村之建设培养现代化的新型农民。
(二)和睦家庭
今天建设和谐新农村也需要汲取王符孝道论中的合理理念,因为在儒家看来,“齐家”和“治国”是一回事。有人曾问孔子:“你为什么不参与政治?”孔子回答说:“《尚书》上说,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把这种风气影响到政治上去,这也就是参与政治。为什么定要做官才算参与政治呢?”因此,我国的传统文化对人的要求十分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只有个人的品德修养好了,管好了家,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顺,家庭和睦,才能担当“治国平天下”的社会重任。当今时代,生活、工作节奏加快了,但无论世界怎样变化,家庭始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国家的细胞。而孝文化也永远是维系家庭正常运转、化解压力的重要精神元素。孝可以使家亲密和谐,可以使家温馨幸福。亿万个家亲密和谐、温馨幸福了,整个社会也就变得温馨、和谐,宇宙清宁,邦国平康。因此,光大孝道德,弘扬孝文化,也是建设新农村、安定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
(三)敬爱老人
儒家的孝不限于父子关系,还扩大到了家族亲戚之间,如《礼记·坊记》提出,“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3]主张“入则孝,出则悌”,即在家孝敬父母,出外尊敬长者,把家庭敬老观念推广到社会。自汉代以来,儒家的尊老、爱老、养老的伦理观念牢固地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成为人们普遍奉行的行为规范,要求人们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而且也要用同样的感情去敬爱别人的父母。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不管社会如何进步,社会文明如何发达,这种美德什么时候都不能丢。因此,提倡并弘扬孝道,恢复它的本来面目,应该作为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来抓,切实让孝道这一传统文化在新的形势下得以发扬光大。
(四)协调关系
孝道伦理曾是古代社会一切人际关系得以建立的精神价值基础。儒家文化讲求一个“推”字,要推己及人,要行忠恕之道,就是将对父母的敬爱、对兄弟的情谊推及于人,推之于外祖父母,以及伯、叔、姑等旁系血亲,直至推及天下之人,那一定能处理好一切人际关系,达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的理想境界。如今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新农村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随着现代人社会交往范围的急剧扩大,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为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每一个现代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中解决的途径之一就是按照传统“推己及人”的思维方式,从家庭亲情开始,从孝敬父母、关爱亲人开始,将爱的视野逐步拓展、升华,以至爱家、关心他人,本着平等、诚信、宽容、互助的原则,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无疑将有助于我们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更重要的是把这种对家人的爱上升到爱家乡、爱社会、爱国家,培养社会责任感,实现自我价值,进而为家乡的建设和繁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贡献。
(五)净化空气
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激烈碰撞的今天,向来被古人视为千古美德的孝道,处境尴尬,日益萎缩。而如今,一些可谓“学富五车”、“才高八斗”、“腰缠万贯”、“职位显赫”之人,他们宁可一掷千金,与社交场合的朋友喝洋酒、抽洋烟、泡洋妞、包二奶,却不能给父母花去一元钱买斤盐;有的人为了博取功名利禄晋级别,宁可一甩几万元给上司,却记不起向父母给个零花钱;有的人宁可给情妇置办洋楼送小车,却不能让父母挪出鸡窝般的小居舍;有的时髦女宁可给她的小猫小狗天天奉吃蛋黄火腿肠,却一年四季不能给公婆买斤肉;有的知识女宁可三天两头抱着宝贝宠物去美容,却不肯给手脚干裂的公婆买支“创可贴”;就是在乡村,一些不孝夫妻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者也枚不胜举,打骂、虐待甚至遗弃老人者也时有所见。凡此等等,既滋生社会腐败、腐蚀社会肌体,又败坏社会道德、污染社会空气。对此,现今在全社会重倡王符之孝道思想乃不失为一剂治病之良药。
(六)移风易俗
王符的“以顺志为本,以崇丧为末”;“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的孝道思想对抑制当前农村的陈规陋习同样也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当今,有的人在父母活着的时候缩减基本的生活供养,把父母当作自己创业立身的包袱,盼着父母早点死去。当父母去世以后,却不惜巨资,大办丧祭颡事,以表孝心;肉山酒海,宴请宾客,以求孝名;高冢巨墓,凿碑建祠,以求美誉;佯作阴宅,堆焚冥币,以求名声。凡此等等陋习弊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此,王符早就指出:“此(厚葬)无益于孝终,无益于孝行,但作烦扰,伤害吏民……以为褒君显父,不在聚财;扬名显祖,不在车马……多货财伤于德,弊则没礼……王者统世,观民设教,乃能变风易俗,以致太平。”[7]意即挥金如土兴葬礼,对养老送终没有一点益处,也不能增加和显示孝道德行,只能是制造许多的麻烦,扰乱社会秩序,伤害黎民百姓罢了。褒赞君王,彰显父母,不在于致丧的钱财的多少;宣扬名声,光宗耀祖,不在于送葬的车马的多少。行使丧葬之礼,财物多了会伤害道德,钱币多了会埋没礼仪。治国统民,须观察社情民意,教育民众改变不好的风俗习惯。因为风俗醇,则风气正;风气正,则人心仁;人心仁,则礼仪兴;礼仪兴,则家庭和;家庭和,则村社旺;村社旺,则国家盛、天下平。
综上所述,王符在继承先秦儒家传统孝道观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孝道的认识,阐述了行孝“以顺志为本,以崇丧为末”;“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的新思想,在现今的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中同样具有“修德立身”、“和睦家庭”、“敬爱老人”、“协调关系”、“净化空气”和“移风易俗”等重大借鉴价值。
[1] 顾宝田.尚书译注[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
[2] 徐张,译注.易经[M].太原:书海出版社,2001.
[3] 陈戍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M].长沙:岳麓书社,1989.
[4] 许慎.说文解字[M].长沙:岳麓书社,2006.
[5] 王常则,译注.孟子[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6] 程昌明,译注.论语[M].太原:书海出版社,2001.
[7] 王柏栋,《潜夫论》读本[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
[8] 李隆基,注.邢昺疏.孝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On the Significance of Wang Fu's"Filial Ethics"in the New Country Ethics Construction
Wu Dianming,YangYing
(Department of Politics&Laws,Economics&Social Administration,Longdong University,Qingyang Gansu745000,China)
WangFu was a famous thinker in Eastern Han Dynasty,and in his works rich ethics were found,including filial ethics,some ofwhich are still valuable in the present rural construction.
WangFu;filial ethics;newcountryside;moral construction
B82-052
A
1671-1351(2010)01-0050-05
2009-11-12
吴点明 (1966-),男,甘肃泾川人,陇东学院政法经管系副教授。
甘肃省教育厅项目“农民价值取向与建设小康社会关系研究”(0910-4)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张万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