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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环境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0-08-15苏雯

铜陵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环境

苏雯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41)

商业银行环境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苏雯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41)

随着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各种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大量出台和执法力度的加大,环境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所有风险中级别最高的风险之一,因此有必要对环境风险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防范。文章首先对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解释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最后就商业银行如何应对环境风险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环境风险;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

长久以来,环境问题一直被认为是企业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引起银行业足够的重视,因为在惯性思维中,环境问题与银行没有相关性。通常商业银行在决定任何一项贷款时,也很少将环境因素纳入其考虑的范围内,一些严重污染企业反倒由于其成本低而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成为了一些银行的优质客户。但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开始凸显,很多银行都因此遭受大额损失。显然,作为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联系的银行业为了保证信贷投资活动的效益和资金安全,对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的重视是必然的战略选择。

一、商业银行环境风险内涵

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是指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相关法律的出台,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更多的制约,企业经营前景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从而给作为企业资金供给者的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一)直接风险

直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抵押物的受益方或债权人,从而产生代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风险。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时,多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屋、土地或设备作抵押。如果银行作为抵押的受益方一旦决定对抵押品采取措施并最终取得所有权,就要作为抵押物的所有人对所抵押的场地或设施所造成的污染和后果承担责任。

(二)间接风险

间接风险,是指企业的环境负债可能影响其偿付贷款能力而造成商业银行的风险。由于政府环境管制日益严格,企业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环保义务引起的成本和支出的增加,从而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现金流继而影响其偿贷能力。如果贷款企业不遵守环保政策,就会面临罚款、支付治理成本、暂时或永久停业,严重的会导致企业破产,直接威胁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安全。

(三)名誉风险

名誉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与环境污染型企业相关联而遭遇名誉损失风险。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声誉和形象是其最重要的“资产”,随着政府、监管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银行信贷政策关注程度的日渐提高,银行在贷款项目环境风险审查上有失谨慎而导致的环境及社会影响将会对银行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个没有环境责任意识的企业不会获得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的尊重与欢迎。因此对于银行来说,名誉不仅影响其市场价值和业务开展,更将成为其未来发展的阻碍。

二、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的成因

(一)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趋严

环境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主要是一种间接风险,由于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各种涉及环境问题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大量出台并且日趋严格,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更多制约,经营前景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从而造成商业银行的风险[1]。

上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由于环保政策而引起的银行贷款的呆、坏账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国家多次对那些破坏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所谓“五小”企业(如小造纸、小火电、小化工、小煤矿、小化肥等等)的关停、整治过程中,使许多给这些企业提供信贷的商业银行遭受不小的损失。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资源、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和治理力度的加大,一旦一个企业或工程项目出现严重的环保问题,就可能被马上依法勒令停产、停建或取缔,而不像其他经营性风险那样还有缓和、腾挪的余地。

(二)企业缺乏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义务。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往往产生短期行为,很大程度上忽视环境效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缺乏积极性,特别是对那些投入大又无助于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污染治理项目更是如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这种外部不经济性必然会带来环境风险,这种环境风险会通过信贷投资的方式转嫁给银行从而造成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

在我国,很多企业由于社会责任了解不深,重视不够,为了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往往忽略了环境保护,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低效利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基础上。然而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悖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初衷。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会制约企业发展,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种企业在短期内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但从长期来看,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

(三)商业银行对环境风险识别能力不足

在我国,环境风险刚被认识不久,商业银行对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责任等问题认识不深,因此对银行的环境风险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银行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缺乏具备一定知识的专门人才;缺乏自身对环境风险的识别机制,主要依靠环保部门输送的相关信息。银行业普遍认为企业是否具有环境风险应该由环保部门来界定,甚至希望环保部门直接下发限制贷款企业的名单[2]。事实上,全国如此多的贷款企业,依靠环保部门一一给出限制名单是不现实的,同时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3]。这样一些并没有完全承担污染风险的企业,往往被银行认定为不具备环境风险,一旦这些企业被施以重罚甚至关停取缔,银行的贷款就将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关注环境政策变化

银行员工应加强对《环保法》及国家宏观政策的学习,在工作中向监管部门、专家学习环保知识,在工作中学习上级文件要求,增强环保意识,提高执行力。同时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的掌握,增强员工对环境贷款指引的了解,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环境贷款指引以及中国的环境保护条例。同时银行高层应该真正地认识环境政策变化给银行业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机遇,随时关注和研究国家的环境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提高对环境风险的前瞻性认识,建立银行业的一个“柔性”策略[4]。

(二)加强环保信息收集

银行应该完善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全面掌握企业的环保信息,以此来衡量贷款企业的环境风险。这些环保信息主要包括:环保部门提供的年度信贷违法企业的详细名录、定期公布的且通过正常审批的新建项目或者经过环境验收的项目名单和环境友好工程、环境保护较好的企业名单,还有企业排污的数据、社会公众媒体向企业的投诉信访等方面的举办情况等。同时还应将这些从环保部门获得的信息与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相衔接,以便更好地满足环境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检测等方面的需求。

(三)完善环境风险的评级标准

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国际银行业成熟的环保审查方法,再结合当前环境法律法规、环保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具体环境影响因素,制定重点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审慎评估项目环境风险与影响。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例如,化工厂,尤其老化工厂,由于其原材料储备、处理以及废弃物处置的独特性,属于重污染行业,需要高度关注。而对于存在潜在污染的工厂或设施,从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各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保信息的跟踪监测力度,建立定期访察制度,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制止纠正、制裁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境违法突发事件带来的信贷风险。在银行内部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问责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贷前调查不实造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提供融资的人员从严处理;对贷款审查决策过程中忽略环保要求的,取消审批人员的审批资格;要将信贷是否落实了环保要求纳入上级银行对下级银行的绩效考核。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对新能源、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的企业降低贷款利率,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五)综合运用各类风险规避或转移措施

在银行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后,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对不利环境影响予以规避、预防或转移。对于直接风险,由于其数量影响难以预测,无法通过定价对风险额外补偿,因此以规避为主,其途径主要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银行指导借款人环境管理的若干权力、注意避免抵押房地产处于敏感地理位置、根据借款人不同情况在贷款合同中制定环境风险补偿或环保违约条款等;对于间接风险,通过提高定价对环境风险进行补偿;对于名誉风险,应加强与有良好环保业绩公司合作、对表现出高环保标准的项目进行融资的方式来规避或减少。

同时银行还可以利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相关环境风险。银行作为受益人,能够利用各类保险,将单笔交易或整个组合的环境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提高自身风险抵御能力。常见的抵御环境风险的险种主要有:环境清理险、污染法律责任险、环保咨询人员专业赔偿险等[5]。

(六)拓展新型融资市场

我国银行应抓住国家环保政策扶持力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不断加大的有利时机,通过改善和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建立信贷支持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从而优化信贷业务结构、寻找新利润增长点;努力拓展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再生能源以及环保服务等新型融资市场;提高对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及推广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和审批效率。积极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对环保设备、设施的投入和对污染资源实施综合治理,提高其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加大对绿色信贷产品开发,为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提供更便利、更优惠的融资渠道与服务,帮助其进行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为企业提供环保咨询业务

由于各种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大量出台,企业必须加强对环境信息和环境政策的了解,但由于企业缺乏具有环保知识的专业人才和足够的物力、财力,寻求外部环境信息,企业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环保义务引起的成本和支出必然增加,从而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现金流继而影响其偿贷能力。在此背景下,银行应当充分发挥其信息中介职能,通过与外部专业机构协作,建立环境信息及风险管理咨询中心,为客户提供关于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环保补贴等信息,并就客户环境风险管理、融资安排等提供建议,提高客户环境风险意识,使其达到高环保标准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同时减少了企业将环境风险转嫁给银行的可能性。

[1]肖晓春.警惕银行信贷的环境风险[J].银行家,2007,(2).

[2]常 杪,王世汝,李冬微.绿色信贷的实施基础银行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J].环境经济,2008,(7).

[3]雷丽梅.绿色信贷13年[J].金融管理与研究,2008,(11).

[4]石 洋.现实与未来:绿色信贷在中国[J].国际融资,2009,(1).

[5]郑 冲.绿色信贷国际实践与借鉴[J].金融管理与研究,2008,(11).

F830.33

A

1672-0547(2010)01-0028-02

2009-10-31

苏 雯(1987-),女,安徽池州人,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部2008级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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