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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批判与否定

2010-08-15丁龙嘉

泰山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大寨人民公社共产主义

丁龙嘉

(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济南 250001)

今日中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而此前中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体制。在这一中国农村体制嬗变的过程中,万里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

一、以“政社合一”为体制,以“一大二公”为特征,以“大跃进”运动为伍,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人民公社,在面世不久的 20世纪 50年代末 60年代初,即给中国人民带来一场灾难。在其诞生之初,万里就提出了质疑

1958年 8月 2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决议要求,“积极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决议预言,“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1]

决议一公布,全国各地即以“一天等于二十年”的速度,掀起了举办人民公社的狂潮。33天后的 10月 1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有 90.4%的农户加入了人民公社。当年底,人民公社已经覆盖了全国总农户的 99.98%。

初期成立的人民公社,在以“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为内容的、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总路线的指引下,以狂热的“大跃进”运动为伍,引领农民跑步进入共产主义。

人民公社共同的目标是尽快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河北省徐水县是中共中央的一个建设共产主义的试点,他们急急忙忙宣布于 1963年进入共产主义,其主要办法就是将农民个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与这相配套的办法是实行供给制。山东省范县因宣布三年内建成共产主义新乐园而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范县的建设共产主义的规划共有六个部分,其农业部分中,规划亩产粮食 2万斤,争取 3万斤;其丰衣足食部分中,规划“人人进入新乐园,吃喝穿用不要钱”。毛泽东阅读了这个规划后批示说:“此件很有意思,是一首诗,似乎也是可行的。时间似太促,只三年。也不要紧,三年完不成,顺延可也。”他还特别批示:“陈伯达、张春桥、李友九三同志有意思前去看一看吗?行路匪遥,一周可以往返,会后出征,以为如何?”[2]这些人当然会去的。建成共产主义的时间还有比范县更促的呢,那就是湖北省当阳县跑马乡。其党委书记于 1958年 10月中旬的一天“庄严”宣告:11月 7日是社会主义结束之日,11月 8日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日。在生产力十分低下,人的素质大部分不高,连毛泽东自己都说是一穷二白的国情下,向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过渡,岂不是闹儿戏吗?!

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中,其“一大二公”的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

其“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模大,如以一个县为一个人民公社,山东省范县即如此;二是包含广,如包含工、农、商、学、兵各行,农、林、牧、副、渔各业,党、政、军、民、学各社会组织。

其“公”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为地提高公制程度,建立公社一级所有制,并准备逐步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二是在分配领域实行全部或部分“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如举办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

与这一特征相伴随的生产、生活方式,则是“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即破坏家庭组织,按军队编制,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生产,组织生活。

1958至 1960年三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了 1959至 1961年的三年全国大饥荒。大饥荒的主要表现是,因饥饿造成了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和正常出生率的锐减。这一时期到底全国非正常减少人口有多少,至今没有一个官方的权威的数字,而国内外学者则说法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以“千万”计。仅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河南省嵖岈山人民公社,有名可查的、非正常的死亡人数就有 4000多。

在严重的灾难面前,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开始调整政策,“大跃进”和向人民公社一级所有制过渡停止了。然而,人民公社依然存在,只不过是改变了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 2月 13日,中共中央发布指示:“我国农村人民公社,一般的是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所有制”。[3]这三级是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同年 9月 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修正草案)》(又称《农业六十条》)再次规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和三级所有。这是毛泽东划定的底线,谁若越过了这条底线,就会遭到灭顶之灾。

1958年全国掀起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万里正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北京市副市长。他面对违背科学的狂热的“大跃进”运动,在《前线》杂志上发表了《鼓足干劲和实事求是》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发扬敢想、敢说、敢干的作风,同时也必须提倡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所不可缺少的实事求是的精神。”[4]他面对着风骤浪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到北京农村视察了两次,一次提出公共食堂不能这样搞法;一次对自留地的庄稼长得比集体的好而感慨万分。但毕竟还是人微言轻,他的意见没有引起重视。当他得知范县要三年进入共产主义和毛泽东的批示,陈伯达、张春桥、李友九的范县之行时,不仅深深忧虑起来。他太熟悉范县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他长期在范县及周围地区担任地委书记。他想,范县比北京周围一些地区落后得多,北京周围这些地区都进入不了共产主义,范县能先进入?!但他只能质疑、忧虑,没有回天之力。

二、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以“大批促大干”为特征,以“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为伍,日趋“左”倾的人民公社,在20世纪 70年代中期,再次给中国人民带来一场大灾难。在其弊端显露之际,万里公开地、尖锐地提出批判并要求改革这一体制

1964年提出开展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主要是学习大寨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久后于 1966年 5月开展起来的“文化大革命”,则将“学大寨”蜕变为一种“左”的政治符号。1969年 4月中共九大的召开,是“文革”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大会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指导思想,将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作为党的基本路线。

1970年 8、9、10月间,国务院召开了有 14个省、市、自治区参加的北京地区农业会议。会议的正面作用是,针对“文革”初期全面动乱、农村的一些重要经济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农业生产下降等情况,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的负面作用是,推行大寨“大批资本主义,大批修正主义,大干社会主义”的“左”的作法,推广昔阳县学大寨、建设大寨县的经验。这次会议,是农业学大寨运动进一步向“左”转的新起点。

会议期间,昔阳县被定为全国第一个大寨县。同时,《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农业学大寨》中说,“昔阳从一个大寨大队发展为大寨式的县”,成为全面学大寨的范例;昔阳的经验证明,“只有始终抓住阶级斗争不放,才是抓住了推广大寨经验的要点”。社论引用了毛泽东在一封信里的话:“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昔阳能做到,你们难道不行吗?一年不行,二年不行,三年行不行?四年、五年总可以了吧!”[5]这段最高批示给各地负责人所造成的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了。从此,“普及大寨县”成为农业学大寨的主要内容。1975年 9、10月间,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其中心内容是“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

这一时期,人民公社以“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为伍,将“左”的错误推倒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左”的错误集中地表现为:在搞不清楚什么是修正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情况下,就“大批修正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简称“大批促大干”。具体表现是:不断地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形成阶级斗争扩大化;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搞“穷过渡”;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堵资本主义的路”;不断地鼓吹平均主义,破坏按劳分配。这实质上是使用强烈手段,从所有制到交换、分配、劳动管理等多方面不断地限制和剥夺农民。

“文革”中开展的“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使农业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农村遭受了深重的灾难,农民遭受了极大的牺牲。1998年 9月江泽民考察安徽工作后著文说,“十年浩劫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农村的问题尤为突出,当时有 2.5亿人吃不饱肚子,吃饭问题成为最紧迫的大事”。[6]吃不饱肚子的具体情况是:1978年,人均所得粮食为 105公斤及麸糠若干,也就是说每人每天只能吃到粮食 280克和麸糠一把。当年,全国有 4000万户农民粮食只能吃半年,还有几百万户农民在地净场光之时就是绝粮断炊之日,从冬到春,全靠政府救济、借粮或外出讨饭度日。再看一看农民的收入吧:1978年,人均全年从集体分得的收入为 74.67元,而且 90%为实物。总之,这个时期,全国有 1/3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如20世纪 50年代,有 1/3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如 20世纪30年代。

粉碎“四人帮”后,华国锋极力维护毛泽东晚年“左”的错误。在农村工作中,一方面,急急忙忙召开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掀起普及大寨县运动的新高潮;一方面,主持修改 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又称《农业六十条》),强化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在修改《农业六十条》中,经华国锋批准的指导思想是:(一)体现毛主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继续办好人民公社,高速度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思想。(二)突出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划清路线是非,划清政策界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三)把大寨的根本经验体现在《农业六十条》中。[7]

而此时,被贫困饥饿逼得难以忍受的农民,和代表他们利益的共产党人,开始突破人民公社体制的束缚,探索新的农村经济体制。以万里为第一书记的安徽省委和安徽农民,成为这场农村改革的弄潮儿。

万里因 1975年担任铁道部长,跟随邓小平大刀阔斧搞整顿而遭贬,于 1977年 6月被起用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他到任后,很快就揭开了被“四人帮”代理人捂了 8个月的盖子,在全省初步建立了新秩序、稳定了大局。这时,他面对着全省88%的农民无法维持温饱的局面,决定拿出 80%的精力解决农村问题。他带领安徽省委,突破“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的禁区,制定《农村六条》,强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否定“抓纲治国”的方针,提出“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率先在一个省内拨乱反正,迈出了农村改革的第一步。又突破“两个凡是”的束缚,冲破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框,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迈出了农村改革的第二步。

这时,华国锋主持修改的《农业六十条》修改稿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征求意见。万里尖锐地指出:不要强调向生产大队过渡。因为目前群众有五怕:一怕过渡,二怕平调,三怕瞎指挥,四怕分配不兑现,五怕戴帽挨批判。因此,要强调稳定、团结,把生产搞上去;强调生产队自主权,解决种田人不当家的问题。如果现在提出向生产大队过渡,就会一枝动百枝摇。大寨式评工记分,死分活评,根本评不起来。不如定额到组、活评到人。不要提倡一季完成全年粮食统购任务,这容易购过头粮。要坚决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分配兑现。要放开集市贸易。[8]显然,万里的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正确的,但是同华国锋的思想观点和中央的规定相矛盾的。据说,如此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仅有万里一人。

1978年 11月 10日至 12月 15日举行的中央工作会议,重要议题之一是讨论提交会议的两个农业文件,解决农业问题。其中一个是华国锋主持修改的《农业六十条》。两个文件仍然贯穿着“左”的指导思想,《农业六十条》还增加了“左”的内容,强化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因而在讨论中受到了尖锐的批评。

万里为参加中央工作会议准备了《农业上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的书面意见,共十个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关于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书面意见指出了人民公社体制的三大弊端:一是“政社合一”,既不利于党的领导,又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二是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利用职权、按照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进行瞎指挥;三是党、政领导代替社委会的领导,妨碍生产的发展。针对上述弊端,书面意见建议对“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乡社分离”,既以现在的公社为单位设乡,可以一乡一社,也可以一乡数社。乡,作为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职权是行施政务。而公社,则作为农业企业单位,任务是领导生产。[9]这样尖锐地指出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鲜明地提出改革人民公社体制,万里是中共高层第一人。

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邦也提出了改变“政社合一”体制问题。他说:农业是当前工作中的一个最大的实际问题,提交会议的两个农业文件不能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是对问题没有吃透,二是思想上还有框框;思想框框又有两个,一是人民公社的许多问题是毛主席生前定的,二是怕否定“文化大革命”。他指出:有些农村体制,如“政社合一”,就应该改变;“文化大革命”使几亿农民和几百万干部的积极性受到毁灭性的打击;笼统地说集体就是好,是抽象的分析方法,集体经济如果办得不好,就不能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那就根本没有什么优越性。[10]

经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和做出重大修改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原则通过,但此后就没有人关注了。同样,经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和做出重大修改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草案)》,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发出讨论、试行。这不失为一份推动农村改革的好文件,但由于历史的惯性,依然提出,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人们称之为“两个不许”。

三、以土地为集体所有,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克服人民公社体制弊端的包产到户,因被视为姓“资”,故三次萌生后被扼杀,但 1978年又第四次再生于安徽。万里突破“左”的观念和人民公社体制的束缚,力挺包产、包干到户。1980年进入中央决策层的万里,在邓小平、胡耀邦的支持下,将双包到户从安徽推向全国,并最终取代了人民公社。

包产到户,是为克服高级农业社和人民公社体制弊端而出现的,在 1956至 1976年的 20年间,前后出现了三次,但每一次都是刚萌生就被扼杀了。这期间,从高层到底层,凡是支持包产到户者,都没有好下场。1978年秋天,为了在大旱之年保证小麦的播种,安徽省委决定“借地种麦”。“借地种麦”诱发了肥西县山南公社农民实行包产到户。这是第四次包产到户的出现。包产到户一面世,即引起了议论。在中央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后,更是议论纷纷。安徽省党委会经过反复讨论,同意万里的意见,决定允许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以省委的名义将一个人民公社作为包产到户的试点,安徽在全国是第一家。

1978年 12月,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秘密决定实行包干到户。包干到户比包产到户走得更“远”。包产到户是把农产品的分配权交给了生产队,而包干到户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把部分农产品的支配权交给了农民。万里得知小岗的包干到户后,立即表态允许,并亲自前去支持。

尽管中央规定“两个不许”,但在以万里为首的安徽省委的支持下,1979年,全省实行包产、包干到户的占到 10%,实行包产、包干到组的占 39. 8%。这一年,全省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 8%。在 1979年底到 1980年初召开的安徽全省人大会议和农业会议、军区会议上,万里明确指出,包产、包干到户,“是一种责任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是搞社会主义,不是搞资本主义”,[11]给双包到户上了社会主义的户口。

万里甘冒政治风险,突破“两个不许”,支持双包到户,为中国农村改革撕开了一道口子。但此举引起了国家农委的不满,他们上报中央说“造成了很大的混乱”。而与此同时,安徽广大农村传开了一句民谚:“要吃米,找万里”。

1980年,力主改革的胡耀邦、赵紫阳、万里进入中共高层。万里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农委主任,分管农村方面的工作。这一年,双包到户,由暗到明,由少到多,由安徽到全国。而因双包到户引发的争议,也由内部到公开化。说“好得很”和说“糟得很”的针锋相对,有的甚至指责双包到户不仅退到了资本主义,而且退到了封建主义。从争论的情况看,对双包到户持怀疑、责难态度的,越往上层越多。关键时刻,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五三一”谈话。他旗帜鲜明地支持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和凤阳县的包干到户,着重地指出,“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12]邓小平谈话之后,争论并未停止。当时中央的态度是,允许试,允许看,不强制。后来邓小平说:“中央的方针是等待他们,让事实教育他们。”

1981年 6月举行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完成了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确立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班子。会后,万里针对中央文件中有的内容为极左和不实事求是的人撑了腰,提出根据群众的实践制订新的文件。胡耀邦为新的农业文件确定了“坚持土地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两个长期不变”的主导思想。

1982年 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指导农村改革的第一个“1号文件”,承包双包到户“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3]1983年 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了第二个“1号文件”,称双包到户等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4]自此,实行双包到户在党的文件中取得了合法地位。

两个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农民在边干边选择,干部在边看边后退。到 1983年时,包干到户已经覆盖了全国农户的 95%。这时,理论、学术界经过反复调查、讨论、研究,将包干到户概括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际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的过程,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消亡的过程。尽管两个中央“1号文件”没有公开否定人民公社,但实际生活是一步一步地否定人民公社、解除人民公社对农民的束缚。到 1983年,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已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这年10月 1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并规定,政社分开后,经济体制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农村设立自治性质的村民委员会。从这时起到 1985年 6月,全国有 9.2万多个乡、镇人民政府取代了 5.6万多个人民公社,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取代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15],长达 27年的人民公社退出了中国农村社会舞台。

1992年 10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提议修改 1982年宪法中的六个问题。其中之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要在宪法中作出规定。现在宪法中还有‘人民公社’的提法,应该删去。”[16]1993年 3月 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公布实施。从这一天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法律地位,人民公社进入了历史博物馆。

(责任编辑 滕先森)

[1]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 1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450.

[2]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第 7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494.

[3]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 15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183.

[4][11][16]万里文选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44、135、620.

[5]本报社论·农业学大寨 [N].人民日报,1970-09-23.

[6]江泽民文选 (第 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208.

[7][8]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99、100.

[9]丁龙嘉.改革从这里起步 [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38.

[10]于光远.我亲历的那次历史转折[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71.

[12]邓小平文选 (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3:316.

[13]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064.

[14]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53.

[15]陈文斌.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年[M].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199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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