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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现状分析

2010-08-15梅毅

文教资料 2010年6期
关键词:办学评估政府

梅毅

(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现状分析

梅毅

(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在全球高等教育评估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很多理论和实践的问题,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比美国的评估制度和特点,结合我国的评估现状,提出了几点建议。

美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启示

高等教育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是实现高等教育目标,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杠杆。本文通过介绍美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制度和特点,结合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分析问题,给出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有所启示。

一、美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及特点

(一)美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及其特点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最早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国家之一,以泰勒领导的著名的“八年研究”为代表的现代意义上的教育评估就始于美国,距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教育评估从理论到实践都比较完善和成熟。美国的高校教育评估模式已经在世界上被广泛借鉴,许多国家都在积极完善自己的评估制度,借以推动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美国高等教育评估以高校认证为重点,高校认证包括资格认证和专业认证。此外,大学排行也是一种很有影响力的评估方式。

(二)美国高校的资格认证

美国高等院校的资格认证是高校自我监督、保证教学质量底线的具体手段。它不是一种考核奖励制度,而是一种院校自愿的、以获得业内同行和社会信任与认同的方法。为了保持教育界的独立性,认证机构全是民间机构,认证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受认证机构邀请、来自其他高校并具有良好专业声誉的志愿人员。所有被认证的高校都是认证协会会员,而认证协会的活动经费来自于会员高校的会费。需要指出的是,认证工作人员在认证工作中会采取回避原则,即不能在本认证地区认证,以及和被认证高校有任何雇佣关系。

美国高校的资格认证一般10年进行一次,在此期间,高校每学年要给认证协会一份年度报告,每5年还要向协会提交一份详细的总结报告。资格认证一般包括三个阶段:(1)高校内部自查。自查的成员要求高校各级人员参与,通过重温办学历史、任务和宗旨,收集数据以显示本校达到的质量指标,为认证机构衡量高校的学生结构、师资质量、专业机构、课程设置、学习成果和管理等提供依据。(2)认证考察团进入高校检查评估。对评估高校实地考察,审阅高校自评报告,以自评报告和实地考察所收集的资料为依据撰写总结报告,交认证机构,对高校的不足提出建议。(3)认证机构出具认证结果。认证协会评委会在决定高校是否通过认证的同时,高校必须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出回答,并说明改进措施。通过认证过程,评委会指出高校的不足,并给高校改进的机会,加强其责任汇报机制。这种评估方式的特点是:评估全校总体质量,不深入细究每个专业的情况,也不作横向的校、系之间的比较。而且十分重视高校的后续改进工作,要求高校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报告改进情况,评委会也会在此过程中监控高校,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三)美国高校的专业认证

美国高校的专业认证是考核和检验综合性高校某些专业或某些专业性高校教育质量的过程。由民间专业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它们根据专业设置的一般性准则和不同专业的具体准则,以各个高校的培养计划为对象,运用详细的认证标准对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等项目进行周期性的评估。专业认证一般5至10年进行一次。

美国高校专业认证需要高校的相关专业提出申请,先由高校进行专业自我评估,提交评估报告,然后由认证机构派出考察组对专业、学科进行实地考察,并完成考察报告,反馈给高校,高校按照反馈报告中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的结果提交给认证委员会,最后委员会会裁决并通知高校认定结果。这种评估方式的特点是:不仅仅只提出问题和完成考察报告,更重视整改的结果,哪怕整改的周期比较长,也是必须的。目的是为了实实在在地提高教育质量。近年来,认证机构越来越强调专业的教学效果,以及专业对学生成长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四)美国高校的大学排行

大学排行是20世纪末兴起于美国的一种独特的高等教育评估现象。这种评估与其他评估不一样,它更加直截了当地面对公众,用数字来表明实力。大学排行是各媒体借助特定的指标体系,按学校的学术声誉、录取率、学生持续注册率、师资状况、教授工资、专业资源、校友捐赠、毕业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然后排名。大学排行对学生选择学校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还可以使各高校增强竞争意识,谋求学校发展;也能引起社会人士关注教育,为教育发展献计献策;更甚者,权威杂志的大学排名还影响着美国政府的教育决策和财政拨款。可见,在美国这种评估方式也深深地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

在美国,虽然政府不直接参与高等教育评估,也没有强制性规定高校非要通过认证才能办学,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有通过认证的高校才对学生有吸引力,而且政府在决定高校经费划拨和资助时通常要考虑其是否通过鉴定,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高校将资格认证由自愿转为了必须,以此来向社会和公众证明自己的办学水平。

二、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起步较晚,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地把进行高等教育评估作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4年才正式开展高校评估,到现在也有十几年的历史,时间虽短,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依据和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4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以此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本科评估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重点。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青年学生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同时又是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基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本科教育质量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抓好了本科教育工作,就抓住了高等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就确保了占高等教育主体的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内容和特点

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管理和投资体制上,政府仍然处于中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这就决定了高等教育评估行为中政府的集权模式。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出各级评估机构不是民间组织,十分强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评估的组织领导,教育界、知识界、用人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只是政府评估工作的依靠力量。2004年,教育部正式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门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内容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高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方案、教育质量等进行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评估的等级分为四种: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且现在已经形成了5年一轮,对我国普通高校进行全面评估的制度。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特点:一是评估的强制性。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高等教育评估是政府行使对教育指导和监控职权的途径,政府在高等教育办学中处于中心地位,高等教育评估活动是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用以检测各高校是否达到社会主义应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要求,而且已经形成了固定年度的评估制度。因此,各高校必须接受政府的评估要求和评估结论。二是政府参与的直接性。政府制定评估标准,组织评估人员,审核评估方案,公布评估结论。每一项活动政府都深入其中,每一个环节都直接体现政府的意志。三是评估活动的复杂性。政府参与评估活动的方方面面,加之教育活动本身的复杂,我国各高校的发展起点不同,办学特色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评估活动的复杂性。

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各高校必定十分重视评估结果,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原则和目的是“重在建设”,而实际评价活动中,这个关键被忽视。重视评价结果随之带来的是在评估中不主动寻找缺点和差距,盲目提高自己的评价水平,甚至弄虚作假。评估结果出来后,评估工作就告一段落,至于需改进的地方有哪些,以及怎么改进等关键工作进展缓慢或者没有进展。

三、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问题及建议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也日益深化,原有的高等教育评估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实践和理论上的诸多问题,改革势在必行。我国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重心必须下移,管理方式要由原来的强调过程管理逐步向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弱化过程管理,强化教育结果的评估转变。政府负责投入和监督指导,高校负责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一)政府的功能和评估组织

我国现有的评估制度规定,政府在评估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评估机构是政府组织,政府主导并参与到评估的方方面面。当然不可否认政府直接参与有利于监督高校办学,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高校的办学情况,这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但由于在评估工作中,过度强调政府集权,行政干预明显,没有体现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评估的要求,使高等教育评估的质量保障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经过对美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研究,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行为中应该承担宏观管理的角色,减少其在评估活动中的权重,建立一种中介性的评估组织进行评估,这样的评估组织不光需要政府的授权,也需要对社会公众负责,这样才能发挥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作用。为了调动参评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借鉴美国把评估结果和拨款挂钩,由此学校会主动谋求改进和发展,而不是被动应付,注重评估结果。

(二)评估的标准和评估的多样性

我国的评估标准单一,各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都用一个标准去评判,这样得出的结果的指导意义显然有限。高校办学的最低限度要有一个标准,具体评估的标准则要视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水平来制定。美国因为各地区都有相应的评估机构,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区的评估标准,这本身就是一个优势;我国因为是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评估,标准也是由国家制定,所以导致现行的评估方案和标准的“一刀切”模式。国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一个最低标准,放权各地区政府制定具体的本地区高校的评估标准,这样才能体现评估的公正性。

高等教育评估应该倡导多样化,不仅要进行综合评估,而且要进行专业评估。综合评估是指对高校的办学方向、水平、条件、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专业评估则是对各专业和学科组织的评估,考察专业水平、师资和发展建设情况。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估主要是综合评估,专业评估还没有全面实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对人才水平要求的提高,专业的学习越来越被社会重视,专业的教学效果对学生本人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环境的影响都是重大的。如果把综合评估说成是普遍需要的话,那么专业评估则是重点。

(三)评估结果的静态向动态转变

进行高等教育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并不是只为了得出一个结论,结论是为了更好地改进方法和发展教育。各高校应该根据结论中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答,并落实整改措施;评估组要定期对高校的整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结论发挥实效。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在这一点上还有待加强,各高校很重视评估结果,为了得到与自身期望一致的结果,大费力气,突击作业,而不是主动接受评估,找出不足;对评估结论中得出的相关问题也重视不够,不抓后续改进或改进缓慢。这都是对高等教育评估的定位认识不正确造成的。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趋势就是评估到再评估,这里的再评估就是监督和追踪高校为促进教育发展而采取的改进和改革措施,是对评估结果的动态评估。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已经成为对我国高等教育有着广泛和深远影响的一项实践活动。相比于西方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还有一段路要走。总的来说,我国应该先在制度上形成保障,明确政府在评估中的定位,以及社会和高校在评估中的作用,再大力发展专业性较强的第三方中介组织来实施评估行为,政府加强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高校自评和外评相结合机制及拨款联系机制,提高高校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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