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代议制民主理论模式的确立
——试析密尔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2010-08-15乔贵平
乔贵平
西方代议制民主理论模式的确立
——试析密尔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乔贵平
作为资本主义辩护理论的自由主义占据了19世纪政治思潮的主流。民主已经成为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趋势,如何在民主的体制下更好地维护自由成为思想家们思考的重点。密尔是一位明确倡导民主的自由主义者,他对于民主的思考更具有合理性与进步性,标志着代议制民主作为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主导地位的确立,并为以后民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资源。
代议制民主;密尔;自由主义民主
代议制民主①从一般民主形式的理论区分而言,民主一般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两种形式。这一区分的标准是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形式。由全体公民按多数裁决程序直接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府形式,通常称为直接民主。公民不是亲自而是通过由他们选举并向他们负责的代表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府形式,称为代议制民主。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对代议制民主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不断探索,并结合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进行理论化。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自由主义关于所谓的“代议制民主”内含着一套共同的象征和价值。因此,代议制民主从一般民主形式上来理解是一种关于政府形式的普遍性的程序,但是,在不同的国家与特定的意识和文化背景下,这一民主形式所内含的象征和价值是不同的。是自由主义式民主的典型方式,是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在现实政治中主要的运行方式[1]。实际上,代议制是中世纪出现的制度,与封建等级制有密切联系[2]。17世纪英国革命之后,在旧的制度中融入某些民主成分,开启了代议制与现代民主的结合。“代议制民主”这个词在19世纪才开始使用。代议制消除了古代民主国家的规模限制,并将民主从仅仅适用于小型城邦的学说转化为一个适用于现代大型民族国家的学说,它的出现使得民主的规模在理论上具有无限扩大的可能性。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典型代表人物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1806-1873)系统地阐述了一个自由主义者对民主的思考。密尔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突出贡献就是使代议制民主成为宪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议制民主模式的主导地位得以确立。从此,民主成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主题。
一、民主时代的到来:密尔民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到18世纪末,资产阶级反封建、要求独立的任务已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各国面临着如何巩固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新任务。它们相继进入了工业革命时代,资本主义开始由手工业转向机器工业,工业革命不断推动着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与繁荣,整个西方世界处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作为资本主义辩护理论的自由主义占据了19世纪政治思潮的主流,并从政治自由发展为经济自由,成为资产阶级维护政治统治、稳定社会、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想武器。“自由主义是近代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潮。它孕育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形成于革命时期,在革命后把自由的关注由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的领域,发展为有广泛影响的社会政治思潮。在当代,自由主义仍是西方社会的主要思潮。”[3]随着自由主义在政治生活中的不断巩固,它的原则日益扩大到经济领域,倡导经济自由、竞争自由,主张国家不干涉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赋予个人以更大的活动余地。在这种新的条件下,作为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主要任务已经不是解决政权合法性的问题,而是如何对现有的政权结构进行改革以适应在经济上“上升为真正的贵族”的工业资产阶级的政治需求。“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在阐述关于国家政治制度的观点中,不再像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那样主张变革政权,而是主张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来推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4]为了维护与扩展自己的利益,工业资产阶级展开了历次政治改革,削弱贵族阶级的统治,提升本阶级的政治与社会地位。
在19世纪,工人阶级开始成为推动民主发展与争取民主权利的推动力。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工人阶级力量也不断壮大,阶级意识不断成熟并开始与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展开斗争,从要求改善生产和社会条件的经济斗争逐渐发展为争取政治权利、要求自由民主的政治斗争①国内学者从阶级斗争的角度透视了西方代议民主的演进,认为资产阶级创立和促进了西方代议制民主,但随后又阻碍代议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工人运动对西方民主的构建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变革。参见孙力、高民政:《工人运动与西方民主》,《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3期。。在19世纪,整个资本主义社会都在进行民主化,选举权范围的扩大通常伴随着这一进程而来并反映了这一进程,人们都将民主问题视为阶级问题,“无论是为争取普选权而斗争的人们,比如说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宪章派,还是那些害怕、反对普选权的人们,都一致认为,普选权将为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铺平道路。工人阶级在投票时将会团结一致地将选票投给代表本阶级的候选人,由于工人阶级在总人口中明显占多数,还有什么能阻碍工人阶级取得政治优势呢?”[5]自由与平等之间、自由主义与民主之间的权力斗争事实上是19世纪的主要问题。斗争的内容涉及教育、选举权、权力以及税收等方面。在资产阶级看来,“本世纪(指19世纪)产生了自由所未曾遭遇过的最坏的敌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解决了迄今为止政治经济学一直没有解决的一个难题:它想方设法保证财富的增长将不会以牺牲财富的分配为代价去获得。”[6]无产阶级在政治上日益成熟,成为推进政治民主的重要政治力量。正基于此,马歇尔认为,在19世纪,作为工人阶级争取更加平等的参与议会过程的结果,政治权利得到了显著的提高。“19世纪早期,当时,与自由身份联系在一起的公民权利已经获得了足够的内容——这是我们可以谈论一种普遍的公民身份的依据。并且,当政治权利开始出现的时候,其意义并不在于它创造了新的权利以充实已经为所有人享有的身份,而在于它把一些既有的权利授予了更多的人。”[7]
在公民作为政治权力实体的成员参与行使政治权利的同时,“民众”或者说“暴民”等词汇开始被普遍使用。19世纪大众政治运动和选举权的扩张引起了自由主义者的恐慌。“自由主义者常常断言,民主会导致社会主义,因为无财产的多数人如果获得政治权力,就会用于剥夺拥有财富者。或者用亚里士多德的一个说法,他们认为民主会通过暴民统治而导致独裁。‘古典的自由主义’把自己标榜为个人主义对专制主义和民主二者的胜利。19世纪有许多著作宣布民主与自由二者永远对立。”[8](P277)自由主义者们害怕、反对普选权,用激烈的言辞痛斥民主是那个时代的正统观念。“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对‘乌合之众’,无产者的恐惧是自由主义内部持续的主题。1789年后,这个问题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形式。这不再是一个大众不满的问题,偶尔浮出水面的愤怒和绝望的爆发,而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作为一种持续力量而存在的‘人民’,他们能够意识到自身的独特存在,并确信其权利和要求是合法的。在工业无产阶级当中,阶级意识逐渐形成,并首先通过工会运动和社会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9]后革命时代对法国大革命的民主实践使得许多思想家开始反思在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理论下的实践,特别是当民主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近代政治体制的主要形式时,如何在民主的体制下更好地维护自由成为19世纪思想家们思考的重点,使得民主思想的发展逐渐地完善起来。
二、自由原则: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界限
与其他自由主义者一样,密尔对民主问题的认识是建立在其自由原则之上的①民主与自由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关系。在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中,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对民主持一种否定性的态度,认为民主与自由存在冲突。托克维尔作为自由主义发展历程上的一个重要人物对近代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托克维尔提出民主是历史的潮流,民主政府的好处在于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民主也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病,在许多方面是敌视自由的。因此,自由主义者必须学习如何将自由与民主调和起来。参见乔贵平:《民主时代的自由之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在托克维尔的基础上,作为19世纪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者密尔对民主的思考是从探讨自由问题开始的。密尔提出了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使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发生了重大转折,为现代形式自由主义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在社会自由的广阔背景下,密尔对于政治民主的思考更具有合理性与进步性,对代议制民主理论的全面阐述为以后民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资源。
自由原则是密尔民主理论的基础。密尔对个人自由的坚守是其政治思想的主要特征。“密尔的名作《论自由》,一如托克维尔之名著《论美国的民主》,是一个要求去清醒地认识到与民主规则运作相伴而来之危险的强有力呼吁。据他们认为,那些最大的危险不是存在于多数者利用其权力对少数者的压迫的可能性之中,而是,随着民主理念的传播,这种压迫会被人们认为无可非议而理所当然,多数者会认为他们就应该如此。”[10]为此,密尔把对自由的探讨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在《论自由》中阐述了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界限,主张维护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成为个人主义的“宣言”。
密尔明确指出,他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11](P1)。仅仅对政府权力的防范并不能保证真正的自由。密尔提出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界限,主张维护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仅只防御官府的暴虐还不够;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对于社会要借行政处罚以外的办法来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甚至,假如可能的话,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的这种趋势——对于这些,也都需要加以防御。”[11](P5)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如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由于习俗和舆论压力等因素产生的社会暴政,在密尔看来,是同国家专制一样的可怕与邪恶。因此,密尔提出了更要防范“社会暴政”的主张。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个人时,“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11](P5)
为了保护少数者以免多数者的侵凌,防止社会的奴役,密尔提出了社会自由的思想。“从政治自由到经济自由,又发展为社会自由,标志着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这一发展过程,最终是由密尔完成的。”[12]这也就是说,密尔从个人与社会的角度提出了自由的必要性。在人们日常的社会领域,本人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乃是最高主权者,只有个人最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11](P10)只有在一个人的行为的任何部分侵犯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对它才有裁判权。这样,是否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就成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界限。任何人的行为,只要涉及危害他人的利益,社会就有权行使强制行为。可见,密尔关于社会自由的论证使得自由的范围伸展到个人生活的一切领域,而不仅仅是局限于政治的思维范式之下。在密尔看来,“惟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好处的自由。”[11](P72)
三、代议制政府:保护与促进自由的有效形式
在密尔看来,代议制政府是保护与促进自由的“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密尔的代议制民主理论是其自由理论在政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对政府的目的、运作、职能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都紧紧围绕着这样的目的:如何实现社会控制和个人自由之间的有效平衡,如何实现和促进个人自由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在密尔看来,良好的政府既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幸福,又能很好地维护个人自由,促进人们的美德和智慧。在其《代议制政府》一书中,密尔从政府形式的角度,系统讨论了理想政府模式、原则、职能及其弊端和补救措施等现实问题。
在19世纪,“民主”开始被视为公民以民选代表为中介手段参与决定集体意志的权利。密尔赞赏“终极”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民主制。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控制权。他们必须完全握有这个最后权,无论何时都是支配政府一切行动的主人。最高权力归于人民代表是代议制政府的一个根本特征。“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的理想的政府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13](P55)理想的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在密尔看来,这种民主制政府的优越性体现为:比其他任何政体更有利于提供良好的管理;也比其他任何政体更有助于人民的道德、智力和积极能力的提高,能促进较好的和较高的民族性格的发展。这就是密尔判断政府优劣的两个标准:保护性功能的标准与教育性功能的标准。政府的最大价值就是对公民进行教育,从而改善他们的心灵和性格。
密尔指出,代议制政府是建立在两个原则基础之上的。“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当有关的人本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它们时,才能免于被忽视。第二个原则是,从事于促进普遍繁荣的个人能力愈大,愈是富于多样性,普遍繁荣就愈达到高度,愈是广泛普及。”[13](P44)在密尔看来,代议制政府容易有的弊病和危险可分为消极与积极两类,代议制政府的消极表现是:不把执行政府职务的足够权力集中于政府,不能使人民和个人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与其他政府形式一样,代议制政府特别应当防止的是积极的缺陷和危险,其表现为:第一,议会中普通无知无能,或者说高级智力条件不充分,这是平民政府最容易有的弊端;第二,有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影响的危险[13](P85)。密尔认为,作为多数人的统治其权力受到地方和阶级利益的影响,不按照对全体人民利益的无私关怀所要求的原则行事是完全可能的。民主制和所有其他政府形式一样,最大的危险在于掌权者意图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而损害全体利益。为了克服代议制政府的弊端,并保证少数精英的意见在立法机构中得到最广泛的表达,密尔提出限制选举权,采用个人代表制、复票制等方法对民主制度加以限制,以保证有教养的“少数”能够有足够的代表权,来除去或减轻代议团体的高级智力条件不足和阶级立法倾向。这也就是通过精英来制约民主参与不会滑向暴虐地压制自由。
四、贡献与局限:密尔自由民主理论评析
19世纪思想家普遍担心社会的民主化与自由之间可能并不相容。密尔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人类全部行为领域中,个人自由能达到什么程度?尤其是在一个大众民主社会中,个人自由如何可能实现?根据他所面临的时代主题,密尔的民主思想及其制度设计是以推崇个人自由思想为根基的。按照密尔的理解,民主并不是人类政治生活的终极目的,而是为了实现自由的必要的制度安排,其至关重要性取决于它的目的:维护自由。因此,密尔在其政治著作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民众的参与和高质量的政治领导结合起来,如何使民主的优越性与自由的重要性相协调。他既要把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扩大到人民大众,又要用国家这个调节器去调整阶级关系、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密尔对人民大众是藐视、不信任的,认为群众愚昧无知、自私、凶残,“未受教育的穷人比受教育的穷人更可怕。”[14]他既要扩大民众的民主权利,又反对权利平等,阻止无产阶级掌权,其政治思想具有明显的折衷调和色彩,对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双方采取了“毫不退缩的折衷主义”[15]态度。正如马克思说的,密尔先生凭他“惯用的折衷逻辑”[16](P144),懂得对相互对立的见解都赞成,他要“调和不能调和的东西”[16](P18)。密尔主张的妥协,是要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妥协,要以改良代替革命,这反映了英国19世纪中期无产阶级不断壮大的政治现实。可见,密尔企图把资产阶级的利益与无产阶级的要求调和起来,稳固资产阶级的统治,这就是密尔自由民主思想的实质。密尔自由民主思想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归根到底是由其阶级本性所决定的。
密尔的民主思想标志着代议制民主作为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主导地位的确立。从古希腊开始实行的民主制到18世纪,否定民主制的看法仍然占上风。到18世纪末,褒义的民主术语才进入一般的政治讨论中。从总体上看,19世纪自由主义者认识到时代发展带来的政治形态的变化,对民主政治的诉求成为潮流有着清醒的认识。在此前提下,自由主义者开始思考如何防范民主对自由的侵犯。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对民主依旧充满疑虑,“民主的理念还没有像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那样形成一种意识形态。它是借助其它思想慢慢地渗透进人们的头脑,几乎还没有坚决的支持者。它没有任何堂皇的学说作为后盾。历史上的思想传统基本上是反对它的。”[8](P224)但是,作为现代性的特征之一的群众的政治化,产生了广泛的政治要求和政治期望,重新界定民主的意识形态优势变得愈加明显。“民主的观念在群众动员时代隶属于统治阶级新的意识形态压力,它不仅需要‘民主’权力的异化,而且要求‘民主’从‘民众’中明确分离出来——或者至少需要一种远离作为民主价值主要准则的大众权力的决定性转变。其结果是,把民主的中心从大众积极行使权力,转移到了被动地享有惯例和程序上的保障和权利,从下属阶级的集体力量转移到了单个公民的神秘而独立的力量。‘民主’的观念开始越来越多地与自由主义一致起来。”[17]对民主态度的转变最为明显地体现在密尔身上。自从民主产生以来,下层大众就是民主的基础,是“穷人的统治”的代名词。随着19世纪大众政治的到来以及普选权的不断发展,民众参与政治的机会不断增多。面对民主的历史潮流,自由主义开始接受一种“有限性”的民主,提供制度性的约束来限制民主政治的权力,避免绝对民主的危险。代议制民主在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开始得到认可。在这种政体当中,认可了全体人民对公共事务最后的控制权,使民主从此“正名”,同时“少数派的利益和意见”将得到听取,真正的民主制是一种能够照顾到总体利益的政体,是一种使多数选民能够拥有多数代表、使少数选民也能拥有自己的代表的政治制度。密尔强调代议制政府必须是代表全民的,而不能仅仅代表多数。密尔把“保护少数”作为代议制政体的一项政治原则。这就为以后民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20世纪民主最终成为不可撼动的价值。
密尔是一位明确倡导民主的自由主义者。他提出民主制政府有利于社会事务的良好管理,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只有在民主制下,个人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得到保证。“他关注的是在人类的全部行为领域中,个人自由达到什么程度。对他来说,自由民主的或称代议制的政府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它为追求个人满足设置了一些边界,而且,因为它是个性自由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他坚持认为,参与政治生活——选举、参与地方的行政管理和陪审事务——对引起人们对于政府的兴趣,从而对于为信息灵通、不断成熟的(男性或女性)公民和一个充满活力的‘发展政体’创立基础都是至关重要的。”[18]密尔认为,只有在民主制下,人民通过积极参与有利于公民个性的形成。而良好的性格与品质不仅是代议制民主运转的前提与条件,而且对于实现人的自由,特别是社会自由具有重要作用。
密尔的代议制民主理论是大众参与与精英统治的结合。在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以参与行使权力和选举政治团体成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政治权利得到扩展。这种政治公民身份要求扩大选举权和利益表达的政治渠道。随着公民政治权利在内容和范围上的扩大,自由主义者在理论上确立以财产权为基础的公民选举权以限制代议制的民主性,推动向稳定而健康的代议制政府转变。“无产者的目标只是想得到一些财产:一切你能允许的手段都会被用于这个目标。如果除了你应当给予他们的运用其才能与勤奋的自由之外,你再给他们加上你不该给予他们的政治权利,掌握在绝大多数人手中的这些权利就不可避免地会被用于侵占财产。他们将使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而不是遵循人间正道——劳动——去追逐财产。这将成为他们堕落的根源,对国家来说则是动乱的根源。”[19]自由主义者主张,只有财产能使人们具备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这样,对行使政治权利提出了财产资格的限制,排斥广大无产者享有政治权利。密尔提出,为了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性,某些下层民众不应当享有选民资格。密尔的《论代议制政府》“是以后二十年讨论民主的危险和希望的参照标准。为了防止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他提出了代表比例制度,使受教育者获得额外投票权的多重投票制度。他试图在以下两方面之间找到平衡点:一方面是广泛参与和政府进步,另一方面是知识和道德精英的影响。”[20]在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政治形式不断发生变革,特别是以政治参与的扩大推动了民主的形成。密尔的理论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上进行了调和,将大众参与和精英统治结合起来,设计出一种代议制政府的模式。但是,密尔的目的不在于如何扩大公民的参与,而在于如何使精英统治获得一种合法的大众化基础,即寻求一种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需要指出的是,19世纪的密尔信奉的基本上还是传统的民主理论,他意识到民主的“多数专制”的危险,已经具有从人民民主论转向精英民主论的某些思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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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新颜
D09
A
1008-410X(2010)03-0075-06
2009-03-10
乔贵平(1977-),女,山西太谷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讲师,博士;天津 3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