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国家转型的内在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适应性研究
2010-09-15叶麒麟
叶麒麟
政党国家转型的内在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适应性研究
叶麒麟
政党中心主义是中国的国家建设模式,这种模式生成的是政党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以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化为特征的社会转型,客观上要求政党国家转型。面对新的执政环境,中国共产党通过从阶级斗争到阶层合作、从全能到法治、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内定任命到党内民主等方式进行着自身的适应性调整,从而开启了政党国家的内部转型。
政党中心主义;政党国家;适应性;转型
随着国家研究的再度兴起,现代国家的建设与转型成为当前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现代国家建设与转型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以英美为代表的社会力量主导的社会中心主义,以法德日为代表的国家主导的国家中心主义与以俄中为代表的政党主导的政党中心主义[1]。这三种模式都有其自身特定的内在逻辑,其中政党中心主义建构的政党国家(party-state)成功转型的内在逻辑在于政党的适应性调整。鉴此,本文拟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面对社会转型的挑战中如何进行适应性调整,并藉此揭示政党国家成功转型的内在逻辑。
一、政党国家:中国共产党主导的国家建设
当前,政党已成为引领各国政治变迁的重要因素。政党和政党体制变迁随之也成为了政治学领域所关注的重要研究议题。然而,政党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内涵和研究向度。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西方政党理论。一般而言,西方政党理论更多的是“国家来源于社会,社会决定国家”的社会中心主义模式建构下的理论阐释。它将政党视为利益集团似的政治社会力量,这种顺应西方民主政治需要而产生的政治组织,成为国家与社会联系的中介(或曰中间)。因而西方对政党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如何执政的议题。显然,这样的理论无法解释苏联、中国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以党建国”和国家政党化(即政党在国家与社会之上)的现象。二是列宁的政党理论。此理论关于政党的论述更多的是一种革命学说的视角,关于政党的社会建设性作用的理论诠释乏善可陈。总体看,现有的政党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还存在局限,这必然要求理论上的进一步创新。由此,以政党主导国家建设与转型为中轴的政党中心论应运而生。
检视历史跃迁的历程,正如政党中心论者看来,“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和政治宣示,而且是中国国家建设和制度变迁历程的真实写照[1]。概括而言,自孙中山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面临奉行“丛林规则”的失败后,中国主流的政治精英都选择了一条“以党建国”的道路。孙中山认为,组织和政党是建构现代民族国家最强有力的武器,明确主张以党治国[2]。此思想被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所继承,但是两者在具体的“组织”与“动员”的方式上存在差别,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方法比国民党的更彻底。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主要任务在于对社会的各种资源进行快速集聚,以实现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这具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为此,国民党通过政治军事手段将分散的权力与资源从地方收归中央,实行以党治国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但由于国民党集权政治结构的僵硬、保守,使得他难以整合社会转型中产生的各种新兴的社会力量,官方的意识形态也没能把社会变迁中产生的新价值纳入其意识形态体系。这样,国民党的党治国家就无法获得社会各阶层的认可,最终导致国民党不能完成民族国家建构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则是一个具有严格纪律和严密组织的政党,这一组织架构能深入到乡村每一个角落,对动员农民参加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组织的深入也改造了中国的地方基层社会,使得更多的民众被动员起来,逐渐参与到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来。邹谠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社会革命是“以阶级斗争”为指导思想,从阶级观念中又引申出群众观念,中国共产党以其严密的组织和逐渐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政治。因此,在革命的过程中,中国人民参与政治的方式数千年以来第一次发生质的变化,农民及贫苦大众下层阶级都变成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不少人上升为干部,高层政治领袖也以他们为参照群体,这是中国共产党战胜国民党的最根本的原因[3]。中国共产党正是凭借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强大的组织力量和社会动员力量,才创造了以党为核心的国家权力组织体系。换言之,在中国,政党中心主义的国家建设模式生成的是政党国家。
二、单向控制:政党国家的PS模型
一般而言,政党中心主义生成的是政党国家。这种国家建设模式必然形成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形成政党国家体制的政治运作模式。这也意味着,在政党国家中,党发挥着重要的政治整合作用。乔纳蒂在《转型:透视匈牙利政党国家体制》一书中提出了政党国家中的PS模型(如图1),并在PS模型中着重指出了其中的两种连线:一是正规的等级体系控制直线;二是等级体系之间交叉连线。乔纳蒂认为,在保证党的绝对领导权的前提下,正规的等级体系控制直线意味着“在任何一个给定的层级上,所有的行为人都同样程度地依附于更高级别的行为人,同时他们对比他们级别更低的人行使同样程度的控制权力”[4](P21);而交叉连线中,尤为重要的一个是党对干部的任免权,即“党管干部”。党通过对干部的任命,控制了关键职位,并利用此种途径形成的交叉网络,渗入到非党派的各种决策中去。所有权、党的作用和依附关系等等,这些都“造成了一个运行复杂的权力机制,其共同的基本原则则构成了一种同构性的结构(a fractal-like structure),或者换句话说,是一个在空间上、深度上和时间上自我相似的结构”[4](P19)。
图1 政党国家的PS模型
S:国家(非党)等级体系;P:党等级体系;An:结构内第n级的决策者(行动者);D1:等级体系内控制的方向;D2:跨等级体系的控制方向;I1:等级体系内利益实施的路径;I2:跨等级体系的利益实施路径
在取得革命胜利后重建国家秩序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在革命时期形成的党军关系自然地转移为党政关系,通过党委制、党组制、党管干部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等制度安排,形成以党为核心的国家权力组织体系,致使国家政党化[5]。在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国家与社会成为一体化(即国家全能主义),而且党和国家也表现为同构化(即政党全能主义)。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垄断了国家资源,并直接通过关系到个人政治发展的干部任免机制,对国家结构内的决策产生影响。依照乔纳蒂的模型,在那种情况下,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控制的关系,无论是等级体系控制直线还是交叉连线,都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关系,党对国家实行的是单向控制。
以党对国家单向控制的政党国家体制,改变了过去一百多年以来中国“一盘散沙”的无组织化状态,把新中国有力地组织动员起来,从而形成了强大的动员和组织能力,满足了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这种体制所导致的个人崇拜难以形成纠错机制,从而造成了后来的“文革”。
三、社会转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通常而言,一个社会结构可分为国家与社会两部分,其中社会又包括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两部分(这里的社会是狭义的社会,主要是指公民社会)。但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国家属于一种全能型的国家,吞并了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即国家吞并了社会。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将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以及社会权力等等纷纷纳入党的范畴。依照乔纳蒂的PS模型分析,P是处于对S的全方位控制中。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大部分社会领域被政党国家所占有,因而经济是一种按照行政指令的、高度计划的经济,社会也不再拥有那种能够自由的、从个人利益出发的组织,私人生活也完全充斥着高度的计划,一切空间几乎被政党国家所涵盖。从某种意义上说,“十年内乱”所带来的危机,充分说明了国家权力向经济和社会领域几乎无限制的扩张起了适得其反的作用,不仅阻碍经济的发展,也削弱了国家的权威。于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政党国家开始谋求经济和公民社会领域的变革,从而导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一)经济领域的变化
如果说“改革”是定位我们社会的最基本的坐标,那么其影响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引发出来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点是要解放生产力,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而是一种“突破性”改革。这种“突破性”改革的首项重大政策设计与制度安排,就是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政党国家由此减少了对农村生产领域的控制。随后,伴随着“放权让利”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出,政党国家进一步从经济社会领域撤退。1982年宪法赋予了个体经济在宪法上的合法性,给予了个体经济发展的更大空间。对经济领域控制的松动促进了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政党国家对经济领域控制的松动。1988年宪法第一次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扶正了私营经济的地位,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随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经济领域逐渐从国家的包涵中挣脱出来,并有了宪法意义上的独立空间。简言之,农民的自主经营、市场经济因素的出现以及非公有经济要素的成长,都体现了曾被政党国家严格控制下的经济领域获得了自主的发展空间。
(二)社会领域的变化
当政党国家在经济领域撤退后,政党国家在社会领域方面也逐渐松动,让渡出可供其发展的一定空间,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乡村自治。村民自治作为乡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形式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现已进入全面发展和初步完善的新阶段。在乡村自治进程中,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化建设及以民主的方式化解矛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农民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乡村社会的自主性不断提升。二是社区自治。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社区建设”运动,为城市基层自治制度的变革提供了契机。在各种区域性社区试验的推动下,城市基层自治的制度空间开始由“单位”向“社区”转换,创建了居委会直选的制度基础,其总体趋向有利于自主社会的发育和居民自治能力之提升。三是社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迁,这为社会资助制度的发育和运行提供了巨大的空间,致使社会的力量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不断涌现。社区的发展培育出各种形式的社区自治性的组织,如民选居委会、居委会中的议事会组织、志愿者协会、各种形式的业主委员会,社团的发展在结构调整的同时,呈现出日渐“去官办、走自治”的发展趋势。四是个人权利的保护。1982宪法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就使得原来的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保护转到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无疑是从经济领域到私人社会领域的一个关注转移。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私人财产的保护至此有了宪法依据。
三十年改革的实践证明:中国社会的转型既是改革的动因,同时又是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从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扩展触动的不仅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还包括深层次的党与国家的关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均有了一定的发展,从而获得了相对独立和开放的自主发展空间,自由空间出现并不断扩大导致了国家与经济、社会间结构的分化,社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也逐步形成(如图2)[6]。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封闭、集权的发展形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开放的、自主的发展形态转变,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就逐渐从三位一体的格局向各自相对自主的格局转型,这种转型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提供了全新的现实基础[7]。换言之,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为特征的社会转型必然催生政党国家转型。
图2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四、适应性:中国共产党自身的调整
政党国家转型的内在逻辑在于执政党自身的适应性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需要政党国家对这两个领域的控制有计划的收缩,而收缩的关键因素取决于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自身进行了一些调整,试图通过自身的适应性调整来推动政党国家的成功转型。
(一)从阶级斗争到阶层合作
在全能主义的政党国家体制下,政治意识形态以党领导一切、个人对党和国家的绝对忠诚、“阶级斗争”为基本内容。此时,中国共产党视自身为无产阶级觉悟的化身,是团结的旗帜和领导的核心,因此必须也只能由革命的精英(党及其领袖们)通过革命去改造、征服险恶的社会环境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8]。也正是在这种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引下,作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文革”便应运而生并酿成悲剧,“文革”悲剧充分暴露出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弊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分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逐步形成,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日益明晰化,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9]。各社会阶层尤其是新兴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党员的身份也日益多元化。这些都需要进行意识形态的适应性更新。
2000年5月25日,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适应性最明显的表现。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阶级先锋队,而且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在党的代表性上,也从宽泛的各族人民利益向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领域延伸,体现了对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各阶层的开放和吸收,而不再一味强调“公有”与“私有”等意识形态标准。在党的指导思想上,党的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式列入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之后理论链条的最新环节。可见,中国共产党之前高度强调的阶级意识日益淡化,更多的让渡给阶层分析。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提出后,中国共产党更多的强调合作,而不是斗争。
(二)从全能到法治
在建国早期落后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下,中国共产党选择一种全能的控制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和社会都有所发展,而且为了经济和社会更好的发展,这两者需要更大的自主空间,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整合能力要有所收缩,实现党政关系规范化。而法治的提出就是为了适应此要求,就是为了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有效收缩。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确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接着,在1999年3月15日的第三次修宪中,宪法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首次在宪法中突出了法治的理念,意味着中国共产党要从包揽一切、全面集权、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的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型。从原来的讳言法治到现在的建设法治国家,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为了适应当今时代的要求,主动在自身执政观念与国家管理社会方式方面进行的调整。
(三)从革命党到执政党
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变化再度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提出了全面的挑战。为了巩固领导地位,保障执政的稳定,探索更好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以适应当前执政环境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中国共产党再度对自身进行了定位。
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我们必须从中国和世界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时代特点和党的任务,科学制定并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研究和解决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问题,做到既不割断历史、又不迷失方向,既不落后于时代、又不超越阶段,使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一个重要论断,即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些都表明,中国共产党正在改变和完善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正在进行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调整。
(四)从内定任命到党内民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根本的变化。为适应席卷而来的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信息化,保证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稳固,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做出了正确且意味深远的自我调整。
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可以对人民民主起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不但确立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而且表明了党建民主发展的努力方向。十七大报告强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就确定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全面推进增量民主奠定了道路。
从乔纳蒂的PS模型中的等级体系控制直线可以看出,传统的政党统治是一种单向垂直关系,政党内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内定任命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传统政党显得死板和缺乏弹性,无法应对新局面和新形势的要求,而党内民主强调党员的主体性、党内权力的委托性,强调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这就试图扭转P模型中自上而下的垂直连线,给传统政党国家加入了弹性因素。因此,党内民主的提出是启动政党国家的内部转型的主要标志,无疑是历史的进步。
结 语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中国共产党对党、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进行的重塑,特别是党内民主的提出,开启了政党国家的内部转型。政党的适应性调整是政党国家成功转型的内在逻辑所在,这一结论有助于我们解答一个现实问题,即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以强大政党组织起来的国家开始转型,有的在转型中解体(如苏联),而中国国家转型显得较为平稳,而且中国共产党变得更强大。为什么相同性质的政党具有如此不同的命运?此问题答案很大程度上在于政党是否进行自身的适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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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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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10X(2010)03-0029-05
2009-10-28
叶麒麟(1983-),男,福建南安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生;北京 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