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贸易通关流程简析
2010-08-15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冷鑫
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冷鑫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哈国”)基本上是一个内陆国家,该国除了与环里海周围国家的贸易往来可采取船运方式来进行外,其它大部分货物的进口基本上是靠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来完成。下面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哈国在进口贸易通关流程方面存在的特点:
1 进口类型
哈国进口货物的方式分为临时和永久两种。以何种方式申报,取决于进口方,具体体现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文件。永久进口需提供货物进口买卖合同;而临时进口是需提供货物租赁协议。临时进口货物的时限为三年,如果期满三年,可以延期,但需提前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重新办理海关手续转为永久进口。未及时办理延期或转永久手续设备将会将被海关罚没。
此外,消耗性材料不允许办理临时进口。
2 进口文件及清关流程
2.1 永久进口
2.1.1 所需文件
永久进口所需的文件是:海关进出口登记证复印件、进口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进口交易证复印件。在此期间,进口买卖合同规定付款额高于1万美元,则需在进口商开户银行办理交易证;合同规定付款额度低于1万美元的无需办理交易证;交易证办理程序:填写交易证表格,签字盖章,连同进口合同原件一起交开户行。通常2天内能办理完毕。
货物随车文件有运单、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等的原件。该套文件原件在边境口岸和终点海关均加盖了海关章,且都留了复印件存档。若随车文件没有带海关章,则证明货物不是合法入境的,海关将不受理申报。原产地证书原件的要求是:若随车发票和进口合同上标明了货物原产地,则不需要单独提供原产地证书,若未标明,且不能提供原产地证书,则将按照标准税率双倍征税。例如,某商品关税为5%,若原产地不明,将征收10%的关税。
进口税费预到付款的银行水单复印件,货物到达后所存海关监管仓库出具的“简要申报单”(крат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清关时海关需要确认货物申报使用的HS代码是否正确,需要我们提供详尽的技术说明。机动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合格证、质检证。钻机等成套设备上,为做好成套设备的整体报关,需提供必要照片(每部分需要单独拍照,整体拍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工艺流程图、工作原理等(图纸,质量证等)。化学药品需提供成份说明、质检证明、对人体和环境影响的证明或报告、使用说明等。部分货物需要到哈国相关部门办理卫生防疫许可和质检证书,这个可由清关代理代为办理。
2.1.2 清关流程
哈国海关清关要求严格,部分货物进口受管制,清关使用的文件又是随货物到达的文件,一旦到达就无法修改替换。因此,若发货时准备的随货文件不准确,将导致货物到达后无法顺利清关。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通常我们会要求发货方提前将随车文件交给我们(收货方),我们结合海关要求审核,修改完毕后发货。哈国的清关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1)发运前工作。发货方将箱单和发票的电子版以及技术说明的初稿发给收货方,收货方结合清关代理按照海关要求将箱单发票审核修改,完毕后反馈给发货方,箱单发票定稿后制作和签署进口买卖合同,最后是发货。
(2)运输期间工作。包括修改补充清关所需技术资料,办理进口交易证(只对付款金额大于1万美元的合同),按照技术说明确认货物清关最终HS编码,计算税费。
(3)货到后工作。包括缴纳税费,将随车文件从车站取回、办理仓储,将清关所需全套文件交代理,代理办理海关清关手续,报关单获批提货、交仓储费。
2.2 临时进口
(1)所需文件。有海关进出口登记证的复印件、进口租赁合同复印件、货物随车文件:运单、发票、装箱单等原价、原产地证书原件(若随车发票和进口合同上标明了货物原产地,则不需要单独提供原产地证书)、进口税费预付款的银行水单复印件、货物到达后所存海关监管仓库出具的“简要申报单”(крат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进口物资的技术说明(俄语版本,加盖进口方公章)、部分货物需要哈国相关部门办理卫生防疫许可和质检证书(可由清关代理代为办理)。以上资料均需为俄语或哈语版本。
(2)清关流程与永久进口相同。
3 税费情况
3.1 税(费)种
哈国的进口税费由海关手续费、关税和增值税三部分组成。其中手续费必须是每个报关单的第一项货物手续费为50欧元,从第二项开始,每项20欧元。每一个HS代码算一项货物。关税是根据不同的HS编码,对应不同的关税税率。关税税率会不定期调整,且哈国政府会通过报纸和政府网站等媒介向公众公布。目前我们常用海关的税率为:整套钻机、车辆、柴油机等设备是0%;泥浆药品、水泥5%;链条10%;营房等钢结构产品15%;水罐等20%;劳保工服5%(但不少于每公斤1欧元),有关产品的关税税率可以在确认HS编码后查询获得。增值税目前为12% 。哈国政府近几年每年都在降低增值税税率。
3.2 缴纳方式及缴纳时间
哈国的进口税费需要采用预付形式缴纳,一般要求多付,否则清关过程中税费不足,报关单将被退回。清关完毕后与海关进行核对,余额可以退回。永久进口货物应缴税费是海关手续费+关税+增值税,进口报关时应一次性交清。 临时进口货物应缴税费是海关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海关手续费进口清关时一次性交清,关税和增值税可在三年内分次缴纳,但每月至少按总额的3%缴;亦可按进口商自愿原则,可每次预付1个月(3%),3个月(9%),半年(18%),或者1年(36%),甚至全额。临时进口时间到达33个月后(即实际缴纳额达到所需缴纳总额的99%后),缴纳余下的1%,之后不需继续缴纳进口税费,其交纳的关税增值税总额与永久进口无异。临时进口超过三年延期,同样不需再继续缴纳进口税费。
4 清关方式
4.1 正常报关
哈国清关通常在货物到达后办理,清关期限为货物到达后1个月。若不能按期清关,需要向海关提出申请,可以再延期1个月。两个月内未能完成清关,则需提前存入海关专门指定的监管库,否则海关可以将该批物资罚没。
4.2 提前报关
提前报关是指在货物到达前报关清关完毕。货物到达后由海关检查完毕便直接运往现场,不用办理仓储,这样既节约时间,费用也最少,是我们的最佳选择。 提前报关需具备两个重要条件:
(1)所有提前报关的货物在提交报关单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到达终点站,若在一个月内货物未能全部到达,则提前报关无效。转进入正常报关程序。必须及时准备报关所需的准确的文件。若前期提供的清关文件不准确或不完整,会导致代理递交的报关单不准确,货物到达后海关查验若与报关单不符,则提前报关无效,转入正常报关。但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其操作流程是发货,发货方将随车文件(运单、箱单、发票)复印件并发运国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发给收货方。收货方预付进口税费并将清关所需文件(除仓库的“简要申报单”外的 文件及国内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交清关代理。货物过边境后,在货物到达前30天内,清关代理制作报关单并递交到海 关。货物在报关单递交后30天以内到达,海关查验。查验通过,海关完成报关单的审批。货物清关完毕,可以直接运往现场。无需办理仓储。
4.3 现场清关
现场清关是指货物不存入仓库,到达后直接运往现场,之后办理清关手续。现场清关的正式名称叫“责任仓储”,也就是进口方自己承担保管未清关货物的责任,将货物存至己方指定的地点,而非海关监管仓库,但该存储场地必须是符合海关要求的标准仓库或基地。现场清关主要用于钻机等大型设备,采取这种方式可以节省巨额的仓储费用。现场清关应具备两个要点:是需及时预付进口税费和需提前获得海关的批示,同意我方“责任仓储”的申请其操作程序是缴纳税费,货物到达前将“责任仓库”申请递交给海关,责任仓储申请内需指明“责任仓储”的原因和计划运往何处存储。申请获批后,货物到达即可分批运往申请中指定的地点。货物运往现场的同时,代理开始准备海关清关手续。报关单获批。完成清关。此外为尽快完成清关,保证生产需要,通常采用后两种报关方式。
综上,为哈国近几年来在进口货物方面的有关通关特点,希望能够给正在或将要与哈国从事进口贸易业务的企业带去一些帮助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