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与契合:社会转型期党员在城市*社区多元行动者中的作用机制探析
2010-08-15□赵珂
□ 赵 珂
嵌入与契合:社会转型期党员在城市*社区多元行动者中的作用机制探析
□ 赵 珂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社区的权力结构将会出现整体性变迁。政府还权于社会、管理权力重心下移、还权于民将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其中城市社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也日渐显现,并呈现出一定组织形态,形成了城市社区中具有一定利益要求的多元行动者。党员如何在多元行动者中发挥作用成为社会治理的焦点所在,而党员嵌入式参与模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条现实路径。
多元行动者 党员主体意识 嵌入式参与
单位制瓦解后,如何有效地控制城市基层社会成为学界和政府较为关注的问题。有些学者和政府官员认为“社区制”可以取代“单位制”,通过重建社区,形成“国家——社区——个人”的控制模式。但是,通过分析社会转型期基层社会微观结构的变迁,学界批判了这种简单的取代论,大家普遍认为,由“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变是基层社会的结构性变迁。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利益需求的多样化直接导致了社区内出现了多元行动者并存的局面。这一局面的出现不仅意味着基层社区治理思维的转变,而且为党员有效嵌入社区治理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多元行动者并存:转型期基层社会结构整体性变迁的微观分析
(一)单位制的瓦解与城市社区中多元行动者的出现
计划经济时代,单位是城市最基层的组织,“是国家在城市社会分配资源的渠道,也是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1]这时单位不只是一个经济组织,更是中国城市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控形式”。[2]在这一体制下,个人全面依赖于单位来获得各种生存资源;党和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有效控制达到对个体的控制。于是,在单位这一特殊的空间中,“经济控制权力与国家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3]“使单位组织在本质上成为一种统治形式和工具”。[4]“国家——单位——个人”的基层控制体系稳固地扎根于城市社会。然而,经济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彻底打破了单位制,工作单位也不再被纳入国家行政组织结构体系,而是从一个社会管理组织回归到一个经济组织;劳动者不再完全依附于工作单位,而是有了更多的就业门路。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原有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也开始逐渐剥离,其中绝大部分职能由城市社区来承担。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过渡到“社区人”。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区居民的多方面需求,给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社区中多元行动者并存的局面逐渐形成。
所谓的多元行动者是指近些年来,在以城市居住区为载体的社区建设时产生的一批组织或团体,它们相对独立于国家、具有自己利益要求并采取一些手段来满足自己要求,例如业主委员会、“两新组织”等。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社区建设开始之时,政府就试图通过“国家——社区——个人”的行动逻辑来替代“国家——单位——个人”这一模式来控制这些行动者;同时,执政党也试图将社区当作一个社会控制单元,通过社区党建来获取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行动者团体有很大的自主性。它们有时可能会按照国家的目标与要求进行行动,有时也会按照自身的逻辑进行行动。之所以形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社区与单位不同,它不是单纯的组织,不像单位那样人员的同质性很高,而且对人员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即使在后单位制时期的今天,工作单位依然可以通过人事制度来控制自己的员工。第二,单位是一个层级化的组织,从上到下具有制度性的管理渠道,而社区内并不存在一个刚性的制度化的管理体系。第三,户籍制度的松弛、人员流动的增加,大大削弱了社区对人员的束缚能力。第四,单位与社区的动员机制和对资源的控制也有本质的差异。在对其成员的控制能力方面,社区远低于单位。
(二)基层党组织利益整合功能面临的挑战
在社区建设运动中,这些具有一定利益目标的行动主体,从一开始就赋予了社区建设运动不同的含义,并力图主导对社区建设运动话语权的阐述。事实上,社区建设一词具有高度的弹性,抱有不同目标的多元行动者既合作又妥协,不同的群体从不同的利益与目标出发,按照自己的想法参与到城市基层组织体制的改革之中。可以说,社区构成了一个“角力场”,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力量在其中彼此发生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元行动者之间利益结构的不同步性和不均衡性日益明显,相互之间利益矛盾日益复杂。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益矛盾的内容增多,层面扩大。从内容上看,在经济领域,目前最突出的是贫富差距过大特别是贫困阶层的扩大引发的矛盾。在政治领域,目前突出表现在各个利益群体政治参与愿望的增强与参与渠道匮乏的矛盾。随着社区中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在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上的改变,他们必然要求在政治上能够畅通地表达其利益和要求。那些在利益格局中出现的新阶层和利益群体,迫切要求介入政治过程,表达其要求和愿望,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那些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利益受损或在利益分配中居于不利地位的利益群体,则希望通过利益表达,使政府注意其利益要求,并扶持其利益的实现。在文化领域,由于人们受自身文化素质制约,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引发了诸多矛盾。二是一些利益群体的不平衡情绪有所增强。随着利益差别增大,特别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在高收入者的舒适生活和优越感面前,低收入者容易产生失望和怨愤。在利益要求得不到实现的时候,采取过激行为,其意在于把矛盾推向社会,扩大事态,以引起上层的关注。因此,正确处理好这些利益矛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社区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角色意识:城市社区党员主体意识在社会实践中的反映
(一)党员主体意识及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党的十七大的重要理论创新。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员的主体地位,除了在党内生活有重要的体现之外,在社会实践中也具体地展现。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在城市社区中基层党组织的利益整合面临着诸多挑战,而多元行动者并存的局面也将长期存在。因此,发挥党员在居住地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
党员作为党组织的构成要素和开展活动的行为主体,在党的社会实践中发挥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党员在城市社区主要承担两个的角色:一是执政党的党员角色,即党员要具有执政意识,要把党员个人的言行与党的执政使命联系起来的一种理性态度和自觉意识。具体表现为拥护党的纲领,贯彻党的意图、执行党的决议,代表本党组织维系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二是利益表达和协调的“中介”角色。基层党员直接面对群众利益的分化与冲突,对于社情民意有亲身的体会,作为社区居民和党组织的“中介”,承担着上传下达的重要功能。
(二)城市社区多元行动者中党员主体意识的弱化
党员主体意识是共产党员独特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在观念上的反映。党员要有党员主体意识,这是对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党员的主体意识却出现了严重的淡化。在社区层面,尤其在社区“两新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中,党员主体意识的淡化使得党员作用的发挥受阻,甚至走向了作用的反面。从现实状况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根本不管党规党纪的要求;二是不注重维护党的形象,对党组织的决议进行不负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党员虽然有党员意识,却以特殊党员自居,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只想到自己的权利,甚至追求超出党章规定之外的权利。
三、嵌入与契合:党员在多元行动者中的行动逻辑
(一)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是党员在多元行动者中行动的基础和前提
增强党员意识,各级党组织当然有着特殊的职责,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强化党性教育;通过制定制度,让机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载体和契机。有一点必须强调,采取组织手段固然必要,但这对凭政治觉悟而自愿入党的党员而言,却又是外因,带有一定的强制意味,和现代政党的运行机理并不完全吻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如果过分依赖组织手段和强制措施来强化党员意识,这个政党的生机和活力也会打折扣,最终还要影响其先进性。所以,从根本上说,增强党员意识还是要落实在广大党员党性锻炼的提高上。其实,我们党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手段的目的,都是意在通过营造氛围,促使广大党员警醒和思考,目的是给广大党员提供一个自觉进行党性锻炼的契机。这就是说,组织是不可能代替个人进行党性锻炼的,党员意识最终能不能增强,还是取决于党员个人。因此,党员要摆脱过分依赖组织的习惯,抛弃被动等待党组织的心理,在与多元行动者交往的实践中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强化党员意识。
(二)嵌入式参与模式是党员在多元行动者中积极发挥作用的重要机制
党员嵌入式参与模式是强化党员在多元行动者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的新方式,是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党建的新举措。具体来说,这种模式是指在城市社区,在实现党员“双重管理”的前提下,党员嵌入或加入到社区的多元行动者中,组成了集体行动单元,与群众形成了横向、平等、网状式的党建工作新方式,它适应了从科层式架构到扁平式组织,从威权式统治到参与式领导,从垂直式管理到嵌入式服务的党建变迁过程的要求,这种模式的最终目的是与多元行动者的行动逻辑相契合并最终实现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党员嵌入式参与模式有两个核心的要素:
一是党员必须实现“双重管理”。党员双重管理模式,主要是指依靠党丰富的组织体系资源,管理主体从一元变为多元,实现对党员的立体管理模式。就是凡在城市社区居住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退休党员、企业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在各类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流动的所有党员,在不转移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的情况下,除接受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本人居住地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时刻置于党组织全天候的管理监督之下,全方位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构建党员嵌入多元行动者的制度机制。建构这一制度机制,实现党组织的有效嵌入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系统重构多元行动者的组织结构。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党员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的居住地和类别,采取属地和分类相结合的办法,使党员个体自觉地嵌入到业主委员会、社区“两新组织”等组织中去。其次,积极发展这些组织中的先进个人,充实党的基层力量。再者,引入竞争机制,重构多元行动者的领导方式。要鼓励社区内的党员积极参与多元行动者各种活动,尤其是通过党员自身的努力获得组织成员信任,通过竞争机制成为组织的领导者,以便更好地反映组织成员的利益诉求。
党员嵌入式参与模式是社区党建的必然趋势。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除了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外,还要建立恰当的党员与多元行动者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这种恰当工作关系的建立,就是要求党员增加自己的社会资本和多元行动者成员对其的认同感。多元行动者及成员对党员认同感的增强,既便利了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又影响和带动了其他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中来,吸引越来越多的居民向党组织靠拢,并积极配合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和谐党建与和谐社区必然形成。
[1]李路路.论“单位”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2(5).
[2]王沪宁.从单位到社会:社会调控体系的再造[J].复旦学报,1995(4).
[3]李路路,李汉林.单位组织中的资源获得[J].中国社会科学,1999(6).
[4]李汉林,王奋宇,李路路.中国城市社区的整合机制与单位现象[J].管理世界(双月刊),1994(2).
(责任编辑:杜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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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珂,中共上海市委党校2008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邮编:2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