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以民主促民生战*略的实践提升研究
2010-08-15安蓉泉
□ 安蓉泉
杭州以民主促民生战*略的实践提升研究
□ 安蓉泉
以民主促民生战略是杭州践行科学发展观,通过民主参与机制的建立来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这样一种创新实践,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尝试。杭州以民主促民生的实践,在提供政策咨询、提升政策认同、提炼民间诉求、提高政府效能方面,已经发挥出巨大的体制性作用。但也遇到了一系列矛盾,暴露出一些需要值得研究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成功理念和操作办法,探讨进一步完善这一战略的理念和思路尤为重要。
以民主促民生 实践 杭州
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通过重视专家咨询、方案公开展示、吸收市民参会、媒体讨论引导、发挥社区作用、完善决策机制、创新参与平台、开展满意不满意评议等途径,在比较大的层面通过民主参与机制的建立,努力使政府工作与民意动态、民众需求相适应。杭州以民主促民生的实践,在提供政策咨询、提升政策认同、提炼民间诉求、提高政府效能方面,已经发挥出巨大的体制性作用。分析其实践中面临的难题,借鉴国内外相关成功理念和操作办法,对于今后服务型政府的塑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杭州以民主促民生实践中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在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综合进步的杭州,以民主促民生的实践还是初步的,工作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矛盾,暴露出一些需要值得研究的问题。
1.民主参与的共识度还不够高,社会理性精神有待进一步提升
“以民主促民生”战略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到政府部门工作方式的调整、工作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机制的变革,涉及到民众、学者、媒体等对一些社会矛盾、利益纠纷、民主程序等认识上的差异,导致人们在一致拥护这一基本战略的同时,实际存在着对民主参与共识上的一些距离。进而影响到民主参与若干条件的积累、环境的建设和效能的提高。
部分官员对民主发展趋势和自身能力不足缺乏清醒认识。一些党政官员既希望通过扩大民主参与调动社会资源、化解利益矛盾,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但对“以民主促民生”的政治意义和发展趋势缺乏清醒认识,对实施民主参与必须付出的管理成本、时间成本缺乏思想准备和代价意识,因而在征求民意遇到提出意见较多、群众情绪激烈、有序程度不够、解决难度较大、工作进度放慢时,出现埋怨情绪增多、任务观点应付、兼顾民主和效率的主动性不高的情况。
部分市民民主参与的理性精神和基本素养有待提高。在市民群众对民主参与表现出巨大热情和较高评价的同时,在参与杭州公共项目时,一些市民也存在着公共理性弱质的情况,突出表现为不愿意花时间参与、不善于平等协商、不尊重对方权益、不懂得适当妥协、不习惯“少数服从多数”、只考虑个人利益不顾及公共利益的倾向。
对专家参与的人员结构和作用发挥的认识不够全面。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在邀请专家时,存在三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偏重于技术性专家而忽视了人文、社会和生态方面专家的情况,导致专家结构失衡、专家意见纯技术化,使一些公共项目在科学性与艺术性、技术性与综合性的结合上存在不足;二是有些政府部门听取意见时存在只愿听取专家正面肯定的意见,不重视专家反面意见的情况,导致一些专家参与热情下降,“经济人”倾向上升。三是怎样把专家专业眼光和市民生活经验结合起来,由于缺乏相关机制衔接,导致一些地方对专家的建议不以为然,放置一旁。
媒体对民主参与的深度分析和自觉引导意识不强。总体看省市媒体对“以民主促民生”类的新闻虽然重视但还缺乏深度研究、深入采访和引导意识,存在面上报道多深度分析少、维权内容多引导分析少、事件报道多“背景”介绍少、问题报道多“两难”分析少、资料介绍多独立分析少的情况,使得媒体对市民在民主参与中提升公共理性和引导有序参与的应有作用受到制约。
2.民主参与的机制不够科学,居民参与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民主参与的信息传播渠道还不够通畅。目前杭州重大决策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民主参与信息,发布渠道主要是两条:一条是通过政府机关报、政府网等公共媒体传播;另一条是通过政府内部传递渠道以文件、通知、会议等形式层层传递。这两个信息传播渠道在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基本功能的同时,还存在受众面不广、信息比较分散、时效性不强、程序介绍详尽度不足、市民注意力不够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市民参与的热情、广度和深度。
政府民主决策会议的市民参与度有待提高。由于市民代表选择的缺陷、会议内容的熟悉度较低、对“作秀”的疑虑等导致市民参与热情远逊于预期。如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开放式决策”中就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报名参会的市民以及视频连线的网民人数不够多。二是网民留言的热情不够高。三是会议现场互动气氛也不够热烈。
民主决策会议的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代表的参与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杭州一些党务、政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加已成习惯。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几个问题: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临时换人,打乱了相关组织工作安排。二是会议代表对会议涉及的内容不了解而准备不足而影响参会发言的质量。三是网民的挑选由议案提交单位确定,市民代表的产生则是在按城区分类后产生。这种代表遴选方式可能导致公众对开放的党务政务民主决策会议,能否真正把公开透明、尊重民意、整合利益等现代政府理念落到实处产生疑虑。
民意征集中的代表性有所欠缺。一是中青年居民基层参与度不高。由于社区内的中青年作休日与会议的时间往往冲突,因而从目前参加各类民主协商性会议的居民结构来看,主体还是退休在家的“白发族”老年人。这样得到的意见信息是不全面的,而由于年龄差异对问题的认识差别很大,对决策的副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某些民意征集的方法使用不严谨,如调查问卷的回收比例缺乏回收下限要求导致资料失真。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使用失当,多数和少数的互动能力需要提高
在民意集中的过程中,“少数服从多数”是经常使用的基本议事准则。但在复杂和多元的利益格局中,这一原则的使用在有利于明晰主要倾向、加快工作效率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某个局部产生的“多数”,和市里经过更大范围调研产生的“多数”意见产生冲突怎么办?二是少数人意见反映了“第一序列”生存需要时,多数人的意见要不要服从“少数人”的基本生存需要?三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同时,怎样安抚和保护“少数”的利益?特别是当“多数”和“少数”力量比较接近时怎么办?四是如果没有生存需要序列上的少数多数冲突,征求意见程序到位,经过民主程序投票产生“多数人意见”后,少数人还在继续上访、写信怎么办?
4.民主参与的支持手段较弱,保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民主参与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一方面经费保障不到位,另一方面政绩考核忽视民主参与。二是民主参与的方式方法缺乏创新,社区听证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运用较多的两种民主参与方式,而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市场机制、媒体调查等社会治理手段方面,还比较滞后,特别是公私合作、市民团体、意见调查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实践。三是民主决策会前开放沟通准备不足,民主决策会议之后的开放回应机制亦需完善。
5.民主参与的文化背景相对滞后,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以民主促民生实践的成功推进,有赖于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即政府、媒体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和谐互动关系。当前,杭州以民主促民生的外部环境还存在一些缺憾:一是媒体舆论宣传不足导致民众对民主参与机制、平台和作用的关注兴奋点尚未激活。加上媒体的报道主要以本地媒体的动态报道为主,缺乏有影响的全国性媒体的评论性、分析性的深度报道。二是由于公民意识不强导致一些市民政治参与冷漠症和过度的非理性参与症,限制了目前杭州已有民主参与平台社会效应的发挥。三是公众、媒体对杭州目前民主参与平台的创新效应估计不足。如杭州的“满意不满意评比”、庭院改造“四问四权”、政府常务会议“开放式决策”等,作为中国地方政府走向民主决策的一些改革创新,在拓展公众参与度和政务透明度方面都前进了一大步,但公众及媒体对其创新效应的感受和报道,与政府部门的努力及实践中已显露出的客观效应存在较大反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职能部门参与及持续推进民主参与机制创新的积极性。
二、杭州民主治理中面临难题的体制文化背景分析
民主治理在政治规律和发展趋势意义上,都有无可争议的指向作用。但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发展,都不能不以其生存土壤为条件。杭州民主治理过程显露出来的理性精神、参与机制、参与条件、多数原则、外部环境等方面需要提升的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正视和分析这些原因,对于把握问题综合因素和寻求可行解决对策,具有基础性意义。影响杭州民主治理面临难题的体制文化背景,可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1.集权化管理体制与多元化利益诉求不适应
作为民营经济大市,民众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需求变化与现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形成反差,造成目前杭州政治生活中的三个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一是政府主导大量社会资源的调控权与要素分配的非均衡性、非协商性带来的认知和利益冲突。这在土地出让、房屋拆迁、城市改造、招商引资、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生产安全等方面,暴露出来一系列政府努力与民间认知的反差。二是政府终日忙于解决公共服务“历史欠账”,与相对疏于为市场机制运行中出现新问题提供制度创新而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这突出表现在对工作方式调整、历史问题解决、市民怨言梳理、基层管理加强等方面,政府调查研究特别是制度创新的精力和成果相对滞后,这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久拖不决、反复出现、因人而异、矛盾增加的情况。三是当前社会阶层多元化和利益诉求广泛化,与社会主体自主性及组织能力不够强,第三部门还难以成为政府职能转移有效载体的现实形成反差。这突出体现在,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与政府不放心不放权的情况同时存在,社会组织对政府既依赖又埋怨与政府对社会组织既不重视也有顾虑的情况同时存在。
2.动员性民主推动与维权性自发要求不相衔接
杭州以民主促民生的实践,内含着通过官方媒体鼓动、制度安排激励、典型带动引导的“自上而下”动员式的民主推动,但在实际中面临着民众基于个人利益维护而对政府意图及其面对难题理解水平的制约。一是政府动员式民主对决策效率的耐受程度,与市民维权式民主对利益到位的执著强度发生冲突,导致一些民主实践因种种限制(赶上工期、完成程序、应付考核等)而流于形式。二是政府动员式民主的上层积极引领,与政府部门办事人员的相对被动执行发生错位,导致一些民主实践因衔接不好(政策解释不够、工作方法简单、引导市民不足、操作程序失当等)而质量不高。三是政府动员式民主的组织化有序化,与市民维权式民主的自发性纷争性形成对比,导致一些民主实践因整合机制缺位(缺乏产生自民间市民信服的说明、讨论、妥协、调节、裁决、服从的协商机制)而效率较低。
3.参与式民主的条件与实践不配套
民主发展的基础条件不在政府,而在民间。目前杭州着力推进的“以民主促民生”战略,遇到了几个制约条件:第一,受制于选举民主的滞后。杭州民众真正通过选举决定基层乃至区县主要管理阶层的人员的机制尚未形成,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市民,都没有把选举作为一种必须和习惯的政治生活方式。第二,受制于中产阶级的弱小。跟全国情况一样,杭州并没有形成一个够规模的中产阶级。所以,一方面还缺乏具备足够素养和热情参与选举活动的人群,另一方面即使有人“自上而下”强力推进普选,众多普通收入的人群即使是参加选举,很可能选出的是关注眼前利益而不惜牺牲效率和增长的民意代表。第三,受制于民众非理性习惯的作用。由于杭州的协商民主推进时间还不长,正经历着从集权体制下“领导包办”到市场条件下“自我争取”过渡期的杭州市民,在处理个人利益和诉求时,出现了大吵大闹很难商量、到处上访不服裁决、要求大局服从小利、逆市场和规则漫天要价等行为,都成为城市民主有序、健康发展的制约条件。
4.精致化人文心理与开放性民主素养不协调。
杭州人文精神中的“精致和谐,大气开放”,是杭州推进城市民主治理的有利条件。但这种特殊人文精神的某些特征,也对杭州发展城市民主带来一些障碍:一是“精致化”的人文心理对集体参与共同事务可能构成妨碍。作为一种文化特征内涵于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时,往往表现为不太关心相关政策信息、不愿花更多时间讨论公共事务等“搭便车”心理,这样不仅影响到民主参与的范围、结构,也直接影响到民主协商出来意见的代表性和质量。二是“精致化”的人文心理对宽容怀疑、容忍差异的协商特质可能构成妨碍。相对地说,杭州民众追求精致胜过崇尚差异、满足和谐重于率性做人,这种文化心理在今天利益高度多元、个性差异增大的情况下,稍不注意可能成为公众对个体、“多数”对“少数”的某种压力甚至压制。三是“精致和谐”比较突出、“大气开放”相对不足的现实,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可能遇到妨碍。缺少维护他人权利、尊重不同意见、勇于反省自我、敢于承担责任等宽容大度、放眼长远的气质。
三、提升杭州以民主促民生实践的若干政策建议
城市民主治理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其进步程度受制于经济发展但又不简单对应;一个城市的社会心理、公民素养、政府作为、制度设计、操作方法、保障条件、外部环境等,都起着一定的加速或减缓发展的作用。在具备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谐人文、民众需求和初步实践的杭州,放眼全球,有必要也有可能把以民主促民生的实践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1.加大媒体启蒙宣传,提高公民认知素养
随着人们知识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社会已经进入到传媒时代。进一步发挥正在逐渐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媒体直接面向公众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性地向城乡居民传播政治参与的规则要求、典型事例、相关信息、注意事项等,对于弥补城乡居民包括政府官员民主素养上的不足,很有必要。在注意发挥媒体宣传量大面广、形式多样的优势的同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注意发挥大众传媒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即要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杂志、书籍、互联网等载体,大力强化对公共决策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公民对公共政策过程有清楚的了解,提高公民对公共政策问题的敏感性,激发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主动性、自觉性和主体责任感。强调社会公共责任,引导公民政治倾向,使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公共政治文化氛围。此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出台前,要用足够的提前量和声势,把相关信息和政府决策的背景情况充分告知民众,特别是要使利益相关人了解信息和政府意图,引导市民在了解和理解的前提下,酝酿接受新政策的心理准备。
——加大对基层参与式民主公民基本素养的启蒙宣传。目前一些政府官员和城乡居民,对于协商治理的基本概念还不熟悉,需要抓紧“补课”。如民主就意味着意见多元,因而对权力集中、价值单一、言论一律的惯性是一种挑战;再如民主离不开理性协商而不是声高气粗,即意谓冲突的双方或多方,要善用理性的方式与对方面对问题,冷静协商;还如民主常常表现为妥协退让而不是寸利必争,只有彼此“退一步”才可能找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只有各自减少对权益的极端要求才可能以达成协议,等等。
——增加媒体对民主参与过程的宣传。贯穿于政府立项、施工、验收的各个阶段,或动议、调研、论证、决策的各个过程,不仅是宣传政府主张的好时机,也是通过媒体对民众参与方式的报道,包括对在参与中不同意见争论、协商、妥协、裁决等细节的报道,立体地对民众进行民主理念和操作程序的宣传教育的好方式,以求达到形象生动、入情入理入脑的教育效果。
2.完善民主参与机制,提高公民参与质量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一是更新和充实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构成,成立杭州市专家工作委员会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培养造就一支对杭州发展有咨询热情、有深入了解、有跟踪研究、有真知灼见的专家队伍。二是明确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措施,其他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等。三是强化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工作的意识和程序。坚持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程序规定相衔接,专家咨询制度要充分体现我市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精神。四是细化专家咨询工作的一般程序。
——完善民意回应机制。第一,对于现场参加政务会议的市民代表以及视频连线网民的提问,决策稿起草部门要现场进行解释说明;对于参会代表的多数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直至市领导要根据情况做具体的回应。并在后续的工作中真正做好落实工作。第二,对于网民在论坛上发表的意见建议,决策稿起草部门要予以正面回复。第三,在决策事项正式通过后,政府办公厅(室)应当会同决策稿起草部门,把正式通过稿的意见修改采纳情况,在7日内于政府网站、政务论坛以及报刊媒体上予以正式公布,对公众意见统一做出反馈。第四,对于重大项目社区征求到的民意,要根据具体问题、个别意见、普遍性意见、无署名意见区别对待。
——完善听证会议机制。首先,提高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可以尝试成立中介组织性质的听证代理机构,听证主持的专业化也有利于提高行政听证的效率和质量。其次,健全听证代表的选取机制。明确听证代表选取的具体标准,以与听证事项有切身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为重点,适当增加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比例,确保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和独立性。第三,完善听证代表的权力。要赋予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与专业帮助的义务。要合理界定向代表送达听证会具体方案等材料的时间,保证代表有充足的时间调查取证和准备辩论,从而充分行使自卫抗辩的权利。第四,重视听证结果的法律效力,维护听证的权威性。
——完善中青年居民参与机制。在宣传征求民意的意义时,注意告示和提醒中青年住户。在问卷调查和安排座谈会时,要采取办法把离退休居民和在职居民分开,以确保不同年龄的人群自由充分表达意见。也可以同时设计和采用网络投票形式,吸引中青年参与工程各个阶段的意见征集活动,提高中青年住户的参与度。
3.科学运用多数原则,提高双方互动机会
在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努力争取寻求使“多数”和“少数”都满意的双赢决策的同时,要科学运用多数原则。
——强化对被否定的“少数人”的引导和安抚。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讨论和形成《居民公约》,经过讨论形成共同约定的行为准则,即按照多数人意见办的原则。允许“少数人”保留意见,但没有特别失察之处不轻易更改。与此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对被否定了意见的“少数人”的安抚。尤其当“多数”与“少数”意见的人数比较接近时,就更要注意分析票数所代表的人群结构并慎重决策。对于被否定了意见的“少数人”,不要全盘否定其意见中可能存在的合理成分,有时需要有相应的说服和补偿办法以利社区和谐。
——注意用更大范围的“多数”意见引导局部可能产生的“多数”。如单个庭院不仅涉及到居民个人生活空间和环境的质量,又直接关系到杭州城市建设的总体风格和景观协调度。因此在庭改工程推进过程中,需要专家和各区改善办,站在杭州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的高度,作好对居民的疏导引领工作。
——注意在区分居民需求序列层次的前提下分析“少数”和“多数”的处理原则。首先,应该坚持第一等级的权利优先保护原则,防止出现“多数人”较高层次的需求压倒“少数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对那些家庭比较困难、居住条件很差的居民要特别给予关注,注意避免因为“多数人”的意见造成其心理上、生活上的新困难。其次,在同一权利等级的“多数人”权利和“少数人”权利发生冲突时,应选择保护多数人群体的权利。
4.完善沟通协商机制,提高政务会议质量
鉴于国内外的经验,我市在推进开放各级政府会议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健全沟通协商机制,确保提交政府会议讨论的审议稿,是经过反复协商论证、广纳民意的成果,确保市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进一步健全落实部门协调沟通机制。首先,要健全部门间的协商沟通机制。基于工作量和操作性上的考虑,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就决策事项可借助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向所有政府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须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书面回复。决策稿起草部门对相关部门的不同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并视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其次,健全决策稿起草部门内部的协商沟通机制。决策稿起草部门须将决策审议稿在部门领导会议上进行深入讨论。第三,为更好地应对和解答公众对审议稿的疑问,政务会议要吸收决策稿起草部门的分管领导参会,以预防主要负责人因不了解具体情况而无法回答公众质疑状况的出现。
——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决策审议稿起草的机制。第一,规定所有提交政务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除保密条例规定之外,都应会前经过社会公示或社会听证方式听取群众意见。第二,建议规范起草部门提交的汇报材料内容,明确把建议征集形式、采纳情况等内容作为汇报材料中的必备内容,而且需与审议稿一并向社会公开。对于未经采取社会公示或其他社会参与形式吸收民意而形成的议题,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提交政务会议讨论。第三,对于一些事关民生权益、又容易受到部门利益掣肘的重大政策调整性议题,可考虑尝试将政策草案的起草工作,委托给由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组成的,或具备条件的民间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组成的政策起草小组(第三方政策研究咨询组织)起草。此外,对于这类重大政策议题,必要时还可考虑制定相关乃至全体市民讨论制度,并将之规定为行政决策程序,以充分保障公民对立法的了解权和参与权。
——进一步扩大市民的参与度。一是适当规定参会报名者(包括列席会议人员和视频连线互动人员)的条件,以保证参会市民代表发言的质量。二是明确甄选条件,适当考虑到市民代表的区域分布、不同身份和意见的多样性。用公布列会人员职业、身份、居住区域、社会兼职等方式,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三是适当增加市民参会代表人数。同时,为让更多的市民能有机会参加会议,还可考虑直接参会的市民代表按议题选配人数。四是注意吸收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会议。五是允许市民现场旁听。旁听市民虽不能在会场直接发言,但可以书面形式留下自己的意见,会议组织部门也应为旁听市民提供会议的相关资料。六是采用多种简便易行方式,吸引各阶层群众非现场直接参与。如网络视频直播、华数电视直播、手机短信辅以热线电话等形式,方便更多市民表达诉求和参会互动。
5.培育体制文化背景,提升参与外部环境
——继续坚持和持续引导市民参与杭州各层次各类型公共事务活动。通过市民直接参与各类政治活动,常年不断地向市民传递市政府始终遵循的公开透明、民主法治、诚信守责的现代政府理念,也使市民在参与过程中提高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过程及面临难题的了解,以赢取群众的信任支持。特别要加大对开放式决策相关背景和效用的宣传,用开放式决策的典型案例激活群众政治参与热情,让市民真正认识到市政府贯彻“以民主促民生”战略方针的决心,不断加深对开放市政府常务会议创新举措的认知。
——务实评价和有效提升杭州以民主促民生的社会效应。通过组织专家学者对杭州以民主促民生多重实践作出深度解剖评析,实事求是地评价这些探索对提高杭州市民政治生活品质的重大意义,同时分析和指明下一步深化以民主促民生实践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社会上关于政府“作秀”的误解,营造政府和民众之间真诚合作、和谐互信的关系,优化开放杭州以民主促民生实践的社会舆论环境。
——通过对公共文化空间的不懈建构,不断满足市民的文化权利。市民们有了普遍的文化满足感才可能产生政治文化认同和政治参与热情。目前怎样对文化的多样性给予尊重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市民因其文化背景、知识背景、教育背景的差别,对社会事物、媒体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喜好是有差异的,要实现人人愿意参与并对周围文化环境产生认同,就需要平等对待和研究不同阶层市民的所思所想、所求所能,设计出适合他们需要的文化项目和文化形式。市民对城市价值、规则和感情的自觉认同,可以为城市秩序提供政治心理基础。杭州近年来的文化进社区、广场文化、“市民文化大讲堂”、“社科普及周”等活动意义重大有待持续发展,国内兄弟城市的“中外艺术精品演出季”、“外来劳务工文化工程”、“外来青工艺术节”、“大舞台”、“关爱行动”等活动,值得好好学习并进一步创新。
——完善相关物权法律规章。根据目前以民主促民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应组织力量完善居民物权的法律规范。如需要组织力量尽快制定《杭州市小区和庭院装修管理办法》,对小区内关系公共权益但又涉及私人物品的诸如立面整治中的雨棚、晾衣架、塑钢窗、保笼以及公用管线一户一表、违章建筑等,作出相应约束性或引导性规定;对居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制订出政府部门处理整改的相应依据;对保笼、雨棚等产权归属个人的物品,明确庭院改善工程质保期后由个人负责以及今后个人更换时颜色和规格的指导性意见;对政府处于公共目的对小区和庭院进行改善的行为,在保护居民物权、管理施工队伍、统一福利政策、责任纠纷处理等方面,制订出尽可能详细的操作性条文。
——注意培养非政府组织中的公民参与。第一,拓展非政府组织在“体制内”的民主参与渠道。目前,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参政机构中,还没有非政府组织的界别,这无疑是非政府组织民主参与的一个重要瓶颈。可以通过试点把非政府组织纳入“体制内”民主参与渠道,使非政府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更大的作为。第二,构建非政府组织在“公民治理”中的主体角色。政府和相关公共服务部门要加速开放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吸引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在基层自治和社区治理(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居委村委自治、环境整治工程、市场自治管理、交通综合治理、消费者权益维护、群体利益冲突的对话协调等)中,更多动员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和作用。同时,非政府组织也应更积极主动地参与以民主促民生工作,形成政府、公共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等协同共事、互动支撑的“多中心治理”结构。第三,提高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和动员能力。非政府组织中的公民参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和非政府组织的成长期,政府组织要注意在政策导向、经费筹集、授权委托、业务活动、公信力铸造等方面给予非政府组织以大力引导和支持。同时,非政府组织也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事业社会办”所提供的广阔舞台,积极组织立竿见影的业务活动,广泛吸纳并动员公民参与,强化自律服务品格、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精神,从而扩大社会影响和提升社会动员能力,更充分地展现非政府组织中的公民参与价值。
(责任编辑:李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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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010)06-0074-07
*作者:安蓉泉,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教授,邮编:31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