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全球化语境下中国文化安全国际空间的拓展
2010-08-15石逢健钮维敢
石逢健 钮维敢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0004)
全球化不仅仅是经济领域中产品和资本的跨国流动,更是以信息为载体的文化思潮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而强势文化形成的超时空、跨地域的浪潮正对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世纪文化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产生巨大冲击。当下的全球化形态已与资本殖民时期的早期拓展有了很大区别,但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把自己的文化产品输送到全球的各个角落,在占领全球文化市场的同时,占领一切文化和思想空间,却是共同点。因此说有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下的文化全球化,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它的文化殖民性质。正如日本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事实上文化全球化是指西方价值体系在不同的、古老的价值体系中的扩展,是全球范围内的西化。文化全球化就是非西方文化被西方文化同质化与一体化的过程”。[1]由此,“在全球化时代,遭到威胁的不仅是民族文学,也是世界文学;今天我们所面临的主要威胁是全球资本和它的世界主义的文化市场,而非‘民族的片面性和狭隘性’”。[2]也就是说,西方国家正把强势文化作为一种可以操作的政治资源进行运用,有意识、有目的地为实现其国家利益服务。文化全球化在现实展开的过程中,突出地表现为两种力量的博弈:一种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体的文化霸权 (CuhuralHegemong)和文化扩张对文化多样性的挑战,一种是对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的文化主权安全的冲击。
一、文化霸权和文化扩张对文化多样性的挑战
“文化霸权 (CuhuralHegemong)”最早是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安东尼奥·葛兰西在 20世纪 30年代提出的一个命题,用以解释社会或国家的一种统治形式。当这一概念被引进世界文化关系研究的范畴时,它是指一国把自己的文化强加于他国的强权文化行为。
“文化霸权主义”表现为采用强权政治的手段,强行向他国推行西方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尤其在全球化背景下,西方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一个开放的全球市场,还包括西方的政治民主和文化价值的推广,使西方的制度模式和文化观念成为压倒一切的意识形态;作为全球化进程的主要推动者和主导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利用全球化导演一场霸权色彩文化霸权主义的扩张运动。尽管二战后,帝国主义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民族民主运动的高涨已日薄西山,直接的殖民统治在今天已基本完结,但是“帝国主义向过去一样,在具体的政治、意识形态、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也在一般的文化领域里继续存在”。[3]在萨义德看来,尤其是全球化时代,在西方与非西方这种典型的二元对立中帝国主义仍是西方世界用来构建其话语的主导修辞,只不过主导修辞的帝国已从英法转向了美国。
冷战后,一些西方理论家反复论证:谁的文化成为主流文化,谁就是国际权力斗争的赢家。西方国家加强了对世界文化的控制权、话语权,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强国着力推行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CuhuralHege-mong)政策。这种文化扩张策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渗透,西方国家将西方文化中的基本价值观念简化成以政治民主化、人权保障、市场经济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一套意识形态教条,并把它作为一种普世的行为准则加以推行,甚至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新干涉主义,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干预;二是倾销文化产品,在大众文化领域,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通过电影、电视、广播、互联网、书籍、刊物、广告等各种现传播手段,进行文化产品的倾销,正如美国学者约翰·耶马所说“美国的真正的‘武器’是好莱坞的电影业、麦迪逊大街的形象设计和马特尔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的生产线……这是使这个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美国化的重要因素”;[4]三是话语权的控制,二战以后,随着美国国际影响的增加,英语在世界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成为国际政治、科学、技术、国际贸易、国际互联网等方面的公共语言,现在英语的主导地位在国际互联网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全球网上信息资源中80%用英文,尽管我国上网人数已近亿,但包括整个华语区在内,中文信息仅占 4%。[5]这种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政策是以否定和排斥“他者”为前提,把自己的文化强加给“他者”,文化霸权主义必然构成对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破坏。人类社会存在全部合法性基础就在于它的文化多样性存在,人类社会犹如一个变动中的网状结构,而文化的多样形式构成这一结构的重要动力源,也正是这种多样性,才使得这一结构有了得以存在的可能。倘若构成这一网状结构的边都是相同的(这其中就包含着文化多样性被文化单一性取代),将无法形成矛盾运动,正是这种矛盾运动才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创新发展和进步的力量。另外,经济发展的最终力量取决于人类整体创造力的可持续能力,而这种能力的有无,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种促进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竞争力机制,这种竞争力决定于文化的多样性。因为只有多样性才能显示出差异性,有差异才会有比较,有比较才会有竞争,有竞争才有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拉美的一位电影制造商和剧作家认为“从我们国家和第一世界国家经济上的巨大不平等的状况来看,全球化只是无情的帝国主义的一个好听的代名词。现在,根本看不到将来出现那种被大肆宣扬的各个文化中心之间思想的自由流动。给人的总体印象是单个的中心文化正强烈地向外辐射”。[6]在文化霸权主义的入侵下,一些国家作为民族标志的文化符号正在失去活力,民族身份的认同正处于失语状态,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弱小民族的本土文化受到压抑,甚至处于被西方文化吞噬的危险境地。这是一种文化单向度的融合,是在消融民族文化的存在性个性,也是对文化多样性存在的挑战。
二、文化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文化主权安全的冲击
经济全球化不仅带来的是一个以跨国资本运作为基础的世界市场,还产生出一种内在于整个世界市场活动中的无法抗拒的文化强制力,这种波及全球的文化强制力既带来文化在全球的广泛传播,也掀起了各种文化间的冲突。文化间的冲突使得国家文化主权的主体地位受到挑战。
国家主权的现代原则历史地产生于国家的特征及其合法性的法的表现形态,它表达的最根本的内容是在划定的领土边界内行使合法权力。[7]文化主权是伴随着国家主权而产生的权力,是主权国家处理和决定自身文化领域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力,它在一国上层建筑的运用中对外具有突出的排他性。一个在世界上被认可的具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国际政治实体,不仅享有政治上的完整主权和经济上的完整主权,而且还应享有包括社会意识形态、物质生活方式、特定的价值观念等完整的文化主权。[8]显然,“文化主权”概念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它既非纯粹的“文化”概念,也非简单的“政治”概念,而是在文化的覆盖下,深含及带有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价值观是否认同、以及对一国主权是否尊重等多重意义的概念。“文化主权”需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因为丧失了“文化主权”,就意味着国家、民族的价值观的覆灭,就意味着在文化、价值认同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彻底沦丧,变为“文化霸权”的牺牲品。所谓文化安全就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保证其文化的性质得以保持、文化的功能得以发挥,文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犯的能力与状态。文化安全的核心是意识形态与价值观的安全。文化安全是当今全球化时代一个民族或者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战略安全,是与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其他部分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它对于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球化时代,以政治、经济、生态全球化为动力,以高新技术如卫星通信、传真、电子邮件、跨国数据交换等为手段,可将任一文化随时传播到不同文化的区域和人群中,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各地穿梭往来,文化再也不是区域性、民族性而是全球性的了。因此文化的全球化意味着从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向全球文化的转型。文化权再也不是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事情。文化的全球化对文化主权提出了挑战,如非洲、澳洲、美洲土著人所使用的语言种类锐减以及保留其本民族文化习俗的努力成效很小即可予以说明。全球化意味着各民族文化的全面开放与交流。西方国家经历了几个世纪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积累了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它们占据着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于是凭借雄厚的资本优势控制着世界主要的大众传播媒体,向世界各地传送包括舆论导向的新闻报道,推销包括西方价值观念的大众文化,使自己居于文化传播中心。这样在文化交流中,不可避免会形成中心与边缘、传播优势与弱势的悬殊差距。全球化一个最大的弱点是具有破坏性的无序过程,它在迅速打开全球文化市场的同时,并没有同时给世界各国带来相同或相等的发展条件和发展机遇。处于国际社会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未能获得全球化带来的发展机会,而不得不以丧失部分国家文化主权的代价进入国际主流社会。因为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承担着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历史重任,有限的经济力量使它们缺少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所需的庞大的资本,难以对文化产业进行全面的投入,即使有资源优势也无法转换成产业优势,而当国内的经济发展又继续需要国际资本的援助时,以国内牺牲文化市场来换取国际资本投资也就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无奈的选择。在文化全球化过程中,文化霸权主义就是要在以实力“威慑”迫使别人就范的同时,通过文化的“感召力”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利用文化手段实现其利用军事、政治和经济手段难以达到的战略目的。“文化主权”与“文化霸权”冲突的实质是: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西方发达国家企图削弱民族文化主权,向发展中国家输送西方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企图把它们的国家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其它民族之上;不再是凭借坚船利炮发动战争,而是依靠经济、科技、文化的绝对优势 ,进行所谓的软性渗透,从而达到使弱势国家的国家意志、价值观念和国民心理全面瓦解的目的。
一旦文化失去了多样性,文化“命脉”犹如缺少充足的“营养”供应而干瘪、枯萎;如果国家的文化主权丧失,民族文化就会沦为“文化霸权”的牺牲品,维护文化多样性也就无从谈起。
三、积极拓展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国际空间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全球化是一个客观的不可逆的过程。从文化的生存需要来看 ,每一种文化都有一种求生存的欲望 ,为了争夺生存空间就会与其他民族的文化发生矛盾 ,甚至产生文化的民族性冲突与对抗。在文化的对峙关系中 ,处于强势状态的文化会对处于弱势状态的文化进行侵犯 ,进入它的生存领地,对其构成生存威胁;处于弱势的文化面临着被征服、被挤垮、被吞并的危险 ,文化安全之忧不可避免。面对上述的文化全球化所带来的对文化安全及其制度的挑战,作为发展中的第三世界大国,中国要深入地参与现代世界体系的进程中实现国家文化制度安全,就要主动积极地参与国际文化安全机制的创建,拓展国家文化安全国际空间,维护国家文化主权。
国际机制 (internationalregimes)是指:一系列的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其中原则是对事实、因果关系和诚实的信仰;规范是指以权利和义务方式确立的行为标准;规则是指对行动的专门固定和禁止;决策程序是指流行的决定和执行集体选择的习惯。[9]国际机制主要通过国际合法性发挥作用。合法性是一种不依赖个体理性而发生作用的社会控制方式,它“是一种有关社会实体行为在一些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信仰和释义系统中正当、适宜和合宜的总体化的认知和判定”。[10]如果一项国际机制欠缺合法性,大多数成员国都内在地认定这项国际机制并不是足够的“正确”和“合宜”,这样,国际机制的维持就只能凭藉强制和自我利益,而这两种方式都需要投入必需的资源来发生作用,“集体物品”的“生产成本”也就必然因此而升高。相反,合法的国际机制更能凝聚成员国的信任和忠诚,从而减少控制资源的投入,降低“集体物品”的“生产成本”。此外,对合法性基础薄弱的国际机制的遵守,会给遵守国带来影响其形象和地位的“社会成本”。而对具备较强合法性的国际机制的遵守,则会为遵守国嬴得提高其威望和形象的“社会收益”(“社会收益”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的改善和威望的提高,“社会成本”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不良影响的产生或增加,二者会分别对国家参与或遵守国际机制产生推动和阻碍的影响。[11])由于国际机制创建的本身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而价值观的背后又是国家利益所在,所以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和主导国际机制的创建,既是一国国际地位的反应,更重要的是反映该国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关际关系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又与这个国家的安全机制相一致。
中国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疏离了国际机制的创建,中国在大多数国际机制中都比较消极。????中国常常不是国际机制的创建者,只是对别国提出的创建议程被动地做出反应,往往是国际机制的非受益国。这是造成我国制度上不安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就不能没有在国际文化秩序和这种秩序的建立所需要的国际文化机制创建过程中的发言权,及应有的国际文化安全空间。中国必须主动地参与现代国际文化机制,通过国家间的文化权利分配的变动来影响国际文化机制的规则变动,使自己成为国际文化机制的长期的主要受益者而不是受害者,并在文化制度层面上主动实现中国的国家文化安全。目前国际文化秩序主要由西方少数发达国家主导,他们把握国际文化市场规则的制定权,维护对其有利的国际文化分工体系,削弱发展中国家发展文化产业和开拓文化市场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融入国际社会,对国际机制的作用及其局限性有了更为圆熟的认识,已经近乎是国际机制的全面参与者,并在某些区域性国际机制的建设中承担了主导者角色。中国应进一步学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际机制的修改、完善、创新,且利用实力资源阻止不利于中国国家战略利益的国际机制生成。中国在国际文化机制的创建和规则的制定中自然也应一以贯之。第一,随着其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和更大范围国际利益的需要,中国应根据客观需要,积极主动地倡议或主导国际文化机制的修改、完善和新机制的制定——即提高我们的议程创设能力,确保中国国家利益更具有国际合法性。应当充分利用经济发展迅速、国内市场潜力巨大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起草的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各项活动,摆脱我国目前在国际机制领域内文化与经济权利方面存在极大差异的状况,高度重视并自觉追求在国际事务领域里的文化权力结构和经济权力结构的一致性,尤其是在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日益猖獗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机制内国际文化安全机制的创建,进一步拓展我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国际空间,以保障我国国家文化安全利益。第二,中国要赢得国家文化安全的主动权,在保持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在现实的国内和国际条件下,应该完全有能力充分发挥和利用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魅力,催生对中国文化更大的认同感,在国际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的优势下,让愈来愈多的人接受我们的游戏规则。中国要想真正取得与其作为一个文化大国身份相称的主动权,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最大的文化安全利益,就必须成功地让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中国在国际文化事务中的主张(主张一定包含着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逻辑),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安全机制的创建,因为只有在创建中才能获得主导地位,才能在制度上拓展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空间。文化作为国家发展所必需的一项软实力,也能够改变国际游戏规则制定的权力格局,因此,要赢得中国国家文化安全主动权就必然有文化输出和文化规则的输出,这样的输出既是提升中国软实力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在发挥文化软实力的国际影响力。第三,在当今国际政治结构中,国际组织作为一种超国家的力量存在活跃在国际政治舞台,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国际机制的创建,所以加入相关的国际文化组织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也是中国主动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安全机制,拓展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国际空间的必不可少的一条途径和重要的内容。
[1]星野昭吉.全球政治学:全球化进程中的变动、冲突、治理与和平[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 196页。
[2][美]弗雷德里克·杰姆逊.全球化的文化[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 172页。
[3]萨义德.文化与帝国主义[M].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0页。
[4]刘伟胜.文化霸权概论 [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 57页。
[5]赵启正.努力建设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舆论环境[J].新华文摘,2004年第 11期.第 3页。
[6]萨比纳·贝尔曼.全球化的委婉语[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2: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 94页。
[7]Walker,R.B.J.,“State sovereignty and the Articulation of Political Space/Time”,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0 No.3(1991).
[8]王沪宁.文化扩张与文化主权,对主权观念的挑战[J].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 3期。
[9]Stephen 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Ithaca:Co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2.
[10]Mark Suchman,“Managing Legitimacy: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Approaches”,Academy ofManagementReview,Vol.20,No.3,Jul,1995,p.547.
[11] [加拿大]江忆恩.简论国际机制对国家行为的影响[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 12期.第 24—26页。
[12][美]伊丽莎白·埃克诺米、米切尔·奥克森伯格,中国参与世界[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 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