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功爵制的激励作用
2010-08-15周思佟
周思佟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7)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记载了“某里是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吿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这是记述了:秦军士兵丙为了夺取首级,冒记军功,不惜杀死自己同伴丁的相当恶劣的事件。同时史籍中记载了大量秦军在统一战争中大屠杀的史料,例如:公元前273(昭襄王三十四年),白起击魏华阳军,芒卯走,得三晋将,斩首十五万。①公元前260年(昭襄王四十七年),长平降秦,乃挟诈而尽坑杀之,遗有小者二百四十归赵,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赵人大震。(《史记》七三《白起列传》)。这些史料记录了秦军的大量屠杀敌军,为夺敌首级甚至不惜杀死自己的同伴,是什么让他们这么的疯狂,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想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得不谈到军功爵制对士兵的激励作用。
我们先了解一下先秦时期的军事制度的情况,在陈恩林先生的《先秦军事制度研究》中讲到夏代、商代、西周兵役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兵农合一”;二是“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西周时期所谓的的国人,皆为宗族之人,可以说他们来自统治阶级宗族内部,可以看出,当时服兵役是随着有很高的地位的。
到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破坏,随之“兵农合一”的经济基础也瓦解了,各国建立了普遍兵役制度。随着战争的频繁,各国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兵员,例如秦国的“作州兵”,郑子产的“作丘赋”,鲁成公的“作丘甲”,都是打破国与野的界限,逐渐使社会底层的野人和奴隶等有机会加入军队。朱绍侯先生说:“战争的胜负是由很多条件和因素决定的,但是,当统治者没有正当理由去动员群众参加战争的时候,用军功爵作为刺激因素,要比单纯用强制手段迫使人民去卖命,会受到较好的效果”。可见,军功爵制对提高人民积极性和军队战斗力是有巨大作用的。
春秋时期谈军功爵制的发展。
齐国是最早建立军功爵制的国家,《管子·小问》:“三本者,一曰固,二曰尊,三曰质。固国父母坟墓之所在,固也;田宅爵禄,尊也;妻、子,质也。三者备,民必死,而不我欺也。”这里的“田宅爵禄”,就是指国君对大臣、士兵、人民的赏赐。晋国也较早建立了军功爵制,公元前633,晋国在一次军事演习之后,设立了主管赐爵位的官员“执秩”。②另外,据史料记载秦国,越国,楚国,宋国都已经实行军功爵制。
吴起在楚悼王的支持下进行改革,他根据当时楚国“大臣太重,封君太众”的情况,提出了“使封君之子孙,三世收爵禄,裁减(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枝士”③的改革方案。它的实质是废除就贵族的特权,建立以功劳大小为标准的新型赐爵制度.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时,建立了“建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④
齐国的军队称为“技击”,史料记载“齐之技击,得一首而赐金”(《汉书补注》卷二三《刑法志》),赏赐“锱金”鼓励士兵杀敌。在《孙膑兵法·杀士》记载“明爵禄”,说明爵禄制度对鼓舞士兵士气,提高部队的战斗力有积极作用。
燕国也已建立“无功不当封”⑤的制度。《史记·乐毅列传》记载“臣闻贤圣之者,不以禄以私,其功多者赏之,其能当者处之,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更好的证明了燕国已实行军功爵制。
根据以上介绍,战国时期各国已普遍建立了军功爵制,这对巩固各国地主阶级统治,打击旧贵族,鼓舞军队士气,提高战斗力有积极作用。但在各国施行的军功爵制中,以秦国的施行的军功爵制最为典型是因为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最为完备,贯彻的最为透彻。秦国改革较晚,商鞅主持变法吸取了各国的经验,根据秦国情况,建立了“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加次”的制度,确立了“劳大者其椂厚,功多者其尊爵”的原则,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有颁布了“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的法令。根据司马贞《索隐》对这一法令的解释为“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谓除其籍……不及爵秩也。”实质就是,没有军功的旧贵族,要被开除贵族籍,不能得到封爵。从此以后,秦人的社会政治地位由有无军功决定。
拥有一定高的有爵位的可以等到相应当官职。
史料记载:“斩首一级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⑥。说明在商鞅变法时期,有军功的人在得到爵的时候,也可以得到与爵相适应的官职。
有乞庶子的特权。
乞庶子是指有爵位的人可以要无爵位的人作“庶子”,一级爵位可以要一个人,没有战事时每月要为有爵位的人服役六天;有战事时随主人服役。后来发展成为高爵位的人可以与低爵位的人建立这种关系。
同时,有爵位的人有减免赋税,赎罪,减免刑罚的特权
至于,赎罪,减免刑罚,《商君书·境内篇》记载:“其狱发,……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一下,有刑罪则己。”这段话,高敏先生称之为“降爵赎罪,以爵抵罪”。《汉官旧议》记载:“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则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罪老,有罪各尽其刑”。这是说,有一级以上爵的人,可以在五十六岁免役退休;没有爵位的人,则是六十岁。在《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秦代有爵得人享有减刑,免刑,和赎罪的特权,及时在他们服劳役时,有爵位的人可以不穿囚服,不带刑具。
秦代有军功爵的人,可以用爵免除为奴婢的亲人,秦代规定:“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妾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⑧这段史料是说:有爵位的人,可以退还两级爵位,赎免为奴婢的亲生父母一人为庶人;隶臣妾建立军功,得到公士爵位,可以退还公士爵位,赎免为奴隶的妻妾一人为庶人;工奴建立军功,和别人斩首代立军功,可以赎免为工匠。这些军功爵的特权,对那些出身低微的人有很大的刺激作用,这样可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地位。
有无爵位在生活待遇上也有很大差别,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记载,秦代官吏出差,官办传舍对有无爵位,爵位高低的官员及其随从,有不同的待遇。秦代还有一种“树墓”制度,《商君书·境内》记载:“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这是说有从小夫到大夫爵位的人,死后,可以在其墓地上种树,一级一棵树。爵位越高,树越多。这对有军功爵的人来说是一个荣誉。
当时人民生活是十分困苦的,《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张(仪)之说,计秦及山东六国,戎卒尚存五百余万,推民口数,当尚千余万。”现在认为这个人口数字普遍偏少,现在普遍认为当时总人口应该在两千万左右。当时各国兵力大都在三十万到一百万之间,而据史书记载:
秦国“战车万乘,奋击百万。”⑨
赵国“赵地方两千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⑩
魏国“武力二十余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之百乘,骑五千”[11]
韩国“料打完之率,悉之不过三十万,面厮徒负养在期中矣,为除守徼亭鄣塞,见卒不过二十万而已矣”[12]
齐国“有带甲数十万”[13]
楚国“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14]
燕国“带甲数十万,车七百乘,骑六千匹”[15]
根据这些史料的记载,当时各国的兵力总和有几百万,两千万任命要供养几百万军队,这种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可以想象当时人民徭役、赋税是非常重的。而军功爵制给与人民的这些利益,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所以极大的刺激了人民参军,提高军队战斗力和从事各种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楚汉战争时期,军功爵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史记·项羽本纪》记载,该下之战,项羽自刎而死,“王翳取其头,余骑相蹂践争项王,相杀者数十人。”王翳、杨喜、吕马童、吕胜、杨武各得一体,刘邦封吕马童为中水侯,封王翳为杜衍侯,封杨喜为赤泉侯,封杨武为吴防侯,封吕胜为涅阳侯。为争军功,抢夺项羽尸首,自相残杀,同时了解了,夺到项羽尸首的奖励是十分丰厚的。可见,这时期军功还是可以带来巨大利益回报的。
刘邦的集团,是军功受益阶层,他们的崛起是靠与秦军和项羽作战时,积累军功起来的。这些人连同家族计算在内,约有三百万人,约占但是总人口的20%。在西汉建立时,他们得到了当时全国40%以上的土地和相当多的其他财富,控制着西汉初年的经济,对政权有很大的影响。
战国实行的军功爵制打破了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军功爵赐爵的对象是有军功和事功(以有军功为主)的人,对人的等级要求放宽。据《商君书·境内》记载:“军爵,自一级以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自二级以上至不更,命曰卒。”此处明确说明,在一级公士以下还有校、徒、操三级地位低的爵位;从二级以上至四级不更,才是真正的军卒的爵位。据朱绍侯先生考证:“因为在商鞅变法时,还有浓厚的奴隶制残余,军队主要以车站为主,所以除征召黔首当兵外,还要征召奴隶,罪犯,杂役,则称校、徒、操。”[16]这说明秦国对当时的授赐的范围放宽。当这不说明军功爵对所有都不是一律平等的。在刘劭的《爵制》中,把秦二十等的军功爵分为四大等级:即一级公士至四级不更为士级爵;五级大夫道九级五大夫为大夫级爵;十级左庶长到十八级大庶长为卿级爵;以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列侯为侯级。
[17]这样,形成了军功集团,对全国的统一,秦汉的建立起了重大的作用。虽然,军功爵制对所有人不是平等的,但在当时的情况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进步,对鼓励人们积极投入战争和生产有很大刺激作用。
注释:
①《史记》卷八三《鲁仲连列传》
②《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于是乎大蒐,以示大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杜预注“执秩,主爵秩之官”?与手中版本不同
③《韩非子·和氏》
④《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⑤《战国策·燕策》
⑥《韩非子·定法篇》
⑦《荀子·议兵》
⑧《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
⑨《战国策·秦策一·范睢语》
⑩《战国策·赵策一·苏秦语》
11《战国策·魏策一·苏秦语》
12《战国策·韩策一·张仪语》
13《战国策·齐策一·苏秦语》
14《战国策·楚策一·苏秦语》
15《战国策·燕策一·苏秦语》
16《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一版,36页
17在《军功爵制研究》分为一至四级是士的等级,五至九级是大夫的等级,十级至十八级为卿的等级,十九级为子男级(一军统帅),二十级是列国诸侯级。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
[3]杨伯峻.《左转》[M].北京.中华书局.1990
[4]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5]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6]黎凤翔.《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
[7]蒋礼鸿.《商君书锥指》[M].北京.中华书局.2001
[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9]刘向集录.《战国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0]周天衍.《汉官六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1]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