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视角下钢铁行业成本核算方法的探究
2010-08-07中南大学徐晓雯
中南大学 徐晓雯
1996年起,我国就成为世界上出口钢铁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受到的经济损失达200多亿美元。近年来,对中国钢铁业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裁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也越来越高。其中,2009年11月5日,美商务部决定对从我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高达99.14%的反倾销税,涉及90余家钢铁企业,是迄今外国对中国实施"双反"案值最大的案件。
一、我国钢铁行业被诉倾销的原因
1.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裁定
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消费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简单地说,就是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则该产品将被认定为倾销。
然而在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律中,界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并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实务中,进口国有关当局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往往采用替代国价格,即选择一个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国家,以该国销售或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替代国办法是极不公平的,首先,调查当局往往采用产品价格较高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很容易得到倾销存在或倾销夸大的结论;其次,这种办法缺乏法律中应有的预见性和客观性。
目前,我国并非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受到“非市场经济”和“单方面限制”条款的约束。在我国加入WTO的15年内,遇到反倾销个案时,仍可依据现有规定按“非市场经济地位”处理;此外,当东道国某个产业受到进口迅速增长的侵害时,可以对中国的出口商采取单方面限制。
2.国际贸易保护
如今,反倾销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用以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民族工业不受损害的有利工具,此外,某些国家迫于国内政治压力,也使用反倾销手段。目前我国出口的钢铁产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相对其他国家而言具有比较优势,在此情况下目标国政府很可能借反倾销之名,行保护本国比较劣势产业和维护利益集团之实。
3.国内钢铁行业存在的问题
第一,从生产水平和工艺技术来看,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一钢铁大国,但还不是钢铁工业强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低,结构不合理;(2)钢材品种结构不合理,质量水平不高;(3)我国铁矿石的供应量不足,而且铁矿石的品位低,不利于开采和选矿;(4)我国钢铁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够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力分散,专业化生产程度低,钢材深加工比率低,钢铁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低。
第二,我国企业对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不熟悉。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缺乏专业人员、资金,缺少对国外市场价格的调查研究,往往会盲目利用低价销售策略,给国外企业可趁之机,遭受立案诉讼。
不过,造成我国反倾销指控的另一重要原因则是我国出口的钢铁产品竞相压价。目前,我国钢铁产品的出口市场大多集中在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等地,一旦上述某个国家进口钢铁产品的价格上涨,我国便会有多个钢铁企业的同类钢铁产品涌入这个国家的市场,竞相压价并经常以国内销售的较高利润去弥补出口低价竞销造成的亏损。
在即将到来的2014年,这个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和市场经济地位界定的交汇点,无法左右宏观政策变化的钢铁企业应该审时度势,重新调整发展战略,合理定价,理性竞争,规避反倾销风险。
合理定价的根本是成本核算,笔者将利用作业成本法的思想对钢铁企业定价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二、透视成本核算误区
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定价的基础,制造业成本会计的复杂性在于有必要把所耗用的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分配给特定的产品,对于产品成本的构成,国内外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
国际反倾销法律中认可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与“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两部分,其中“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原材料和制造费用中的原材料)、人工(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人工)及固定成本(折旧、摊销和其他固定费用)。
中国成本会计中的产品成本,只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即可以直接对象化的支出,对于无法对象化的支出,主要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于发生当期进入当期损益。
可见国内企业会计中的产品成本仅是结构价格的一部分,另外,随着现代钢铁产品品种日趋多样化,企业生产自动化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手工劳动大大降低,技术成本所占的比重也逐步提高,且无间断供水供电也是目前钢铁厂的一大特点,因而直接人工的成本在制造成本中所占的比重相对降低,间接制造费用的比重日益增大,成为产品成本计算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现行的制造费用分配方式是,统一按照产品的产量进行分配,并没有注意到不同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差别,比如开坯和轧材的工艺路线存在明显差异,原有的成本核算方法忽略了这种差异,生产车间当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全部按产量分配到了轧材与坯材,轧材与坯材成本存在着严重的扭曲。
再如,钢铁企业的物流量较大,涉及采购环节的铁矿石、焦炭、废钢,生产环节的烧结矿、生铁、钢坯,以及销售环节的钢材和废弃物等,我国钢铁企业的物流成本约占产品总成本的20%—30%,而对于这部分,目前尚没有精确的核算。
所以,传统的以工时和产品数量分配费用的方法已不能适应现代成本核算的需要。引进作业成本法,可以将与被调查产品相关的费用从总费用中分离出来,更准确的核算各种产品的成本,同时及时、积极地搜集相关成本计算的资料,一方面可以避免遭受反倾销诉讼,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的成本战略管理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法。
三、作业成本法在钢铁行业的应用
作业成本法对与产量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间接费用来说,是比较合理的分配方法,该方法首先汇集作业中心消耗的各种资源,再将各作业中心的成本按各自的作业动因分配到各产品。作业成本法采用的是多种标准分配间接费用,对每项作业单独计算其分配率,再把该作业的成本分配到每一种产品。它注重的是产品与其所消耗的资源之间建立起的一种因果关系,成本动因将其之间很好的联系起来,充当着作业和产品之间的纽带。
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个钢铁企业的生产过程大致包括检验原料成分、铁矿石处理、炼铁、炼钢、制成产品等,下面我们以此为例,探讨一下作业成本法的应用。
对每个阶段产生的间接费用,不能仅仅按部门进行划分,应将核算从部门深入到班组,使得每个班组都可以生成自己的成本信息,最终综合考虑成本动因将其合理地分配到各种产品。
作业成本法在钢铁企业的应用也是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包括,获得企业高层的认同;明确实施的责任主体;推动组织再造;开发和应用相应的实施工具。
四、作业成本法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缺少资源是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持续的问题,由于缺乏有相关技能和知识的人员,项目实施之初不得不做大量的培训。
作为交流和收集数据的一部分,财务控制员不得不与工会人员打交道,对工会成员进行大量的访谈以确定他们一天中是如何支配时间。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对如何实施作业成本法,尤其是实施后对工作有何影响保持警惕。
除此之外,环境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钢铁生产属于高污染行业,对环境的破坏比较严重,引入环境成本,不仅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准确计算产品成本的必要步骤。我们不妨在现有的会计体系中添加“环境资产”、“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绩效”等账户来记录具体的经济事项,运用作业成本法的思想,合理地分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等费用。但是,我国的环境会计体系发展并不完善,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仍存在漏洞,不利于企业进行环境成本的核算。
五、展望
作为权衡利弊得失的结果,中国入世议定书承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十五年期限。3年后,当2014如约而至,当机遇与挑战并存时,我国众多的钢铁企业也应该重新调整发展战略,在国际市场中理性竞争。反倾销的关键之一在于定价,而定价的基础是成本核算,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钢铁行业成本核算方法显然存在着误区。通过引入作业成本法,我们希望能帮助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善成本核算和定价体系,规避反倾销,增强核心竞争力。
[1]黄曼行.出口风险的会计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郭羽诞.反倾销与中国产业安全.上海财经大学
[3]史学瀛.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钢铁行业案例.南开大学出版社
[4]于永达.反倾销MBA/MPA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