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务公司平台的企业集团外汇集中与核算
2010-08-03胡利俊
胡利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湖北 武汉 430083)
新经济时代,更多的中国大型企业推行“走出去”战略,这就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多币种结算、核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集团在参与国际竞争,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一、新的经济环境与财务公司外币集中与核算的背景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在一些领域已经具备了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能力。一批优秀企业,已经先行一步,在国际化经营市场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海尔先后在106个国家设立了3万多个销售网点和10个技术信息网络。联想集团通过办贸易公司、成立海外研发中心、建立生产基地和世界销售网络、海外股票上市、跨国并购,成功地实现了国际化战略。武钢集团也于近年成立海外资源、贸易公司等,国际化战略的步伐也明显加快。
出于提高资金效率及加强对子公司监控的需耍,大集团对资金快速归集、统一调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实力强大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集团如中石油、中石化、上汽集团等都实行了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他们的通行做法是:利用财务公司的资金清算及调度平台,将子公司账户资金每日清零集中到集团主控账户,子公司所需资金由集团及时拨付到位。集团企业贷款需求首先向资金平台申请通过内部融通解决,不足部分由集团对外统借统还,富余资金由集团或委托财务公司统一运作。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平台,要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境内外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需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各单位的本外币资金信息,并负责向集团公司提供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及资金节余的实时信息,提供各单位的外汇资金收支及资金节余的各类报表,财务公司的外币业务核算要求不断提高。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外币业务现状
1.财务公司的定位为财务公司构建集团本外币资金管理平台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大多是在集团公司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由人民银行(2003年以后由银监会批准)批准,作为企业集团的子公司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担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等诸多功能。财务公司的定位为集团集中管理其本外币资金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管理平台。
2.现行外管政策赋予了财务公司对集团外币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与核算的职能。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了财务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集团内部企业的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外汇投资;集团内部企业的外汇委托存款、外汇委托放款、外汇委托投资;外汇借款;同业拆借;发行或代理发行集团内部企业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租赁;外汇保险;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等多种外汇业务。加之我国企业集团涉外业务的发展和资金集中管理程度的不断提高,其所属财务公司经营的外汇币种和外汇业务种类也不断增加。
3.以财务公司为平台加强集团本外币资金管理是跨国集团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一个大型跨国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资金集中管理的成功实施可以有效控制并持续降低集团的财务费用;可以更好地满足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同时也降低资金成本;可以提高企业在交易定价、支付方式、回款执行力及规避外汇风险等方面的设计与选择能力。企业集团附属的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的金融机构,其“金融”身份使其更多和更方便的了解国内外金融政策;更熟悉和了解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合(协)作的方式与通道;其集团内部属性也方便集团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的监控与管理,方便与集团总部保持会计信息交流的畅通渠道;财务公司相对集中的金融管理人才,在规避金融风险的能力上一般也在集团内部也表现相对突出。最为重要的是,财务公司作为集团控股(或全资)的子公司,其通过资金运营实现的利润,以实现集团效益的最大化。
三、我国现行外管政策与外币集中管理难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的规定。中国境内的跨国公司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需要调回境内,而外汇支出也需要逐一对应境外的收款人分别支付。但在国际上,跨国公司资金运营一般是:境内各子公司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都直接通过集团的财务中心进行,再由财务中心定期将收支相抵后的资金划拨给子公司。我国现行的外管政策和跨国公司一般的外汇集中管理办法存在一定的矛盾,根据以上政策,我国跨国公司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只能按照实际的收入支出情况逐笔一一结算,造成跨国公司管理成本增大,效率降低。
虽然,我国一些跨国公司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由财务公司开展集团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业务。但是,这里的批准范围却仅限于外汇资金在形式上的集中收付,而资金集中管理的关键——财务公司对集中收付的外汇资金进行内部结售汇的后续职能无法实现。如果集团一部分成员公司外汇收入超过核定限额大量结汇,而另一部分成员公司因为外汇缺口大量增加外汇贷款,由于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按照现行的规定,不准进行外汇买卖。如果集团的财务公司能够对成员单位实现内部结售汇,则可较好地降低成员公司的汇兑损失和债务压力。
四、集团外币集中管理模式利弊与选择
企业集团采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自由划转和资金内部调节,对于企业集团来说,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外汇预算管理与外汇核算水平,可以更准确设计筹(投)资数量、方向、币种、期限等;有利于企业集团资金监控与操作;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结售汇环节,节约资金成本,实现外汇资金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集团统一开展币种调期、利率调期、灵活还款及通过外汇远期买卖等规避汇率风险。为此,绝大多数企业集团都采取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但企业集团不同的经营背景,不同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1.借助财务公司平台管理的鞍钢模式
设有财务公司的跨国经营企业集团大多通过其财务公司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金融服务平台,在与各级外汇管理机构协调外汇管理政策、与境内外银行合作制定具体外汇管理流程、与协助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加强子公司资金收付预算与监督,实现信息统计及时传递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鞍钢集团采取外汇资金集中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即确定集团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计财部”)为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每天由各自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子公司账户”)上划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账户(以下简称“集中账户”),由集团归集和统筹调配外汇资金后。按照付汇需求分别向各子公司账户下拨。
(1)开立外汇账户。由计财部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集中账户,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各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划转的外汇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各子公司下划的经常项目外汇资金,严禁各子公司之间直接划拨外汇资金。鞍钢集团计财部在鞍山中行、工行和建行分别开立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共9个集中账户,集中账户总限额为各子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之和。
(2)外汇资金划拨。外汇资金在集团集中账户和子公司账户之间按照约定进行划转。各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一律先进入子公司账户,银行向子公司出具外汇入账凭证。在每日业务终了,银行将子公司当日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直接划入集团集中账户,每月末将子公司账户内因付款时间推迟的外汇余额划入集团集中账户。每月初或周初,集团计财部根据支出预算,向银行出具划款指令,将集中账户外汇资金分别划转子公司账户,由子公司对外付汇。鞍钢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流程可从上图表直观反映。
2.借助商业银行平台的TCL模式
TCL集团结算中心在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专门开立经常项目委托贷款汇总专户(简称“经常委贷汇总账户”)。用于归集下属子公司经常账户外汇资金,开立资本金项目委托贷款汇总专户(简称“资本委贷汇总账户”)用于归集下属子公司资本账户外汇资金,两个账户内的资金保持分割独立。
各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当地机构开立外汇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同时各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开立外汇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分别用于经常项目的委托贷款(简称“经常委贷专户”)和资本项目的委托贷款(简称“资本委贷专户”)。
TCL集团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系统),实时监控下属子公司外汇账户余额,实时将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当地机构的外汇经常账户余额转账至该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开立的委贷专户(注明委贷放款或还款款项),将子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用于委托贷款或还款;也可以根据需要从结算中心委贷汇总帐户以委托贷款或还款的形式下拨款项到子公司,实时从该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的委贷专户以透支形式向该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当地机构外汇经常账户转账(注明放款或还款需求)。
银行每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清算时间,根据TCL集团下属子公司委贷专户的余额自动发起委贷形式的外汇资金归集或下拨。在银行每个工作日的清算时点,委贷专户余额为正的子公司向结算中心发放委托贷款,将资金集中到委贷汇总账户,结算中心再向所有委贷专户余额为负的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实现外汇资金的内部调剂使用。该方式条理清晰、方向明确,运行起来较为方便。每个工作日的清算时点,TCL集团从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当地机构的外汇经常账户向该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的委贷专户划款时,如果注明了借款或还款企业的账户名称或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也可根据TCL集团的指令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直接从A子公司委贷专户将资金划拨至B子公司委贷专户。该方式的不用通过结算中心,可把二笔委托贷款手续简化为一笔,减轻TCL集团费用方面的支出。
TCL集团资本账户资金的归集与下拨与经常帐户的资金归集与下拨基本相同。在银行每个工作日规定的清算时间,根据TCL集团下属子公司资本委贷专户的余额自动发起委贷形式的外汇资金归集与划拨。TCI集团可以通过结算中心间接操作,也可以在两家子公司之间直接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同上述经常项目外汇资金管理相似。
3.索尼模式
索尼集团在2001年开始实施“全球财务服务(SGTS)”,范围包括中国在内的12个国家和地区。SGTS作为内部银行,成立的目的是为索尼集团公司提供7大财资服务:外汇对冲;公司内部贷款和存款,扩大内部融资机会;建立一个内部数据库,为集团附属公司间的转账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自动无现金结算服务;代表索尼各个营运公司,自动处理收据、支付的账目核对和过账;自动资金转移服务,提供内部流动资金管理;代理支付服务;全球结算平台,加速索尼商家对商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结算。
SGTS采用类似银行往来结算中心的做法,仅在内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存放结算准备金,以保证集团内部结算的顺利进行,并使集团对下属单位的奖惩有资金的基础,不要求企业集团的成员把现金形态的流动资产全部存入内部银行。索尼集团下属各分公司将结算准备金存入公司总部,利率在银行优惠利率基础上减0.25%,各分公司需要资金时向公司总部贷款,利率在银行优惠利率基础上加0.25%。
各企业集团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特点不一,各有所长。
鞍钢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以财务公司为操作平台,以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为前提,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都在财务公司开设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专用账户,外汇资金在银行集中账户和子公司账户之间划拨,同时按照当月1日外汇牌价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在财务公司集团和子公司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专用账户之间划拨。鞍钢集团对各所属子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资金进行归集和统筹管理,但并不是由集团进行外汇集中收付,各子公司依然按现行外管政策,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进出口核销等具体事项,不会因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给相关外汇业务带来不便。
TCL集团的外汇集中与人民币集中不直接相关,流程清晰,但其突破了先行的一些外管政策,审批相对复杂。其突破的外汇政策主要为:成员公司之间以委托贷款形式进行的资金归集与发放,突破了有关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从事外汇资金境内委托放款应符合“委托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内成员公司间外汇委托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汇发[2004]104号)的条件,和“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注销此专用账户”(汇发[2002]125号)的规定。集团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归集子公司的资金后,委托银行转贷给其他子公司,突破了“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为债务人偿还贷款、经常项目下支出及经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的规定。
索尼集团实施的“全球财务服务(SGTS)”模式下成员的流动资金管理有更大的自由度,其全球财务平台作用和财务公司作用基本类似,但操作方式完全不同。
五、外币核算要求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汇核算方式选择
就核算角度而言,财务公司的外币业务是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进行款项的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的经济业务。在记账方法上有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两种方法。就一般企业而言,对外币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记账方法上可以选择外币统账制或者外币分账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我国目前绝大部分非金融企业采用的是外币统账制,核算相对简单。有外汇业务的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目前普遍采用外汇分账制,核算相对复杂。
1.外币统账制
外汇统账制是一种以本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记账方法,企业在发生外币业务时必须及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即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来记录所发生的外汇交易业务,将发生的多种货币的经济业务,折合成人民币加以反映并以此编制会计报表,外币在账上仅作辅助记录。
具体在核算上,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事项采用复币式记载,除了登记外币金额、汇率外,同时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对于折算汇率的选择,我国采用的核算原则,一是接受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要按规定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对于实收资本账户的折合,有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算;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折算,对应的资产账户均采用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算。由于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二是除接受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要按规定汇率折算外,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的折算汇率应为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为简化核算,企业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按此汇率折算前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汇兑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分账制
外币分账制也称为原币账法,是指在外汇业务发生时,凡是有人民币外汇牌价的外汇都按照原币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报表,而不是按汇率折算成本位币记账,以全面反映各种外汇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具体在核算上有如下特点:
一是本币与各种外币分账核算,分别设账。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平时每一种分账货币都按照原币金额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报表,各种报单也记载原币,如实反映各种外币的数量和价值。二是设置“货币兑换”科目,以联系和平衡不同货币之间的账务,使各种外币资金运用与本币资金占用情况有机的联系起来。为了不同货币之间的换算和保证各种分账货币保持各自账务系统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当外币与本币或其他外币兑换时,都通过“货币兑换”科目进行核算。三是年终并表,以本币统一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终决算时,各种分账货币,分别编制各自的资产负债表。各外币资产负债表按年终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与原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汇总合并成统一的资产负债表。
六、武钢集团基于财务公司平台的外汇集中与核算方式构建
武钢集团学习、借鉴各企业集团外汇管理与核算模式,逐步构建起具有鲜明特色的外汇管理与核算方式。
武钢集团人民币资金基本集中在财务公司,因此其外汇集中可以财务公司为平台进行构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财务公司不具备国际结算职能,须依托商业银行实现成员单位的外汇资金收付。为此,武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开设外汇账户,开展资金收付业务的模式如下:
1.外汇账户管理
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经常项目账户,满足成员单位办理核销、报关、退税的需要,该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账户每天实时余额为零。同时,集团境内各单位在财务公司设立两个账户,分别为经营收入专户和经营支付专户,境内各单位收入的外汇资金全额及时划入各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的外汇资金集中账户。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金融机构外汇账户,作为外汇资金“蓄水池”,实现成员单位外汇资金归集。
2.外汇收付业务操作流程
付款流程:成员单位对外支付时,资金通过财务公司内部账户划转至商业银行经常项目账户。具体方式为: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发起对外支付指令,财务公司对其内部账户进行账务处理后,再向商业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商业银行将资金从财务公司账户划转至成员单位的经常项目账户,并以成员单位名义向境外支付。
收款流程:成员单位对外收款时,资金通过成员单位经常项目账户划转至财务公司内部账户。具体方式为:商业银行收到成员单位境外款项后,将款项汇入成员单位经常项目账户的同时,将资金划转至财务公司账户,财务公司再根据商业银行的收款指令对成员单位内部外汇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在这种模式下,对境外的收付款全部以成员单位名义进行,由成员单位办理进出口核销、报关、退税等业务,财务公司依托商业银行的结算平台,实现对成员单位的外汇账户及资金的归集。
3.境外子公司外币集中模式
集团境外子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在指定的注册地跨国银行开设境外子公司所在国的通用货币收款帐户和付款账户,用于日常经营结算。财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在跨国银行开设外币离岸账户,作为集团公司境外外汇资金总账户。各境外子公司开设下挂在财务公司外币离岸账户下的二级外币离岸账户,用于存放境外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境外子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日常经营收入只能进入该境外子公司在注册地跨国银行开设的本币收款账户。境外子公司对本币收款账户没有支配权。集团公司核准境外子公司当地本币收款账户的保留余额,超过核定限额的部分汇划至境外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离岸总账户下挂的二级离岸账户形成“境外资金池”。
4.财务公司外汇分账制核算
由于外币分账核算可以具体、全面地反映各种外币资金的增减变化及余缺,便于外汇头寸调拨和外汇风险管理,因此,金融机构一般都采用外汇分账制核算外汇业务。对财务公司而言,随着所属企业集团外汇业务的不断增多,财务公司也应实行外汇分账制核算,对如美元、港币等大币种单独建立不同的账簿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这些不同的账簿不分主从,相互独立。
在具体构建外汇分账制核算模型时,财务公司首先应按是否具有分支机构等组织结构情况确定会计主体。其次每一会计主体按其外汇业务涉及币种分币种设置专门的账套核算,如美元账、港币账,不同的账套只核算所属币种的数据。第三财务公司每一会计主体共用一套人民币账簿作为主账簿,不同币种账簿的会计科目与集团总部需保持一致。如集团暂未实行分账制的,财务公司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不同币种账簿的会计科目需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财务公司收到子公司外汇时,财务公司可以视同一种外汇买入行为来核算,借记有关科目——X外币,贷记吸收存款(X外币)——子公司,再通过货币兑换科目转换成,贷记吸收存款(人民币)——子公司。子公司需要对外支付外币时,经集团批准同意后,财务公司可以视同一种外汇卖出行为来核算,借记吸收存款(人民币)——子公司,贷记有关科目(人民币),再通过货币兑换科目转换成,贷记有关科目(外币)。在填制传票、编制分类账、记载业务时,“货币兑换”科目均应以外币和人民币完整地加以反映。“货币兑换”科目设置总帐和分户账。“货币兑换”科目分户账是一种特定格式的帐簿。它把人民币和外币金额记载在一张账页上,帐簿格式由买入、卖出、节余三栏组成,买入、卖出栏内又有外币、牌价和人民币三栏。节余栏则设借或贷“外币”,借或贷“人民币”两栏。其格式可设置如下:
XX财务公司货币兑换科目账
经过多年来的运行,实践表明,武钢集团基于财务公司平台的外汇管理与核算模式,较好地适应了武钢集团正深入推进的国际化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