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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计公告谈加强税收征管审计

2010-07-30后鸿燕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1期
关键词:征管税收部门

后鸿燕

近期审计署发布今年第9号公告,审计抽查了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4户申请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缴税以及缴税情况异常的企业,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其中:7个省级国税局批准49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税款27.93亿元;9个市、县级国税局批准13户企业以各种虚假理由延期申报缴税47.75亿元;个别省级国税局甚至在企业正常申报并有能力缴税的情况下,将企业已申报的应缴税款44.39亿元延期至下年征收。此外,还有13个省的62个县级国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审计公告显示,税务部门为了完成年度税收计划,或者迫于地方政府压力,“人为调节税收进度”,主要手段为“控制入库量”和“虚增过头税”。为建立和谐导向型的公共财政体制,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地位的提升成为必然趋势。

一、依法审计

依法审计是《宪法》和《审计法》确定的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税收的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中央一揽子计划明确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税收的基本职责与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各方面都密切相关。在金融危机下的收入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的要求,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财力保障;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目标,充分发挥税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税收在当前形势下更好地实现其职能。审计署组织的历次税收征管审计都有反映这类未严格依法征税的类似问题,税收还有潜力可挖,这为促进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提供了现实依据;税收收入中还存在虚假成分,审计机关要围绕人民的根本利益行使监督权,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为政府、人大、有关部门、公众提供有价值的真实的审计信息。

(一)依法审计意识的提升

政府审计履行的是一种公共受托责任,政府代表国家意志执行公共财政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审计机关需要依法行政,以确凿的事实、充足的证据、客观的判断,对政府运用公共财产履行公共责任的尽职情况进行审查。尊重法治、尊重民权等人文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仅具有直接的经济意义,还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立“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是防范和治理腐败的明智之举、强力之举。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按法律的规定,维护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的独立性,以保证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中尚未做出法律规范的重要原则、事项应当在立法上逐步明确,例如制定单行条例和配套规定,从而构建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纳税情况进行审计时,注意遵守《审计法》、《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税务部门滥用职权等情况做好监督。

(三)完善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

我国目前的审计准则主要体现在《审计法》、《中国审计规范》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缺乏规范税收征管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具体规范,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制度和规程作保障。现在有审计人员资格和审计操作总体要求方面的规范,审计的执业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不利于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税收征管审计的规范性法律制度和规程滞后,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为中心的改革措施,政府和审计机关并未出台和制定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审计监督办法,制约着税收征管审计的深入发展。税收征管审计也应该加强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像审计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指导,达到审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最优化。

二、完善审计问责制度

政务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的开展,税收征管审计结果也需要解决权责不清、问责主体不当、问责范围过窄和惩治力度过轻等问题,需要健全税收征管审计的问责制度。审计结果能够公开而且能够问责,这有利于树立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责任形象,审计结果公开才更有效果。责任追究制度也应该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像对行政权力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盲目决策、不依法行政、治政不严、损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贪污或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纵容或包庇下属等现象,要能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司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这是“阳光执政”对于税收审计的要求,也是未来发展趋势。

三、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2003年审计署推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曝光审计中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有关行政权力实施情况的信息透明化,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等机关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树立审计机关公正执法形象。税收征管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检验,也更体现出审计的客观公正性。不断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使政府审计朝着更加公开和透明的方向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使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检查目前尚无法律支撑,对公开的责任缺乏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对敏感信息的界定还处于摸索阶段,缺乏相应的界定标准,另外也需要将公开制度和审计保密制度做好协调和划分。

四、加强审计资源战略利用

加强国家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协同和引导社会舆论,将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案件线索传递和协调配合。现在也推行审计政务公开,将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政府审计也是一个服务部门,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更应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个纳税主体,党政、纪检等各级部门要求政府审计机关配合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可以有效利用民间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成果,像有关企业纳税情况的审计结果,减少重复审计。内部审计拥有的大量审计资源和优势同样可以帮助政府审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审计人才的开发培训、合理配置、考评制度也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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