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有效就业量的测算
2010-07-23田成诗
盖 美,田成诗
(1.辽宁师范大学 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9;2.东北财经大学 统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1 中国农村隐性失业的涵义及特征
按现行统计制度,中国农村不存在失业问题,自然就不存在失业统计。官方统计在失业统计问题上不考虑农村问题的主流观点是: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使人们自由迁徙特别是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存在较大的障碍,而现在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责任制,并且在法律上禁止土地的买卖与兼并,农民在理论上都有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只要从事生产劳动就能获得报酬,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但事实上,我国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均耕地仅为1.23亩,耕地的主要部分用于粮食种植业,而种植业属于耕地密集型产业,在单位面积耕地上需要投入的劳动量又较少。因此我国农村在农业生产中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我国学术界关于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但现在基本上都认同了农村存在失业问题,而且是隐性失业。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界定必须与二元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相联系。按照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二元经济的发展一般会经过三个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概念不同。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在第一发展阶段下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进行界定无疑是恰当的。中国的农业部门内部存在着无限丰富的剩余劳动力,把这些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中不会使农业产量减少。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符合中国的实际。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农村劳动力供给的增长一直快于农村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因而完全可以满足农村劳动力供给无弹性这一假设。因此,我们将农村隐性失业定义为农村劳动力中超过农村产业需求的部分,将他们从农业部门转移出去不影响农业的发展。
在现实的农业生产中,剩余劳动力的边际产量为零是通过“工作分摊”表现出来的,即这部分劳动力分摊了有效劳动力的工作时间,如果这部分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去,剩下的有效劳动力的工作时间可以无成本地延长,而农业的产量不会减少。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工作分摊”现象,农村劳动力延长农业劳动时间的机会成本很低,所以采用刘易斯所定义的剩余劳动力概念来描述我国农村的隐性失业率是合适的,即我国农村中的隐性失业可以用剩余劳动力来表述。
农村隐性失业量是一个动态和相对的概念,它随着耕地面积、机械化程度、科学技术等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学者利用不同的方法对农村隐性失业率进行了估计,但由于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比较悬殊。虽然关于农村隐性失业率的结论并不一致,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数字的大小判断出中国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是一个不容可忽视的问题;而且随着国内经济一体化以及城乡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农村隐性失业的显性化会更加突出,并将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的比例为42.6%,而产值比重只有11.7%左右。劳动力比重与产值比重严重的不协调,导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远远低于其他产业。因此,降低农业部门的就业比例,提高农业劳动力的就业效率已经成为我国由二元经济过渡到一元化经济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
2 中国农村隐性失业的主要测算方法
中国农村存在大量的隐性失业,这是公认的事实,但如何测算隐性失业量却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由于人们对隐性失业的涵义与外延的理解不同,各种测算方法所考虑的因素各不相同,加上方法本身的完备性和应用条件的不同,测算结果也不尽一致。但无论采用什么计算方法,农村隐性失业量=农村劳动力数量-农村劳动力需求量,这是得到共识的,即农村隐性失业测算的关键是估算农村劳动力需要量。在测算农村有效就业量之前,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农村劳动力和农业劳动力。所谓农村劳动力,是指乡村地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力,也称乡村劳动力;而农业劳动力是特指在农村地区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即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乡村劳动力。
近年来,在经济学者们为考察中国农村隐性失业量而提出的各种方法中,比较典型的有简单国际比较法、国际标准模型法、调查抽样估算模型、农作物播种面积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农科院农科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模型、刘易斯估算法以及乔根森估算法等。这些方法各有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其中,国际标准模型法的国际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而使劳动力积存在农业的程度,不能反映农村劳动力有效利用程度的高低。社科院和农科院农科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方法在运用中忽略了农业增加值与农业生产年景变化的关系,如遇到特殊年景时,农业增加值变动大,计算出的农业劳动力需求量偏差就大。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为标准测算农业的隐性失业,反映的仅是由耕地资源短缺所形成的农村隐性失业,比较粗略。生产函数法在运用过程中忽略了耕地容纳多少劳动力受农业生产条件如农业机械化水平、复种指数、政策因素等方面的影响。比较而言,理论界比较认可的是王诚于1996年提出的模型,该模型在实践中也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3 农村有效就业量估算模型及估算结果
本文测度中国农村隐性失业量主要是基于理论界比较认可的王诚所提出的模型。但通过对该模型做进一步分析,发现该测度模型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改进。首先,该模型仅仅考察了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对农业劳动力的容纳,考察因素偏少。其次,由于缺乏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总值数据,该模型在测算时用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生产性固定资产来代替,这一假设显然不合理,因为农村居民家庭户数是变化的,而且用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代表农业资源也有片面性。上述问题可能使得测算结果与实际值存在较大偏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该模型进行修正。
王诚所使用的预测模型为:
其中,RDU为农村隐性失业量,RE为农村就业量,TVE为乡镇企业就业量,PE为私营企业就业量,IE为个体劳动就业量,FE为流入城市岗位的农民工数量,CE为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
在(1)的几个变量中,RE、TVE、PE、IE 的数据可直接从《中国统计年鉴》中查到。但农民工数量FE从1995年以后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需要进行推算。此外,由于原始模型中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的测算方法有一定的缺陷,故我们还需要对其进行改进。
我们首先估算1996~2005年中国流入城镇的农民工数量。按照王诚的方法,我们假定农民工拥有的城镇岗位比例不变。由《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算出1994年在城镇中成功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比例为5.35%,假定这一比例不变,则历年流入城镇岗位的农民工就业量就可以用这一比例乘以城镇就业人数得到。我们利用该模型对中国农民工的缺失数据进行了补充。
其次,估算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由于在目前的中国自然、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农业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对农业劳动力资源需求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主要根据耕地资源来计算。计算方法主要参考陈先运提出的农业劳动力需求量计算公式。
陈先运以1952年作为农业劳动力充分利用的固定期,给出了根据历史数据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计算公式:
式中,SLt表示第年农业剩余劳动力,Lt表示第年的农业实际劳动力,St表示第t年实有耕地面积,Mt表示第t年的劳均耕地面积,0.4966为1949~1957年的劳均耕地面积的平均值(公顷),β为经营耕地变动率(以描述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经计算β=0.0018。
在该计算公式,St为实有耕地面积,我们认为以农作物播种面积SFt代替实有耕地面积St更为恰当。因为土地资源所容纳劳动力的数量不仅与耕地面积有关,而且还与耕地的复种系数密切相关,同样大小面积的耕地,在不同复种系数下需要的劳动力自然有所不同,而且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土地复种系数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也将影响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为此,我们将模型调整为:
其中,SFt为农作物播种面积,0.8143为1952~1957年的劳均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平均值。其数值基于1957年以前中国农业劳动力都具有生产性,即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假定。假定1957年前中国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John Buck在20世纪20年代所作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20世纪前半期中国农业中没有剩余劳动力。其次,我国农业存在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原因是建国以后人口的高速增长。1949年至1957年、1961年至1973年是两个人口增长高峰期,而1957年的农业劳动力数量尚未明显受到人口增长的影响。
在对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测算后,再加上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中非就业人数,便可以测算出农村劳动力需求总量,即中国农村的有效就业量。1978~2005年中国农村有效就业量如表1所示。
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测算结果看,近年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下降很快。1995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为14490万人,2005年下降到 10377万人,10多年时间里下降了4000多万人,这主要得益于非农经济如乡镇企业、个体与民营经济的发展;此外流入城镇的农民工数量不断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量看,中国农村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待转移。按本文的计算,2005年中国农村仍有1亿多剩余劳动力。
表1 1978-2005年中国农村有效就业量 单位:万人
本文的估计结果与相关文献及政府部门的估算数字基本一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本文的计算结果是比较客观的。我国第五人口普查显示,2000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力约有1.2~1.5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公布,2003年中国农村尚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蔡昉(2007)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足1.2亿。2007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研究报告,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有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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