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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区级体育设施配建规划策略研究

2010-07-17王华淳

山西建筑 2010年13期
关键词:组团体育设施用地

王华淳

社区体育设施是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健康重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宜居环境的建设。重庆规划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缺乏社区体育设施明确的管理依据而不能正确的引导其发展,本研究是为了应对社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的需要而来。

1 研究的背景

随着重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区级体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市民需求的增长,一方面针对社区级体育设施的规划管理手段滞后,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指导实际的规划操作,缺乏在社区级层面的具体规划要求和管理依据;另一方面,由于现行标准不明确,导致新、老城市社区均存在体育设施种类缺乏、数量不足等问题,制约着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在此背景下,研究重庆社区级体育设施配建标准,提出相应的策略显得十分必要。本文研究范围为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社区,由于针对规划用地管理,所以侧重室外标准的体育设施。

重庆城市体育设施分城市级、区(组团)级和社区级三级,社区级体育设施是最基层的,它以全体社区居民为主要对象,其核心目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易于参与的体育条件,使体育生活化。由于重庆的气候特点,适合室外活动,本研究的社区级体育设施指室外符合标准项目的设施,其他非标准项目不在其中。

2 重庆现行社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标准

现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993年(建设部)、《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5年(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JGJ 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2007年、《重庆市都市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04年(重庆市体育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其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目前重庆市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的主要依据,但文化与体育设施用地合并控制,难划分各自的用地指标;《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是针对社区体育设施的用地来制定的,对城市社区的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但是该规定目前未纳入规划管理部门的视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要求力争达到人均体育用地1 m2以上,实现60%以上的社区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室内不小于200 m2,室外不小于1 000 m2)。从人均体育用地的指标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小区、组团级社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控制指标0.04 m2/人~0.06 m2/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0 m2/人~0.65 m2/人;《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要求力争达到人均体育用地1 m2/人以上。人均体育用地的指标控制要求及统计口径存在一定的差别和模糊性。

3 社区级体育设施现状调研

社区级体育设施调研依据社区规模、区位和年代进行分类,调查社区人口规模、体育设施建设现状等内容。社区规模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人口规模划分,涵盖居住区、小区和组团规模的社区;范围包括渝北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和大渡口区等 18个社区;社区类型涵盖老城区和新城区的商品房、单位集资房和安置房。

渝北区调研选取了包括鲁能星城一期、长安丽都、吉安园二区在内的7个社区;江北区选取了北国风光和富悦阳光两个社区;沙坪坝区选取了金沙港湾、秋水长天、美丽山水和学林雅园4个社区;南岸区调研了风临洲和海棠晓月两个社区;九龙坡区调研了空压厂新华二村社区;大渡口区调研了九宫庙街道星工社区;渝中区调研了解放碑街道大井巷社区。

从现状人均用地统计结果来看,所调研的社区均未达到人均1 m2。人均体育设施面积大于0.5 m2的社区有鲁能新城(一期)、美丽山水和学林雅园;人均体育设施用地大于0.3 m2的社区有长安丽都、吉安园二区经济适用房、秋水长天和海棠晓月A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小于0.3 m2的社区有阳光地中海、北岭锦园、御景铭洲、城市心筑、富悦阳光、北国风光、金沙港湾、风临洲A区、大井巷社区、新华二村社区、星工社区。

依据调研所得体育项目数据(见图1),主要的社区级体育设施类型有健身器械、游泳池、儿童游乐设施、兵乓球、3人制篮球、羽毛球、网球等。缺少针对老年人的门球场,以及田径跑道、足球场、排球场等大型体育设施。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社区分为居住区级,人口规模为30 000人~50 000人;小区级,人口规模为7 000人~15 000人;组团级,人口规模为1 000人~3 000人。可以看出,三种规模的社区体育设施人均用地指标均已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小区、组团级社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控制指标0.04 m2/人~0.06 m2/人的要求,社区体育设施类型差别不明显,还没有发现居住区级的体育设施。社区规模在小区与组团之间的数量较多,人均社区体育设施用地规模浮动较大,从最低0.04 m2到最高0.6 m2,组团级社区人均体育用地指标略高于其他两种规模的社区。

4 社区级体育设施存在问题及分析

1)社区体育设施发展不平衡。老城社区几乎没有社区体育设施,有的只有少量场地配置少量健身器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制订和执行新建居民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法规大都集中在重庆直辖之后,造成社区建设与体育设施建设不同步,未预留建设场地和同步配套体育设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居民对体育运动的需求增加时,缺乏场地容纳器材设施。2)社区体育设施用地配置水平低。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三种规模的社区体育设施人均用地指标平均值未达到《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0 m2/人~0.65 m2/人的要求;距离《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要求的人均体育用地1 m2以上有明显差距。所以宜进一步分析《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0 m2/人~0.65 m2/人)取平均值0.5 m2/人和1 m2/人的用地和体育设施类型。3)社区体育设施类型缺乏多样性。新建城市社区多为组团或小区级体育设施,缺乏服务人口2万人~5万人(居住区)级别的社区体育设施,缺少像足球、田径等类型的项目,不能满足居民健身锻炼的多样性需求。4)社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缺失。目前的建设都是分散建设,社区级体育设施的完善需要统一建设标准并预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社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停车位、消防通道等指标都作了强制性规定,对体育设施用地未做强制性要求。5)缺乏有针对性的社区体育设施的配置标准。目前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难以实施,部分原因在于缺少统一、明确的标准,在已有的标准中,对介于居住区与小区之间、小区与组团之间和小于组团级的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对城市旧城改造地区没有专门的规定。

5 重庆主城区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1)社区级体育设施配置技术指标。社区级体育设施技术标准从人均指标和分级控制标准两方面展开,人均指标参照国家现行规范结合重庆的地域特点取0.5 m2/人~1 m2/人;分级控制建议取消居住区级,分小区级、小区与组团之间、组团级三级配置按强制和建议标准配置相应的用地和体育设施。2)取值和配建标准。人口范围:小区级7 000人~15 000人;小区与组团之间3 000人~7 000人;组团级 1 000人~3 000人。人均指标:0.5 m2/人~1 m2/人。各类体育设施的最低面积和最高面积:由于受山地城市的用地限制,以取最低面积为基准。强制配建标准:以0.5 m2/人按人口规模和体育设施项目的最低面积计算,配置最低项目类型和数量。建议配建标准:以1 m2/人按人口规模和体育设施项目的最低面积计算,配置相对较多的项目类型和数量。3)小区级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标准。强制性项目:以篮、排、羽三种有群众基础的球类场地为主,配置网球场、游泳池、室外综合健身场所、室外健身器械场所、乒乓球场地,并设置小型儿童游戏场。建议性项目:五人制足球场、门球、60 m~100 m跑道、台球和健身房等。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控制在5 000 m2~10 000 m2左右,服务7 000人~15 000人,0.5 m2/人~1 m2/人。4)介于小区与组团之间的社区体育设施配建标准。强制性项目:以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等为主,此外还应配置篮球场、游泳池、室外健身器械、棋牌室以及儿童游乐场。建议性项目:室外综合健身场地、门球等。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控制在3 000 m2~5 000 m2左右,服务3 000人~7 000人,0.5 m2/人~1 m2/人。5)组团级体育设施配置标准。强制性项目:以羽毛球、乒乓球为主,并充分利用社区幼儿园将儿童游戏场地建设结合起来,把攀爬玩具、小型室外健身器械作为主要内容来安排。建议性项目:网球场、室外综合健身场地。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控制在1 000 m2~2 000 m2左右,服务1 000人~3 000人,0.5 m2/人~1 m2/人。6)居住区社区级体育设施配置标准。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由于居住区级体育设施规模大、种类多、标准高,建设存在一定的难度,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建议控制在18 000 m2~40 000 m2左右,并留有一定的发展用地,服务30 000人~50 000人,0.5 m2/人~1 m2/人。

6 重庆社区体育设施政策与对策

1)制定适合重庆特点的地方标准。本研究针对三种不同规模的社区提出的体育设施配建指标,建议根据重庆社区的开发特点,取消居住区级体育设施或将其纳入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范围。2)细化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管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阶段和土地招拍挂时,对社区体育设施配建标准的强制性条款和建议性条款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其进行更细致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宜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弹性控制。3)实行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于集中建设高标准社区级体育设施(如居住区级)的开发项目,企业可享受相关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设规模更大、标准更高的社区体育设施。4)建立多部门参与机制。建议从方案审批到竣工验收,除了建委、规划局等部门参加之外,体育部门也参加,确保社区足额配套且符合规范要求和使用安全要求。

[1] 张 播,陈振羽,王玮华,等.中国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指标体系[A].第五届中国城市住宅研讨会论文集[C].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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