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业的融资现状
2010-07-13刘贵兰
刘贵兰
一、城市建筑业融资的现状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直接带来巨额的建筑业投资需求,但城市建设领域长期以来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多数采取政企合一的部门投资、建设、管理和维护方式,政府通过指令性的方式授权行业垄断部门担任项目业主,造成国有经济比重高、传统计划经济影响深、竞争机制严重不足的弊端。目前,从各地建设投融资的现状来看,由于缺乏良好的债务偿还机制和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长期举债投资的城建项目投资方式,严重制约了建设资金的可持续循环使用,降低了资金的投入强度。同时,政府的垄断不仅没能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反而降低了效率,因缺乏私人利益约束和市场竞争机制导致的运作效率低下已成为普遍而且越来越不能容忍的事实。
从我国建筑业融资现状分析来看,目前主要局限是内源融资能力弱,外源融资方式、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环境不利于引资。具体情况来说:
1.从内源融资方面来看。由于中央资金的来源少,存在不稳定因素,而地方在在建设项目管理经营方面暴露出的运转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往往使得接手的建筑公司自身亏损严重,经营困难。不少经营性项目在短期内甚至长期达不到收费偿还本息的要求。
2.从外源融资方面看。从以往的建筑行业实践来看,当财政支出能力不足时,政府常采取负债建设为主,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一大半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极少权益融资。而大多数建设项目经济强度较低的特性不足以支撑过多的负债,由于投资额巨大、收益低,到期大量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已导致政府部门资信度下降,进而形成一种“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难以再从金融机构获得新的贷款,进行新的基础设施建设。
3.从融资环境看。资本投资的回报率是关键因素。但就目前情况分析,对于缺乏投资回报优势的项目,很难吸引上市建筑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和民营资本投资。
目前国内建筑业采取的主要项目融资方式:除了项目融资、证券融资、ABS、TOT、BOT等方法之外,还有事业性收费还贷、公路改制、出口信贷、费改税、租赁经营等方法。现主要讨论以下几种:
1.以资本运营的方式吸引外资
(1)经营权转让。主要是指项目建成以后,业主通过转让经营权,收回先期建设投资,从而避免了投资的风险,加快资金周转率。投资购买经营方,通过收取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的方式,在确定的转让期内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
(2)BOT方式。BOT是当前在国际上比较风行的且成功的融资方式。它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机构。在项目的建设阶段,工程建筑公司可以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建造项目,采用这种类型的工程承包合同,起到类似完工担保的作用,有利于安排融资。
(3)在境外上市。不仅解决了国内金融市场因受贷款规模融资成本高和上市股票额度的限制,而且直接在国外发行股票可吸收大财团的资本,但此种方式比较适合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
2.以银行贷款和企业直接投资的方式
(1)银行贷款。利用基建项目的资信,充分吸纳银行中长期贷款,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撑和商业化运作。
(2)企业投资。鼓励我国的国有企业参股或投资建设行业,实现企业的多元发展战略,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从国内的融资状况来,还有一些值得借鉴的模式:
1.政府担保贷款。要想获得此种贷款,首先要经过指定银行的审查。银行必须认定项目可行,但又不在他们正常支持范围。申请者可以是单一业主、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由政府担保贷款用于建设项目。
2.透支。当建设项目的资金缺口不大时,银行透支是常见的短期融资手段。这种方式比较灵活。透支利息按日透支余额计算,因此相对来说比较便宜。
3.匹配借贷。匹配借贷指按某一特定担保资产的价值提供借款。主要方式包括代理融通、租赁和租购。其中代理融通不仅负责收取建设后的通行费,而且还要承担通行费流失的风险。
4.风险资本。大型建设项目还贷期较长,甚至每年的经营收入只抵银行利息,但银行追求的既是眼前利润,还要从战略目标考虑,因而对小型风险并不苛求,有利于投资步伐的加快。
二、建筑业融资环境改善的一些措施
针对上面所说的我国建筑业融资的一些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各个措施入手,改善我国建筑业融资的融资环境。
1.完善金融投资机制。目前我国建设项目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总体比例不高,利用债券进行项目直接融资的基础设施更是微乎其微。利用股权融资是合适的方式,可将一些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通过上市筹集股权资金。同时政府要适当放宽对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政策,完善银行的信贷体系,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政策“歧视”,鼓励民营建筑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大胆筹资,积极推广BT等投融资方式,为它们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2.重视政府投资的作用。在基建项目需求加大的情况下,拓宽融资渠道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不排斥政府投资。市场化的目标正是实现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直接投资、贴息和其他政策性补贴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
3.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善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以吸引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行业。首先,必须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审批限制,实行登记备案制,由企业自主决策。其次,要颁布政策法规,保护民营企业的私有财产和基本利益。再次,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
4.建立好的风险回报机制。有关机构要全面考虑私营资本参与所带来的利益与风险,与私营业主共同合理地承担公共风险。
5.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应充分发挥融资管理组织者的作用。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吸引私营资本投入到基建项目中去,是完全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的一点,是要在观念上承认资本运营之于建设的重要性,不管是外方还是国内投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从而达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6.建立明确的政策、监督机制。政府在建设中应充当监督者,担负制定规范、标准的责任,维护好的环境,培育好的市场。在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后,制定相关法律,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7.建立专门机构、培养专业人才。为保证建筑项目融资的进一步推广,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以负责项目的审核、协调等工作。最重要的是,应尽快培养方面的专门人员。因为没有一支专业队伍、不熟悉方式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技术,在项目谈判中就很难维护建设方的利益,项目成功率也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