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田猎习武的军训观
2010-06-22李笑野
李笑野
摘要:《周易》的军事思想是丰富的,它多侧面地涉及了对古代军事斗争现象的理解和概括,其中也包括了军事斗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田猎习武。在《周易》所取田猎之象中,真切地体现着《周易》的战争观念、军训观念。其中反对躁于用武的田猎观;田猎所体现的古朴的人道精神;田猎之义是为诛除丑类;以田猎形式来娴习征战技艺;田猎之获,演习着战争胜利的意义等等,质而言之,这就是它的战争观念。本文即专题探讨《周易》对古代田猎习武现象的认识及其所具有的观念。
关键词:《周易》;军事思想;田猎习武;战争观念
中图分类号:B221;E29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82(2010)01-0075-05
《周易》的军事思想是丰富的,它涉及了对古代军事斗争现象多侧面的理解和概括,其中也包括了对军事斗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田猎习武的认识,本文即专题探讨《周易》对古代田猎习武现象的认识和它所持有的种种观念。
一
田猎原是人类最古老的经济生活内容,在这种活动中,人们于获取生活资料的同时也经受着与自然、野兽搏战的考验,获得着有效斗争的经验,也就是说,田猎活动给予了人们最初的搏战意识和搏战经验。同时,对田猎环境——山林川泽的熟悉和把握程度,也同搏战技术一样显示着人们的智慧水平。《史记·五帝本纪》曾记载:“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尧对舜的考察和评价,就是以对山林川泽的熟悉和把握程度为指标的。也就是说,田猎技术以及对田猎所处复杂环境的认识,不仅是经验也是智慧的指标,因此上古将其作为智慧考察的重要参照,可见田猎不仅可以在搏战技术的培养、提升及对环境把握中来修习武术,更可提升智慧水平。田猎所内涵的这种意识、经验、智慧,在文明社会中便转而为人类自身争斗中有用的思想资料。在甲骨文中,对田猎的这种多重性内涵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记载。
据陈炜湛《甲骨文田猎刻辞研究》统计,在今见10万余片甲骨中,田猎刻辞约有4500片。征伐之举最多的武丁时期,占第二位,为1300片;廪辛、康丁时期为1600多片。在对出土甲骨文中这样规模的主题记录的刻辞研究基础上,人们对田猎性质给予了判断:它具有经济、政治、军事上的意义,也有藉田猎以行逸乐的性质。它具有的意义是多重的,而其中的军事意义不容忽视。姚孝遂《甲骨刻辞狩猎考狩猎的性质》认为:“我们必须承认这一事实:在古代社会,田猎与军旅活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平时在田猎的过程中,可以寓有军事训练的内容。在作战凯旋时,每每举行大蔸,藉以炫耀武功,检阅车马徒众。”姚先生例举了甲骨文中商王凯旋时大蔸,获兕、获鹿的刻辞;武丁与妇好分别征伐方国,然后会猎的刻辞;晚期乙辛卜辞记载征人方的来回行军过程中沿途狩猎,“既是训练士卒,习军讲武,同时也是猎兽以补充食用”的刻辞,文中证明了狩猎与军事密切相关的事实,揭示了狩猎所寓函的军事意义。
甲骨文所记的狩猎活动,其田猎的方法与战场实际运用的战法有明显的相通之处。
姚先生文中归纳的“围猎”一法,不仅实用于狩猎,也显示了战场上的阵法与战术运用,它本身就寓函了与战场相通的军事演练意味。“围猎”包含了“狩”、“逐”、“焚”等方法,或日技术。“狞”的具体方法,甲骨文记载不清,难以描述,但其猎获之多是清楚的,属于动员人数众多的围猎。“逐”是三面包围,将野兽从林中逐出以猎获的策略,文中所引卜辞就有“自东、西、北逐”的说法。“焚”是焚林以逐野兽而捕获之的手法。“‘围猎是所有狩猎活动中规模最大的一种。《周礼·大司马》所叙述的春蔸、夏苗、秋獯、冬猎,就其内容来看,都毫无疑义属于‘围猎的性质。这种狩猎方式需要动员很多人员在一个大的规模范围内,力求将所有野兽驱出巢穴,尽可能地聚而歼之。由于这种狩猎活动与军事行动极其类似,因此,古代也以此作为军事训练的一种手段。”这种狩猎方式,无疑需要良好的人员组织,以有效的编队及队列处位的合理预设来实施猎获。而编队与处位在前文的引述中已经涉及了,它在战场上被习用着,就是卜辞所称的“立”(即“位”)。《甲骨文合集》第6480片记录,妇好成功布阵,使“戎陷于妇好立”,巧设埋伏,取得胜利。“位”亦即后来军事著作中着意研究的“阵法”。如成熟于战国时期的军事著作《司马法》就有《严位篇》,通过“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之“位”的研究,来探索阵的战术。《甲骨学一百年‘商代的对外战争》还说明商人惯用所谓“鸟阵雁行”的阵法。“围猎”的不断实施,也就将军事演练,付之于非战场的从容探索与实践当中了。
狩猎还训练着战场实用的具体的战斗技术。如“射”,无论是单人射,还是多人集体围射,都训练着战场上的射杀敌人的技能。在“围猎”之“逐”的具体实施中,“杨树达分别卜辞中追逐二字,以为追是追人而逐是逐兽(《甲文说》15-16),是很确实的。逐当是用猎犬追逐,但有时也有用车追逐的”。(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田猎与渔》)逐兽在战场上就是追人,《左传》记述战场追人就用“逐”来表达,而车逐也是战场上的具体战斗技术。猎场上的好射手、好车手,无疑也是战场上的优良战斗员。
甲骨文所记,表明了殷商时期寓军训于田猎的自觉行为,田猎具有习武的性质。
二
殷商的此种风习,也保留在《周易》之中,从一个侧面表达着《周易》的军事思想。和《周易》军事思想的其他侧面一样,作为一部思想著作,《周易》并没有涉及对田猎军训的具体说明,而是在思想的层面,予以原则性的指导,体现了它寓军训于田猎的种种观念。
《周易》取象会意,田猎为当时生活习见事项,也是寓有军训习战意义的重要事项,《易》中不是随意撷取其象以人卦,而是带着多重信息以指示爻位、爻辞的意义。毫无疑问,下述情形都是以狩猎事物设喻而述说《易》理的,然而,在《周易》里,于对种种狩猎事物本身的描述过程中,却清楚地表明着它的田猎观,及寓于田猎之中的军事训练观。
《师·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师》卦的这一爻说明,在田猎之中,首先贯彻的是该卦卦辞所揭示的“师,贞”(兴师动戎,以守正为根本)的观念。本爻爻辞示意着,将这一基本的军事观念,浸润于平时,即令狩猎也出师有名,使猎者上下守正、为正而行,于军训习武活动中形成军队的自觉修养。以此训练的军队临战,则军队决不会是虎狼之师,寇扰黎庶;将帅也不会具有穷兵黩武的习性,为祸天下。
就《师·六五》的具体情况看:五为君位,为阳刚之位,为居中之位,“师·六五”以柔爻处刚位而得中。王弼《注》:“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禽,泛指禽兽,《周易集解》引《白虎通》:“禽者何?鸟兽之总名,为人所禽制也。”该句之“田”为田地。此爻辞的表面形相即为禽兽侵入田地而犯苗,必兴狩猎之师而执之。在此一层面说明,就是田猎,也要不主动犯物,居尊的长者被犯而后兴师;柔而居刚位,则行师果断;卦中的“六五”与“九二”相应,互为有力支撑;居中而又有刚柔相济之德,凡此种种,皆表现为“六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