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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陈廷敬国志编纂思想初探

2010-04-12李雪梅

关键词:陈廷敬一统初稿

李 豫,李雪梅

(山西大学文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清陈廷敬国志编纂思想初探

李 豫,李雪梅

(山西大学文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陈廷敬是清康熙朝重臣,他领衔主持纂修的康熙《一统志》,在中国国家方志编纂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主持编纂过程中,他提出了国家总志纂修总体框架编纂思想,这种思想不仅贯彻在当时《一统志》的编纂过程中,而且也成为整个清代各级方志编纂的主导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国家方志的编纂,仍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借鉴作用。

陈廷敬;清一统志;编纂思想

陈廷敬,子子端,号说岩,晚号午亭,午亭山人,山西省阳城县郭峪黄城村(现改名为皇城村)人,官至文渊阁大学士。他以总裁官身份,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康熙字典》《佩文韵府》《钦定词谱》《明史》《三朝圣训》《鉴古辑览》《皇舆表》《大清一统志》《御选唐诗》等康熙朝重大文化工程的修纂工作。在其纂修《大清一统志》的过程中,他提出的国家总志纂修总体框架编纂思想尤具特色,不仅对于当时的国家总志和各地方志的编纂起到指导作用,对于我们今天新的国家总志和方志的纂修也具有可资借鉴的现实意义。

一 清《一统志》修纂情况

清代官修全国性地方总志,前后共三次:第一次从康熙二十三年 (1684)开始,乾隆八年 (1743)成书,共三百五十六卷。第二次从乾隆二十九年 (1764)续修,乾隆四十九年(1784)完成,共四百二十四卷。第三次从嘉庆十六年(1811)重修,道光二十二年 (1817)结束,共五百六十卷。《大清一统志》(以下简称《一统志》)体例先分省编排,每省再先列图、表,继以总叙,次以府、直隶厅、州分卷,然后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属县、城池、户口、田赋、山川、古籍、关隘、人物、土产等目叙述。

陈廷敬与徐乾学主持并领衔修纂的是称作康熙《一统志》的全国性地方总志。清自努尔哈赤统一长城以北,顺治帝灭大顺、大西;至康熙三年 (1662)灭南明;二十年 (1681)平定三藩之乱;二十四年 (1685)又击败沙俄侵略者,至此,国内出现了空前稳定局面。同明代相比,无论政区、边界,还是职官、户口、田赋、物产等,都有程度不同的变化,为全面了解并掌握国内的情况,进一步治理国家,二十三年 (1684)三月,康熙帝下令编纂《一统志》。其体例,基本仿照《大明一统志》。由于工程浩大,地图绘制,资料收集,需花费很长时间,人事又有周折,康熙六十一年 (1722)康熙去世时,这部志书仍未完成。雍正继位,重加编辑,迄雍正十三年(1735),也未完成。乾隆继之,至乾隆八年 (1743),才最后成书,俗称乾隆旧志。又因为时间至康熙时止,世人又称之为康熙《一统志》,是本曾于乾隆八年成书进呈后由武英殿刊行过。

据秦丽娜等撰文称,天津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藏有康熙《一统志》未完成之部分稿本,这些稿本最晚记事止于康熙二十三年 (1684),内容包括河南统部和湖北统部 (天津图书馆藏十三册)、辽宁统部 (国家图书馆藏二册)。[1]

另美国国会图书馆也藏有类似稿本,系江南统部 (五册)、四川统部(三册)。[2]这些稿本应是陈廷敬、徐乾学等领衔修撰的康熙《一统志》的部分稿本,但从陈廷敬与徐乾学《论一统志书》中涉及的应是直隶统部和江西统部,今未见其稿本之存者。

又按:我们现在能够见到的康熙《一统志》本,应是乾隆八年 (1743)所修成并刊行之本子,这个本子有道光九年(1829)阳湖薛子瑜据乾隆八年 (1743)刊本重新活字排印的本子,三百五十六卷,即乾隆八年武英殿刊行本之再印本,此本断限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现存上海图书馆。

但目前比较容易看到的通行本是收入《四库全书》的乾隆二十九年 (1764)奉敕修纂至四十九年 (1783)完成的乾隆《一统志》。此本系在康熙《一统志》基础上增补而成,体例同康熙《一统志》,也称康熙《一统志》续编本,时间接续断限从雍正元年 (1723)至乾隆四十九年 (1783),除将在此期间国内变化了的部分情况按原先体例增补续编外,另增了青海、西藏、新疆、内外蒙古地区在这一时间段的变化内容。此本因原先内容除个别地方做调整删除外,基本保持未变。

二 陈廷敬主持纂修康熙《一统志》的情况

康熙二十五年 (1686)三月,清廷下令修纂《一统志》,并开设了《一统志》的方志馆,《康熙起居注》对《一统志》馆副总裁官的选定,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四月十三日丁酉。辰时,上御瀛台勤政殿……明珠等又奏曰:‘纂修《一统志》副总裁,臣等公同推举原任左都御使徐元文,学士徐乾学、韩菼、张英,詹事郭棻,侍读学士高士奇,庶子曹禾,祭酒翁叔元,共八员。’上曰:‘韩菼、翁叔元不必举派,余俱着充副总裁。’明珠等又奏曰:‘此内专委何人?’上曰:‘着陈廷敬、徐乾学专理。’”[3]由此可知,当时康熙《一统志》开始修撰,在《一统志》馆领衔主要负责修撰的总裁官应是钦点的陈廷敬与徐乾学两人。

此后,徐乾学升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因不避权贵,劾罢江西巡抚安世鼎,遭权贵迫害,上疏求免职,康熙帝下诏允准其以原官解任,仍兼修书总裁官,仿司马光修《通鉴》方式,自带书局,回乡继续修纂,并征得姜宸英与黄虞稷偕行。康熙二十九年(1690)徐乾学设局于苏州洞庭山,学者顾祖禹、阎若璩、黄仪、胡渭、齐召南等先后参加了修撰工作,但至康熙三十三年(1694)其去世时,《一统志》修纂工作仍未完成。

陈廷敬是康熙《一统志》馆领衔总裁官之一,且其名次在徐之前。在其文集《午亭文编》中收有《与徐宗伯论 <一统志 >书》一文,全文长达八千字,这封信较为全面地反映了陈廷敬的国家总志的总体框架编纂思想及其具体修改初稿之实例。

陈廷敬自被任命为《一统志》总裁官,便在《一统志》馆内开始了撰修的工作。至徐乾学康熙三十三年 (1694)去世之前,陈廷敬先后被任命为工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并仍兼任经筵讲官和其他重大文化工程的修书总裁事务。康熙二十七年,巡抚张汧贪黩被劾罢,因张系陈之亲家,遭牵涉,不得不上疏以恳请归养老父为由回籍,此案也涉及徐乾学,徐也以病乞回籍,两人经康熙帝允准“命以原官解任。”(《康熙东华录》卷 10,第 11页。)但仍兼修书总裁事务。次年,徐乾学带《一统志》馆回籍纂修,陈廷敬则在京师仍以修书为己任。康熙二十九年 (1690)特旨复起补都察院左都御史,复任工部尚书,调任刑部尚书,并充纂修三朝国史副总裁,仍兼经筵讲官。但康熙三十一年 (1692)八月,以父丁忧回籍。至康熙三十三年 (1694)十一月,才再次起为户部尚书,待陈再回京师时,徐已过世。

陈廷敬《与徐宗伯论 <一统志 >书》一文,约是在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初之间,即陈廷敬在徐乾学未回原籍前所写。因康熙《一统志》的编纂还应有收集资料和开始撰写部分初稿样本的过程。

此文是徐乾学把修纂完成的直隶统部、江西统部初稿作为《一统志》修纂的样本或范本送到领衔主持修纂工作的陈廷敬那里进行审阅,审阅后的初稿在修改后将成为全部《一统志》其他统部部分的修纂工作中开始推开实行的一个样本和范稿。信中涉及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对徐设局主持修纂《一统志》之事给以积极支持与高度评价:“《一统志》保定一府,盖全志之权舆,百六十府之律度绳矩,创始者难为功,微吾健庵,莫任此事也。”[4]747二是提出自己对于编纂《一统志》的总体框架编纂思想,这是信的核心部分。三是相应总体框架编纂思想针对审阅的初稿,具体谈到了如何实践操作的问题,是对核心部分的进一步补充和详尽说明。

从信中涉及内容可以得知,陈廷敬审阅《一统志》中直隶统部、江西统部初稿中主要是针对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府志即保定府志和南昌府志作为标的而进行审阅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修改意见的,从而通过看法和修改意见来为整个《一统志》的修纂提供一个可行的标准借鉴。

三 陈廷敬的国志总体框架编纂思想

(一)《一统志》纂修的总体框架与纂修者个人主观思想意识

陈廷敬针对徐乾学所作的有关《一统志》的凡例体例的制定、相关事实的考据以及见到修纂完成的部分初稿在进行审阅之后,非常尖锐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作者不能“欲逞私意以求自解免于咎责”,也不能“妄加吹索”,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则天下庸有是理也哉?”[4]747针对此类“大定之书”,陈廷敬认为要“泰山溟渤,不辞丘歭细流而成其高深”,“愚者之虑,千有一得”,即在定出以上的凡例、体例,以及写出相关事实的考据等之后要广泛征求各类学者人士的意见,不要自以为是,这样《一统志》的纂修才会有一个较为完善和尽美的开端以及会得到一个较为圆满的结果。

陈廷敬在信的开头虽然对徐乾学修《一统志》局事务和发凡起例“恧心汗颜”的工作态度给以高度评价,但也直率地毫不客气地谈到其工作的不足和应注意的事项。陈之所以用这样的态度写信,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两人都为皇帝任命的总裁官,且陈名次在徐之前,他不仅要对徐负责,而且要对皇帝负责。一是他知道“愚僭谬,詎不甚哉”的对徐采用了很严厉的词句的态度,“惟吾健庵有以容之而已”。

徐乾学《陈太翁寿序》中曾云及两家世谊之交,“泽州侍御陈先生,国初督学吴中时,予方稚齿,先生最赏其文,规其远大,补郡诸生。后二十有五年,予以词曹后进谒先生从子今尚书说岩公,一见欢若平生。又十有余年,而予仲子炯,举礼部,出公之门,父子再世受知以为深幸。”[5]616这篇寿序是徐乾学为陈廷敬的祖父所写,其中涉及陈廷敬与其父都可以称之为徐之师长的关系,又谈到其子又以陈廷敬为座师的关系。

在主持纂修《一统志》之前或同时,两人也都兼任纂修《明史》总裁官的工作,徐乾学曾云“公方以文学经济遭蒙殊眷,为天子讲道论艺,润色鸿制,而予亦佴之编摩之役。从公讨论,一言商榷,标旨渊远,所谓风义兼师友者。”[5]617“风义兼师友”的关系,正道出两人关系核心之所在。

信中谈到《一统志》的修纂,对于主持者个人来说还应认识到这是“合天下舆地人物而合载一书”的一件伟大的文化工程,对于这样一件文化工程的编纂,难免有“不患事少,但虑文多,顾文既多矣,而犹未免乎挂漏之虞”之弊病,应自始至终持有一种“知事贵博而文取约也”的思想,因为文“不博不足以备事,不约不足以载博”。这种思想也具体贯彻和体现在他的总体框架编纂思想之中。

(二)《一统志》纂修的总体框架编纂思想

1.“博以全史而约以行墨之间”的编纂思想

“如所编建置沿革,博以全史而约之行墨之间。”对于某个地区的行政区划名称范畴的由来变更归属变迁,要记载的尽量详细,以“博”即覆盖整个地区历史发展为其主要脉络,至于叙述这些具体的事实和考证所撰写中使用文字语言的笔法则以“约”,即简练说明问题为主。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此昔之所无而今之擅者也”,即过去《一统志》(在此之前明代曾修过一统志)对这个地区的建置沿革情况叙述记载有遗漏有错误的,而今天经过搜集资料而有新的发现或经考证而得出新的结论的,或直到县志的修撰断限前,这里的一些单独的具体变化情况,都要一一搞清楚,补充进去。

这里的总体框架编纂思想涉及了修志过程中两个问题,即搜集资料的问题和写作语言的问题。就是说在修撰志书每一部分过程中,要把握历史纵的线条和横的线条,这两个历史线条互相交叉融合参照组成历史发展的全貌,凡是属于这两个历史线条部分的资料要尽可能搜集全面具体,多多为善,而在撰写某一历史发展过程中,使用文字在“行墨之间”,则以“简约”为善,只要说明问题就可以了。

保定府初稿中云:“保定府在京师正南。”陈廷敬云:“拟在京师西南,今云在正南,再详。”今在《一统志》云:“保定府在京师西南。”[6]203这里已据陈说改正。

保定府初稿中云:“按唐志:析木津初尾七度,中箕五度,当今保定府之南境。据此则凡保定府东北之境,清苑……涞水皆古燕地,当析木之次,为尾箕分野。其保定府西南之境,唐、博野……新安皆古赵地,当大梁之次,为昴毕分野。”陈廷敬云:“既据唐志,则南境应属尾箕,而此又云东北属尾箕,西南属昴毕,再酌之。”今在《一统志》云:“分野天文尾箕析木津及昴毕大梁之次。府东北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容城、雄县、皆古燕地,当析木之次,为尾箕分野,府西南唐县、博野、望都、完县、蠡县、祁州、束鹿、安州、高阳、新安、皆古赵地,当大梁之次,为昴毕分野。”[6]204显然,今《一统志》已按照陈意见避开了“保定府南境分野”问题,仅叙及府之东北和府之西南之分野。

保定府初稿云:“高阳县后魏为高阳郡治,隋开皇元年,废郡,以县属河间郡。十六年,于县置莫州,大业中废。唐武德四年复置莫州,贞观初,又废县,仍属瀛洲。天宝元年属河间郡。”陈廷敬云:“按《唐史》瀛洲郡、河间郡,盖一郡而二名耳。今既云仍属瀛洲,不必更言属河间郡矣。且考《唐志》止云‘贞观初属瀛洲’,无天宝更属河间之文。”今《一统志》云:“高阳县,战国时燕高阳邑,汉初置高阳县,属涿郡,后汉属河间国。晋属高阳国。后魏为高阳郡治。隋开皇初,郡废,十六年,于县置莫州,大业初,州废,属河间郡。唐武德四年,复置莫州,贞观元年,又废,仍属瀛洲,五代因之。”[6]207正文基本按陈说已改,从语言风格来和内容来说,也变得既“简约”又较为“清晰”,基本达到了“博以全史而约以行墨之间”的目的。

2.“昔之所无而今之独擅者”的编纂思想

这种编纂思想要求方志编纂过程中要突出体现一个特点,那就是“新”字。陈廷敬是这样说的,“山川则录其雄峻,关梁则有系于要害,此昔之所无者,而一切咏歌之辞、风人之旨,可以备采听而资兴观者,概置不录,则昔之所有而失之滥,今之所无而病其太略者也。户口、田赋,昔之所略今详焉,而或竟仍前代,或断自国初,似应以新编赋役全书为准也。名宦人物则三不朽之业,卓卓可考者,以某事得称廉能,以某事某书而得名孝弟文学,若都无事实,而但曰‘政声卓然’,曰‘读书乐道’,非所以褒前劝后也。名宦既有美政可纪,虽其人为贤者,或以他故不得有所施设,亦不必载。盖既录之曰名宦,而事迹不著,则名与实利矣。且贤者何患不传,而予之以无实之名耶?”

以上说明文字虽仅仅涉及志书中的山川、关梁、户口、田赋、名宦凡五个具体门目,但其提出的思想,却远远超出这五个类目的范围之内,这也涉及明代方志和清代方志如何接轨的问题,即新的时代如何体现新的思想风格,新的操作思路,以及与时代紧密结合,与时代政治经济挂钩,为中央政府提供借鉴的问题,这种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修志工作仍有很强的思想借鉴意义。

明代的方志,尤其是国家总志和省一级的通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山川关梁寺观等门目中录入了大量的与本地山川关梁寺观有关联的名人 (来过此地的名人或现任官吏)的诗歌文章,这对于我们目前新兴学科旅游学来说是十分有用的,查某地山川便可得到有关此山川的名人吟咏诗歌文章。但对于当时所修志书来说,不仅成为一种通病,也成为一种弊病,篇幅过大,而不中要矢,对于志书来说,是应在有限的篇幅之中收入尽可能多的门目内容,还要掌握好各门目之间的关联性和均衡性,如果某一门目篇幅过大,某一门目篇幅过小,无疑会破坏志书的均衡,多的部分会成为志书的一种累赘,少的部分会成为志书的一种缺憾。

“昔之所无而今之独擅者”,从表面上看,这个思想增补原先没有的资料,其实这个思想中最重要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注重国家防务,注重民生经济,注重吏治实绩,这个思想必须在修志过程中得到贯彻和彻底解决,因为这个核心问题对于国家统治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对于现实国家防务、民生经济、吏治建设和改革创新均具有重要的“资治通鉴”作用,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也不是一种作为欣赏的“官面”文学作品,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物品”。

这个思想也和前面的“博”而“约”起着相互映征,相互衔接的作用,对于所注重的方面要展示出“博”,对于应删除的不重要的方面则要展示出“约”,这里的“约”中除了文字的简约之外还应有删除的意味。但是如果将名人或现任官吏的“一切咏歌之辞,风人之旨”全部删除,则又会产生“昔之所有而失之滥,今之所无而病其太略者也”的弊病,针对这个问题,清《一通志》中将原先明《一统志》中放在各类目中的相关诗歌文章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已经全部删除了,清代各省府州县志在修纂过程中,除个别志书外,大多不再仿照明代的方志那样做,而是将这些名人或现任官吏对本地区山川形胜吟咏的诗歌文章统一放在末尾艺文志中了,这不能不说是对陈廷敬所提出的明代方志弊病所进行的一种较为妥善的处理。针对新《一统志》名宦人物条目选收和对旧《一统志》已有的名宦条目保留删除问题,陈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保定府初稿中云:“宋名宦何承矩。”陈廷敬云:“何承矩只载官爵而无事实。按承钜开渠屯田,捍边却敌,甚著功绩,可补入也。”今《一统志》云:“何承矩,河南人,淳化中,知雄州,边民有告机事者,屏左右与之接款,故辽动息,皆能前知。至道元年,辽以精骑数千夜袭城上,承矩整兵出拒,斩首甚众。真宗嗣位,复遣知雄州,尝诏听边民越拒马河塞北市,承矩疏其非便,即停前诏。咸平三年,拜引进使,州民诣门乞留,诏书嘉奖,复遣之。景德二年,复知雄州,辽遣使奉币,承矩以朝廷待边人之礼悠久可行者悉疏以闻,手诏嘉纳。”[7]234《一统志》已接纳了陈的意见,对宋名宦何承矩的功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增补叙述,但陈廷敬所云之“开渠屯田”事则只字未提,应系编纂时之疏漏也。

南昌府初稿中云:“魏少游。”陈廷敬云:“魏少游为观察使,略不载其政绩,则似不必载,诸无事可记者仿此例。”今《一统志》将此条目删去了。

南昌府原稿中云:“解敏”。陈廷敬云:“一无事迹,但云‘政声著闻’,则此类似可去。”今《一统志》将此条目删去了。

南昌府初稿中云:“元明善,江西左丞。”陈廷敬云:“按平刘贵时,明善为江西行省掾,董士选为左丞,非明善也。且明善终其官,未尝为江西左丞,应改正。”今在《一统志》中不仅将董士选传记增入,而且明善依然保留,云“元明善,大名清河人,董士选为江西左丞,辟为省掾……”[8]450传记内容篇幅加详了并按陈的意见改正了原先的人物之任职错误。

南昌府初稿中有殷羡传。陈廷敬云:“羡若不屑为人致书,宜却而不受,既受之矣,而投之于水,轻薄不已甚乎?此事正足为戒,安可补入名宦?”今《一统志》将此条目删除了。

针对南昌府人物条目初稿,陈廷敬云:“又按前志人物如宋之潘兴嗣、赵康明、赵汝暨、元之汤霖、明之卢渊、陈安、魏默、丁炼、魏棨、郭升、丁以忠,似尚可采入。”此条《一统志》不仅将谢夔删除,且以上人物均未见被采纳者。

针对南昌府名宦条目初稿,陈廷敬云:“按:据前志如张育英、赵鼎,皆有宦迹,宜补录入名宦。”“按前志所载明之名宦如张子明、胡本惠、张本、张翥、祝翰、汪颖、吴嘉聪、谯孟龙、陈绍儒、汪佐、王天性、丁应璧十余人,皆有政绩可书,而张子明之忠烈、胡本惠之廉仁,前志以为明之贤守第一,何都不载耶?且自万历而后,前志所未及记,俱应酌取补入。”今《一统志》仅增入了张翥、祝翰两人,[9]483其余陈廷敬所提及旧志原有名宦并未补入,当然陈廷敬“自明万历而后,前志所未记,俱应酌取补入”语,不仅仅是对此南昌府丰城县而论,且是对整个《一统志》初稿有感而发者。

针对南昌府丰城人物条目,陈廷敬云:“前志所载,如宋之范士衡、王衡仲、元之熊复、明之范衷、李裕、范兆祥、刘华甫、熊卓、陆时通、朱概,尤表表者,今皆略去,似宜酌增。”今《一统志》中有关丰城人物中,仅增补了明代熊复、范衷、李裕三人,[9]488即陈廷敬提出人物中的一些,其他则未见采纳。

3.“志与史各有详略之可言”的编纂思想

陈廷敬认为:“志与史略相似,而与史有异者,史所重在人事,而地理、郡国,其附见也。”正因为如此,“志与史各有详略之可言矣”。“宗工巨卿,史所详者,志不必更详片长。轶事,史不载者,志不可不载。其法与史相经纬,又不与史相雷同,乃为得耳。”

无论何种史书,在编纂过程中,或多或少都直接受到《史记》《汉书》等正史编纂思想的影响,这些史书基本都注重人事。如《史记》中的本纪、世家、列传、表,都是围绕着人事来进行的,对于一个时期的地理郡国来说,往往附见,即放在志、书等类目里面作介绍。对于志书来说,应更注重于地理和郡国等行政区划,因为,整个地方志书是以某一个地方的行政区划为主而展开叙述的,对于这个地区的人物、风物、遗迹、户口等则是围绕着某个时期特定的行政区划展开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来,史和志,各有侧重点,各有所长和短处,正是由于有了侧重点的不同,从而产生了一个可以互相补充的效应。陈指出的一个例子,即由于正史中对于那些重要人物“宗工巨卿”有着较为详细的记载叙述,而这些已经记载叙述详细的人物,如果在志书中出现,其篇幅则应相应减少,但要注意,有新资料的出现则例外。但对于本地区以往志书中出现的逸闻轶事,正史所不载的,志书则应该尽量地搜集补充全部载录,这些在史书看来是小事不注意的地方和不太注重的地方却应该是志书大力加强和渲染的地方,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编纂的志书才可以起到其对史书的补充考证进一步揭示作用,这些也正是显示志书优点和长处的一个地方。

正如陈廷敬所言,作的好的史和志应该是互为“经纬”,绝不“雷同”,而“乃为得耳”。

保定府初稿:“隋明宦张允济,青州北海人,为高阳郡丞。”陈廷敬云:“按高阳自隋文开皇初已废,后并未尝置,安得有此官。允济在唐循吏传中,其为郡丞必在唐初。旧《一统志》入唐名宦中,宜从之。又按清苑县,唐武德初入高阳郡,必唐初复建高阳郡,而史失记也。允济之为郡丞在唐初无疑矣。”

《一统志》云:“隋张允济,北海人,隋末为高阳郡丞,郡缺太守独统郡事,吏民畏悦,贼帅王须拔攻郡粮尽士食槐叶无叛志。”[7]235陈廷敬在这里使用了本证和他证法。首先否定了高阳郡在隋初已废,又从旧《一统志》原先的记载中找到了唐初清苑县归入高阳郡的证据,说明唐武德初,有高阳郡设置,最后说明隋既然没有高阳郡,隋名宦张允济为高阳郡丞则不成立,那么正确的答案应是张云济在唐初为高阳郡丞,他找到的另一个证据即是旧《一统志》中入唐名宦中是对的。同时,通过此处的纠误也证实了另一个问题,就是正史中没有记载高阳郡在唐初设置之事,此可以补正史地理行政区划记载之不足。但是此条,在《一统志》中,不知什么原因,竟没有被采纳。

4.“事取博矣,文取约矣,而所贵者书法”的编纂思想

陈廷敬提出了“事取博矣,文取约矣,而所贵者书法”的编纂思想,至于什么叫做“所贵者书法”一词,他指出了一些具体的“书法”事例:首先,提出了“书法”“则宜古而不宜今,宜雅而不宜俗”的原则。“如志迁擢则曰升,士子首选则曰解元、曰会元、曰状元、曰及第,宜悉改易”。这里涉及具体词句的应用中作为志书的“书法”应该保留历史的“古”,但要注意,具体“书法”词语的应用中则应保持以雅言为是,这是关于志书在写作过程中应注意关键字词的应用问题。

南昌府初稿中有明人物舒芬。陈廷敬云:“廷对第一,不应仅书及第。按嘉靖初,芬为修撰,谏诏圣太后诞日停止命妇朝贺,逮讯而哭庙事。又杨缜、王允正等以争大礼不听,撼奉天门大哭,是时芬已即讯,恐不与此。且哭于门,非哭于庙也。”《一统志》云:“舒芬,字国棠,进贤人。正德十二年进士第一,授修撰,时武宗数微行,芬数谏不报,及议南巡,复偕编修桂桐等上疏极谏,帝怒,命跪阙下五日……世宗即位,诏复故官,帝欲尊崇本生,芬偕其僚连章极谏,寻,与同官杨慎等,伏左顺门哭争,帝怒,下廷杖。旋,遭母丧,归,卒。”[9]493这里已经在原稿基础上作了一些改动。

南昌府初稿中有明人物邵锡。陈廷敬云:“凡书历代官爵,悉用其时官号为雅。如明无中丞,今云既拜中丞之类,或一易之。”《一统志》云:“邵锡,安州人,正德进士,居谏垣,能持风采,谏止武宗巡幸,尝堪事甘肃,谳狱平允,值岁饥请赈,多所全活,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这里已改正。

南昌府初稿中有邓以赞传。陈廷敬云:“会元及第,似未雅。按《宋史》会试第一人曰礼部试第一,殿试前列者曰廷对第几,似可从。”今《一统志》云:“邓一赞,字汝德,新建人。隆庆五年会试第一,廷试第三,授编修。”[9]493这里显然已据陈说改过。

其次,提出了“书法”文笔语言格式统一的原则。“南昌人物不书字,保定书或不书,宜斟酌也”,这里涉及志书编纂中“书法”保持统一的问题,不能在这个地区写某地某事某人物是一种“书法”体例,而到另一处则与此有相异,这可能导致志书的编纂混乱和质量问题。

第三,提出了体例变更而“书法”格式也应随之相应变更的原则。

“旧志人物一府合载,故于人名下分注曰某邑人,今志则逐县分记,不待详志而始知,可以不仍前例也”,原先的体例变更了,原先以府为单位记所以详注某邑人,而今以县为单位记,即使不记也已经很清楚了,再记某邑人之类的话语应该删去。类似这种情况陈谈到应以他所审阅过的南昌志“书法”为例统一办理为妥。

第四,提出了行政区划之变更后名宦或地方人物的归属之“书法”应慎重考虑的原则。分系之例,名宦最难。盖古之郡国非今日之郡国,如豫章一郡几近江西之地,汉时豫章太守自当系于江西布政司之后,不当专入南昌府,然此犹易定者也。他如一郡而跨两省,“如会稽郡今分为江南、浙江,一省而杂数郡,如山东、江南,一郡而包括几府 (如豫章郡),几郡而并成一郡,如江南淮安郡,则两汉牧守不知将何编制始得允惬。此当熟论者也。”这里涉及不同历史朝代行政区划变更后,原先所系人物、官吏的附着行政区划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应务必认真妥善考虑,做得较为“允惬”为好。

第五,提出了“书法”重体统的原则。“今之督抚、藩臬、盐鹾、学政、驿传、粮储、提督、总镇,自当列于各布政司之后,一省而有两巡抚,两布按,虽分地而治,亦当与统辖全省者同例。虽驻扎别府,如江苏巡抚布政驻苏州,湖南巡抚布按驻长沙,而不得即系于所驻之府,重体统也。惟分巡守道,及总镇辖一二府者,则随其所驻之地而系之。北直巡抚不系于顺天而系于保定者,所以让尊也。他省初不得以为例。至北直督学亦系于保定也。”这里提出了一般属于各省统部下的行政军事刑法单位等应一律系在各省条下,不得放在驻地之府条下,但北直隶则例外,因为“让尊”的关系,而不放顺天府和直隶统部之下,而仍放在保定府相应条目中。但翻阅今乾隆二十九年纂《一统志》,是将陈所说的例外也进行了处理,而是所有有关省一级的各类单位一律放在省统部之下,再在具体的条目下加注说明。如直隶“总督”条是放在直隶统部之下,加注说明云“旧设巡抚驻保定府,雍正二年升为总督,按:雍正八年舍河道水里总督驻天津府,今裁并归总督兼理,仍兼管巡抚事。”“布政使”、“按察使”条均注云“驻保定府”,[10]80“提督学政”未注明在那里,也应注明在保定府,疑漏掉了。所以,原先陈所谈到的《一统志》稿应是听取了陈的意见,而将属于各省管辖的省一级行政军事刑法单位一律放在各省统部之下,但对于个别“让尊”情况也做了较为妥当的处理。

5.“志前朝事与志当代事自别”的编纂思想

陈廷敬提出了“志前朝事与志当代事自别”的编纂思想,他进一步指出:“志当代则其辞严重,故明人书诸帝曰某陵、某庙,书上书报可,曰‘特蒙施行’,书阉人曰‘逆瑾’,‘逆珰’,其体法宜尔。今志中或一二仍其文,而诸稿尤所宜悉易者,此其大较也。”

这里涉及前朝所修志书和现在所修志书应如何衔接才为合适的问题,《大明一统志》,即旧志是在明代修纂的,里面所涉及的词语记事理应按照当时的“书法”和编纂者的“笔法”进行适当的处理,而到了清代,这里政权已经发生根本的变化,而仍然按照过去的“书法”和编纂者的“笔法”去处理过去的记事,当然是不合适的。

所以,陈提出,在纂修当代史志时“其辞严重”,要慎重考虑,不要闹出笑话,更不要闹出政治问题,对于前代延续下来的记事要进行技术性处理,比如明人对于当时皇帝称呼的一些提法和对于当时向朝廷上奏皇帝后经皇帝批复认为可以施行的一些文件中的“遣词”,以及对于“阉人”称“逆瑾,逆珰”等,都应一律更改成合适的不引起争论的中性词语代替。

这个思想的主体原则就是在方志叙述过去事情和现当代事情的问题上应采取一种各自有别的方法和态度,这样对于方志的整体编纂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否则会因这个原则的不被重视和注意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极其复杂的影响。陈是从一个鸟瞰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他的这种思想也直接影响到我们今天编志工作中,当然也成为我们在编纂过去和现当代史志的过程中一个值得的借鉴和通用的指导思想。南昌府初稿中《郑岳传》出现了“逆濠”字样。

保定府初稿中有“瑾戝、魏珰”等称呼。

陈廷敬云:“刘瑾,书名似妥,‘瑾賊’可易。魏珰,书‘中人魏忠贤’亦得。”今在《一统志》中,均已照其所说改正。

陈廷敬云:“郑岳传记文中出现之‘逆濠’应改‘宸濠’。”今在《一统志》云:“郑岳,莆田人。正德时,为江西按察使,数与宸濠忤,被诬,夺官,世宗初,擢右副都御使,巡抚江西……”[8]454这里已将“逆濠”改为“宸濠”。

保定府初稿中在明人物邵锡传中称其官为“中丞”。陈廷敬云:“凡书历代官爵,悉用其时官号为雅。如明无中丞,今云既拜中丞之类,或一易之。”今在《一统志》云:“邵锡,安州人,正德进士,居谏垣,能持风采,谏止武宗巡幸,尝堪事甘肃,谳狱平允,值岁饥请赈,多所全活,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7]244显然这里已经见不到“中丞”字样,系按其说已改正。

徐乾学与后《一统志》的续纂修者,对于陈廷敬所提出的意见并非都已经采纳,他们还有斟酌和全盘独立考虑的余地,但总的来说,清《一统志》中,无论是《凡例》的更动,还是具体的编纂运作中,都已经将总裁官陈廷敬的国志纂修总体框架编纂理论有意无意地贯彻其中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今天我们看到的康熙《一统志》稿本及其乾隆八年完成本以及乾隆二十九年补编本,都渗透着以徐乾学等直接参与修纂的官员学者的汗水和知识,同时也渗透着总裁官陈廷敬的国家总志总体框架编纂思想和其审稿实践的指导作用。康熙《一统志》已经编纂完成,对于了解康熙盛世和国家的政治、历史、经济、文化诸方面提供了借鉴,但康熙《一统志》留给我们的国家总志编纂的指导思想和实践,对于今天的修志指导思想和编纂实践活动的继承和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启迪作用。

[1]秦丽娜.弥足珍贵的康熙本《大清一统志》[J].图书馆建设,2001 (6):105-106.

[2]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88.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起居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462.

[4][清]陈廷敬.与徐少宗伯论《一统志》书[M]//李 豫.阳城历史名人文丛.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9:747.

[5][清]徐乾学.憺园文集:卷二十四[M]//续修四库全书:第 141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和 珅,等.大清一统志·直隶统部:卷十[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74册.中国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

[7]和 珅,等.大清一统志·直隶统部:卷十二[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74册.中国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

[8]和 珅,等.大清一统志·江西统部:卷二百三十七[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79册.中国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

[9]和 珅,等.大清一统志·江西统部:卷二百三十九[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79册.中国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

[10]和 珅,等.大清一统志·直隶统部:卷三[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74册.中国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

The Preli m inary Exploration of Chen Ting-jing’s Compilation Theory of National Records in Qing Dynasty

L I Yu,L IXue-mei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L iterature,Shanxi University,Taiyuan030006,China)

Chen Ting-jing was an importantminister in Kangxi Reign of Qing Dynasty.He directed the compilation of"Yi Tong Zhi"of Kangxi reign,which occupied a pivotal position in the compilation history of China’s national records.While presiding over the compilation process,Chen Ting-jing raised the compilation theory of national records,which was notonly used throughout thewhole compilation processof"Yi Tong Zhi"at the ti me,but also became the dominant compilation theory of national and local records in Qing Dynasty.Today,Chen Tingjing’s compilation theory is still of academic value and practical reference in the field of national and local records compilation.

Chen Ting-jing;Yi Tong Zhi;compilation theory

book=139,ebook=22

I206.2

A

1000-5935(2010)01-0139-06

(责任编辑 李雪枫)

2009-10-20

李 豫 (1953-),男,河南淮阳人,山西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献和俗文学文献研究;

李雪梅 (1980-),女,山西太原人,山西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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