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泰山灵岩寺佛教发展状况初探
2010-04-12谭景玉韩红梅
□谭景玉 韩红梅
宋元时期泰山灵岩寺佛教发展状况初探
□谭景玉1韩红梅2
宋代泰山灵岩寺住持承嗣方式由甲乙制改为十方制,不仅使其在当时佛教界的地位大大提升,而且使其在宋元时期的佛教宗派更加丰富。宋元时期泰山灵岩寺的寺院经济在国家的保护下也有发展。
宋代;元代;灵岩寺;佛教
泰山灵岩寺是中国佛教的著名寺院之一,在佛教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宋元时期,灵岩寺及其佛教都有较大发展。目前学界对宋元时期灵岩寺的研究多集中于探讨其宋塑罗汉像的艺术成就上,而对其佛教发展的相关问题则讨论较少,本文拟对宋代灵岩寺住持承嗣方式的变化、宋元时期灵岩寺佛教宗派和寺院经济的发展等三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宋代泰山灵岩寺住持承嗣方式的变化
宋代佛寺因住持承嗣方式的不同,有甲乙制和十方制的区别。前者是由寺院住持剃度的弟子们轮流住持,甲乙而传;后者是请各处高僧住持。在十方制下,寺院住持由官府或朝廷选定,更便于国家插手佛寺事务,加强对佛寺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国家倾向于支持十方制,规定甲乙制寺院可改为十方制寺院,十方制寺院不能改为甲乙制寺院。总的来看,宋代十方制寺院的数量不断增加。灵岩寺也适应了这一趋势,于熙宁三年 (1070)由甲乙制改为十方制。
熙宁三年,灵岩寺住持义永因本寺“僻在山谷”,“去州县遥远”,但徒众很多,“诸处浮浪聚集”,“废隳纲纪”,故状开封府披诉,“情愿状退灵岩寺主”。由于灵岩寺聚集了大量浮浪人众,难免有严重违反戒律甚至犯罪行为发生,“只是一向修行诫行”的住持义永难以约束,为此才主动辞去住持之位。朝廷选派定力禅院讲圆觉经、赐紫僧行详“充齐州灵岩寺主,勾当住持”,并“许令在京或外处指摘僧五七人,同共前去充本寺掌事,依十方禅院住持勾当”。由于行详闻知灵岩寺徒众“素来最是凶恶,浮浪聚集,前后之六七次住持不得”,就以自己“衰老多病,已废心力”为由加以推辞,后因是“上命敦遣”,他无法推辞,便提出了如下条件:
第一,灵岩寺“僻在山谷,徒众颇盛,累因住持人不振,遂置废隳纲纪。今既再烦圣旨选差,则与州郡差请特异”,行详为此请求依润州金山寺成例,“每差住持人,并从朝廷特降付身宣命”。
第二,由于灵岩寺原来是甲乙制,此时虽改为十方制,但未曾颁降十方敕旨。行详请求仿照西京龙门山宝应寺、奉先寺等由甲乙制改为十方制的寺院的惯例,颁降新敕牒,并在“敕语内明言院中受业徒弟并不得作知事勾当”。
第三,由于灵岩寺“素来最是凶恶,浮浪聚集”,住持难当,“虽今来许令指摘掌事僧五七人,亦虑难为照顾”,行详又请求“特度随身童行十人”,“以为心手照顾,指使焚修,免有疏虞”。
朝廷同意了行详的请求,于熙宁三年八月敕差其充齐州灵岩寺主,并于敕牒中注明“在寺徒弟并不得差作知事勾当”[1](P2463)。对宋代敕差住持制的起始时间,学界有一些歧见。黄敏枝认为敕差住持制是南宋以降的事。[2](P312)刘长东认为至迟于熙宁四年 (1071)开封府的一些寺院就已实行。[3](P278)通过灵岩寺住持承嗣方式的变化,可知至迟在熙宁三年开封府外的一些寺院已实行敕差住持制。
宋代国家借熙宁三年灵岩寺住持主动辞职的机会,将灵岩寺由甲乙制寺院改为敕差住持的十方制寺院,虽含有对灵岩寺加强控制的意图,但住持承嗣方式的这一变化对灵岩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据住持的任命者不同,十方寺可分敕差住持寺和普通十方住持寺。一般十方寺的住持是由僧正司公选后由州审察定差,或由州官选择他处为众人所推服者充任。灵岩寺住持由朝廷敕差,朝廷颁给其“为国焚修传教住持宣札”,“以弹服远人,废寺易为兴葺,积集功德,上赞圣祚”[1](P2463)。朝廷敕差是宋代住持制中被赋予最高等级和待遇的一种制度,使灵岩寺在佛教界的地位大大提升。
其次,灵岩寺的住持制度由甲乙改为十方,意味着灵岩寺住持所属宗派发生变化。在宋代,甲乙制寺院往往属于律宗,而十方制寺院大多属于禅宗各宗派,由甲乙改为十方就意味着灵岩寺由律宗寺院改为禅宗寺院。在十方制下,可选请全国不同宗派的高僧大德前来住持,使灵岩寺的佛教宗派变得丰富多彩,佛教理论也有相应的发展。
二、宋元时期泰山灵岩寺佛教宗派的发展
佛教大致可分为禅、教、律三宗。“禅”即禅宗,唐中期分裂为以神秀为代表的主张循序渐进修行的北宗和以慧能为代表的主张顿悟的南宗;南宗后又分化为曹洞、云门、法眼、沩仰、临济 (北宋时分为杨歧、黄龙两派)等“五家七宗”,到宋元时主要有云门、临济、曹洞三宗。“教”指天台宗、华严宗和净土宗等禅外诸宗。“律”是律宗。从各宗派流传的地域范围上看,宋代北方流行的是律宗或禅宗北宗,而禅宗南宗直到北宋中期以后方才逐渐进入。灵岩寺也不例外,在北宋中期以前以律宗或禅宗北宗为主。唐开元时,禅宗北宗之祖神秀派弟子降魔禅师到灵岩寺弘扬佛法,使灵岩寺在北宋以前一直是禅宗北宗的势力范围,其他宗派很难进入。由于禅宗北宗与律宗比较接近,灵岩寺的禅宗北宗很快被律宗同化,实即律宗占主导地位。宋初灵岩寺的禅师延珣“禀戒持心”[4],熙宁初年的住持永义“律行孤介”[5],他们都应属律宗。
律宗是以研习和修持戒律为主的佛教宗派,提倡苦修渐悟,强调保证宗教修持得以进行的戒律,包括要求僧尼必须遵照执行的安居、说戒、悔过及衣食坐卧等的诸种规定。与禅宗南宗比,其拘泥于琐碎,又无深奥教义,很明显缺乏生命力。唐宋时期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以变革创新为特征的转折期。传统思想文化的面貌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在佛教上就是从唐中期开始以慧能为代表的禅宗南宗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他主张“不立文字”、“识心见性、顿悟成佛”,并努力与儒、道相靠拢。[6](P248-250)北宋前期灵岩寺佛教长期以律宗为主,游离于当时佛教发展的大趋势之外。这种局面直到熙宁年间才有所改变。
熙宁三年 (1070),朝廷敕令灵岩寺由甲乙制改为十方制,从制度上为其他宗派进入灵岩寺提供了机会和保障。该寺住持改由朝廷敕差,从此“前后主僧,非一时高名大德,时君不轻付畀”[7](P1583)。
熙宁六年 (1073),“仰天元公禅师以云门之宗始来唱道,自是禅学兴行,丛 (原为“山”,据国家图书馆藏拓片校改,下引此文同)林改观,是为灵岩初祖”[5],禅宗南宗中的云门宗传入灵岩寺。云门宗创立于五代十国时,北宋仁宗至哲宗朝是其最为兴盛的时期。元公禅师就是在云门宗最兴盛时到灵岩寺弘教的。该宗接受《华严经》“理事无碍”的理论,主张泯灭事相的差别,当体摄受,证悟其理性。[8](P157)云门宗传入后,“禅学兴行,丛林改观”,使灵岩寺佛教的面貌发生了改变,元公禅师被视为灵岩寺禅宗的初祖。此后“法席或虚,则请名德以主之,而不专一宗”[5]。
政和四年 (1114),临济宗黄龙派初祖慧南的再传弟子妙空 (号净如)出任灵岩寺住持。他任住持长达 28年,在此创转轮藏,修建钟鼓楼、海会塔等建筑,收回了寺院被侵占的赐田,使灵岩寺香火更旺,“名德既著,四方供施者岁时辐凑,惟恐其后”[7](P1584)。妙空对灵岩寺佛学理论的发展也有重要贡献。首先,将北宋中期新兴的临济宗黄龙派传入灵岩寺。临济宗本就是慧能为代表的禅宗南宗的嫡裔,其倡导禅境的直观体验,重视直探问题的本质,而不再受任何表面形式的约束。如慧南勘验弟子或参禅者的“黄龙三关”:
师(慧南)室中常问僧出家所以,乡关来历,复扣云:人人尽有生缘处,那个是上座生缘处?又复当机问答,正驰锋辩,却复伸手云:我手何似佛手?又问诸方参请宗师所得,却复垂脚云:我脚何似驴脚?三十余年,示此三问,往往学者多不凑机,丛林共目为三关。[9](卷七《慧南章》)
这三个问题都没有标准答案,其目的也不是要给学者一个标准答案,因为在黄龙派看来,“禅的体验、觉悟与否是内在的,真正个人性的东西。如果没有自己的切身体会,即使回答了三关的设问,也不足以判断它是否悟道”[10](P244)。“黄龙三关”是针对着宋代禅宗脱离“不立文字”、“直指人心”传统而沉溺于编纂语录的倾向而来的,是对慧能“自悟自修,不假外求”思想精髓的恢复和发展,因而风行一时。妙空以黄龙派创始人慧南嫡裔的身份住持灵岩寺,正是以棒喝等带有禅宗鲜明特色的方式,在灵岩寺传播刚刚兴起的黄龙派教义,从而使灵岩寺在当时取得了佛学理论上的领先地位。妙空出京时,“卿相巨公与缁素迎送者肩摩接踵,光显宗门,为一时美事。既至灵岩,开堂演法,大振玄法,参徒常不减数百。历廿八载,迄无间言,可谓超越前人者也”[7](P1583),堪称是北宋山东佛教史上空前的盛事。其次,妙空调合佛、儒,倡导佛、儒合一。他“与释之攻儒道异矣”,其不仅“语论精深,器识宏远”、“能书,大字得颜抑 (应为“柳”)气质”,而且频繁地与当地儒家士大夫往来,“与士大夫对问,必取佛经之合于儒者详言之”[7](P1584)。这既符合北宋佛教世俗化的大趋势,又适应了山东地区深厚的儒学传统,无疑有利于佛教在山东的发展。[6](P254-257)
妙空圆寂后,道询接任灵岩寺第九代住持。当时,道询正住持济南普照寺,因“一时尊宿德行纯备无如师者”,故应邀于皇统元年 (1141)住持灵岩寺。他“玄学渊深,勤于接物,初机请益,循循忘倦,于是四方翕然谓获宗匠。学者向慕道风,踵至筹室,自兵火以来未之有也”[11](P1579),使灵岩寺再次大振。道询也是临济宗黄龙派传人,其师从舒州法华证道禅寺住持永言,永言师广鉴行瑛,广鉴行瑛师照觉常总,照觉常总师黄龙派初祖慧南。道询有《示众广语》、《游方勘辩颂》、《古偈赞》等佛学著作,也反映了其佛法之精深。
道询以后的第十代住持是法云,其字巨济,出于大伦山梵天禅寺孜禅师门下,孜师从大相国寺智海禅院清禅师,清师从云居祐禅师,云居祐是黄龙慧南的高足,可知法云仍属临济宗黄龙派。[12](P1610)法云对灵岩寺发展也有很大贡献,住持“未越三岁,宗风大振,向风而远近归之 ”[13](P535)。
从北宋中后期到金海陵王以前,临济宗黄龙派在灵岩寺占主导地位,但随着山东佛教环境的变化,临济宗在灵岩寺的地位逐渐受到冲击。北宋末年,被后世尊为曹洞宗八世祖的芙蓉道楷来到沂州。北宋后期,“四方谈禅唯云门、临济二氏,及 (道)楷出,为云门、临济而不至者,皆翻然舍而从之,故今为洞山者几十之三”[14](卷上),足可见道楷对曹洞宗中兴之重要性。他到山东后,“道侣从之学益炽”[15](卷五),曹洞宗始在山东迅速发展,其弟子和再传、数传弟子中名僧很多,有些后来甚至任灵岩寺住持。
法云以后的灵岩寺第十一代住持法宝 (又称大明宝)就属曹洞宗。法宝在燕京万寿禅寺师从青州希辨,希辨则是道楷的再传弟子。金皇统九年 (1149)应济南府尹之请任灵岩寺住持,次年即离去。[16](P1597)大定年间的第十七代住持惠才则是法宝的弟子,正如《才公禅师塔铭》中所言:“自洞山既寂之后,再传而得价,又九传而得辩,而大明 (宝)承其嫡派,师 (即惠才)受大明之密印”[17](P1595)。曹洞宗从皇统末年进入灵岩寺,虽势力逐渐增强,但直到金末,其并未完全占据该寺住持之位,其间仍有临济宗高僧住持该寺。明昌七年 (1196),党怀英称:“今琛公禅师廿代矣,其传则临际 (应为‘济’)裔也。师至之日,属山门魔起,规夺寺田,四垣之外皆为魔境,大众不安其居。师为道力猛,卒以道力摧伏群魔,山门之旧一旦还复。”[5]可知明昌七年前后灵岩寺住持广琛属临济宗。他对于寺产的维持有很大贡献。
从金末开始,临济宗衰微不振,曹洞宗在蒙元统治者的支持下呈现独盛之势。灵岩寺也是大兴曹洞,宗派专一。
蒙古宪宗五年 (1255),金末元初曹洞宗高僧万松行秀的弟子德方出任灵岩寺第二十五代住持,对寺院发展有很大贡献,“未周岁,众容二千指。升堂演法,请益小参,殊无懈惓。日就月将,为农为圃,经之营之,不日成之。庄产园林,侵占者复归之;殿阁、丈室、堂庑,所废者复新之”[18](P315)。据净肃《泰安州长清县十方灵岩禅寺第二十六代福公禅师塔铭》,第二十六代住持广福师从鹊里崇孝禅寺复庵老师,即万松行秀的弟子复庵圆照,可知其亦属曹洞宗。他住持灵岩寺十余年,“宗风大振,名重丛林”。
至元年间,第三十代住持净肃 (号足庵)也为曹洞宗。至元三十年 (1293)的《肃公禅师道行之碑》称:“青州 (希辨)之下四传,而得万松光英丛林,声传四海,天下指为祖道中兴。复嗣雪庭裕,裕嗣足庵肃。”[19](P2388)万松即万松行秀,雪庭裕即雪庭福裕,是净肃之师。净肃“主灵岩八载,广阁大厦,椽梠差脱,人不堪其忧,公为之一新,其余僧舍增新者百有余间,自来修营缔构无出其右”[19](P2389)。大德初年的第三十一代住持觉达也是曹洞宗传人。他曾到燕京万寿寺拜见复庵圆照,“复庵一见,待若故人,遂授以衣钵掌之”。他住持灵岩寺六年,“常住事产,无者有之,旧者新之,破者完之,地土窄隘者宽阔之,园林斫伐者告纶言护持之”[20](P2439)。第三十二代住持是福海,至元十三年 (1276),“闻复庵 (圆照)受大都万寿寺疏,遂北上入复庵室”,复庵圆照“见其颖悟特达,即以衣颂付之”。大德二年 (1298)“移席于灵岩禅寺”[21](P2431)。大德六年 (1302),第三十代住持净肃门下的普就任第三十三代住持。[22](P2401)第三十四代住持智慧“礼泰安州长清方山灵岩禅寺住持足庵肃公长老为师”[23](P137),也是净肃弟子。至治元年 (1321)的第三十九代住持义让是三十三代住持普就的弟子,仍为曹洞宗。[24](P609)
在佛教理论上,曹洞宗颇有特色。它注意通过师徒间的相互交往,以“四互”的方式,使弟子悟入,前所列元代灵岩寺住持的塔铭中往往详细记载师徒间的交往就是其这一理论特色的表现之一。它还主张“默照禅”,即以静坐看心为根本,达到最高觉悟境界。
综上所述,宋元时期灵岩寺所属的佛教宗派虽屡经变化,但大致与当时全国或山东佛教宗派的盛衰相呼应,随各派势力的消长而变化。
三、宋元时期泰山灵岩寺寺院经济的发展
在传统社会,农业是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因而土地是寺院、僧侣赖以生存的经济支柱,也是寺院经济最主要的来源。宋元时期的灵岩寺拥有大量土地,以之作为维持寺院正常运营的经济基础。寺田有时虽然也被侵占,但在国家权力保护下,不仅得以维持,还有所发展。
北宋前期,灵岩寺有僧人 200多人,“虽四方布施者源源而来,然其衣食之用出于寺之田园者盖三之二”[25](P1999),灵岩寺虽四方布施者众多,但其支出主要还是依靠寺院土地的产出,约占 2/3。宋人张公亮也称灵岩寺“有一易之田十夫,屋千楹,岁租月僦,以足经费”[26](P46),“夫”是古代土地单位,百亩为一夫,“一易之田十夫”或许是泛指,但也足以反映灵岩寺有大量土地。土地收入在灵岩寺经费开支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对土地采取宋代习见的租佃方式经营。
天圣初,灵岩寺的寺田被侵占,“主寺者不克申理”,只是刻石记下了当时灵岩寺被赐与的土地亩数及其界畔。绍圣年间,“掌事者稍怠”,寺田又被侵占若干,当时的住持妙空虽讼于官府,但土地并未被收回。到伪齐时,才据天圣年间的界石将土地全部收回。由于界石文字已有驳缺,不可一一尽考,于是在官府主持下,由寺中主首与故老、近邻共立阜昌界碑。大定六年 (1166),朝廷推恩,“弛天下山泽以赐贫民”,原来被保护的山林开始遭到破坏,“樵者薪之,匠者材焉”。明昌三年 (1192),提刑司援引他山成例,许民采伐灵岩寺山林,住持广琛向地方官府提出诉讼,但仅“得地之十一二”。明昌五年 (1194),广琛“复走京师,诣登闻院陈词,蒙奏,断用阜昌天德所给文字为准,尽付旧地”[25](P1999-2000)。宋金时期,灵岩寺寺田虽曾多次被侵占,但在地方官府乃至朝廷主持下,其田地最终被追回,得以保全。当时还刻立了《灵岩寺田园记》碑,并在碑阴刻制了《济南府长清县灵岩寺明昌五年上奏断定田园记碑阴界至图本》,除界至地图外,还用文字详细叙述了灵岩寺田园的界至,作为寺产的依据。
元朝建立后,灵岩寺田地继续增加,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原有荒地的垦辟。据皇庆二年(1313)的《灵岩山门五庄之记》碑,当时灵岩寺的寺田分为五庄,各庄周围都有新开垦的荒地:
自元贞年间,于塔宝峪口选吉地创建新庄一所,曰北庄也。建佛殿三间,内塑自在观音一堂,全伽□堂一所,内塑关王,全西□房三间,穿井一眼,绕庄开荒地数顷有余,尽在寺家山场界至内,遂作一偈出示诸人。偈曰:“置罢南庄置北庄,春秋普请好开荒。休辜壮志琛公老,祖父田园要主张。”独鹤泉宜开旧地,曰中庄也;水屋头开地载桑,曰东庄也;覆井坡可盖新房,曰南庄也;中坞店西曰西庄也。以上这五庄只在这灵岩产业界至内起建,永远赡济常住,供给僧众,不为无益。[27](P32)
第二,新典买的土地。天历二年 (1329),在灵岩寺监寺智举的主持下,“既得田园周备,诸处建立庄严,博饭种田,栽桑结果”,另又“典买到四顷地土,计中统钞柒仟两,施常住永远为主。开坐如后:-姚家前典到活业南北畛带桑地一段,约十五亩,该钞贰仟壹佰肆拾两。 -买到庄西王马驹带桑菜园一所,钞壹仟壹佰伍拾两。-买吉二带桑菜园一所,钞贰仟贰佰两。-买刘三带桑菜园一所,钞陆佰两”[2〗(P120)。
元代统治者十分推崇佛教,对于寺院的产业与经营注意通过诏令加以保障,或给予免除徭役或钱粮的优待。灵岩寺也不例外,元统治者曾多次下诏保护其产业。如至元二十八年(1291)圣旨称:
东平路泰安州长清县灵岩禅寺为头儿的寺院里有的副长老、广副寺为头儿和尚每根底,执把的圣旨与了也。这的每寺院里房屋里,使臣每休安下者。不拣是谁,依气力休住坐者,寺院里休断公事者,官粮休囤放者,不拣什么物色休放者,铺马只应休拿者。种田呵,地粮纳者;地粮纳呵,本处城子里纳者;作买卖呵,税钱与者。这般推称着,鼠儿年已前的税粮休要者。除税粮以外,但属本寺家的田地、水土、竹苇、树木、园林、水碾磨、解典库、浴堂、店铺席等,应有出产,不拣是谁,休夺要者。更有醋麯酷大小差拨,休得要者。[29](P2471-2472)
大德十一年 (1307)圣旨称:
泰安州长清县灵岩禅寺桂庵长老根底,执把着行的圣旨与了也。这的每寺院里、房屋舍内,铺马支应休拿者,税粮休与者,寺里休安者。不拣阿谁,占了的土地,回与。但属寺家的园林、碾磨、竹苇、山场、解典库、浴堂,不拣什么休要者。[29](P2472)
由上还可知灵岩寺不仅经营土地,还经营林业、水磨、商业及高利贷等。这些经营都受到国家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敲诈勒索。综上所述,宋元时期灵岩寺经济的发展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宋元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如当时租佃制得到长足发展,商品经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这些在灵岩寺经济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上都有明确体现。二是国家政策。宋元国家要利用佛教维护统治,故允其保持一定的产业并加以保护,同时又要防止其势力无限膨胀,地方官府对其诉讼的怠慢及允许民众采伐其山林或许就蕴含此意,统治者通过临时的诏旨免除其赋役也说明这种减免并未成为定制,同样也蕴含有对寺院的限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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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y of succession of the Lingyan Temple abbot was transformed from Jiayi System to Shifang System in the SongDynasty.It notonly improved the position of the Lingyan Temple in the buddhis m circle,but also enriched the Buddhist Schools 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Temple economy of the Lingyan Temple achieved development because of gover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Three Topic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L ingyan Temple Buddhi sm in M ount Ta i 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TAN J ing-yu&Han Hong-mei(100)
K244
A
1008-8091(2010)01-0100-06
2009-06-13
1.山东大学宗教、科学与社会问题研究所,山东济南,250100;2.泰安市泰山研究院,山东泰安,271000
谭景玉 (1977- ),男,山东青州人,山东大学宗教、科学与社会问题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
杨红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