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要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010-04-11汤建军
汤建军
(湖南省社科联 科研组织处,湖南 长沙 410003)
选人用人要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汤建军
(湖南省社科联 科研组织处,湖南 长沙 410003)
当前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和公信力,就必须牢牢抓住“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本质和核心问题,始终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权只能为民所用”的基本原则,着力突破三种主要思想障碍,重点解决四大突出问题,切实把握五项改革创新要求。
选人用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走群众路线,引入竞争机制,想办法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仅可以提高党和人民的满意度,而且能极大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1]。当前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把“党管人才”的原则落到实处,就必须首先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通过党有效领导人民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让人民自己真正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依法治国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路径,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牢牢抓住一个核心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2](P8)。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服务科学发展,关键要在抓住和落实好“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本质和核心问题上下功夫。这既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有效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所在。
二、始终坚持两个基本结论
一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定“权只能为民所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代议制的基本特征[3]。这一制度既符合当代民主政治的一般规律,更体现我国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应该说,我们在法律和制度设计上,已经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和“权为民授”,但由于缺乏把制度落实的运行机制和可行的系统操作程序,人民群众实际上很难真切感受到“法律和制度赋予的权力”。二是“权为民所授”决定“权只能为民所用”。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执政,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其执政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选人用人”这个主要途径把自己“当家作主”的公共权力委托给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选人用人”的过程实际就是人民把公共权力委托行使的过程。如果在这个公共权力委托的过程中,人民不能当家作主选自己信任的人,把公共权力委托给他们,那么,“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实际上已是一句空话。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真正从理念、制度到实质,从内容、形式到程序,解决好“权为民所授”,才能真正实现“权只能为民所用”。
三、着力突破三种主要思想障碍
在现实生活中,选人用人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和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现象确实存在,并时有发生。这与我们党内有些同志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观念障碍密切相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以下三种:1.担心“拉票贿选”,而以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不高为由,不愿通过“扩大基层民主”的途径,以保证选人用人工作中人民选择“人民公仆”的权利。2.担心“民意失真”,而以民主条件不成熟为由,不愿采取“差额竞选”的方式,以保证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知情权、选择权。3.担心“弱化党的领导”,而以“党管干部”为由,直接提名推荐干部,不愿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实行“让多数人从多数人中选择干部”,以保证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行使选人用人权[4]。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扩大民主的成功实践和各地采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差额竞选”、“公推直选”、“公开选拔”、“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方式,依靠群众评判、选择干部的成功探索,都证明以上担心是多余的。如果说要担心的话,主要是因为我们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还不够充分,扩大民主的方法还不够科学,群众公认的民主方式还使用得不够普遍,导致了“拉票贿选”、“民意失真”,事实上造成了“党的领导弱化”。实践证明,任何改革总有风险和挑战,都会触犯既得利益,都会招致既得利益者的反对甚至破坏,绝不会一帆风顺。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在选人用人的改革创新中要果断地把“担心”转变为推进改革的“信心”,把“私心”果断地转变为推进改革的“决心”。
四、重点解决四大突出问题
民间早就用“党委说了算,政府算了说,人大算说了,政协说算了”这样的顺口溜来戏说公共权力的运行状况,尽管不一定准确,但也揭示了“公共权力”配置的某些弊端[5]。当前,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认真落实胡锦涛的讲话精神,通过正确对待、深入分析和认真解决选人用人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一些地方把“实现组织意图”实际上异化为“实现个别领导意图”,有的地方甚至把“班子”变为“圈子”。科学发展观要求干部群众在选拔使用“人民公仆”时,要真正把选择权交给“早已当家作主”的人民群众。可是现实中还存在“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的“专权”者,他们打着“实现组织意图”的招牌,直接妨碍着“人民当家作主”。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既当不了家又作不了主,就给了不少“一把手”直接“代替党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机会,因而他就可能“说一不二”,班子成员、一般干部和所服务的对象,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实际上很难真正参与进来。这种现象如果大量存在,就会严重败坏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密切联系,严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
2.一些地方“用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形同“牛栏关猫”,有的地方“买官卖官”的“潜规则”比“显规则”的制度规范似乎更管用。为什么会总是出现这样的事呢?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现行的选人用人的民主制度和机制主要是由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自己制定、修改。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当“教练员”,这样的制度和机制缺乏有效监督,事实上难以健全、完善、配套和落实。因此,不少制度实际上很难起到约束作用,形同虚设。
3.一些地方“群众投票”变成了“走民主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成了“暗箱操作的遮羞布”;一些地方“民主推荐”变成了“以票取人”,有的地方甚至成了“拉票贿选的活舞台”。
4.一些地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变成了“为民作主”,有的地方甚至成了“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实践证明:这种“主仆”关系的颠倒是各种腐败和官僚主义滋生的根源和温床。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人民从来不反对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党管干部,而是反对手握“选人用人权”的机构及其官员、工作人员把这种“公共权力”异化为“一己私权”,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
当前,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在实践中探索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党员主体地位,认真落实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形式;又要在实践中探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6]。那么,到底如何走一条科学的选人用人之路呢?这是我们党一直在认真探索的重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已经找到了这条道路。那就是尽快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做大做实,像人大常委会机构一样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委员会,赋予其“选人用人”方面过硬职能,由它组织党代表和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小组来负责“选人用人”方面的制度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然后提交党代会的专门机构审议,报党的上级组织批准。制度颁布执行后,由这个专门机构来负责督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这样一来,就既可以把有关职能部门从繁忙的“运动员”、“裁判员”和“教练员”的多重事务中解脱出来,又可以避免“议行合一”的许多无法根治的毛病。我党7 800万党员太需要这样的机构来保证党员主体地位了,13亿多中国人民太需要这样的机构来保证“选人用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公权分流”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中。
五、切实把握五项改革创新要求
选人用人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政治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破解这个难题,关键在于把握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
1.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选人用人工作的根本标准。“公共权力”来自于“广大人民”,只有按照“人民期望和满意”的授权和用权方式把“公共权力”委托给人民群众公认的人,人民才会满意。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人民满意,党才会满意。“党的个别领导满意”绝不等于“党和人民满意”。
2.把“健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选人用人工作的基础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7](P10)。实践证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基本制度,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基础。只有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制度体系,才能改变目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3.把“完善机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选人用人工作的关键环节。好的制度离开了落实的运行机制,基本就成了“空中楼阁”。说得好,不如做得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党不仅要善于引导人民群众识别、评价、选择优秀干部,努力形成“多数人从多数人中选少数人”的选拔任用干部制度和“多数人评价考核少数人”的评价考核工作机制,自觉把选人用人的权力交给人民,保证人民赋予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选好干部服务;而且要善于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选人用人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4.把“完善人民当家作主方式”作为选人用人工作的基本要求,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表达真实意愿。当前,无论是推进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还是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都要通过完善选举投票等民主方式,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民主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手段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来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自由表达真实意愿,从方法和程序上保证“选人用人让人民当家作主”。
5.把“创造条件提高人民的民主素质”作为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直接决定着我国政治文明的程度[8]。选人用人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创造条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在选人用人的实践中学习民主、创造民主、运用民主,不断在民主实践中提高民主素质,形成民主习惯。当前,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维权意识、自我实现意识正在不断增强。我们党要顺应这一趋势,善于创造条件,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选人用人工作,最广泛地动员、引导和组织人民,依法来选择好自己信任的代表,管理公共事务,从而通过民主实践的有效开展,来培育人民群众的民主精神、提高其民主素质、提升其民主能力。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也在人民。只要我们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引的前进方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针对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坚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们党就能引领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新的康庄大道上越走越富强民主、越走越文明和谐。
[1]丁俊萍.党的建设新格局下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J].理论月刊,2008,(08),20-24.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曹国丽.论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公共责任的实现[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4,(9).
[4]刘黎黎.党管干部政策法治化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11).
[5]黄建国.创新组织工作 服务小康大业[J].新湘评论,2008,(1):29-31.
[6]欧阳淞.深入领会和贯彻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新思想[J].党建研究,2008,(2):8-15.
[7]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8]敬海新.发展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9):39-44.
On the Realization of Making the People the Masters in th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TANG Jian-jun
(Offic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Hu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Sciences,Changsha,Hunan 410003,China)
At present,if we want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personnel system,so as to gave people satisfaction and credibility,we must firmly grasp the essence and core of the problem that“people is the masters,”always adhere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of“all power belongs to thepeople”,and“power is used only for the people”.We must break through three major ideological obstacles,put focus on resolving the four outstanding issues,and grasp firmly the five requirements of reform and innovation.
selection and employment of people;Realization;the people;masters
D035
A
1000-2529(2010)05-0044-03
2010-03-25
汤建军(1970-),男,湖南华容人,湖南省社科联科研处组织研究员。
(责任编校:文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