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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中国人道德和行为方式转换的困境

2010-04-11袁洪亮贺金林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道德观念

袁洪亮,贺金林

(1.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275;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广西 桂林 530022)

20世纪20年代中国人道德和行为方式转换的困境

袁洪亮1,贺金林2

(1.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275;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广西 桂林 530022)

道德和行为方式的转换是中国人的现代化的重要内涵,本文基于对20世纪20年代的一些相关调查问卷的分析为主探讨其时中国人道德和行为方式的一般状况,论证了有限进步与普遍滞后之间的矛盾状态,并揭示了其城乡差别以及典型的过渡性特征,反映了中国人现代化的艰难性和复杂性。

20世纪20年代;道德;行为方式;转换;困境

由于中国近代以来的文明变革属于典型的后发外生型也即模仿型现代化类型,其转变的结构和方向都有清晰的目标,就国民素质的转换而言,结构的转换在思想道德观念、社会心理和行为方式三个层面全面展开,就转换的方向而言,思想观念上实现社会价值观从家族本位向个人本位的转换,与此相对应封建的等级制道德伦理规范开始向自由、平等、独立的近代资产阶级道德转向;行为方式的转换体现在生产、生活、交往等方面从封闭型、凝固型、等级型向开放型、变动型、平等型等的时代性转换;而从观念到行为方式的转换的有效性取决于社会心理的相应变革。洋务运动以来到20世纪20年代,文明的转换在器物、制度等客体层面上有了虽然艰难但也算明显的转变,而在文明的主体,也即国民素质结构层面上,虽然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但是相对而言,从整体的角度评价还是滞后于文明客体层面的进展。本文主要以现代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和潘光旦等在20世纪20年代所进行的有关家庭、婚姻的民意调查为依据,剖析其时中国人在道德及行为方式层面的基本状况,揭示中国人的现代化的阶段性特征。

一、有限的进步

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制度的巨大变迁,在致力于改造国民性的近代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国民劣根性批判和崭新国民素质建构的探索和努力下,到民国初期,中国人的伦理道德观念、普遍的社会心理与相应的行为方式都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1912年3月《申报》刊登了一篇描述当时社会全面变迁的文章写道:“新礼服兴,翎项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盘云会兴,堕马会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爱华兜兴,女兜灭,天足兴,纤足灭,放足鞋兴,菱鞋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拜跪礼灭,片卡兴,大名刺灭,马路兴,城垣卷栅灭,律师兴,讼师灭,枪毙兴,斩绞灭,舞台名词兴,茶园名词灭,旅馆名词兴,客栈名词灭。”①从时人的这种尽管颇为笼统的记载中我们还是能够看出中国国民道德和行为方式的明显变化。

著名教育学家陈鹤琴和潘光旦在20年代所进行的有关家庭、婚姻的民意测验则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翔实可信的资料。陈鹤琴在1921年前后对绍兴浙江第五师范、杭州第一师范、徐州江苏第十中学、南京高师附中、南京金陵大学和南京高等师范等学校的学生进行了一项有关婚姻问题的民意测验[1]。潘光旦于1927年6月2日、9日16日三次假《时事新报》副刊《学灯》对江苏、浙江、广东、安徽、福建等15个省区内学界、商工界、交通界、政界、医药界、工程界、新闻界人士进行家庭、婚姻问题民意测验[2](P53)。这两个测验的结果反映了人们的普遍的价值道德观念以及相应行为方式的明显变化。

1.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价值观念从家族本位主义到个人本位主义的转换

民国初期,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抛弃封建的大家庭制度,越来越钟情于以夫妻为核心的近代小家庭制度。在潘氏民测中,赞成大家庭制度者只占29%,71%的人不赞成“中国之大家庭有种种价值,允宜保存”的观点,61.8%的人赞成“采用小家庭制”。在陈氏民测中,婚后愿与父母同住的71人中无一是出于拥护大家庭制度,除6人因为经济、社会或父母压力的原因外,其余均是出自良心或幸福需要而选择不离开大家庭;而在婚后愿另组家庭的77人中,却有65人是出于经济上、人格上的独立、自主愿望。维系家庭的传统生育观念也有明显的改变,陈鹤琴在《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的调查报告中指出,相当多的学生对妻子生育与否并不在意,表示虽然妻子多年不生育也决不娶妾,说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生育观念开始有了明显的改变,婚姻是为了崇宗敬祖、履行对家族义务的传统婚姻观念大大淡化,个人幸福和家庭乐趣成为婚姻的首要追求。社会价值观念从家族本位向个体本位转换的趋势在近代文明最先发展的上海体现得最为明显,忻平通过对民初上海社会的考察,发现工业生产、科层制度、专业分工、社会竞争等社会现代化变革已将“人本主义”精神通过理性化的运作与法制化、契约化的强制而构建了现实社会的个人主义格局,传统的血亲群体人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已被彻底打破,在市场经济及其商业化的社会中,“个人至上”、“个人本位”的价值观逐渐得以确立,并为社会开始认同和遵守[3](P261)。

2.近代资产阶级道德观念逐步确立

20年代,要求自由、平等、个性解放、人格独立的资本主义新道德观念渐渐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接受。周谷城在1930年指出:“中国原有之道德观念,最流行的有尊亲尊上尊长等等。近数十年来,因社会关系的变化,这等道德观念,几乎完全绝了种。起而代兴的有所谓博爱、平等、自由等等。”“以自由平等为人民应有之权利。”[4](P90)

道德观念的转换突出表现在人们的自主观念的确立和平等意识的增强。以婚姻为例,旧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依附道德观念已发生相当的动摇。在潘氏调查中,个人自主的婚姻原则已基本确立,58.2%的被调查者明确反对婚姻由父母做主。1926年上海光华大学社会学系的民意测验结果是:赞成完全家长做主的只占2%;赞成完全本人做主56人,占18.1%;赞成本人与家庭合作 247 人,占 79.7%[2](P77)。在一些发达的沿海城市,独立自主的道德观念被更多的人所普遍接受,“不靠别人靠自己”,成为20年代以后上海人的普遍道德观念。上海的商人与资本家将独立自主、自我奋斗化为追求财富的内在心理逻辑与客观依据。即使一般市民也同样意识到这一点:“上帝的恩惠对于每个人都是相同的”,能否得到全看你自己的努力。[3](P260)

平等意识突出表现在夫妻关系上,人们已开始摆脱封建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男权主义道德观,而代之以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近代夫妻道德观。“前此女子只有所谓三从四德最要紧,现在乃有所谓男女平等。前此男女关系,由父母代定,现在乃有所谓自由恋爱。”[4](P90-91)陈氏民测中,绝大多数人(占77%)对妻子的态度是“平等”、“尊敬”、“尊重她的人格”;对妻子抱“指导”、“不平等”、“不尊敬”、“冷淡”、“怜悯”态度的只占少数(17%)。在潘氏民测中,赞成厉行一夫一妻制而不愿置妾者占79.8%,说明新式的平等夫妻道德观已占上风。[5](P108-109)同时,女子已逐渐走出家庭,开始在广阔的社会空间谋求和男子一样的权利,而这种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所认同,上述陈氏测验中,80%的人赞同“女子教育宜完全与男子同,以符合男女平等之旨”。在1922年11月4日的《晨报副刊》上登载的《高世纪念日之“民意测验”》中显示,85%的人赞成“女子有参政权”,从中可以看出,起码在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中,“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伦理观念已有相当程度的动摇。

3.行为方式的变迁

观念的变革自然反映在行为方式的转变上,民国初期,人们的行为方式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变。黄炎培对此曾有专门的述及:“社会风俗人心,从某些部分看来,辛亥以后和以前大大改变了。所有卑贱、颓废、放荡行为,有些减少,有些完全消灭了。”具体来说,辛亥以后,男子一律剪辫了;女子已裹脚的大多放掉,已经裹小的也放大;鸦片风较辛亥以前渐减,人们开始认为这不是一件体面的事,(辛亥以前一般认为鸦片瘾越大,越体面);满族倡始而渐及汉族的男妓,辛亥后逐步地消灭。[6](P68)

行为方式变化最明显的是婚姻习俗。“五四”前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旧习被打破,婚姻开始自主,如河北盐山县“民国以来,蔑古益甚,男女平权之说倡,而婚配自择,不耻淫奔”。结婚仪式中的繁文缛节被废弃,普遍举行文明结婚,如河北宣化县,“民国改建以来,有改行结婚仪式者,或备用广大礼堂,俾人共睹,以开风气;或在自己院内行礼。”雄县“改革以来,(婚礼)日趋简易,世人目为文明结婚。旅平、旅津之士女,间有行之者”。在婚姻关系中,妇女的地位逐渐提高,男女平等成为时尚,妇女“从一而终”观念淡化,江苏省萧县“近因自由风炽,改嫁习惯较前颇不为异”。离婚现象也时有发生,在雄县,“结合既易,离异随之。近年以来,离婚之诉,日有所闻”。

在休闲方式上,赌博等恶习明显减少,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文明的近代休闲方式,特别是在青年集中的学校,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学生“于授课之暇,有击皮球、打秋千者,有鼓风琴及大正琴者,有品箫、弄笛及奏管弦者,间或有谈小说、讲故事及练习武术、技艺者,皆从前所不多见,而亦自得娱乐之趣焉,诚风俗改良之效,文化进步之征也。较之毫无所益之旧习惯,大相径庭矣”②。

在社会交往方式方面,等级制的传统交往礼节逐渐减少,而代之以平等、随意的西式近代礼节,“前此与人相遇,以叩头打拱为客气,现在则以握手脱帽为客气。凡此等等,举之不可胜举”[4](P90)。

随着人们科学知识的增加,迷信活动已为人们渐渐抛弃,在四川金堂县,“巫祝之风,如禳星、拜斗等类,疾病之家、愚民偶一为之。近日民智渐开,知信巫不如信医,故斯事渐罕见”。河北沧县从前“有疾病不事医药,请巫祷神,贻误性命者亦有其人,近年来民智渐开,已多视此为无意识之举动矣”。山西沁源县“民国以来,破除迷信,祀神渐稀”。充满封建色彩的庙会活动也开始趋于冷落,河北新河县“近年以来,庙会远不如昔日之盛,盖民智日开,迷信风衰,且交通日便,都市勃兴,娱乐、交易多不专恃乎庙会也”。

综上所述,从民国初期到20年代,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确实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展现了文明发展的方向,反映了人的现代化的积极进展。

二、普遍的落后

然而进步主要体现在个别地区甚至是个别群体身上。受制于社会现代化的发展缓慢,20世纪20年代多数中国人普遍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并没有完成根本转换,陈腐的传统观念依旧拥有广泛的市场,落后于时代的行为方式更是根深蒂固地固着在多数国人身上。

1.封建道德观念依旧大兴其道

多数中国人直到20年代还远没有摆脱封建观念的束缚,近代资产阶级道德观念并没有普遍确立。《男女百孝图全传》依然被认为是“家庭教育的好模范”,并被用来纠正所谓“侈谈自由平等之说,致道德日就沦丧,人心日益浇漓”的局面。一些受毒颇深的女子在未婚夫或丈夫死后自尽以殉之事时有发生,而为其送匾立碑者竞争先恐后,更有一些无聊文人为其撰稿登报张扬。1914年《女子世界》报道,郭氏妇在夫死后抚孤守节,后儿子又夭折,便悬梁自尽以报夫于九泉。家人救下,请男少年为她嘴对嘴人工呼吸,被救活后竟将自己嘴唇剪掉,“从容而复瞑逝”[7](P277)。1918 年某地唐姓妇女,夫死 98 天内不顾他人劝阻,先后采取投水、绝食、服砒霜等办法9次寻死殉夫,终于自杀成功[8](P444)。

包办婚姻依然普遍,自主、自由、平等的近代婚姻即使在城市也不是主流。在农村,“男女双方虽也见见面,说上几句话,而实际上仍是父母包办。男尊女卑的现象,重婚纳妾和童养媳等婚姻陋俗依然存在”。在城市,“纯粹恋爱的结合,总还只是少数人敢去尝试”[9](P400)。在传统道德伦理、风化礼俗面前,绝大多数青年视自由婚姻为畏途,面对专制婚俗,“不敢有丝毫的反抗,以为吾命如是,只好待毙而已”[10]。少数勇敢的青年学生争取自由恋爱,但多受家庭阻挠,成功的甚少,以致抗婚、逃婚、私奔、自杀等婚姻悲剧时有发生。[11](P779)

2.传统风俗依旧

直到30年代,缠足留辫的陋俗依旧还很有市场。据1932年10月16日北平《晨报》的报道,山西全省缠足妇女共为948 689人,其中15岁以下的是323 064人,16岁以上及30岁以下者为625 625人。作者不禁感叹:“从民元起禁止缠足,迄于现在,竟能有十五六岁以下的缠足妇女三四十万,这够多么滑稽!”[12]虽然官方一再下令要剪除满清专制之“豚尾”——发辫,“而京师下等社会及仆役等依然大辫大帽”③。有些农村地区的民众想尽办法来保存发辫,“有盘结头顶者,有乘坐肩舆者,有垂辫胸前者,有藏辫领内者”④。山东烟台市民甚至发生因官方强制剪辫而导致罢市风潮⑤。

男女有别的传统观念更是坚若磐石,民国成立以后,不许男女同住、同行、同学的种种禁令,依然不绝。1925年,教育部因公共娱乐场所发生有伤风化情事,令行各校,禁止女学生往游艺场和公园;并通知女生家属,协同禁止。广东舰队司令等人甚至呈请国民党有关部门,禁止男女同场游泳,禁止男女同车,禁止酒楼茶肆男女同食,禁止军民人等男女同行,禁止男女同演影片等等[13](P256)。

迷信活动依旧泛滥盛行。皖南镇守使马联甲的侄女得了疯病,用5 000元请张天师医治,天师所经过的芜湖、安庆、九江等地方,众人围着求符咒者不计其数。[14](P418)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不乏迷信之徒。“数十年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很多,对于事物好像应当持点科学态度,而此中人信扶箕的却很不少,可为学术前途发一浩叹。”知识分子尚且如此,遑论没有文化的百姓,“男子且然,何论妇女”[15]。

20世纪20年代中国人道德和行为方式除了上述有限的进步和普遍的落后的矛盾之外,还体现出严重的城乡差别和典型的过渡性特征。

三、严重的城乡差别

近代国民道德价值观念以及相应的行为方式的进步大都局限在沿海都市,广大农村其实少有明显的变化,尤其是偏远的内地,则风物依旧,甚至看不出“鼎革”的模样。1917年湖南慈利县一还乡官员在其父亲丧仪中采用鞠躬礼,结果“阶下群声哗沸,谓以鞠躬易稽颡,父死之谓何兹礼也,不欲观之。则一哄立各散去”⑥。英国人丁格尔在民国元年徒步游历云南,所见多为“乡民之迷信,窃盗之多,生活之陋,以及其人知识之烟蔽,溺女之惨酷”,他感慨道:“予游历云南全省,观其政治社会道德神教一切情状,与沿江沿海各省截然不同,似自上古以至今日,永远未变者。予游历至此,恍如置身于二千年之前矣。”因此,“故中国今日,实不能谓之业已醒悟”⑦。

1923年5月上海《民国日报》的一篇文章,以浙江开化农村为例,详尽揭示了中国乡下地区国民性依旧故我的传统面貌。生产上仍以自给自足的农业方式为主,“耕食而外,勤俭者检取天然物产,俭用减食,积聚以为生活”。人们大都鄙视工商,“故统计起来,除农产外,只有消费”。生活上,缺乏基本的卫生习惯,“洒扫除垢,也少有时顾及。即衬衣被服等类,也必经久方洗,漱口沐发澡浴等事,更其少有人为。为之人且叹为仅见。故虱疥疮痍,患之若素……与鸡豸共处,秽气充塞”。闲暇之余,“女子都以纸牌为事,即贫民之家亦以此为事。男子则于此之外,犹多嗜红丸子——系吗啡所制,然蔬食布衣,熙然有原始民族之风”。婚姻“仍然由父母自幼替他预约,倘因财势之故,年龄绝不相等亦可为配。概尚早婚,多子”。女子依然没有地位,“妾之名分与童养媳之食饮妾底名分极卑一切贱役尽数包给伊”。缠足之风仍然极盛,脚大者都受人憎恶,女人都尚裹扎如角黍以待聘[16]。近代的气息早已隐然袭来,然而,在落后的农村地区却看不到国民道德和行为改善的迹象。

四、典型的过渡性特征

近代以来中国的现代化与西方相比有一个巨大的时代落差,在西方依次更替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形态在中国转化为共时的存在形态,“简直将几十世纪缩在一时”,新旧思想道德纷乱杂呈,自“食肉寝皮”的吃人思想以至人道主义,自迎尸拜蛇以至美育代宗教,都摩肩挨背的存在。人们既许信仰自由,却又特别尊礼;既自命“胜朝遗老”,却又在民国拿钱;既说是应该革新,却又主张复古:四面八方几乎都是二三重以至多重的事物,每重又各各自相矛盾[1](P291)。所以,即使在得风气之先的大城市,思想开放的近代知识分子自身也并没有实现道德和行为方式的根本转变,而是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典型的“过渡”性特征。

1923年7月1日的《时报》刊载了江苏第一师范学校的一份考卷,考卷中要求考生列举崇拜的人物,统计结果显示,封建的专制帝王与美国独立战争的领袖华盛顿、民国的缔造者孙中山同时受到尊崇,西方著名的思想家和改革家如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培根、卢梭、马丁·路德等与中国古代的圣贤大禹、朱熹同时受到人们的认可,小小的一份测试,展现了人们思想的矛盾与无所适从。

道德和行为的“过渡性”特征即使在引领时代潮流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身上亦有突出的体现。如章太炎提出的三个征婚条件,须文理通顺,能作经篇;须大家闺秀;须有服从性质,不染习气。三个条件与其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时代精神及他本人革命家的身份都是不相称的,反映了他思想深处对封建道德习俗的感情瓜葛。中国最有影响的自由派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领袖胡适一度对传统陋俗进行了异常犀利、深刻的批判,但他对由母亲作主,与江冬秀定亲这桩他本人并不满意的包办婚姻却也采取了“容忍迁就”的态度。

五、结 论

近代国民性改造运动中,进步的知识分子对于国民落后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痛加批判,大声疾呼,但多数的群众还是一如闰土、祥林嫂似的麻木,很少受到真正的触动,即使到了“五四”前后,多数民众仍在沉睡,梁启超所设想的具有权利观念、义务观念和自尊、进取、冒险等行为特征的新民以及陈独秀呼唤的自主、进步、进取、世界性的、实利的、科学的“新青年”始终没有在中国大地上普遍生成。大多数阶层是麻木的、封闭的,他们顽固的保守性、强大的消极性和同化力,使很多先进的改革者无能为力,陷入深深的失望之中。鲁迅先生对这点感触极深。他反复地“叫喊于生人”当中,而“生人”们对他的启蒙主张却“并无反应”,即“既非赞同,也无反对”,使其“如置身毫无边际的荒原”之上。“民犹是也”的悲凉现状,把先行的思想家们一度带入了消沉、失望、颓唐的境地。

事实上,中国的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程,致力于改变道德和行为方式的人的现代化更是如此,绝非一朝一夕、急功近利所能奏效。其实,早在洋务运动时,郭嵩焘就曾直言,陈规陋习“自秦汉以来四千年流极败坏之久,累积之深”,决非朝夕之功可以消除的。他提出:“学校之起,必百年而后有成,用其百年之力以涤荡旧染;又用其百年之力,尽一世之人才而磨砺之;又用其百年之力,培养渐积以使之成。”[18](P19)中国人的现代化需要100年的时间清除旧习,再用100年培养一代新人,最后再用100年,使新风尚逐渐稳固。要彻底从文化深层结构、人心风俗上振兴中国,需要不间断地300年才有成功之望,所言固然不无夸张和偏颇,但是也足以凸显在中国实现人的现代化的艰难。

注 释:

① 申报自由谈[N].1912-03-20.

② 开原县志.风土志[M].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③ 申报[N].1912-04-15.

④ 申报[N].1912-06-14.

⑤ 申报[N].1912-07-24.

⑥ 民国.慈利县志[M].风俗.

⑦ 东方杂志[J].第9卷第5号.

[1]陈鹤琴.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J].东方杂志,1921,第18卷第4-6号.

[2]潘光旦.中国家庭问题[M].上海:上海新月书店,1928.

[3]忻 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周谷城.中国社会之变化[M].上海:新生命书局,1931.

[5]罗苏文.石库门.寻常人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6]黄炎培.我亲身经历的辛亥革命事实[A].辛亥革命回忆录:第 1 集[C].北京:中华书局,1961.

[7]吕美颐,郑永福.中国妇女运动(1840—1921年)[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

[8]熊月之.五四运动与中国文化建设[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

[9]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

[10]崔 溥.救济无爱情的夫妇推一的方法:“离婚”[J].共进,第26号.

[11]许昌县志[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

[12]英 吉.缠足于高跟鞋[N].天津:大公报,1933-10-22.

[13]鲁 迅.鲁迅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

[14]陈独秀.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15]许地山.扶箕迷信思想底研究[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16]老 衲.开化底面面观[N].民国日报,1923-05-08.

[17]鲁 迅.鲁迅全集:第1卷[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

[18]郭嵩焘.郭嵩焘日记:四[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On Predicaments of the Chinese People in the Conversion of Their Morals and Manners in the 1920’s

YUAN Hong-liang1,HE Jin-lin2
(1.Marxism Research Institut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 510275,China;2.Public Affairs,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and Technology,Guilin,Guangxi 530022,China)

The conversion of morals and manners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hinese People’s modernization.Through the general analysis of Chinese People’s morals and manner in 1920’s with questionnaires it shows limitedly progress with the contradiction,it has announced its differentce between town and country and typical transitional characteristic,which have reflected Chinese’s modernized difficulty and complexity in China’s modernization.

the 1920’s;morals;manner;conversion;predicament

B82-09

A

1000-2529(2010)05-0034-04

2010-05-05

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中国近现代人学思想史”(08JC71001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人之解放和发展的思想历程”(06YA01);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2009年)“中国近现代国民性改造思想对‘以人为本’的历史启示”

袁洪亮(1971-),男,山东费县人,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教授,博士;贺金林(1972-),男,湖南石门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校:文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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