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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本特征、范畴和体系构建

2010-04-10原儒建

关键词:道德修养基础大学生

袁 铸,原儒建

(1.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河北张家口075000;2.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组,河北张家口075000)

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本特征、范畴和体系构建

袁 铸1,原儒建2

(1.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河北张家口075000;2.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组,河北张家口075000)

“基础”课实践教学是一个相对完整、独立、规范的教学环节,具有互动性、操作性、创造性等基本特征,包括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内化与外化、课内与课外等。基本范畴构建“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制定科学的课程体系;第二,探索高效的管理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基本特征;范畴;体系

实践教学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目的和要求下,同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以培养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的教学活动,是解决实际问题的空间和平台[1](P8)。随着“05”方案的深入实施,为了探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实践教学规律,培养大学生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基础”课实践教学研究十分必要。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本特征与范畴

“基础”课实践教学是与“基础”课理论教学平行存在而又自成体系的重要教学环节,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和独特的研究范畴,在“基础”课教学中发挥着独立的价值和功能。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本特征

1.主体与客体的互动性

在“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相互把对方作为自己认识和活动的对象,因此,他们双方既是主体,又都是客体,二者的关系是一种主客体的转换关系。也有学者称之为“双主体”结构[2]。“基础”课实践教学高度重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入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大学生看作教育中最基本的着眼点,充分考虑人在这一教育过程中的感受,用丰富的手段和人性化的方式培养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保证大学生以一个真实主体身份步入社会、体验生活,在充分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的同时,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去理解现实生活,从实践中感悟所学理论知识,通过角色转化,使教育收到实效。

2.理论与实践的操作性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根本特质就在于强调通过各种丰富的实践环节和实践手段,使大学生得到直接体验,解决他们在理论学习中产生的问题,获得分析客观事物的能力和积极的情感体验[1](P22)。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无论从主题的选择、方案的拟定,还是过程管理、结果评估,都具有明确的目标、清晰的步骤、具体的方式、可控的指标,显示出在“基础”课实践教学中理论与实践极强的操作性。

3.知与行的创造性

“基础”课实践教学旨在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通过实践性教学,对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等方面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地作出科学的回答和阐释,并使之不断平衡发展和协调适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知行统一,使知与行从旧质到新质循环发展,形成符合一定社会要求的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思想倾向和行为习惯。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范畴

所谓范畴是指:“反映事物本质联系的思维方式,是各个知识领域的基本概念。它既是以往认识成果的小结,又是进一步认识的阶梯。”[3](P70)“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范畴,属于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它是在“基础”课实践教学基础上形成的规律性的认识成果,反映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本特征。

1.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作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一对基本范畴,体现了本课程的综合性和应用性。以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出发点,“基础”课实践教学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有机地统一起来。突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相辅相成的功能和作用,共同致力于提高大学生基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全人格和优秀思想品德的形成。

2.内化与外化

内化和外化是“基础”课实践教学过程中密不可分的两个环节,体现了“基础”实践教学实效性的必要环节。“基础”课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社会要求内化为大学生的动机和意识,然后再由大学生将这些意识转化为行为并产生良好的行为结果。内化和外化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二者具有相同的基础,共同立足于实践教学活动之中。具有相同的目的,都是为了通过良好的行为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3.课内与课外

“基础”课实践教学既存在于课内,又存在于课外。这一对范畴体现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课内活动包括课堂讨论、主题演讲、辩论会等形式,课外活动包括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社区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基础”课实践教学实现课内与课外的有机整合,不仅使大学生深化了课堂知识,提高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了追求新知识的欲望,而且还能使大学生理解社会,懂得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本特征和范畴,为探索“基础”课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架构提供了理论依据。“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是指由“基础”课实践教学各个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科学的课程体系和高效的管理体系,二者相辅相成,统一于实践教学的全过程。

(一)制定科学的“基础”课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1.目标。“基础”课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目标应该定位于引导、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处于初创阶段,通过实践性教学,促进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塑造大学生优良的品格。

2.内容。“基础”课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内容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9年修订版)”为蓝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红线[4],在全书九章(含绪论)中均可设定一个实践主题,也可根据可利用的资源、授课教师的主研方向和专长、学生的专业背景以及学校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底蕴,灵活增加和缩减。

3.方式。创新教学方式是“基础”课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启发式。所谓启发式教学是指教师针对教学中的一些难点、重点问题,从学生容易理解、感受亲切的事情讲起,寻求与学生心灵共鸣的交汇点,逐步升华主题的实践教学方式。如在“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这一小节中,我们设计了主题为“在内心再造一个充满阳光、包容万物的世界”的实践环节:第一步,设问。“同学们应该为谁而学习?”当同学们纷纷做出各种各样的答案后,教师引而不发,紧接着介绍一些父母为孩子生存和发展不惜流汗、流泪,甚至献出自己生命的感人事例,找到了与学生心灵共鸣的交汇点——我们应该为自己的父母而学习。教师抓住这一时机强调:这是一种朴素的情感,报效父母应该作为我们学习的原动力。第二步,升华。大学生是社会的英才,应该自觉升华自己的情感,由“为自己父母而学习”,继而想到普天下的父母都一样,都需要儿女们去报答,“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由此升华到“为普天下所有的父母而学习”的境界。第三步,归纳。明确“普天下父母”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至此,同学会齐声喊出一个响亮的名字——人民。然后教师点明主题:为人民服务应该成为当代大学生的人生目的,为人民服务是全世界有识之士的终生追求。

(2)研究式。针对教材在绪论中提出了“树立创新学习理念”的观点,我们创设了研究式教学。所谓研究式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完成一定的课题为动力,收集资料、提炼观点、撰写论文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5]。这种方式对学生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学生首先应当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又善于思考,勇于开拓,敢于突破陈旧的思维定势。不仅要善于组合、加工、消化已有知识,而且要力求有所创新。因此,这种方式我们往往安排在每轮教学的中后期。比如:在讲解第四章第二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之前,我们课前布置了“中西道德比较分析”的研究课题。通过课前研究,学生们在对照中深刻理解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为什么是优良的,深刻理解五千年来中华文明为什么成为世界文明史上的一朵奇葩,从而坚定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信心和决心。

(3)体验式。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一再揭示,“德性的发展不是在个体独自的抽象道德知识学习或知性道德思维探索下进行的,而是在人际关系背景下通过交往、互动进行的。[6]”因此,体验式教学不可或缺。所谓体验式教学是指通过社会调查等活动,安排学生走向企业、农村、部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如我们分别安排学生对河北省农民收入进行抽样调查,到所在社区进行公益性服务,对在校生进行大学生诚信状况的问卷调查等活动,引导学生直面自己和社会,明确自己肩负的振兴家乡、报效祖国的历史责任。

(二)探索高效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1.制定统一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组织系统。“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相对完整、独立、规范的教学环节,涉及到学校党政领导职责、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之间的协调,涉及到教学过程中人、财、物的保障等各种问题,在更广的层面上还涉及到社会、高校和家庭的联动。因此,必须制定统一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组织系统。建议设立统一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任副主任,相关教师为委员,定期统筹研究“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计划、实践基地、专项经费的落实情况,为“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提供组织保障。

2.建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基础”课实践教学师生行为具有导向作用。一方面,制定教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指标:(1)政治态度、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基本素质是否合格;(2)实践性教学的选题在科学性、创新性、针对性等方面是否合格,教学方案的设计在新颖性、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是否合格。(3)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在严谨、高效、客观、公正等方面是否合格。另一方面,制定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指标:(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等基本素质是否合格。(2)完成功课质量在科学性、创造性、实效性等方面是否合格。(3)学习过程中的团队精神、主动性、出勤率等方面是否合格。总之,通过各种量化指标和经验性过程管理,真正将优秀的教师和学生选拔出来,树立榜样,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推动“基础”课实践教学进入一种良性循环。

3.增设“基础”课综合实验室。增设“基础”课综合实验

室是“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基础”课实践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增设“基础”课综合实验室意义深远。应当积极吸纳国内外实践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紧跟学科发展前沿,充分利用和发挥前期建设的成果,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实用价值论证,以确保实验室建制设置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应当逐步改进实验教学方式,在“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建立“基础”课辅助实验教学网站,逐步将实验教学内容、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等资源上网,逐步实现在网上预约开放性实验,在网上提交实验报告和批改实验报告,在网上评定实验成绩等,全部实现实验课程教学手段多媒体化,并提高多媒体教学水平。

[1] 杨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8.

[2] 陈秉公.论《基础》课教学中的“双主体”结构与“学导式”教学模式[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7,(7):6.

[3] 邱伟光等.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 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5] 孔爱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对策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8,(5下):175.

[6] 潘从义,屠霁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2008,(3):133.

Abstract:Practical teaching of basic courses is a relatively complete,independent and standard link of teaching.It ha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active,operational,creative and others.The basic categories of it include moral and legal basis,internalization and externalization,in and after class etc.Constructing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of basic courses needs to be started from two aspects:On the one hand,formulating scientific curriculum system,and on the other hand,exploring efficient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the legal basis;practical teaching;basic characteristics;category;system

(责任编辑 李桂萍)

Basic Characteristics,Category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Practical Teaching in“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the Legal Basis”

YUAN Zhu1,YUAN Ru-jian2
(1.Department of Marxist Theory,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Hebei North University,Zhangjiakou,Hebei 075000,China;2.P.E.Departmet,Zhangjiakou Vocationa College of Technology,Zhangjiakou,Hebei 075000,China)

G 642.0

A

1672-9951(2010)05-0076-03

2010-09-06

河北北方学院2009年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S200901)

袁铸(1967-),男,河北崇礼人,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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