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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民间交往对构建中哈两国哈萨克族和平跨居的作用与意义

2010-04-10安丰岷

关键词:哈国中哈哈萨克族

邓 娟,安丰岷

(1.新疆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2.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同处亚洲中部,山水相连,历史上就有着密切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近代沙俄对中国领土的鲸吞及中俄间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致使哈萨克族成为中亚与中国西北地区的跨国民族。作为一支重要而特殊的群体,对哈萨克族历史文化的研究早已开展,而将其作为跨国民族来研究,却是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伴随着苏联解体及一系列地缘冲突才兴起的,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国际政治、国家安全、跨国犯罪、极端势力等方面的探讨,对中哈两国在经济、政治、安全领域的合作也有充分的关注,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哈萨克族跨国民族过程研究。 2.哈萨克跨国民族的社会文化研究。3.跨国民族与国家安全问题。4.哈萨克族跨国移民问题。5.中哈两国哈萨克族的和平跨居问题。在上述研究中,从民间层面来考察哈萨克族跨国互动、和平跨居的研究并不多见。学者们注意到在构建和平跨居模式中民间交往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并未深入分析。本文旨在通过民间交往对哈萨克族跨国交往中的影响来探讨如何促进哈萨克族在中哈两国间和平跨居的常态存在。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民间交往不属于正式的外交渠道,关于民间交往的内涵也没有确切的定义。一般认为民间交往是指和政府的外交政策没有直接关系的不同国家间民众或民间团体之间的往来,如经贸往来、文化交流、个人学习、工作与旅游等活动,是区别于官方正式外交活动的民间往来活动,民间交往在本文中是指非官方性质的跨国民族间的交往互动。

一、“和平跨居”理念的再认识

跨国民族和平跨居问题最早由马曼丽教授提出,并在其著作中详细探讨了“和平跨居”必须遵循的四条共同原则:“1.按国际社会认同的原则,尊重所在国对本国民族及其居住地的主权,不觊觎他国的领土。2.以沟通双方联系、消除隔阂与误会为己任,成为维系‘和平跨居’的各方国家的纽带。3.双方有关国家应通过和平对话,采取措施保护跨国民族在无压力、无外国干涉条件下的自由选择,以避免矛盾冲突。4.总体上,跨国民族的所在国与母国均应以‘和平跨居’作为相互国际关系的准则,必须以不侵犯跨国民族同族生活的领土为准则。所在国与母国应积极为各自的跨国民族创造生存发展的良好的生活环境,必须有使跨国民族能够依赖和信任的政权,有足以使其留恋的平等和睦的民族关系。”[1]可以看出马教授的和平跨居理念主要是从国家层面,从政治互信角度来看的,周建新教授称之为“接近于‘和平共处’原则精神”。[2]

此后周建新教授通过对中国东南亚地区的跨国民族的考察提出和平跨居模式的问题,认为中国西北边疆跨国民族历史上属于“政治机制规约的‘和平跨居’模式”[3]375,而中国东南地区跨国民族属于“文化机制调适的‘和平跨居’模式”[3]376,并提出“同一文化的跨国民族,长期往来互动,彼此相安,不因为内部有着不同的国家认同而相互仇视,也不因为内部有着相同或相似的文化联系而诉求联合,进而向国家权威挑战。他们彼此与周边各民族友好往来共生互助,对所在国有着良好的归属感、依附感、荣誉感、安全感,这就是‘和平跨居’的基本内涵。”[3]376-377可见在跨国民族和平跨居模式的构建中,民间力量、民族主体的自发意愿最为重要,鉴于中哈两国睦邻友好关系所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从国家层面来讲,中哈两国多次表示要保持并进一步促进这种友好邦交,那么要推动哈萨克跨国民族从“政治机制规约的和平跨居模式”向“文化机制调适的和平跨居模式”转变,就不得不重视跨国民族的民间交往。

二、中哈两国哈萨克族民间交往存在的客观条件

(一)政治、经济因素

无论是在“政治机制规约的‘和平跨居’模式”中,还是在 “文化机制调适的‘和平跨居’模式”中,都存在跨国民族的民间交往,在前一种模式中,民间交往受地缘政治、国家关系的影响较大,在国家间处于睦邻友好时期时,民间的跨国互动往来频繁,在地缘政治环境复杂,国家交恶时期,民间交往中断,甚至引发边境危机。在后一种模式中民间跨国交往较少受到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即使国家间的冲突也并未导致跨国民族由于相同族缘而产生政治诉求,危及国家安全。同时经济上的互补性也是促进民间交往的重要因素,历史上哈萨克跨国民族的民间交往就受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较大,在今天多元文化交流碰撞、多种政治力量交织互动、越发紧密的经贸往来使得中哈两国人民的民间交往随两国建立国家关系的变化而波动。

(二)地缘因素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有着漫长的边界,新疆地区与东哈萨克斯坦和阿拉木图州毗邻,便于两国公民来往互动。据统计,中国新疆的哈萨克萨克族有151万之多[注]数据来源:《新疆统计年鉴2009》。,其中大部分生活在与阿拉木图毗邻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08年12月,中哈边境口岸吉木乃重新开放,同霍尔果斯口岸一同成为中哈边民互市的重要通道;被誉为现代“丝绸之路”的新亚欧大陆桥的开通也为中国新疆地区的“双向开放、东进西出”提供了契机,空中东西走廊航运可直达阿拉木图,陆路交通有多条公路与哈萨克斯坦相通。因此,地理邻近因素使两国人民相互流动频繁、交错杂居。

(三)族缘因素

由于历史原因,使得本是同一民族的哈萨克族跨居不同国家。哈萨克斯坦获得独立后,哈国政府和一些学者认为境外的哈萨克人都是同胞,具有相同的历史和文化渊源。1992年,哈国政府颁布的《移民法》规定居住在国外的哈萨克族有权返回历史祖国。哈国政府确立的外来移民政策主要是针对哈国境外的哈萨克人,希望他们能够重返故乡。此后的《哈萨克斯坦国籍法》、《人口迁移法》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点。

(四)亲缘因素

历史上哈萨克族一直过着游牧生活,氏族和部落是其基本社会组织形式,是由人数不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结合而成的共同体,一个部落包括若干氏族,大氏族内部又包含若干的小氏族,最小的团体叫做阿吾勒(村)。传统哈萨克族是七代外婚制,即同一氏族通婚的人基本条件是血缘关系必须超出七代以上。在传统宗法社会中,一方面氏族部落作为社会组织形式,承担了多项功能:如政治管理功能、经济功能和互助功能,另一方面游牧生产具有很大的脆弱性,生产期长且易受冲击,部落组织作为以由血缘关系组织在一起的团体,在共同抵御天灾人祸上具有重要作用,对牧民的生产生活也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在这种社会形态中,每一个人都隶属于一个氏族,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交往是以血脉世系等衍生而成的。步入现代社会以后,血缘关系被打破,地缘、业缘关系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但传统的部落观念仍深深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文化叠合论认为“当一个地区的文化由于长时期的发展变异的积累出现新的文化现象的时候,旧文化现象的许多部分并不是以消亡和破产为基本特征,而是经过选择、转换与重新解释以后,依然被一层一层地重叠和整合在新文化结构之中。”[4]虽然哈萨克族传统的亲属关系在现代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他的影响力并未消亡,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网络的构成。

三、不同历史时期民间交往对哈萨克族跨国互动的作用

(一)传统社会:部落主导

“哈萨克族是一个较晚形成的整合型民族”[5]8,一般认为16世纪60年代,阿克·纳扎尔汗时期哈萨克部族就已形成了三玉兹,分散的游牧经济促使各玉兹之间的独立性得到加强,三玉兹或者说三帐各有汗王,各有专属的领地,他们之间保持着经济和政治联系。在这种封建宗法社会形态中,每一个人都归属于部落,依附于游牧封建主,为了加强统治,部落首领“千百年来总是向游牧生产者灌输部落观念,以此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制造出‘即使服毒鸠也不能离开部落’之类的谚语禁锢牧民”[6]。另一方面游牧经济的脆弱性及部落的互助功能使得牧民离开部落无法生存。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和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签订使得哈萨克族正式成为中俄两国的跨国民族。因不堪沙俄的压迫和统治,不断有哈萨克部众迁入中国新疆境内,此时的清王朝国力衰微,边境管理薄弱,在后续的军阀统治时期,哈萨克族以部落为单位频繁迁徙以躲避战乱和迫害。可以说在国家力量薄弱、中俄战事不断、时局动荡不安的历史时期,部落更加是牧民的庇护所,加之历史上哈萨克族是游牧民族,所认同的是部落而不是国家,亲属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部落统治在哈萨克族的跨国互动中起到主导作用。

(二)特殊时期:民间力量蛰伏待动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解放初期到1954年,经过民主改革,建立了人民政权,废除了封建特权,通过赎买、折价定息等政策逐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至此原有的部落组织被打破,国家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力量。由于特殊的政治历史原因,国家力量渗透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民间力量在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阶段内对跨国互动影响甚微。

新中国成立后哈萨克族两次大规模的非正常迁徙导致边境问题日益敏感。一次是乌斯满发动的反对新政府的叛乱活动,在解放军的围剿下,乌斯满带领部属向东迁徙,窜入甘肃敦煌一带,最后在解放军的沉重打击下全部覆没。另一次是1962年的“伊塔事件”。自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苏两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分歧之后影响到两国间的关系,同期中国三年自然灾害使得前期大跃进运动的弊端凸显,国家处于严重困难时期,苏联设在伊犁塔城的领事馆乘机暗中进行煽动策反,致使1962年5月大批边民外逃。据统计“50年代末60年代初,伊犁、塔城、博尔塔拉等地的部分哈萨克人陆续迁居苏联。共迁去19.84万人,其中哈萨克族占49.5%,为9.9万人”[7]。由此中苏关系恶化,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边境的管理和控制。紧随其后的十年文革使得中苏两国公民间的往来完全中断。

(三)新时期:国家权威与民间力量交织互动

1992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建交,双方签署了联合公报、两国政府关于公民间相互来往协定、关于建立经贸、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定等一列文件和协议,开始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合作和往来。1999年11月,中、哈两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哈关于两国边界问题获得解决的联合公报》,标志着两国间边界问题最终解决,同时在安全问题上,“上海五国”机制加强了两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的互信与合作,加之不断发展的经贸往来,使得两国间的合作与互信处于历史上的最好时期。在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两国公民间的往来互动日渐频繁。鉴于两国睦邻友好关系所创造的良好环境,民间力量对哈萨克族跨国互动产生深远影响,而亲属关系作为天生的联系和纽带更加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形式多样。1994年前阿拉木图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结为友好城市,加强了两城市之间的了解与互动;在哈国举办的“阿吉亚达乌萨”比赛、库尔曼冬不拉比赛等各项文化活动中,均有中国代表积极参加;新疆地区民间组织多次邀请哈国文艺界人士到新疆各地演出,在哈萨克族重大的节日庆典中也出现了哈国文艺人士的身影;2004年8月19日,在哈萨克斯坦与新疆毗邻的阿拉木图市举办了“中国新疆文化周”, 中国著名音乐家冼星海就曾在这里从事过音乐活动,而在此地展开以“新世纪新新疆”为主题的各类展览,吸引了众多市民。2007年11月,哈国阿合莫拉州音乐剧院青年艺术家一行18人来到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同新疆的青年艺术家交流切磋。同时,中亚地区不断兴起的孔子学院也是文化交流不断深入的见证。在教育科研等方面交流也日渐广泛。高校之间不断拓展交流领域,互派留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多,相互合作机制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

其次,由于我国政府对各少数民族采取的民族政策本着信任、优惠、照顾的原则,对与在哈萨克斯坦国有亲属关系的公民,允许其自由申请出入境,便于两国公民在日常节日庆典互相走动。在50、60年代迁入中亚的哈萨克族有很多亲属在国内,哈萨克族是一个重视亲情的民族,大家庭成员之间交往密切,在节日和重要的人生典礼中与亲朋好友共聚一堂是为人们所喜爱的生活方式。这种情感的纽带使得两国中有亲属关系的公民来往频繁,得以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两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加深了人们对两个国家的感性认识。很多哈萨克族公民利用探亲访友的机会前往哈萨克斯坦并最终定居哈国,加之哈萨克斯坦不断宣传的“历史祖国”一说,使得这种迁移人口日渐增多。随着交往的密切,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相似,跨国婚姻也呈不断上升之势,这使得两国公民间的亲属关系日渐复杂。

四、目前中哈两国哈萨克族民间互动存在的问题

(一)双重国籍问题

由于哈国政策规定定居于该国达一定年限即可获得国籍,不少哈萨克族公民以探亲访友的名义外出定居,同时保留中国国籍,并保留在中国的相关权益。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双重国籍,给政府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人口盲目流动

由于人们对哈萨克斯坦的了解多限于亲朋好友的介绍,即使前往哈萨克斯坦,对当地的认识也同他们的亲朋的生活环境、社会交往有很大的关联,并未全面了解当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社会生活,这就造成了片面的认识。不少人迁居哈萨克斯坦后,当地政府无法兑现承诺,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本国公民的就业问题也并不轻松,造成部分哈萨克人在迁入后生活难以为继又重新返回中国。这种盲目的流动给政府管理和人们生活本身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文化差异问题

虽然中、哈两国哈萨克族属于同一个民族,但由于长期受不同国家的社会文化的影响,在很多方面产生了差异。一方面,从中国迁往哈萨克斯坦的移民难以融入哈国社会,虽然他们移居国外,但其社会交往圈变化不大,主要的交往对象仍然是自己的亲朋或者同样是从中国移民过去的公民;另一方面作为文化的载体,迁居哈萨克斯坦的移民将哈国的文化传播到中国哈萨克族群体中,以“哈萨克—伊斯兰—俄罗斯文化”[5]192为主流的文化对中国境内的哈萨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不正确引导,则会影响到中国哈萨克族的国家认同。

五、构建中哈两国哈萨克族和平跨居模式的对策建议

无论是从国家长治久安还是社会民生方面,长远来看,构建“文化机制规约的和平跨居模式”对于跨国民族所在国来说具有双赢效应,既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和”的精神,也符合哈萨克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重视和引导跨国民族民间交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构建和平跨居模式,增强国家对公民的向心力,最根本的因素仍然是经济问题

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作为一国公民的各族群众才能够安居乐业,才能抵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不良因素,才能使国家边境安全、政权稳定。任何一种分裂势力都是利用社会生活中的不满情绪、不良现象来挑拨离间。目前部分哈族群众外迁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因素。促进哈萨克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才能进一步加强哈萨克族对于国家的认同,才能增强新疆地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才能进一步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与稳定。

(二)加强基层民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境内各族公民的国家认同,这其中尤其涉及到农牧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据统计,2000年“哈萨克族城市人口占哈萨克族总人口的比率为15.08%”[7],相对于城市人口,农村地区的农牧民受其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传统观念影响力较大,增强这部分群众的国家认同是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一方面,需加强基层政府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工作者对跨国民族问题的敏感性,加强对基层社会相关问题的掌握和了解,摸清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学界应进一步加强跨国民族文化的研究,只有全面了解跨国民族的历史发展、社会关系、生活方式等,分析和把握他们共享的价值观,才能真正认识现实问题,这对加强边疆建设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只有把握住思想层面的问题,我们才能抓住跨国民族问题的实质,只有解决好价值观层面的问题,才能把握住具体工作的思路和方向。

(三)警惕极端势力和极端民族主义的影响渗透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民族问题日益敏感,最为棘手的就是民族分裂主义与宗教极端势力、恐怖主义三股恶势力同流合污。我国新疆与中亚地区不仅有9个同源跨国民族,而且边境地带正是三股势力活动频繁的地区。特殊的民族地缘因素,成为中亚地区三股势力滋生蔓延的温床。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独立后,发出了全世界哈萨克族人回归历史祖国的倡议,哈萨克斯坦日益膨胀的 “大哈萨克民族主义”向新疆地区渗透,对该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地缘安全等都构成威胁。应当积极引导中国公民正确认识极端势力和极端民族主义的危害,抵制这种对国家无益,与民族根本利益相悖的思潮,提倡“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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