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视域下的土家族族内社会支持网络特征研究
2010-04-10黄利会
黄利会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社会支持网络是由所有对个体发展有利的、可以依托的社会关系组成。恩施土家族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区,长期以来由于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的互动形成了共同社会心理和互帮互助的习惯,并逐步深化为族内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体现了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这些大致相同的心理与思维方式在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里沉淀下来,并在人际关系、家庭、宗族和互助团体等方面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社会支持网络,显现出了不同的特征。
一、 传统土家族族内成员之间的人际支持以“良心”为基础
土家文化以“良心”为根本出发点,良心是其人性的本体,社会成员凭良心做事,良心作为衡量人们行为的标准,充当着社会规范的作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从社会学的角度可以将“讲良心”简单地理解为社会成员的期待,一个人如果做了人们所期待的事情就是“讲良心”,做了众人不期待的事情就是不讲“良心”,“良心”存在于每个社会化了的社会成员的心理,一方面被内化成社会成员个人的行为,另一方面成为衡量他人社会行为的标准。凡是与“良心”不符的行为都是要遭受谴责的,只有“讲良心”才能为社会所接受与认可,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在土家族聚居区,“讲良心”是每个成员对自己的要求,其人际关系的好坏取决于交往双方是否以“讲良心”为准则。子女对老年人的孝敬是凭着“讲良心”,街坊邻里之间也要讲“良心”,“良心”支撑起了整个土家族人的人际关系。他人的“良心”对于“自己”就是一种社会支持,对他人讲“良心”则为日后获得人际支持打下了基础,一个人若成为了一个“讲良心”的人,他的社会声誉则会得到极大提高,社会声誉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可以被利用作为人际支持的获取渠道。人际间的社会支持能够调适社会关系,使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二、 传统土家族的家庭支持以“礼行”为特征
土家族的社交活动与家庭生活中,特别重情尚义,讲究礼尚往来和文明礼行,“礼行”是土家人的“乡规民约”,通过各种仪式表现出来。土家族的四大礼仪贯穿人生的整个历程,分布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为诞生礼、婚礼、簪冠礼、丧葬礼。土家人的诞生礼包含着漫长的社会过程,从“怀孕”、“分娩”直到婴儿出生一个月的漫长过程中,分别包含了为产妇驱邪避祸的仪式、“接生婆”进产房前后的仪式、“打二朝”、 “打三朝”、“报喜”、“满月酒”等大大小小的仪式,这些仪式涉及到的人际关系包括了土老司、接生婆、产妇、新生儿的父亲、岳父母及其亲友们等。除去由土老司提供的宗教支持、接生婆提供的技术支持的成分外,这些人际关系的准则体现的是土家族家庭支持,它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家庭关系支持的形式与内容。如,“婴儿降生后,父亲要怀抱‘报喜鸡’去岳母家报喜,男孩用公鸡报喜,女孩则用母鸡报喜。岳母家则按婴儿性别置办‘二朝礼’和‘满月酒’。二日后,岳母家以及亲友们挑着礼品前来贺喜,即‘打二朝’。酒宴上,产妇家要请婴儿的外公或舅父取名,俗称‘命名礼’。满月那天,岳母家要来给婴儿‘放脚’,并送来放脚需要的一切衣物,这一习俗称为‘满月酒’或‘祝米酒’。婴儿诞生后,第一个来产妇家的人,俗称‘踩生’……产妇家要格外热情地招待踩生人,使之多说些吉利话。”这些仪式规范着人们在婴儿礼上的各种行为,体现的是两个有着姻亲关系的家庭或是家族之间的人际交往准则,包涵的内容涉及到娘家与婆家两个家族的支持内容,婆家与娘家按照礼行来互动,两家的关系也因为新生儿的降生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家族间因为互动而拉近关系,打通了双方沟通的桥梁,家族与家族之间的互动往往因为新生儿的诞生礼而展开新的一页,由家庭内部的支持逐步衍生出两个家庭的支持关系,甚至是两个家族之间的支持关系。如果说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两个家庭,或是两个家族之间互相支持的开始,那么这种支持会因为新生儿的诞生而得到升华。
哭嫁虽然在汉族某些地区婚俗中也有,但哭的内容与形式不同,汉族哭嫁一般只是在新娘起身离家的时候才开始哭,是新娘离开家乡时自然的情感流露,土家族的哭嫁则不同,它以一种控诉的形式履行社会教化功能。从形式上来看,土家族的哭嫁可以持续婚礼前的数日,时间较长。从内容上来看,土家族的哭嫁有相对固定的哭嫁歌,作为一种技艺而传承,歌词的内容因对象不同而不同,哭诉对象主要有父母、兄嫂、伯叔婶娘、媒人等,新娘所哭的内容有对媒人的怨怒、对父母的愧疚与感激、对兄嫂的嘱托、对闺中好友的不舍等,更多的是人生一个阶段的总结与归纳,是对人际关系的认知,是一部人际关系的“史书”。陪哭者多为长辈,所哭的内容因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多表达一种教化与依恋。长辈借助哭的形式,以嘱托的口吻,表达一种期待,履行对晚辈教化的职责,多为教导晚辈要遵守孝道、妇道,要表现优良品质等,实际上是传授了一种人际交往的知识,这些知识是新娘嫁到男家后的行为依据,是评判新娘行为的标准。通过哭嫁的过程,新娘会理清过去的各种人际关系,并对新生活充满期待,而且也掌握了今后在夫家生活的行为准则。一旦新娘出嫁后在婆家受了委屈,“娘家人”会出面与婆家协调,化解矛盾。两个青年人的婚姻在传统的土家族社会里不仅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两个家族之间的关系,同族人也会给予这种婚姻强大的支持。对于嫁出去了的女性,“娘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支持力量,对于婚姻关系来说,两个家族是重要的社会支持,当双方关系遇到问题时,家庭与家族的支持就会体现出来。
土家族的葬礼以特殊的形式表达了土家人的生死观。葬礼可以使老年人获得一种支持力量,通过葬礼的形式,老年人从中体会到生与死的意义,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这种体验是对老年人的重要心理支持,既是对活着的老年人的心理安慰,也是对死去了的老年人的颂亡。土家族的葬礼——跳撒叶尔嗬,以一种热闹、欢乐的形式来颂亡,表达了一种豁达的生死观,消除了老年人对于死亡的恐惧,这种悲伤与欢乐、颂亡与慰生、肃穆与热闹相结合的仪式凝聚了全族人的精神与气质,展现了土家族性格中开朗与豁达的一面。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葬礼仪式不仅仅是对于死者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对于生者的安慰,具有悲伤治疗的作用。生与死在土家族人的心里都是人生常事,是不可抗拒的规律,不如坦然受之。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土家族的葬礼具有终极关怀的成分,且沉淀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为族内成员认同与接受,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技巧望尘莫及的独特社会功能,能将人的悲痛情绪化解在最初阶段,使死者亲人的悲伤情绪得到缓解与治疗,可以作为特殊的社会工作方法。
由此可见,礼仪即为风俗习惯而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土家族的四大礼仪既有信仰特征,又有社会特征,它们把土家族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吉凶祸福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复杂多样的民俗样式,是土家族族内成员互动的依据和行为的准则,土家族的“礼行”可以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方法,这对于维持该族族内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三、 土家族的宗族支持由族谱与家规组成的宗法系统提供
土家族的社会结构由“家—房—宗族”构成。家庭是最小的单位,比家庭大的是房,比房大的是宗族。房即为宗支,宗支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宗支内部若族人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全宗支的人都会同仇敌忾,聚集起来,拧成一股绳,为其打抱不平,替其报仇”。宗族是“古代和谐社会的非正式制度性装置”,“凡是族人诉讼发生,当事人向族长申告之后,族长会召集相关执法人(如族丁、房长等)进行商议,并立即进行审理。当事者若触犯了家法族规中的某一条,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判决”。
族规和家谱构成了土家族宗法系统的主要支柱,规范人们的行为,但也是一种强大的社会支持力量。家谱记载了本族内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是血缘关系的真实记载,具有传承族内人际关系知识的功能,同时也向族人灌输宗法思想,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家谱确保了家长、房长和族长的身份和先赋性地位,是澄清和维系族内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否够资格入谱,是一种评价人际关系和行为的准则,“族人倘有不孝不悌,作奸犯科,砧辱家声,伤风败俗者,一概不准入谱。如果在修谱之后,发现了这些‘罪名’,还要从家谱中削去名字,严重的株连父兄子弟一起削去名字。私生子虽有亲近的血缘关系,但也不准上谱。族长还往往罗织罪名,用削籍惩罚不听话的族众,达到维护族权,巩固家族统治的目的。”族人通常把“能入谱”视作一种荣耀,是对自己身份的认定,是族内成员形成身份认同的基础。
从这种意义上讲,族规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具有调解族内成员人际关系和规范族内成员行为的作用。对于违规者,族规是一种约束,但是对于守规者,族规是一种由宗法制度保障的社会支持,其作用等同于现代的法律制度。在土家族社会里,如果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犯,首先是在其族内解决,以族长为首的族权势力会对事情作出公开的判决,判决在族内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可以保障弱者的权利不受侵犯,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除此之外,族内公共财产还具有对族内弱势群体进行帮助和救扶的义务,如果一个家庭出现了孤寡残幼等弱势群体,族长会用族内公共财产扶贫济弱。
四、 土家族传统的社会团体支持具有现代NGO的功能
NGO组织具有许多社会功能,在现代社会中扮演重要的社会救助的角色,是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还有着不可忽视的精神功能。现代社会中,NGO是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发挥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反映的是民意,具有公共性质。在土家族内部,调节人际关系的除了以“良心”为基础的一般人际准则,以“礼行”为特征的家庭支持系统,和以族谱和族规为支柱的社会支持力量外,另有一个重要的民间支持力量,即宗法互助会。
在封建社会里,宗法互助会是自发产生的,是在同一宗族内部或是不同宗族之间的发挥社会救助作用的非官方的组织形式,土家族的团体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传统土家族习俗中的“姑娘会”不同于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土家姑娘会”,今天我们所了解的“姑娘会”是一种从习俗中衍生出来的建立恋爱与婚姻关系的活动。传统土家族的“姑娘会”是土家族内部的妇女组织,是民间自发形成的。同一宗族的未婚女子在婚前从自己的私房钱中抽出一部分存积起来,通过借贷取息或置田产租赁给他人的形式,以获得资金增值。增值资金积累起来在某些特殊时候使用,一般来说,“如果本族外嫁姑娘在婆家受到外族人欺侮,需要打官司或调解时,则动用姑娘会的资金,去为外嫁的本族姑娘争权利、争脸面。”因此,姑娘会是土家族内部由妇女自发组成的社会团体,为其成员提供社会支持,是现代NGO组织的雏形。
其次,土家族不仅具有民间妇女组织,还有民间生产性的互助组。同宗族的人从自己的养老金中抽出一部分积存起来,用来资助无耕牛的农户,称之为“耕牛会”。“耕牛会”的作用是,如果谁家耕牛在急需用牛的农忙季节病死、摔死、被盗或走失时,耕牛会便出资扶困救危。这种组织具有一般保险的性质,保险业是具有互助性质的事业,它集中社会力量来形成对某一个体的支持,是成员之间的互助,发展成员之间的互助是小组工作的方法之一。因此,“耕牛会”等民间生产性的互助组织发展了组织内成员的互助,可以作为民族社会工作的方法。社会工作员在开展民族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大力支持和发展这种有文化基础支持的小组工作。
此外,土家族地区还有“老人会”、“土地会”、“经互会”、“船帮”、“商会”等社团,这些互助类组织均为自发形成,不以盈利为目的,既有同一家族血统的家庭组成的,又有不同家族组成的。这些民间组织的性质类似于现今各种基金会,体现的是扶危救难的社会功能,对于困难者来说,这种组织提供的支持具有极大的帮助作用,具有危机调适的功能,是民族社会工作中的重要资源,社会工作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将其与案主联结,形成支持关系。
五、 土家族的社会支持网络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土家族的社会支持根基在共同的心理特征——集体主义观念。土家族的集体主义观念分别体现在不同层次社会支持中,其具体构成则由人际支持、家庭支持、宗族支持和社会团体支持组成。人际支持是个人层面的社会支持,在传统土家族内部人际之间的支持是以“讲良心”为基础的,在以“讲良心”为社会期待的乡土社会里,“良心”是土家族人对他人的关怀,“良心”的内容不仅有物质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支持,人们对他人“讲良心”是为了获得他人对自己“讲良心”的回报。“良心”维系着族内成员之间的和谐,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人际支持外,土家族人的集体由小到大依次为“家—房—宗族”,不同层次的支持构成一个社会网络,维系和传承着土家族人的经济与文化生活特征,使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而长期存在,对于维护民族特性,促进族内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家庭支持是介于个人与家族之间的社会支持,土家族的家庭支持主要反映在四大仪式上,家庭成员的行为遵从“礼行”贯穿人的一生,“礼行”是维系与调节土家族家庭内部以及家庭之间的关系的行为准则,具有社会工作的功能。在同一宗族内,对同族人构成关怀的除了家庭,就是“房”,“房”是缩小了的宗族,在家与“房”内都解决不了的困难,才上升到宗族层面。宗族层面的关怀与支助由族长为代表的族权以族内财产承担。由“家—房—宗族”而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在某种程度上不以个人意愿为转移,这一支持网络对个人事务的干涉还带有某种强制的性质。除此之外,土家族族内的社会团体的支持则带有自愿的性质,其特征具有现代NGO组织的功能,也是其支持网络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