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和谐语言构建原则
2010-03-30化长河
化长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的语言是构建各种和谐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语言是指语言运用中,语言行为呈现出一种相互兼容、彼此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体现出与和谐社会本质相契合的语言社会功能。和谐语言是需要构建的。应该努力研究语言在使用中的和谐规律,探索构建和谐语言的规则,充分发挥语言的沟通协调作用,提高社会活动的和谐程度。要构建和谐语言,应该注意以下原则。
诚信性原则——达到心与口的和谐
诚信性原则是构建和谐语言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人际交往、运用语言的过程中,要真实诚恳不虚伪,抱着坦诚的态度与人交流和沟通,使对方能够接受和信任,从而使语言交际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在交际中要做到讲究诚信,以诚相待,襟怀坦荡,信守诺言。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心诚则灵”、“将心比心”等,都突出了人际交往中以诚为本,讲究诚信的重要性。《周易》云:“修辞立其诚。”所谓“诚”,就是指“诚实”、“真诚”和“忠诚”,要心里想的和实际做的一致,即古人所说的“诚于中,形于外”、“勿自欺”、“勿欺人”。所谓“信”,就是“真实”和“信守诺言”,强调一个人要“言而有信”。心里所想与口头表达的要一致,即心与口达到和谐的状态。
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则,则会嘴里说出来一套,心里想的又是一套。心口不一,就是自欺和欺人,就会造成信任、信用和信誉的缺失,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无法正常进行,和谐社会的稳定秩序无法建立起来。当前违反诚信性原则最突出的表现是语言欺诈现象。
所谓语言欺诈,是指不根据实际情况,在人际交往中夸大其词,玩弄语言游戏,蒙骗对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语言欺诈表现最突出的就是被经济利益趋动的虚假广告、虚假信息,交际中的夸夸其谈,语言表达中的假、大、空。很多广告夸大其词、无中生有、鱼目混珠,用带有诱惑性的词语欺骗消费者。有的故意使用障眼法,或故意使用有歧义的句子误导消费者,或把有利于消费者的内容用大号字体,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内容用小号字体标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时也会利用模糊性较强的词语,让群众产生错误的理解,在追究责任时却有托词而金蝉脱壳。
诚信性原则,主要是对使用语言的主体——人的道德方面的要求。构建和谐语言首先要求使用语言的人应该是文明和善之人、诚信高雅之人,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的文明和善程度决定了语言和谐的程度。
规范性原则——达到符号与意义的和谐
规范性原则是构建和谐语言的又一重要原则。所谓规范性,就是要树立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要发挥语言规律的积极因素,应对和干预那些不符合规范的语言现象,清除语言污染,保持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健康。
当今时代,语言文字规范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我国的国际交往越来越多,学习汉语的人也越来越多;语言及其所负载的信息是信息处理的主要对象,加上计算机信息处理,图书情报资料的自动检索,排版印刷的自动化、办公自动化的迅速发展,都要求语言文字传达信息和传达的信息规范化。正如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所说:“成熟的优秀的有影響的语言,必须在语言结构、文字系统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等方面,建立一系列科学、管用的规范和标准,以便于语言的教学与使用、便于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并有利于语言声望的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语言规范化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
语言规范化是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是每个现代化建设者学好现代汉语、加强语言文字修养、提高语文水平的需要。对于语言文字应用的不规范现象如果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不仅不利于汉语语言文字的传承,还会导致不和谐因素扩展,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语言文字不规范,是用于表达意义的符号与所表达的意义不和谐,即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所说的“所指”与“能指”不和谐。由于“能指”不能很好地表现“所指”,造成了人们理解上的偏差,从而造成误会,影响交流。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媒体语言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感情和日常生活。曾任国家语委主任的许嘉璐指出:“媒体语言(包括文字),尤其是广播电视语言,太重要了。它对社会语言和民族文化的走向有着任何其他载体不能比拟的影响力;现代化需要规范的语言文字生活和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化,因而广播电视语言应该规范而多样、高雅而活泼。”但现代媒体上常常出现不规范使用汉字的现象。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在网络、广告以及日常生活中有意无意出现的不规范汉字现象。
繁体字的不规范使用。近几年来,繁体字的使用又在逐渐增多,店铺、机关的牌匾上,电影字幕中,报纸杂志上,繁体字随处可见,街头的广告牌、宣传单和相关标志上的繁体字使用率非常高。为了追求所谓的效果,一些招牌随心所欲地使用繁体字。
错别字的普遍泛滥。造成错别字的主要原因不是汉字笔画结构繁难,难记难写,形体结构近似,而是人们对错别字的态度。部分使用者认为,错别字的产生只要不影响意思的理解就无所谓,这种态度助长了错别字的产生,是错别字产生的主观因素;当前表现在网络沟通和短信沟通上的有一定文化层次的人却故意将错就错,使错别字在这些领域泛滥,更加体现出对语言文字规范不重视的态度。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网络语言也日益流行,网络词汇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言谈写作中,“大虾”、“灌水”等新鲜词汇层出不穷;网络语言已逐渐影响到日常汉语的使用,比如用“MM”代替“妹妹”、用“88”表示“再见”,越来越多的网络语言冲击着我们汉语使用的规范性。网虫们尤其是青年一代都视此为紧追时尚的表现。这类词汇的出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新鲜和活力,但另一方面网络词汇的滥用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不了解的人根本无法理解它的含义,如有的传统词汇在网络上也被新用,这使得不懂网络语言的人有的时候很尴尬:天才(天生蠢材)、蛋白质(笨蛋+白痴+神经质)、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等等。网络语言的使用者有其显著的群体特征,它在年轻时尚的群体中比较流行,而中年人和老年人则大多不会使用。
标点符号的不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是书写符号整体的一部分,也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标点使用不准确,可能会导致文字的歧义;标点使用不规范,会影响全篇文章的表达效果。
语言规范性的目标是要在主体上规范一致,不断剔除语言中不纯洁、不健康的成分,而使其能够更精确、更有效地表达复杂的思想和细腻的感情,更好地发挥语言文字的交际功能。但规范并不是要把活生生的语言框死,也并不是在限制语言个人风格的发展,在规范化的同时必须注意到语言的发展和语言的多样性问题。例如:大力推广普通话,并不是禁绝方言;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求在所有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当今社会语言生活空前活跃丰富,主体化和多样性的问题在词汇中显得尤为突出,整个语言系统中的新词新义新用法都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例如字母词、外来语以及争奇斗艳的网络语言对汉语的规范和发展会造成一定影响,这种影响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随着汉语的国际化,汉语的变异形式也会越来越多,对此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得体性原则——达到语言与语境的和谐
和谐语言的得体性原则,是指在交际中,语言的运用要适境应情,恰当有效。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说:“修辞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义。”赵元任先生说:“什么是正确的语言,这要看什么场合适宜于说什么话和说话人或写作者是什么身份。如果你要在交际中达到最大的效果,那么你就应该怎么怎么做——如此说来,语言的正确似乎成了有条件的规定,而不是绝对的规定。但是人们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他的责任就是要进行有效的交际,他使用的语言应该始终切合相应的场合。”可见,在言语交际中,一个词,一句话,静态地看无好坏之分,只有在动态的言语中才能判断出运用的优劣来,判断的标准就是是否符合语境、符合语境的言语交际才是得体和谐的。
吕叔湘先生早就说过:“此时此地对此人说此事,这样的说法最好;对另外的人,在另外的场合,说的还是这样一件事,这样的说法就不一定最好,就该用另一种说法。”也就是说,在人际交往中讲求说话的方式方法十分重要;说话要看听话对象,要注意周围环境。在沟通和协调社会不同群体的关系上,和谐的语言犹如畅通的桥梁和柔韧的纽带。假如大家都对自己有这样一个要求:说话时选择恰当的方式,把握合适的尺度分寸;当自己理直时也不一定非要气壮,即使是忠言也不一定非要逆耳,这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更加和谐。
违反语言得体性原则的突出表现是语言伤害。语言伤害指以粗暴、侮辱、威胁、诅咒、恶意等不良语言给对方造成伤害,如无中生有、造谣中伤、滥起绰号、污言秽语、恶意攻击等,给对方的心理造成严重创伤,这种伤害甚至超过肉体遭受的伤害。语言伤害在家庭、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无处不在,如家长教育孩子中的语言伤害,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语言伤害,上级对下级的语言伤害,日常交际中的语言伤害等引发的恶性案件屡见报端。
有些话,如果换一种说法,取得的交际效果可能就会不同,如标语“请别踩醒小草的梦”就比“严禁践踏草坪”更好。和谐的语言环境要求每一句话都充满人情味,即使是批评话语,也要让人感觉舒坦。和谐的语言环境要求人们对语言的发展采取宽容的态度,要求人们有自觉使用规范语言的意识,要求人们能够准确灵活地传情达意。
礼仪性原则——达到语言与态度的和谐
和谐语言的礼仪性原则,是指在语言交际中,要和善委婉不生硬。
中国历来讲究“知礼数”、“懂礼貌”、“礼多人不怪”,《礼记》中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交际中讲究礼貌是自古就有的交际准则。人际交往中广泛使用众多的敬辞和谦辞,足以表明我国人民十分重视用礼貌谦恭的言语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比如生活中最常听到的:“贵姓?”“免贵,姓×。”其他像敬称“您”,敬辞“请”、“劳驾”、“惠顾”、“奉还”、“烦请”、“光临”等,谦辞“浅见”、“拙文”、“寒舍”、“见谅”、“错爱”、“过奖”、“不敢当”等,都十分常用。只有这样,在言语交际中发话人和受话人才能相互理解和信任,才能保证交际双方言语交际的可持续性,言语交际才能成为有效的言语行为。
违反礼仪性原则的语言是激化矛盾、引发事端的导火索,是影响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如公交车上“挤什么擠,没长眼哪”,再如学校教师责骂学生“笨猪”、“渣子”,城里人歧视民工的“乡巴佬”、“土老帽”,以及发生在家庭中的语言歧视、语言暴力、语言冷漠等。像一些标语和宣传口号常用“严禁”、“不准”等词语,充满霸气和暴力色彩。在城市的街头巷尾,语言暴力问题也比较突出,如“谁在此倒垃圾,全家死光光”。还有城市改造过程中,某些老城区家家户户墙上写着大大的一个“拆”字,也显得有些蛮横。这些都会影响到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关注和谐语言的构建,运用以上原则加强和谐语言的构建。人们之间的语言和谐了,才有可能和谐相处;人与人之间能和谐相处了,人的社会活动才能有序化,整个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