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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井得名考辨

2010-03-21金善英

文化学刊 2010年3期
关键词:市井井田风俗

金善英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030)

“市井”一词,从保留至今的资料中可知,最早出现在《管子·小匡》之中。其本义,《汉语大词典》释为:古代城邑中集中买卖货物的场所。《辞源》释为:群众进行买卖的地方。

关于“市井”得名之由,《汉语大词典》做了较好的归纳与解释。(1)《管子》:“处商必就市井。”尹知章注:“立市必四方,若造井之制,故曰市井。”(2)《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汉代何休注:“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初学记》卷二四:“或曰:古者二十亩为井,因井为市,故云也。”(3)《汉书·货殖传序》:“商相与语财利于市井。”颜师古注:“凡言市井者,市,交易之处;井,共汲之所,故总而言之也。”(4)《诗·陈风·东门之 序》孔颖达疏引汉代应劭《风俗通》:“俗说:市井,谓至市者当于井上洗濯其物香洁,及自严饰,乃到市也。”(5)《史记·平准书》:“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张守节正义:“古人未有市,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言市井也。”

以上五种说法给予后人的影响并不完全一致。它们或为后人所接受,或为后人所否认。古代文献中保留下了大量关于市井得名之由的评论。

第一种说法,基于市建立在东南西北道路的交叉点,犹如通向井也有东南西北四条路,所以就把市称之为市井。这种解释主要着眼于井与市的交通都很方便。赞同这一说法的人并不多。董增龄《国语正义》卷六曰:管子对曰:“处商,就市井。”董增龄疏:《管子·小匡》篇尹注:“立井必四方,若造井之制,故曰市井。”其说非也。在解说中,董增龄表示不赞同尹知章对“处商必就市井”所做的解释。

第二种说法,市是按照井田而设立的,所以称之为市井。这种说法来源于《春秋井田记》:“人年三十,受田百亩,以食五口,五口为一户,父母妻子也。公田十亩,庐舍五亩,成田一顷十五亩,八家而九顷二十亩,共为一井。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二曰无费一家,三曰同风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财货。因井为市,交易而退,故称市井也。”赞同这一说法的人比较多。比如:《毛诗正义·陈风·东门之 序》孔颖达疏:《白虎通》云:“因井为市,故曰市井。”应劭《风俗通》:“谨案:古者二十亩为一井,因为市交易,故称市井。然则由本井田之中交易为市,故国都之市亦因名市井。”何休注《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也认为:“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宋代庞元英《文昌杂录》:或曰:“古者二十亩为井田,因井为市,故云。”陈继儒《群碎录·市井》:“古井田因井为市,故称市井。”高士奇《天禄识余·市井》摘录了《春秋井田记》关于市井的说法,指出:“且《春秋井田记》不见于他书,独此引用,故表而出之。”盛会莲在《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上载文指出:“只有《春秋井田记》说较为可取。井田之法,庐舍在内,公田次之,私田在外,井田之缘即居所附近。井田之义有五,其五即在通财货。可见,若从市之产生考起,据现有史料,我们认为《春秋井田记》之于市井的释名是较为可取的。”由此可见,市井的得名与井田有密切关系这一说法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赞同。

第三种说法,将交易的市与共汲之所的井合称为市井,主要指市与井是人们都要去的地方。但由于颜师古之注说得并不十分清楚,所以明代田艺蘅在《留青日札·市井》中作了进一步解释:古者井田,因井为市。颜师古曰:“市,交易之处。井,共汲之所。”亦未明。盖言市中之道,四达如井,因井路辏集之便,以相交易,古曰市井。或曰,在国曰市,在野曰井。可是,虽然田艺蘅赞同颜师古之说,但是他又赞同“古者井田,因井为市”的说法。可以明显看出,关于市井的解释,田艺蘅还受到了第二种说法的影响。

第四种说法的释义基点在于,出售货物者先将货物在井边洗干净,然后拿到市上去出卖,所以称之为市井。《风俗通》:“市,恃也,养赡老少,恃以不匮也。亦谓之市井。俗说:市井者,谓至市鬻卖者,当于井上洗濯,令其物香洁,及自严饰,乃到市也。”《风俗通》从音义两方面解释了市与恃的关系,很有独创性。但田艺蘅《留青日札》并不同意《风俗通》的这一说法:《风俗通》乃曰:“市井者,言人至市有鬻卖者,当于井上先濯,令香洁,然后到市。”此说非也。田艺蘅赞同市井得名于井田之说。

第五种说法,在市出现之前,古人趁早晨打水之时,顺便出卖货物。《史记·平准书》:“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沫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张守节正义:“古人未有市,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言市井也。”《文昌杂录·市井》、《陔余丛考·市井》收录了该解释。

考诸史实,我们认为第五种说法较为可信。第一种解说理由并不充分。因为市也可以建造在只通两条路或者三条路的地方。第三种解说同样不具备说服力。共汲的不一定是井,也可以是河,那么若“总而言之”的话,是不是可以说是市河呢?第四种说法也比较牵强。因为洗濯货物,未必一定是在井边,也可以在河边;而且并非所有东西都一定要用水洗干净后才能出卖,比如米、鸡、刀剑等等。

以上诸说之中,最受后人赞同的是第二种说法,即《春秋井田纪》之说。但这种说法也有不通之处。

首先,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来说,井的出现要远远早于市的创立。因为人类要生存,水源是非常重要的。水的来源,除了河之外,就是井了。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买卖的萌芽产生了,刚开始时,是偶尔的物物交换,交换地点多选择井边。张守节《史记·平准书》:“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沫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正义指出:“古人未有市,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言市井也。”在那个时代,还没有出现专门用作买卖货物、商人贱买贵卖牟利的场所——市。人们只是利用早晨汲水之时,偶尔稍带上自己多余的东西去井边交换。久而久之,这一活动被固定下来。于是,有些人开始有意识地利用早晨去井边打水之时,在井边做起了以赚取钱财为目的的买卖,当这种形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和规模,就形成了市的概念。在时人的理解中,井就是市,市就是井。这种形式延续了相当长的时期。之后真正意义上的市终于出现了。由于单音节词逐渐向双音节词发展,就形成了市井一词。

其次,我们说市井与井田没有关系,还因为市的历史要比井田悠久得多。徐坚《初学记·居处部·市》载:《周易系辞》云:“神农氏日中为市,致天下之人,聚天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噬嗑,卦名也,言设法以合物也。)一曰,祝融作市,(见《世本》。宋衷注曰:祝融,颛顼臣,为高辛氏火正。《古史考》云:神农作市,高阳氏衷,市官不修,祝融修市。)”以上所说诸人均为父系社会时期的部落首领或有名人物。随着社会的发展,类似于城镇的人口居住点开始出现。适应这种社会发展的需要,较大规模的市出现了。人口越集中的地方,市或者说市井的规模也就越大。

最后,我们说市井得名与井田制无关,还因为按照文献记载中的井田制的规模形成不了市。《春秋谷梁传注疏·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范宁注:“出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余二十亩,家各二亩半,为庐舍。”《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上文所引《春秋井田纪》的记录也与此大同小异。据以上的描述可知,一处井田共有8户人家,40多人,日常需要从外面购买的东西极其有限,一天能做多少生意?因此,根本形成不了市。因此,市的产生与井田毫无关系。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作为市井得名之由最有可能的是第五种说法。予以为,“市井”一词的本义,不应当是《汉语大词典》的“古代城邑中集中买卖货物的场所”,而应当是“集中买卖货物的场所”。因为在市或市井刚开始形成和之后很长的时间内,在农村里也存在着市井——随着时代的变化,其称呼当然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是陆以 在《冷庐杂识》中所说的:“南方曰市,北方曰集,蜀中曰疾,粤中曰墟,滇中曰街子,黔中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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