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产权市场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
2010-03-10任胜利
/任胜利
江西:产权市场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
/任胜利
经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国家发改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加快发展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这体现了国务院、江西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对江西省产权交易事业高度关心和重视,更寄托了对全省产权交易工作者做好各项工作的殷切希望。江西省应加快发展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积极探索和开拓相关业务,提升产权市场功能,努力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市场服务。
一、按照《规划》要求,统一产权市场建设的思想认识
《规划》要求“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加快发展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在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发改委文件中,第一次将产权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列提出,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为江西省发展统一规范产权市场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我们应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发展统一规范产权市场的自觉性。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1988年我国开始有了产权市场。2002年1月25日,中纪委为从源头上治理国有产权交易领域腐败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200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2008年12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现在,我国已形成了健全的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进入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实现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的制度。我国产权市场已成为法律定位明确,交易和监管制度健全的市场。
2006年以来,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公共产品和公共权力交易中的腐败问题,有的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且取得了很好效果。但由于公共资源的法律特征比较模糊,一些地方将企业国有产权当作“公共资源”交易,有的甚至不顾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各类企业国有产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这种做法不符合中纪委要求,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利于发展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
企业国有产权不是公共资源。企业国有产权是产权的一种特别存在形式,是具有明显排他性等资本特征的生产要素,在出资人手里,是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在法人手里,是法人财产,不属于“公共资源”,不需要、也不应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我们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按照江西省委《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方面加强全省产权市场建设,严格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各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继续推进机构整合,加快全省产权市场统一步伐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从2004年开始推动全省集中统一产权市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几年来,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凭证、统一收费标准”的原则,通过在设区市设立办事处,把交易网络延伸到基层,为市县两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提供服务,推进全省统一的产权市场建设。目前,已在上饶、九江、景德镇、宜春、鹰潭、新余、抚州、萍乡设立8家办事处。2004年至2009年,全省完成产权交易1431宗,8家办事处完成了376宗,占26%;成交金额90.59亿,8家办事处成交15.36亿,占17%。事实说明,《规划》将加快发展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摆在显著位置,是对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展机构整合工作的充分肯定。
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需要,是关系到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大是大非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促进江西经济进位赶超、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此,我们一定要借贯彻落实《规划》的“东风”,加强与南昌、赣州、吉安三个设区市的沟通和联系,在坚持“五统一”的原则上,尽快设立分支机构,尽快实现全省产权市场集中统一。同时,要努力做好巩固和提高8家办事处的各项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克服困难,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按规范程序开展业务,为全省产权交易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要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九江、新余、抚州、宜春、上饶5家办事处共同努力,开拓符合各自地方经济特色的产权交易业务,为有关设区市落实《规划》做出贡献。
三、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水平
《规划》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重点行业跨所有制、跨区域联合重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江西省产交所要按此要求,健全各项国有资产交易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水平,争取2010年完成国有资产交易20亿元。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细则》,修订和完善交易审核制度、综合评审和电子竞价交易制度,制订拍卖管理制度、交易价款结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挂牌定价、信息公示、受让人登记、交易方式选择、成交签约、交割鉴证等程序。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国有产权信息监测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制度,准确及时地向“信息监测系统”上传各类交易数据,自觉接受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动态监测,借助电子信息技术提高规范水平。
三是通过优质执业会员评选、经纪人员培训换证和违规会员单位诫勉谈话活动,加强会员管理,全面提高会员单位的规范执业水平,从根本上保障全省产权市场规范运行。2010年要全面做好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服务工作,使挂牌项目成交率达到80%以上,竞价成交率达到45%以上,为贯彻落实《规划》,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做出新成绩。
四、创新业务品种,全面提升产权市场功能
(一)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规划》提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试点,给江西省产权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当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最紧迫的工作。江西省产交所作为区域资本流转平台,要加强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证券业从业资质的人才;要在以产权交易方式开展本地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在中国证监会及省证监局指导下,积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试点。借鉴天津、上海、重庆、湖北、福州等省市的经验,2010年在编制江西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规划中,争取中国证监会的支持,在江西省产交所设立连接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的股权交易平台,将江西省产权市场逐步建设成为承上启下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搭建江西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小企业及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拓展股权质押融资登记业务,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规划》提出,要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和扩大融资规模。江西省产交所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融资的理想平台,交易场所、交易设施、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以及丰富的从业经验等,能为各类融资业务提供高效和便利服务。因此,包括重大项目融资、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私募基金设立,都可以选择江西省产易所这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这与另选或者另行设立交易机构相比,可以减少财政支出,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社会成本和交易成本。其中,利用已经登记托管的非上市企业股权进行股权质押是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捷径。
2006年以来,江西省产交所在做好股权登记托管的过程中,针对中小企业没有实物资产无法贷款融资的困难,努力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登记业务,3年中为企业融资26.47亿元,其中2009年为企业融资15.32亿元。2010年争取登记托管企业数量比2009年增长30%,股权质押融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根据《规划》要求,按照《江西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履行专业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职责,认真做好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登记业务。在人行江西支行的支持下,开好股权质押融资工作会议,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动员更多金融机构利用产权市场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三)开拓适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需求的创新产品和创新业务
要联合信托、租赁等机构,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循环经济、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要加强与信托、租赁机构的合作,通过信托计划发行为非上市企业融资,探索为信托受益人转让产权的新业务。要探索建立与银行业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股权质押登记信息共享系统,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江西省产交所要努力创新业务品种,全面提升产权市场功能,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融资做好各项工作。利用与国内外基金管理人联系广泛的资源优势,在年内牵头募集一支2亿元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优质环保企业;按照省编委授予的技术产权“审核挂牌、交易组织和交割鉴证”的职责,推动全省技术产权交易,特别是推进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技术为主要特色的技术产权交易;在水利厅的支持下,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开展水资源取(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业务;在环保厅的支持下,开展排污权交易和企业自愿减排指标交易,以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金融机构联手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促进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实现并购重组;充分利用与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地区以及全国产权交易机构联网的优势,联网发布各类融资信息,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建设项目引进资金。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包括南昌、景德镇、鹰潭3市,以及九江、新余、抚州、宜春、上饶、吉安的部分县(市、区),共38个县(市、区),面积5.1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30%,总人口2006.6万人,占全省近50%,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48亿元,占全省60%,突显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特色,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等重要经济板块的直接腹地,是中部地区正在加速形成的增长极之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对江西产权市场提出了巨大挑战,也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历史机遇,创新发展途径,巩固发展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促进规划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