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思考
2010-02-16林贤元
林贤元
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思考
林贤元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漳州分校财经系,福建 漳州 363000)
财产保险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面对越来越激烈的人才竞争,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实际收入,稳定、提升员工队伍素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日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财产保险公司搞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现实的途径,可以考虑从高管人员薪酬收入、雇员薪酬收入和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收入等三个方面的税收筹划入手,明确税收筹划意义,理清筹划思路,控制筹划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筹划意义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1]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和专业性的特征。对于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的节约虽然不会影响公司的利润,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还是具有一定现实的意义。
(一) 留住人才的需要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是人才密集型行业,面对越来越激烈的人才竞争,虽然财产保险公司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如何在不增加工资总额预算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实际收入,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日益迫切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集中精力搞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这是关系到能否留住人才的关键问题。
(二)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为了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就需要熟悉税收法规,但是近几年税收法规的变化实在太快,面对变化税收法规,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实在无所适从;同时为了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财产保险公司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信息资料披露,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素质。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使得财务人员提高对税法的熟悉程度,同时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从而使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可以说创造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成功条件的过程,也就是提高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过程。
(三) 处理好征纳关系的需要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处理好与税收征管机构的关系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企业形象的塑造至关重要,如何处理好与税收征管机构的关系?除了日常经营要合规合法外,也要注意按章纳税。而税收筹划在这当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了税收筹划,就可以避免偷税、漏税,从而实现按章纳税,与税收征管机构实现共同利益,达成共同目标,实现税收征管机构与财产保险公司征纳“双赢”。
二、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筹划困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扶持,财产保险公司正在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利润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公司员工薪酬的日益提升,个人所得税的日益增多。但是因为财产保险公司仅仅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多少不影响公司的收益。目前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不愿意花很大的精力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所以在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形成了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用一句话概括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困局就是:100%的人都想减税,而100%的人又在自觉不自觉地多缴税。
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 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首先,领导意识淡薄。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领导一般是非财务专业出身,对于税收筹划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普遍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是逆税法而为;作为大型公司集团领导谁也不愿担负起这个责任。其次,财务人员意识淡薄。很多财产保险公司均有类似“税收罚款不能入账”的规定,这使得财务人员“谈税色变”,视税收筹划为雷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税收筹划意识难以提高。最后,普通员工意识淡薄。普通员工应该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直接受益者,但是由于财产保险公司一般实行秘薪制,普通员工很难知道别人薪酬数额,甚至连自己的薪酬数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每月的绩效工资都不一样)。这就导致普通员工能领到多少算多少,更别提有税收筹划的意识了。
(二) 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缺少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通晓税收法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还要了解企业的运作、行业发展趋势、社会发展状况,因此,需要拥有专业税收筹划人才。可以说专业人才的整体业务水平决定了税收筹划所能达到的高度。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作为税收筹划的主力军,与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为财产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分工比较明确,都是“专才”,因此缺少税收筹划需要的“全才”。
(三) 地方征管机构态度不明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纳税观念的改变,国家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也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由于国家的提倡,税收筹划行为早已合法化,可以在“阳光”下进行,不需要再躲躲藏藏。但是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而有些地方由于财政紧张,就给地方征收机构下达指标。限于指标的压力,为了多征收税款,地方征收机构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就有一定看法,认为税收筹划损害了地方利益,从而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持反对态度。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行为难以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征管机构难以和财产保险公司实现征纳“双赢”。
三、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
为了破解财产保险公司“100%的人都想减税,而100%的人又在自觉不自觉地多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困局,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是唯一可行的途径。
财产保险公司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主要集中于高管人员薪酬收入、雇员薪酬收入和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三个方面。财产保险公司一般可通过针对这三类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一) 高管人员薪酬收入税收筹划
随着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开拓,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也水涨船高。目前,就中国国内财险行业高管人员的收入而言,年收入一般都在12万至120万甚至更高。因此,对这些高管进行税收筹划是必要的。
1.合理推行股票期权政策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所有者向管理人员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目前,财险行业高管除了年薪制的激励方式,还有考虑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制度将所有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统一起来,是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矛盾的一种有效办法。同时因其在节税上有诸多好处,因而备受推崇。[2]
(1)取得股票期权时的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这四个文件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有利的行权日和授予价,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出售股票期权时的筹划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期权在行权和转让环节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税收筹划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从而切实提高高管人员收入。
2.董事费的税收筹划
目前,有相当一部份财产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也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除了正常的薪酬外,还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收入,一般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40%的税率,而正常的薪酬收入适用的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5%—45%,由此可见,两者在适用的税率上存在差异,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筹划空间。在实际筹划过程,正常薪酬和董事费两者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化测算,即提高正常薪酬的同时降低董事费,或者提高董事费的同时降低正常薪酬。直到找到一个正常薪酬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最佳配比,从而使得个人的所得税负最轻,税后利益最大。
有关高管人员的税收筹划远不止这些方法,其他方法可参见雇员薪酬收入的税收筹划方法。
(二) 雇员薪酬收入的税收筹划
1.员工薪酬的平均发放
财产保险公司很大一部份员工是按月发放工资。职工工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平时,一般是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而绩效工资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因此,每到发绩效的日子,员工的收入特别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特别多。这就造成员工税款的白白流失,给员工带来很大的损失。从税收筹划角度建议财产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能够逐月计算绩效工资,并逐月发放,尽可能平均地发放员工的每月工资,避免一次性的大额发放,相对降低员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此外,财产保险公司的年终奖也是比较丰厚的,筹划中应综合考虑员工的全年工资薪酬支出水平,通过事前筹划,合理确定月薪与年终奖的比例,能让公司在同等支出的情况下,为员工争取到税负最小的月薪和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2.加大非货币性的支付
员工总有衣、食、住、行的需要,工资收入的一部份也是用在这些方面。如果能采取由公司提供一定其他费用开支等方式来抵顶工资,虽然减少了员工的收入,同时也减少了员工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公司提供通讯、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工资。对公司来说,开支是一样的;对员工来说这些通讯、交通等开支是日常开支,若由员工用个人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3]
特别是在目前房价高涨的时代,高昂的房价和人才流动的加剧导致员工往往没有自己的住房。从税收筹划角度讲,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把房租摊在员工工资里,减少员工工资,同时也减少了员工个人所得税。
3.最大限度地提缴员工福利
现行税法规定,按国家政策计提的职工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这是个税筹划中风险为零,成本最低的一种较好的方式。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如果能争取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准予公司为职工计缴补充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在税前列支,这相当于增加了“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对普通职工的激励作用是相当明显的。
(三) 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筹划
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相互转化
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分为雇员类与非雇员类两种;前者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工资、薪金”项目,后者适用“劳务报酬”项目。现行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4]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是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又一有效途径。一般情况是,收入较少的情况下,工资所得税负比劳务报酬的税负低。这时,应尽可能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降低税负。反之如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较高,适用累进税率高的情况下,把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也能减少交纳税款。在税收筹划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非随便能“自由转换”。因此,在实际筹划工作中,应区分好一项劳动收入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2.合理安排每月支付的手续费金额
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属劳务报酬,按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财产保险公司对个人代理人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支付手续费的数量,可以使个人代理人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其净收益增加。
3.改变奖励形式
在财产保险公司中,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鼓励业务突出的代理人,营销中经常设立各种奖项,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建议在奖项的设置中尽量少用现金奖励的形式,而改为物质奖励或旅游奖励或培训机会的奖励。而且,如果有可能的话,财务人员把这些费用从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才能达到减税的目的。这种方法也可以同样用于雇员收入的筹划中。
个人代理人是财产保险公司的“造血器官”,在可能的情况下,为他们创造尽可能大的福利留住他们;税收筹划可以达到了这样的神奇效果。
四、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财产保险公司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基于自我保护的原则,基于自身形象的维护,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应该注意一些事项,尽量避免税收筹划风险。
(一) 应以守法为前提,避免沦为偷、漏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在遵守法律前提下进行筹划活动,财产保险公司在筹划过程和以后的实施中,都应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否则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避税甚至偷税。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收法律和财会法律法规。同时公司应当保持会计帐薄的真实和正确。不能乱摊成本、费用、乱调利润。
(二) 应注意“时效性”。
任何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总是在不断修订完善、不断变革的。对同一纳税人而言,在不同年度,往往会由于主观条件及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原先所选择使用的筹划策略失去其原有的效用,甚至变成非法。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必须适应税收的政策变化。同时参考有关的资料,不断调整或制定新的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公司持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三) 应注意筹划风险的防范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仅仅是“编外的筹划”,因为财产保险公司本身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为了留住人才的“无奈之举”。所以就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了。一般而言,节税的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节税收益与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风险紧密相连。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要在节税收益和节税风险之间进行合理权衡。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扶持,保险行业正在迈进一个新的时代。财产保险行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竞争性强等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实际上集中于人才的竞争;而留住人才的途径除了精神激励外,物质激励尤为重要,为员工谋取最大的福利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竞争力的利器之一,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在谋取员工最大的福利方面无以伦比。所以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指导下,从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出发,满足保险行业不断发展的需求。打造一个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保障力的激励体系,从而实现财产保险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局面。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协会编.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张中秀,汪昊.纳税筹划宝典[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4]凌栗.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08(5):30-32.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in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N Xian-Yuan
(Finance and Economics Branch, Zhangzhou Campus, Fujian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 Zhangzhou, Fujian, 363000,China)
The asset insurance company is a talent-intense industry.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asset insurance company, how to increase the incomes of employees while promote their capability as far as possibl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argets for the asset insurance company. Tax planning in personal income tax is an effective and practice way to realize this target. The company should consider three aspects included the senior manager’s income, employee’s income and charge of individual agent, in order to clarify the meaning of tax planning, shape the thoughts and control the risk of tax planning.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Personal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2010-07-20
林贤元(1975-),男,福建漳州人,讲师,厦门大学会计系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会计在管理中的应用。
F810.42
A
1673-1417(2010)03-00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