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与转型期乡村社会诸矛盾
2010-02-15彭大鹏
□ 彭大鹏
“三农”问题与转型期乡村社会诸矛盾
□ 彭大鹏*
本文以“三农”问题的根源、本质及其在市场化条件下爆发的原因为线索,从现代化、城市化规律的自然属性与传统体制的人为因素这两个方面探讨了它们对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型塑,并指出由于经济-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的现代化进程远滞后于农民现代性的发育从而形成了转型期乡村独特的社会文化,并成为引发农村诸种矛盾的社会心理基础。
“三农”问题;转型;现代化;现代性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相对差距不断扩大,但较之于改革开放前,农村在各个方面都确实有了巨大的进步。如果我们把正处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称为转型期社会,作为社会子系统的农村自然也就成了转型期农村,那么农村的转型是否与城市转型有着同样的力度、频度和方向?它们遇到的基本矛盾是否相同?它们为什么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境遇?既然农村的经济状况有了绝对的改善,为什么在取消农业税之前还会有激烈的干群冲突?农村的相对衰败与农民大规模外出务工对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以及对社会稳定将会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等等。回答这些问题或许得要首先弄清楚转型中的农村其背后的主导力量是什么,而理解这些现象则绕不开热闹的“三农”问题。
一、“三农”问题再认识
“三农”问题既是认识农村的一个视角,本身也是一个需要厘清其内部关系的非常含混的“概念”(或许用“提法”更为合适些)。它虽然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但其对学术界乃至政界的警策却意义非凡。如果我们把“三农”问题通常所包括的几个方面逐一盘点或许有助于对它的检视。
农业问题往往首先被提及。湖北省的那位乡党委书记说,农业很危险,①李昌平:《一位乡党委书记的含泪诉说》,《乡镇论坛》,2000年10期,第16页。农业的危险在于其比较收益低,在取消农业税之前,由于各种负担日益加重,许多农民抛荒逃离了农村,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确实堪虞;并且,农业受损进而会影响到它对其他经济部门的供给。土地和农业劳动力(农民)是农业最主要的要素,其中土地制度是农业未能建立起良性的进入退出机制最主要的掣肘因素,而且它也是阻碍资金流入农村领域、限制农村发展的制度屏障。可见,农业本身并不危险,它之所以危险是因为没有得到正常的“市场待遇”,生产要素的资源禀赋不能实现最优配置。
“农村真穷”主要是个社会问题,同时也是现代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由于城市具有发展工业的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城市化是大势所趋,那么乡村的相对衰败和“空心化”也就不可避免。但是在中国,由于公共财政还没有完全覆盖到农村,所以农村公共产品的破败和匮乏就尤其具有中国特色了,以至于有了“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感叹。
“农民真苦”则涉及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或许有人会问,假如他们不做农民不就摆脱这个苦境了吗?问题正在于:他只能是农民。哪怕他混迹于城市,穿起了工人的衣装,他仍然是个农民,顶多被称为“农民工”。“农民”首先是一种身份而不是职业,农民问题是一个连接着城乡的问题。由此可见,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中最为关键,最为核心的问题,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不过是农民问题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表现而已。如果不限定在农村中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农民问题实质上农民作为公民其迁徙权、劳动权、财产权没有得到尊重与实现而累积起来的问题。农民是国家的定义。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农民所直接面对的都是一个不可与之讨价还价的强大的公权力,这决定了他们改变自己命运的强约束条件具有刚性。
二、“三农”问题爆发的体制根源与市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新政权在其一贯秉持和追求的理念与理想的主导下,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决定实施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以及执行为此战略服务的资金积累模式。在当时的中国推行经济赶超战略,意味着国家需要大量汲取农业剩余,但又无法承受与农民直接打交道产生的高昂交易费用,于是统购统销、集体化等制度的实施在逻辑上就顺理成章了,并最终形成了人民公社制度。在城市方面,虽然同样也实行约束人们自由行动的“单位制”,实行低消费、高积累等策略,但是直接为工业化服务的城市居民总是要比农民的福利好得多,政府为保障城市的稳定,防止农民大规模流入城市,户籍、粮油等制度作为配套措施也建立了起来。抛开这些限制性政策的实质不谈,就其实施结果来说,可以说基本达到了其设计的目的,虽然代价高昂。城乡二元的隔离政策主要是通过限制农民进城来保障工业化,其经济上的另一后果是则城市化大大滞后于工业化,农民只能累代世居于乡土中,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①当我们谈到人口问题或者“三农”问题时,经常会提到“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其实这个说法有被误解的地方,只要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吸纳的农业人口数量大于同时期自然增加的人口数量,人地关系就会越来越缓和,人地关系实质上不是总人口和土地的关系而是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我国的人均国土面积仅仅略低于亚洲平均水平,但分别是人均收入高于我国40倍、10倍、15倍的日本、韩国、台湾的2.5倍、3.5倍、4.5倍,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之所以没有“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的问题正是由于他们高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1960年农业人口有52,476万人,到了1978年则达到81,029万人,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则由1960年的79.3%上升为1978年的84.2%,可见,人地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即人口方面的情形并非是广义的人口越来越多,而是农民越来越多了,农民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了,其根源正在于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不能转移到其他产业上所致。农业是农民从事的行业,农村是农民居住的区域。农民必须在农村从事农业,农民是身份与职业的合一。农民问题是一个逐渐累积起来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权利积欠”的问题。农民既不能进入城市谋生也不能退出农业从事其他行业,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与实践结果就是把农民限制在了农村从事农业,这正是“三农”问题的制度性根源。
但是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三农”问题为什么会在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严重地爆发出来,而不是在集体经济时期?首先来看一下农业问题。实行集体耕作的农业并非没有问题,只是在集体主义条件下,农民不可能以抛荒这种形式来表达所谓“农业问题”,而是通过低劳动效率与低产量来表达。由于缺乏激励,粮食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在1950年到1980年之间仅为3.08%,②刘会玉、林振山、张明阳《,基于EMD的我国粮食产量波动及其成因多尺度分析》《,自然资源学报》,2005年第5期,第745页~第751页。低于印度等国,其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应该是1959—1961年之间以大饥荒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危机,只不过那时候还不叫“农业问题”而已。改革开放之后的抛荒现象恰好表明农民有了一点“自由”——可以逃跑的自由。至于农村的“空心化”和失去活力即便在欧美那些早发内生型国家的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也出现过,只不过他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基本上是同步的,农业劳动者的职业转换是有机和持续的,没有“物质和权利匮乏”的持续积累。既然城市化不可避免,农村的相对“衰败”和“萎缩”也就不可避免。农民问题就略为复杂一些了。以“联产承包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实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也有了根本的改善和提高。但“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解决农业危机的妥协性方案其潜力很快就释放完毕,在农业人口没有减少的情况下,继续在农业上做文章显然难有什么出路,于是1980年代中后期,东部沿海部分地区的农民靠乡镇企业闯出了一条连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没有料到的“异军突起”的道路,大大提高了这些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所以“三农”问题给人直观的感觉就是,它是中西部地区的问题。
以干群冲突为主要症状之一的“农民问题”在其最为严重的时期还有几个不能被忽略的宏观因素。一个是以权力下放为主要内容的分权式改革,地方政府在这次变革中又一次获得了很大权力,这些权力是以“政治承包制”的方式来“打包”给地方党政首脑的。直接面对农民的乡镇政府也不例外。市场经济的渗透熏陶了人们的货币化思维,而权力在在金钱的鼓噪下就更为亢奋了;另外一个宏观背景是税制改革,究其实质也是分权式改革。地方政府在获取财权的同时,也承办了更多的公共事务,比如乡政府要承担起本辖区范围的教育支出等(公平地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并不是对等的)。权责的扩张也给了他们滥用这些权力的借口,无论从制度和体制上,农村居民都无法制约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和自我谋利的行为,于是各种名目的税费汹涌而来。至于“民主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在这个大的权力框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其行政化倾向十分明显。最后一个需要提及的重要因素是,以城市为重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在1990年代突飞猛进,城市的大门也渐次向农民敞开,农民的身份与职业出现了分离。尽管寄身城市的农民时常遭受不公平对待,但仍能获得更多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因此,中西部许多地区农民负担加重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干群冲突激烈,另一个结果则是农民一走了之(当然,这也奠定了后任干部们引以为傲的“打工经济”),抛荒现象普遍。以上这些宏观因素放大和凸显了农民问题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层面的严峻性。
三、转型期乡村的社区结构、权力及公共产品供给状况
传统时期的村落是一种相对封闭的宗法社区,在经历了革命、继续革命和改革开放之后,它的结构和性质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来看一下作为社区基本细胞的家庭情况。市场化和社会化提供了家庭部分功能外移的适宜环境,家庭功能的弱化又反过来促动了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变迁,它朝着核心化和小型化发展的趋势非常明显。同时,家庭权力向年轻人转移,传统的以父子为轴心的父系父权制家庭逐渐向以夫妻为轴心的平权制家庭转变。家庭小型化与核心化趋势使家庭关系越来越简单,削弱了社区内和社区间依托于血缘与姻缘的联系,社区疏松了。由于生产生活范围扩大所带来的婚姻圈的扩大更是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疏松的趋势。
传统时期,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毋须社会的联合,农业经济的特性造就了社区封闭性的基础,同时,血缘与地缘的合一促成了社区伦理具有较强的识别功能和狭隘的地域性,这也造就了社区封闭性的一面。改革开放给农村带来了勃勃生机,农业产量的增加和集市贸易的复兴提供了农民外出的可能性。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1984年一号文件,通称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该通知明确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标志着严厉的户籍政策有了松动。但是国家在8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90年代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始终是谨慎的(如果不是保守的话),2001年8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宣布,中国将首先在沿海地区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至此,农村人口的流动已不可遏止。年轻人、有能力的人纷纷涌向城市,农村剩下的是老弱妇幼,如果说,和城市相比,农村人在整体上属于弱势群体的话,那么现在农村社区中留守的大概是弱势中的弱势者了,社区没有了活力。
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无论在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方面都很低,与日益组织化的整个社会相比较,其劣势越来越明显。农民精英外出经商或务工使得本就缺乏组织资源的农村社区结构呈现进一步疏松的趋势,这和市场经济要求加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相背离的。基层社区组织除了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的缺位之外,还体现在社会、政治与文化等各个方面。
传统时期的村落社区以宗族组织为主要依托自我供给公共产品。国家虽然从乡村中汲取资源,有时这种汲取甚至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但是它并不为社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这就逼迫村落社区不得不自我提供带有宗族特色的一些基本公共产品,义庄、义学、社仓、义仓、学田等诸种互助和救济制度在许多地方建立了起来。但是革命与继续革命打碎了这种传统,解放后,国家以及党的外围组织取代了宗族等传统组织,并为农民提供具有国家偏好的、以“抓革命、促生产”为取向的公共产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虽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退出社会和经济领域,但是直接和农民打交道的乡镇政府其实并不是从乡土中萌生出来的,而是有着很强的植入性,农民无法制约它,更无法让它提供具有本地特点的公共服务。运作于科层制体系中的“命令—服从”规则是以工业化和标准化为背景的,流动于其中的、以数量化指标和任务为主要内容的命令显然不是来自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而是来自于更上一级政府宏大规划的某项分解,从而农村社区本身就成为了一些规划的服务者而不是被服务者。这些因素无可避免地导致了这个离乡土最近的政府实际上在不断地远离着乡土,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就无从谈起。至于作为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在基本政治生态和权力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由于承担一部分政府的职能,垄断了一部分行政权力,民主的“否定功能”无从发挥,从而利益主体化和行政化倾向十分明显。
迅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人口流动的日益增加与现代传媒无所不在的渗透是农村社区发生剧烈变化的外部条件;同时,在社区内部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早已形成,社区成员的谋生方式、社会联结网络乃至价值观念也日趋多样化,社区的异质性因素不断增加,传统的社区权威控制和约束基础被彻底动摇了。与此形成映照的是,社区权力的基本框架并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农村基层权力冲突的社会条件。
纤弱的家庭和疏松的社区在充满风险的市场经济风浪中无法为个体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处于乡土中的基层政府以及未能覆盖到农村的公共财政也不能提供及时和适宜的包括基本社会保障在内的公共产品服务,“空心化”了的农村出现了层出不穷的包括“留守儿童”问题、“留守老人”问题、“留守妇女”问题在内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四、乡村诸矛盾的社会文化背景:现代化与现代性之间的紧张
乡村中现代性的存在勿需怀疑,但我们也无法忽略它的断裂和破碎,而且乡村现代性的高涨还进一步凸显了物质和制度现代化进程的严重滞后。交通、通讯和现代传媒的日益发达促进了现代性的超前发育,农民现代性的获得除了这些因素外,外出打工和都市生活的经验也是重要的渠道,当然,以城市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的深入拓展才是农民现代性发育的最肥沃土壤,是型塑农村面貌最主要的力量。但是,乡村这种超前的现代性只不过是都市现代化在乡下的折射而已,农村无论在经济—物质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都还远没有实现现代化。既然现代化、城市化难以逆转,市场化的渗透又无孔不入,农村所面临的尴尬也是免不了的,这既有规律性的客观因素使然,也有人为的体制性因素作祟。这些力量综合在一起就使得农村的面貌怪异起来。现代化和现代性之间的不和谐是由于在社会分化过程中,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子系统变迁速度的不匹配所致。现代化和现代性之间的紧张和矛盾引致了农村居民内心的焦虑以及社会失范和政治不稳定等诸种社会现象。
一方面,生活在这样一个高度商品化的时代,不可避免地会和外界发生密切的经济联系,在现代化的浪潮中搏斗需要的是没有后顾之忧的轻装上阵;而另一方面,农村的现代化远未完成,并处于一种严重的不均衡状态中,表现为社会保障欠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低下等等,如果遇上自然灾害、通货膨胀或其他经济危机,农民的处境就更为艰难了。他们置身于被许诺能带来美景的现代性的滚滚洪滔中,被裹挟着奋勇向前,但是社会却又未能给他相应的保护措施。
农民感性层面的欲望被空前地刺激起来,但是作为整体的农村与城市以及个体与他人之间经济上的巨大差距不时地产生出不公平感,特别是无论自己怎样夜以继日地劳动都无法缩小更不用说抹平仍在扩大着的差距时,一种相对剥夺感和挫折感继而一种怨恨的情绪就滋生了出来。当目标结构和机会结构严重失调而社会制度又不能及时有效地供给机会公平的机制并且那怨恨的情绪又无法在“精神共同体”内得以化解时,所谓“道德滑坡”以及“报复社会”等行为就几乎成了“正常现象”。①不管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精神共同体”之未能正常发育并提供精神庇护和治疗的场所既跟社会主义革命的制度遗产有关,也跟后发国家急功近利的现代化过程中普遍重视经济技术层面的现代性而忽略形而上的反思超越层面的现代性有关。可见,社会失序既有现代化过程中其自然属性的因素,也有制度的或曰人为的因素使然。十八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法国也有过类似的社会现象:经济的快速发展,给这个国家带来了空前的繁荣,但是这种不断增长的繁荣,不但未能稳定民心,却反而到处激起了人们的不安;在法国经济状况改善最明显的地方,群众的不满也达到了极端。②Tocqueville,The Old Regim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New York:Anchor Books,1955,p173.
社会成员或被现代化过程所携迫或被现代化前景所激励导致了人们各种欲望的强化以及社会流动的扩大和政治参与的扩大,这个现象被称为现代化动员。英格尔斯认为“无论是从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特征来判断,还是以主观的心理态度来评判,个人在获得现代性后,必定会变成活跃的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公民。在任何一个后发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都无可避免现代化动员或者现代性高涨所带来的挑战,只是在全球化和交通、通讯以及大众传媒迅猛发展的条件下,这种动员或许更为激烈一些。具体在中国现时代的背景下,农民的现代化动员就更有自己的特殊性了,那就是渴望和现实之间的更为巨大的落差,不完整的现代化与激越的现代性之间存在着一种高度紧张。
静态地来看,农村现代性和现代化之间的矛盾呈现为:农民对经济状况迅速改善的强烈愿望和物质上相对贫乏、经济上相对落后的差距;农民对社会机会平等、政治权利平等、表达自己的利益及扩大政治参与的强烈要求与机会结构的不均衡、政治社会权利保障的滞后之间的差距。动态地来看,农村现代性和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体现为现代化过程中供给包容性制度的能力和消解社会焦虑及怨恨的能力与农民现代性发育的速度存在着较大落差。
社会失序也可以引发政治上的不稳定。如果仅从社会表象来看问题,把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归咎于起点的不平等和农业本身是弱势产业是很肤浅的。事实上,相较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民的起点是很高的,因为这个国家的改革最初就是从他们开始的,只不过改革没有扩展也没有深化而已。所以农民的弱势首先是一种权利的弱势。从社会权利来看,首先,户籍政策限制了他们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自由择业的权利,其次土地权利的不完整保证了他们在和各级政府以及强势利益集团的交易中处于绝对不利的地位,再次,他们没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诸如在教育上和其他社会福利上同等的权利,再其次,他们没有由法律明确的可以成立维护自己权益的政治社会组织的权利,如此等等。
改革开放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激发了社会活力,同时进一步暴露了潜伏的深层矛盾。
其中,农民现代性的高涨和农村落后的现代化状况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个矛盾在社会层面上体现为社会目标结构和社会机会结构的不均衡,在政治层面上则体现为农民扩大政治参与的愿望较强和政府供给政治参与制度的能力较低。无论是政治无序本身还是由社会失序引起的政治无序,从根本上讲都是一个权利缺失的问题。在农民已由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的情况下,赋予且保障农民作为公民的权利并适时推进农村政治发展才是最终解决农村政治稳定的根本途径。也就是说,在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同时,给予和恢复农村居民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责任编辑:王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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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2010)05-0092-05
彭大鹏,四川省委党校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从事政治社会学、农村问题与基层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