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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演变机理
——以胡斌飙车案引发的网络公共事件为例

2010-02-15

治理研究 2010年5期
关键词:胡斌参与者集群

□ 高 抗

试论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演变机理
——以胡斌飙车案引发的网络公共事件为例

□ 高 抗*

网络集群行为已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本文以胡斌飙车案引发的网络公共事件为案例,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探究网络集群事件的形成机理。本文认为,个体事件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的机理是:第一,发生了具有特殊性的个体事件;第二,命运的共同依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以情绪积累为基础的社会认知图式、媒体的放大作用等因素激活了潜在参与者的情绪,使其转变为现实的参与者;第三,去个性化、群体极化等群体心理机制和现象是网络集群行为升级的“内在变量”;第四,公共权力机关的应对失当是网络集群行为的“助燃剂”。

网络;集群行为;形成机理

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个体事件会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本文试图回答这一问题。笔者将以发生在H市的胡斌飙车案引发的网络公共事件为典型案例,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探究网络集群行为的形成机理,以揭示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演变规律,从而为有效预防和合理应对网络集群行为提供理论基础。

一、个体事件如何激活公众情绪

胡斌飙车案本身是一个个体事件,但它引起了与事件本身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众的高度关注,这是个体事件演变为后来的网络公共事件的重要原因。从网络公共事件生成机理的视角来看,要对胡斌案为何演变为公共事件进行解释,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个体事件是为何、如何激发公众的情绪的?

通过对案例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出,公众情绪的激发与下列因素有关:

1.命运的共同依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

由胡斌飙车案引发的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者中,绝大多数人都与事件的起因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跟死者素不相识的人要站出来打抱不平呢?许多市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非常关注这个事件的发展,我每天也得过马路啊。”一个在BBS上流传甚广的签名档准确表达了人们的想法:“他们杀共产党,我不说话,我不是共产党人;他们杀工会分子,我不说话,我不是工人;他们杀犹太人,我不说话,我不是犹太人;他们杀我的时候,没有人说话,已经没有人了。”由此可见,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者有着命运的相互依赖。这种“命运的相互依赖”在勒温看来是群体存在的条件①[英]Rupert Brown著《:群体过程》,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年9月版,P22。。

2.以情绪积累为基础的社会认知图式

在网络公共事件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大量网络集群行为的潜在参与者,他们是由“相对剥夺感”强烈的人组成的社会统计群体。由于网络行为的匿名性和参与者地域的广泛性,我们无从知道由胡斌案引发的公共事件的参与者是否具有某种特定的心理特征和情绪倾向,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同样处于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利益调整、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的社会心理环境之中。

在近年来的社会转型期过程中,社会分配不公导致了两极分化,产生了普遍的仇富心理。这种社会性的心理状态既是网络公共事件的“燃烧物质”,又是网络公共事件参与者社会认知图式中的情绪要素。根据社会认知理论,认知图式影响认知者对于认知对象的选择。胡斌飙车事件发生后,公众关注的目光马上越过了事故本身,而落到了肇事者“富二代”的身份背景上。当“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等关键词汇聚在一起而成为公众的知觉刺激时,公众潜意识中的仇富心理就被激发出来了。

农业推广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质量,使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从而推动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推广一直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新技术的运用,能将潜在的劳动力转化为生产力,提升农业产量和质量。

此外,政府信任危机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心理环境变量,对公众的社会认知和归因产生了影响。与仇富心理一样,对权力机关的不信任也是社会公众认知图式中的重要因素,它影响着公众对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公正性的判断。交警的“70码”通过仇富心理、信任危机等认知工具的加工,变成了“欺实马”和“黑幕说”,从中折射出来的是社会公众的不安和焦虑。由此可见,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演变成为后来的网络公共事件,其“路径依赖”的初始条件就是公众的情绪积累和已有的认知图式。

3.媒体的放大作用

5月8日晨,H市的《都市快报》刊登了二个版面的车祸报道。在这篇报道中,一个画面占据了半个版面:肇事司机的朋友们在事故现场叼着烟,互相勾肩搭背,表情轻松而漠然。此外,该报道中披露了现场目击者对当时情景的回忆、富家子弟的身份以及其他一些细节。来自事故现场的细节显示,胡斌肇事后“曾表现完全不在乎”,下车打电话。十多分钟后,七八个打扮时髦的同伴分别驾保时捷、法拉利等豪华名车赶到,几个年轻人聚在一起抽烟说笑,声称“可以用钱摆平”。“小伙子们在一旁出着主意:赶紧找找人,看看有啥路子……黑衣女士躲到了一边,不断按着号码,捂着嘴小声说着——直到三菱跑车被拖走,警车也开走了,她的电话还没打完,算了下时间,至少有40分钟。”②《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飙车夺命》《,都市快报》,2009年5月8日。。

可以说,公众对胡斌及其亲友的第一印象是通过《都市快报》的这个报道而形成的。肇事司机朋友的冷漠、肇事者的傲慢及其母亲的举动,激起了H市市民和网民的愤怒。网民通过搜索肇事车车牌发现,该车有数次改装、超速“前科”。胡斌驾驶的跑车曾多次出现在过去的新闻报道中。2008年12月1日,在H市建国北路乐购超市附近玩漂移,被巡逻交警拦下。随后的12月7日,该车又在沪杭高速公路(限速120码)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码,超速 75%。网民追问:为什么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照没有被吊销?由此可见,《都市快报》的报道对于公众愤怒情绪的激发,以及对于在愤怒情绪和好奇心理驱使下的信息搜寻行为的激发无疑具有诱导作用。不仅如此,公众对此后新的知觉材料进行加工、判断和归因,也是以通过《都市快报》的报道而形成的印象为基础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个体事件的特殊性(如胡斌飙车案中的“富二代”、“飙车”、“优秀大学毕业生”、“人行横道上被撞”等)是其可能演变为“蝴蝶效应”的先天条件。潜在参与者的情绪是如何被具有特殊性的个体事件激活的呢?第一,个体事件是激发参与者情绪的诱因,它强化了参与者的命运共同依赖感,产生了共同关心的问题,而命运的共同依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参与者行为动机的依据;第二,在长期的社会心理环境中形成的参与者的情绪状态,以及相应的社会认知图式决定了参与者对刺激的感觉、认知和行为反应,是参与者对外部刺激进行反应的中间变量;第三,媒体迅速、高效的细节披露为广大公众提供了吸引眼球的知觉材料,从而影响了公众的认知选择和认知结果。以上三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就是公众情绪被个体事件所激发的心理机制。

二、被个体事件所激活的公众情绪为什么会燃烧

暗示、模仿、从众、去个性化、群体极化等群体心理机制是集群行为演变的“内生变量”,它们无疑对群体情绪感染具有重要影响,因而对于参与者情绪的燃烧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不过,在这里,我们将把分析的重点放在权力机关的应对行为上。因为从社会互动理论视角来看,警方和法院的应对行为就是对作为互动另一方的公众的刺激因素,它们是公众的知觉对象,从而成为公众情绪燃烧的条件或“助燃剂”。下面让我们撷取几个事件演变过程中的片段作为这种分析的对象。

片段一:事故通报会。5月8日下午2点,区交警大队召开了事故通报会。警方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详,车速认定70公里每小时。警方称,“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至于行人当时行走的确切位置,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谁都不能避免越过双黄线的!”“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此言一出,现场顿时哗然。在舆论质问下,警方承认,所谓的“证人”,仅仅是询问肇事司机及同行者的结果,而对于车辆有否压过双黄线,是否逆向行车,以及是否经过改装等问题,警方都支支吾吾:“可能没有”①参见吕明合:“杭州飙车案警方所称70码成最热网络新名词”。http://www.sina.com.cn.2009年05月14日10:48.南方周末。。

对片段一的分析。车速——飙车——罪名,是胡斌飙车案司法审判的逻辑链条。其中,车速是飙车的依据,飙车是定罪的依据。因此,车速问题从一开始就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然而,警方恰恰就是在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上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仅根据肇事司机及其同伴的口供,就草率作出车速为70码的结论。由于在警方召开事故通报会前,《都市快报》就已经对飙车事件作了报道,并披露了有关细节。而警方的“70码”结论与现场目击者的回忆(谭卓被车撞击时飞起来,“有两层楼那么高,至少20多米远”)相去甚远。因此,警方在事故通报会上的所作所为,在公众看来简直就是“睁眼说瞎话”,这无疑大大刺激了公众的神经。再加上肇事者“富二代”的家庭背景给了公众更多的想象空间,让人们联想到警方这样做是否存在不良动机(因为事发路段限速50码,车速70码未超过限速的50%,这关系到对肇事者的定罪)。此外,警方在事故通报会上的行为的失当之处至少还有:(1)对公众说谎。在事故通报会上,当受到质疑时,警方宣称“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录像”。而在5月9日,Z省卫视播放了一段监控录像,画面正是三菱跑车高速飞奔的镜头。(2)用辩护的口气说话。在谈及肇事车是否越过双黄线、是否飙车等问题时,警方称“谁都不能避免越过双黄线的!”“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3)对媒体的提问避而不答。如对于车辆是否逆向行车,以及车辆是否经过改装等问题,警方都闪烁其词。总之,警方的行为给人留下了“警察包庇肇事者”的深刻印象。由于这种印象的形成,使得案情的调查从一开始就被蒙上了“黑幕”的面纱,而“黑幕说”又为后来的“替身说”埋下了伏笔。由此看来,警方在事故通报会上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潜无穷”的。

人们以怀疑执法公正性的普遍社会心理为内隐社会印象①“内隐社会认知”是美国心理学家格林沃德于1995年提出了的概念。格林沃德发现,虽然个体不能回忆某一过去的经验,但这一经验对个体当前的认知具有潜在的影响。格林沃德进一步指出,内隐社会认知是一种深层的、复杂的社会认知活动,是认知主体不需努力的、无意识的操作过程。关于“内隐社会认知”的概念,可参阅金盛华主编《:社会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0月版,P124。,以此前媒体披露的肇事者富家子弟的身份为认知背景,对当前警方的行为进行推理,得出了合乎逻辑的结论,即“警方是在为肇事者开脱罪责”。这就是人们对警方的第一场发布会的认知反应。而且这种怀疑和不满情绪迅即在网络上蔓延。此后不久,“70码”成了最热的网络新名词。网友们还在互动百科上创造了一个新物种——“欺实马”。

片断二:车速鉴定结果公布后的警方行为。5月15日,H市公安局公布了事故鉴定报告,调查组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为84.1~101.2 km/h。但是对于这个由七位专家组成的调查组作出的权威性鉴定结论,网友们依然表示怀疑。一家网站专门组织了一个名为“你想知道这‘84-101码’是怎么出来的吗?”的投票,高达98.01%的网友强烈要求公布鉴定结论是怎么得出的,依据是什么,专家用于演算的数据是多少。但是网友的要求始终没有得到警方的任何回应。

对片断二的分析:对于车速在84.1~101.2 km/h的鉴定结论,网民们表示了强烈的怀疑。本文在此援引一位网友的代表性质疑:“‘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这样的鉴定结论,怎么看也有点诡异。‘欺实马’成为网络新的流行词之后,警方已就曾经发布消息的不严谨,向大众作了诚恳的道歉。现在让人感到诡异的是,权威专家们既然能把肇事车时速数据的精度把握到小数点后一位,为什么对于肇事车速度的范围估计就拉得那么开阔呢?就下限84.1码来说,101.2码的误差,达到惊人的20.33%!即使按照上限101.2码来考虑,84.1码的误差也达到16.90%。误差这样大,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呢?公布消息的裁量权大了,表述过程中的裁量权也大了。请看,现在的有关新闻就说‘肇事车辆被改装,时速逾84码’。对于‘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而言,‘逾84码’确实没有错。但是受众的注意力不会在‘逾’字上,而是在‘84码’上。渐而渐之,人们就感觉是‘84码’了。转而一想,‘84码’和‘70码’也差不到哪么去啊,警方曾经的‘70码’也错不到哪儿去也。人们不禁要问,‘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为什么没有表述为‘不足101码’呢?也就是说,为什么取‘逾下限’而不是‘不足上限’呢?这个问题该由警方和媒体来回答。我不禁要问,既然专家们只能得到‘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的大概结论,为什么不取上下限的算术平均值‘92.65码’呢?说成‘92.65码左右’难道不更科学、更中庸吗?我还想问,7名专家在鉴定结论上都签名没有?难怪网友们要求公布参与鉴定的专家名单,公布测试方法、测试过程等数据,以示其公正”。对于网民们的质疑,有关部门始终没有作出任何回应或解释,“84.1~101.2 km/h”又成了人们的一个新的心病。而每一个新的心病的背后都蕴藏着人们对公权力越来越强烈的不信任。

片断三:法院的辟谣行为。“替身说”一出现,法院就立即给予了回应。法院称这些猜测毫无根据,纯属无稽之谈。法院给出了三点理由:一是胡斌发胖可能与他在看守所中生活有规律、活动量比案发前减少有关;二是胡斌的“温顺”是认识到飙车案教训的结果;三是胡斌从看守所到法院接受庭审全程均有法警护送②参见袁爽柴燕菲:杭州飙车案胡斌被疑替身出庭法院称无稽之谈,http://news.QQ.com.2009年07月21日14∶24中国新闻网。。

对片断三的分析:笔者认为,法院在辟谣之前首先应当认真分析产生“替身说”的背景和具体原因。(1)由“七十码”积聚起来的公众情绪焦虑,是产生“替身说”的心理背景。警方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时所犯下的错误在很多网友心中留下了阴影,而胡斌在事发当晚回家的事实为胡家“狸猫换太子”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2)网友质疑胡斌用替身的直接原因是,从照片对比看,法庭上的人和肇事时车中的人差距太大。(3)信任危机是产生“替身说”的深层社会心理原因。“替身说”在胡斌案中出现或许偶然,但在信任危机的大背景下,出现此类凝结公众焦虑的事件又有其必然性。(4)过去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为“替身说”提供了支持。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顶包很容易发生,一些地方也的确发现过顶替事件。总之,在胡斌案中出现“替身说”,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然而,法院对于这样一个有深层原因和复杂背景的现象却仅仅作了过于简单的处理。法院的辟谣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先以“毫无根据”、“无稽之谈”这样居高临下的口吻给出结论,然后以三点没有说服力或不合逻辑的理由来论证结论。其中,前两点理由分别解释胡斌为什么“发胖”和“温顺”,但从司法角度来看,这些都不是能够证明一个人身份的证据。第三点理由即“胡斌从看守所到法院接受庭审全程均有法警护送”,只能证明接受庭审的人是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但并不能因此证明出庭受审的人就是胡斌本人。试想,一个逻辑不严谨的解释怎么能说服公众呢?

此外,法院的做法违背了社会心理学关于态度改变的基本原理。首先,法院的辟谣所采取的是单面传播,但这种传播方式并不适合于辟谣对象的态度特点。因为对于态度差距(即信息接受者的初始态度与传播立场之间的距离)较大的公众采用单面传播,不仅不利于他们改变态度,而且还会引起他们的逆反。其次,态度改变理论还告诉我们,辟谣者的可信度与说服效果成正比。在事件初始阶段就形成了“黑幕说”的社会心理背景下,法院的辟谣难以被人们所接受的可能性本来就很大。现在的实际情形是:一方面,作为说服者的法院自身在公众心目中的可信度不高;另一方面,作为信息接受者的公众的态度距离又比较大。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应当采用双面传播。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却偏偏采取了单面传播。因此,从信息传播与说服的原理来考量法院的辟谣行为,可以知道其措辞是很不恰当的。难怪法院的“辟谣”不仅没有消除人们的怀疑,反而激发了网民们进一步求证的积极性,并促进了“替身说”的升级和更为广泛的传播。可以说,“替身是张礼礤”就是“替身说”的一个新进展,它是公众在“禁果逆反”心理驱使下对事实真相进一步求证的成果,表达了公众对庭审中胡斌身份真实性的进一步质疑。

以上,我们只是从整个事件过程中撷取了几个片段作了分析,综观全过程可以更清楚地发现,这个公共事件是由一系列质疑(诸如:70码车速能否将人撞飞5米高20米远?事故通报会上,警方为何称没有监控录像?在事故当晚,肇事者为什么还能回家上网?胡斌有飙车的前科,有超速50%以上的违章记录,为什么不吊销他的驾照?为什么不调查神秘的黑衣女子40分钟的电话内容?胡斌的非法改装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车速84.1-101.2公里/小时的鉴定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法庭上受审的人是否是胡斌的替身?为什么是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组成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发现,公众的质疑与有关部门的不当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即公众的每一个质疑都是在有关部门的行为刺激下产生的。执法和司法部门反应迟钝、关键时刻的诳语和失语、对焦点问题回应不够等不当行为遍布整个过程,使得种种质疑不断产生,不断放大。而且通过公众认知图式的加工,这些先后串联起来的质疑发生了并联,组成了一个具有逻辑关系的系统,这个逻辑系统的关键词就是“黑幕说”。据此我们认为,从网络公共事件生成机理的视角来看,除了暗示、模仿、从众、去个性化等群体心理机制外,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应对行为也构成了对由胡斌案引发的公共事件参与者情绪性行为进行解释的重要变量。

三、结 语

通过对由胡斌飙车案引发的网络公共事件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影响网络公共事件生成、演变的主要因素有个体事件、潜在参与者的心理状态、信息传播、群体心理机制、政府部门的应对行为等。其中,个体事件是激活潜在参与者情绪,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初始诱因。个体事件的特殊性是使个体事件引起潜在参与者关注的条件;潜在参与者的心理状态作为认知图式,影响到他们对个体事件的感知、解释和行为反应,因此是刺激(个体事件)和反应(潜在参与者的后续行为)之间的中介变量;网络时代迅速、广泛、匿名的信息传播具有高效的社会动员作用,它使得大量潜在参与者迅速成为现实的参与者;情绪感染、去个性化、群体极化等群体心理机制和现象是网络集群行为不断升级的“内在变量”;政府部门的应对行为作为影响网络集群行为的“外在变量”,是对参与者的刺激,因而是参与者行为反应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吴锦良)

C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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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2010)05-0080-05

高抗,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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